文 ˉ 聊城大学 ˉ 王希 [内容摘要] 逸格,是中国画评价标准中的一个重要品鉴等级。宋人黄休复在其《益州名画录》中,对逸格进行了最为根本性的评价标准的建构,从绘画性本体与画外人格精神两个层面维度,对其进行了界域的拓展与规约,并对确定逸品论在中国画评价标准中的地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 逸格 黄休复 话语 维度 界域 在中国画评价标准体系当中,逸品曾被古代文人士大夫视为最高的绘画品格境界。唐代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自序中言:“以张怀瑾《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①但并未对逸品进行概念的诠释与等级的设定。 对逸品概念进行话语建构以及具体定位的时期是在宋代。宋人黄休复在其所著的《益州名画录》中,设立了四格:“逸、神、妙、能”。并通过对这四格概念的诠释与代表画家的提出与记录评述,对逸格进行了根本性的评价标准的建设。由此,不仅首次将逸格提升到了最高的品评等级,更对其进行了话语建构,勾画出逸格的核心质素、话语维度与其界域的设定。 一、 逸格概念的话语诠释与逻辑建构 宋人黄休复对逸格概念的话语诠释与逻辑建构,在《益州名画录》中大致经过两个步骤的理论阐发:其一,通过建立“逸、神、妙、能”四格,并对各个品格进行定位而阐发的逸格理论;其二,通过推出各个品类的代表画家及其作品进行评述,展开进一步话语建构。 1.逸格概念的话语诠释 黄休复对“逸、神、妙、能”四格的诠释与定位如下:“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大凡画艺,应物象形,其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非谓开厨已走,拔壁而飞,故目之曰神格尔···画之于人,各有本性,笔精墨妙,不知所然。若投刃于解牛,类运斤于斫鼻,自心付手,曲尽玄微,故目之曰妙格尔···画有性周动植,学侔天功,乃至结岳融川,潜鳞翔羽,形象生动者,故目之曰能格尔。”② 首先,黄氏在此确定了逸格的品格定位,是“最难其俦”。将“逸”置于“逸、神、妙、能”四格中的最高地位。之后,提炼出的逸格概念的特征:(1)在笔墨与造型关系上,“笔简形具”,即以凝练之笔墨写物象之形神;(2)在作品造诣上,“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即出于道的造物,具有不可模仿性;(3)在造型意象表达上,“出于意表”,强调“意”的重要性,对写意性的重视,即强调艺术表现上的出于意料之外。 其次,黄休复对逸格的定位,更是通过对比其他三格的话语逻辑进行的定义,尤其是对神格的诠释。其在对神格概念进行相关构成语素的阐述中,首要标准是“应物象形”,即是指形神兼备。“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均要求主观情思与客体精神相统一,以求物象的气韵风神;“创意立体,妙合化权”则是指对立意才情的要求,要创新巧妙与合乎法度。 神格中的“应物象形”是最为关键的核心标准,是对物象形似风神上的要求。他认为神品虽然卓越,但较之逸格,则在提炼能力上有所欠缺,其原因更多是因画者天赋修养的差异所使然。 黄休复在此通过对“逸、神、妙、能”四种绘画品格的对比评述,将逸格设定为中国画品评标准中地位最高、最难以企及的首要境界。 2.逸格代表画家及其作品的分析 对逸格的概念进行话语定位之后,黄休复提到了逸格所对应的画家及作品,推出了一个代表人物——孙位。 “孙位者,东越人也···性情疏野,襟抱超然,虽好饮酒,未尝沉酩。禅僧道士,常与往还···光启年,应天寺无智禅师请画《山石》两堵、《龙水》两堵,寺门东畔画《东方天王及部从》两堵···鹰犬之类,皆三五笔而成。弓弦斧柄之属,并掇笔而描,如从绳而正矣。