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产业的三种形态 在当代中国,生产大众艺术的艺术产业处在一种多元而又交融整合的艺术体制中,其发挥作用时会具有一种错综复杂性。就目前中国的艺术体制来说,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往往来自如下三种艺术机构:艺术产业、艺术事业、互联网产业,它是上述第一种艺术产业的变体形态。而由这三种艺术生产机构而产生了艺术作品的基本形态:产业型艺术、事业型艺术和网络型艺术。 而当前艺术产业总是形成多重交融的共生状态:一是艺术产业与艺术事业的交融形态,包括艺术产业内部的艺术事业功能分担,可称为产业-事业型艺术;二是艺术产业与互联网艺术平台的交融形态,有产业-网络型艺术;三是艺术产业、互联网平台和艺术事业的三方交融形态,可称为产业-网络-事业型艺术。这导致艺术产业的文化使命现实地需要审美性、商业性和政治性之间的紧密交融和统一。 四、艺术产业承担文化使命的三级台阶 承担文化使命的艺术产业需顾及多方面诉求: 第一,艺术产品体验。艺术产业的产品要让观众产生媒介情境沉浸体验,满足其产品外观赏玩爱好,还有明星偶像崇拜,以及娱乐价值评估和投资效益回报等。 第二,艺术作品审美。艺术产业的艺术产品同时也是传统美学所讲的艺术作品,体现出艺术媒介的传感性、艺术形式的愉悦性、艺术形象的直觉性、艺术品质的濡染性和艺术兴味的蕴藉性等多重审美特性。这应当是艺术产品或艺术作品的核心属性,也是艺术产业所承担的文化使命的集中呈现。 第三,艺术文化涵养。艺术产业的产品还应当让观众从艺术作品想象的审美意象世界里持续上升,到中国文化传统的博大深厚中去体味。这种朝向民族文化传统的素养养成,正是当前艺术产业需要承担的文化使命。 可见,艺术产业要承担文化使命,归根到底需要通过所创造的艺术产品去实现。具体说来,艺术产业的文化使命要通过受众在艺术产品体验、艺术作品鉴赏和艺术文化涵养养成的三级台阶来完成。 五、三种艺术形态承担文化使命的共同源泉 承担文化使命的艺术必须能产生创生感,它是艺术的文化涵养力在艺术品中的具体存在状态,正可以构成上述三种艺术形态之承担文化使命的共同源泉。 艺术富于创生感,就是要求艺术品对公众具备指向未来生活的创造性的激励或反思性能量。比如,喜欢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观众,会对在《三国演义》中过于简单而又虚化的人物司马懿首度产生一种新鲜感,特别是会对其“鹰视狼顾”这一典型特征产生出会心的激动,进而对司马懿的非凡的个人才华、智谋、坚韧、专注等品格等产生认同之情。假如如此“好事”的观众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文化与历史反思效应愈益突出,艺术的文化使命也就潜移默化地呈现出来了。 我们既应当继续尊崇传统艺术或经典艺术,又要关注当代人已经和正在创造的产业型艺术、事业型艺术和网络型艺术及其交融状态,从中挖掘其对于生活的创造性能量,也就是要从无论哪一种艺术形态中激发起走向未来的当代生活所需要的创生感来。 (摘编自《民族艺术研究》2018年第2期《什么样的艺术才能承担文化使命?》,胡子轩/摘编) (作者: 王一川,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