其有龙拏水汹,千状万态,势欲飞动···非天纵其能,情高格逸,其孰能与于此邪····”③ 从中可观,逸格画家与其作品的几个重要信息:其一,逸格画家孙位的人格。“性情疏野”“襟抱超然”“禅僧道士,常与往还”等,即表明其人格品性的高蹈。其二,其所绘制的作品大都为佛道题材的作品。其三,“皆三五笔而成”“势欲飞动”均可对应于其在逸格定义中所界定的“笔简形具”。其四,“天纵其能”“情高格逸”,则进一步表明逸品画家在天资才性上的卓越。 对比现存流传为孙位的《高逸图》来看,其表现语言,并不是一幅三五笔而成的写意之作,而是一幅整体上形神兼备,风格上运用勾勒填色的匠心之作。具体而言,在人物塑造上,面容刻画精微生动,仪表具足风神。在用笔上,人物表现精细均匀,配景山石等运笔略写意,变化有致。用色上,水墨为主,色彩典雅工致。由此,更容易理解黄休复所言的“笔简形具”,即以气韵求风神,气韵的产生又是要在形具的基础上简而括之。 二、逸格的维度与界域 黄休复建构的逸格,其维度与界域,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 1.在绘画性本体维度上的超越与规约 黄氏对逸格的话语建构,首先是在绘画性本体上的维度阐发,有几个关键质素:“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其中“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表明在绘画法度上,要对造型上的陈规范式与彩绘中的精雕细琢的超越;“笔简形具”即是对客观物象的高度提炼,以求其风神气度;“莫可楷模”则表明在艺术造诣上独一无二的天性流露;“出于意表”更是对意象性写意精神的彰显。可见,黄休复对逸格的诠释,首先是从造型、色彩到意象风神、精神境界上的整体超越。 而这种超越性,是根植于“逸”之原典内涵。对逸之概念进行溯源,其本意即具逃亡之意。其引申意也包括几种,概括而言为:第一种,闲适安乐的生活状态;第二种,释放的行为方式;第三种,过也溢出的过渡之意;第四种,遗民气节的道德情操;第五种,才质性情。第六种,超越的精神境界。④ 所以,逸品在其产生之初就带有随性,出离法度之外的超尘之境。如,明代唐寅在《跋画》中云:“能以醉笔作泼墨,逐为古今逸品之祖。”明人孙仰曾在《跋画》中言:“遂于意象之间,超乎笔墨之外,洒然自得,雅澹天成,此逸品是也。”清人恽寿平在《南田画跋》中曰:“高逸一种,盖欲脱尽纵横习气,澹然天真,所谓无意为文乃佳,故以逸品置神品之上。若用意模仿,去之愈远。”⑤ 但黄休复所诠释的逸格,不仅仅表现出对绘画本体上的超越性拓展,其最大的贡献是将逸从人格上的超脱,具体到绘画法度上的超越,更对这种超越进行了规导性的话语建设。黄氏确立的逸格定义,其中“笔简形具”这一点,甚为重要,其中“形具”,便以示绘事仍是以形神兼备为目标。逸格是在以气韵求其神的基础之上,产生出的高逸境界。其次,逸格的确立,更是由能、妙、神格,尤其是在神格的基础之上上升而来。所以,黄氏所建构的真正逸格依然具规约性。另外,从其所推崇的孙位及作品而观,亦显现出逸格话语在绘画本体层面上对法度的注重。 纵观,黄休复对逸格进行话语诠释后的绘画史论,逸的即兴、随性,难免使后人产生对逸品的误读。如,南宋邓椿在《画继》中提出:“画之逸格,至孙位极矣。后人往往溢为狂肆,石恪、孙太古犹之可也,然未免乎粗鄙;至贯休,云子辈,则又无所忌惮者也。意欲高而未尝不卑,实斯人之徒欤。”⑥再比如,清人李修易在《小蓬莱阁画鉴》中言:“逸格之目,亦从能品中脱胎,故笔简意赅,令观者兴趣深远,若别开一境界。近世之淡墨涂鸦者,辄以逸品自居,其自欺抑欺人乎!”⑦ 可见,后人在艺术的发展当中,亦能深入体味黄休复所言的逸格真谛,将逸格与“狂肆”“粗鄙”“无所忌惮”的风格相区别,当出现“乱头粗服”“淡墨涂鸦”“一味放纵”的伪逸品时,便会溯源逸格概念的核心质素,对过渡纵意之势进行修正与规约。 2.画外人格精神上的才性修养论 黄休复不仅在绘画性本体上对逸格进行了维度定位,并且在画外的维度上,对逸格进行了人格精神上的设定。观其对逸品代表人物孙位的描述,多处与唐人朱景玄所设逸品三人的性情如出一辙。 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序中定“神、妙、能”三品,另在其外设“非画之本法”的逸品,其一,在人格品性上,王墨“性多疏野,好酒”,李灵省“落托不拘捡”“不知王公之尊贵”,张志和“高节”;其二,在笔墨上,逸品三人中,王墨“醺酣之后,即以墨泼,或笑或吟,脚蹙手抹”,李灵省“一点一抹,便得其象,物势皆出自然”,张志和“随句赋象”、“皆依其文,曲尽其妙,为世之雅律,深得其态”。⑧从朱氏对三人的评论来看,其均为高人逸士,性疏野,不拘小节,嗜酒。其作品的画法也均为即兴之作,酣畅淋漓,尚趣味。在笔墨上,更倾向于使用墨法。也后来发展而成的墨戏以取画之韵味。 朱景玄在逸品的特征上,已将画家的人格与逸品的绘画风格进行了连接,但并未对这种绘画品格进行等级定位。黄休复则将这种具有孤高淡泊胸怀、超尘脱俗境界的文人逸士的人格与逸格画品相连接,并进行了重要的价值评判,再次强调了人格与画格之间的重要关联。并在人物品藻论基础上,又提出了“天纵其能”“情高格逸”的才情观,后人沿着这一维度,对逸品在画外之才性维度上进行了不断的发展。如,清人松年在《颐园论画》中所说,尤为笔者难以苟同:“文人墨士所画一种,似到家似不到家,似能画似不能画之间,一片书卷名贵,或者仙风道骨,此谓之逸品。”⑨可见,黄氏对逸格概念的界域维度的诠释,不仅从绘画法度上进行了超越与规约,并且强调了画外的人格与画品的关联,并拓展为人格精神上的才性修养决定论。 由此,更进一层,黄氏对逸格在法度上超越的同时,亦开启了后人对逸格概念精神内涵、意象品格的超越。可见,黄氏从绘画本体的维度界域到画外人格的品格设定,均进行了核心话语质素的设定。这两个层面的超越,已经勾勒出后人对逸格进行发展的界域维度。后人在此基础上,对逸格的概念赋予了多样的意象格调,并确立了以清气为本源的独特品格特征。 结语 宋代黄休复对逸格概念的话语建构,有两个重要的突出的贡献:首先,确定了逸格概念的至高地位。将唐人朱景玄划分出的法外之法的“逸品”进行了价值地位的确立;其二,也是最重要的,其将逸格概念进行了评价标准的界定与规约。一方面,从绘画性本体维度上,对逸格进行了核心话语质素的设定,强调了超越性的同时,亦进行了重要的规约;另一方面,又从画外人格精神上,对逸格画家进行了才性修养的品格设定,并将人格与画格进行了联系。 由此可观,黄休复通过对逸格概念的话语诠释,从画内到画外的层面维度,均进行了评价标准的设置。其开拓的界域,既开启了后人对逸格概念在精神内涵、意象品格上的超越,又对其进行了最为根本性的质素规约。由这两个层面维度的话语建构,勾勒出古代文人视为至高境界的逸品概念的界域生成。 项目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画评价标准体系的建构探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YJC760089。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J17RA180。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阶段性成果,立项号:201706020。 注释: ①⑧朱景玄.唐朝名画录. ②③黄休复.益州名画录 ④唐波.逸之品鉴标准溯源:唐宋逸品研究补遗 ⑤⑩周积寅.中国画论辑要 ⑥邓椿.画继 ⑦李修易.小蓬莱阁画鉴 ⑨松年.颐园论画 参考文献: 1. 严善錞. 文人与画—正史与小说中的画家.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5 2. 王世襄. 中国画论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3 3. 马鸿增.逸品论的文化内涵.文化研究, 1990.1 4. 冯晓林.论画精神:传统绘画批评的基本范畴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