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电影化叙事的特殊逻辑
时间:2024/11/28 02:11:14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 作者:蓝凡 点击:次
电影影像的构成是电影化叙事的一种特殊逻辑,从这种意义上说,电影化叙事的逻辑,也就是电影影像构成的逻辑。 电影特性一体性的矛盾与统一 电影是“现代艺术”与“现代工业”“现代商业”深入混合的产物。这种“深入混合”造就了人类有史以来最独特的艺术特征——被发明而不是发生的艺术特征:电影的“嵌入式”特征——影像动作性与影像科技性、影像资本性的深度“嵌入”。“嵌入”是几个不相关的特征的深度缠绕,并在缠绕中形成了互为因果的关联性和矛盾性——只有作为艺术才具有的电影间性。 电影特性一体性的矛盾与统一,是影像的矛盾与统一,也是叙事的矛盾与统一。从另一种意义上说,电影特性一体性的矛盾与统一,也可以说是电影叙事的三大基础性原则的另一种表达:影像动作性原则、影像科技性原则和影像资本性原则。作为电影叙事的特殊性,是技术、艺术、商业与观看的重叠的结果,或者是技术、艺术、商业与观看的一体性——电影间性。这也是作为艺术的电影区别其他艺术类型,构成电影之所以为电影的最基本和最普遍的特殊性。 电影的艺术性原理:影像叙事的特殊性 电影是运用声光色制造和放映动作性影像来叙事的艺术,这是电影叙事的特殊性,也就是电影的艺术性原理。电影叙事的特殊性,第一在于影像叙事材料上的特殊性,即运用声光色制作的影像储存和放映的特殊性;第二在于影像叙事技艺上的特殊性,即摄录影像与组织影像的方法、手段和技巧的特殊性;第三在于影像叙事商业上的特殊性,即资本对于电影化叙事的控制。 电影的镜头性叙事,无论是一次连续记录的拍摄,还是剪辑而成的一段连续画面,运用镜头的各种文法、方式与技巧来叙事,体现出的是电影叙事的特殊性。而影像叙事性原则也就是叙事的电影化原则,其基础性的原理是:影像叙事的动作性原理(影像动作性),影像叙事的超感官原理(身体-智能的超感官原理)和影像叙事的替代性原理(潜意识原理)。影像叙事性原则的基础性逻辑则是:从电影的生产角度讲,电影的影像叙事性在于它的观众性;从电影的消费角度讲,电影的影像叙事性在于它的娱乐性;从电影的传播角度讲,电影的影像叙事性在于它的大众性。 电影的镜头性-影像性叙事是“嵌入”了技术性与商业性的叙事,即在镜头的拍摄、组织、剪辑等各种原则与技巧运用中,深受技术和商业的制约。 从画面开始:电影化叙事的四大基本原则 第一,电影化叙事的画面性原则。电影化叙事的画面性原则,也就是电影化叙事的复制性原则。而电影叙事的画面性原则,也就是电影叙事特有的假定性原则,即电影的形象不是如戏剧的物质性真实的形态,而是一种画面性质的“影像”式形态,是一种“视觉性”的假定——假定电影的影像是对生活物像的“逼真性”记录还原。在这里,“影”是不完整的“影像”,是照相的“图像”式的“真实”,“影像”则是电影自己的“真实”,具有了更广延上的意义。“影像”叙事不是单纯的“影”之叙事,而是影的形象、声的形象和色的形象的综合叙事。在这种意义上说,电影艺术并不是简单的有“像”(形象)叙事,而是有“像”与无“像”的综合叙事。也正是如此,我们说,电影的叙事是假定意义上的人类本来生存状态的还原,是将人类的整体存在状态作为“艺术”的依据。然而,电影的影像——图像与声音,并不是“实像”和“实声”——活生生的人的现实行为,而是通过机械手段复制的像与声。无论是故事片、纪录片,还是动画片,甚至是今天的影像数字化合成技术,都是通过人为的“转手”的影像叙事,所以,电影通过影像表现出来的“世界”,即使再逼真,也并不完全“等同”于活生生的人的存在世界和生存世界,甚至是精神世界。这就是电影的影像叙事的画面性——复制性原则。 第二,电影化叙事的同态性原则。影像的同态性原则,顾名思义,就是影像——电影所创造的形象,因了其复制性的原因而在形态的呈现上与世界同态,即人的眼睛和耳朵所看所听到的与生活中是一致的。电影最早是作为一项科技成果、街头杂耍、文化商品流行起来的,但正是影像画面的能指与所指的“直接性”——与存在世界和生存世界的“同态性”,才吸引了最早一批艺术家的眼光。从本质上说,电影的艺术形象是“类同”于甚至是“等同”于人类生存的形象。所谓“类同”,就是用视觉、听觉来代替人类的感觉空间,所以还不是“全”同,换句话说,是缺少了“感觉空间”一维的“同”。在所有艺术样式中,电影的银幕影像形态,是最接近于人类生活形态的。不仅如此,电影在艺术和技术上的每一次进步:从无声到有声,从无色到彩色,从窄银幕到宽银幕,从二维到3D,都是为了在形象形态上与人类的日常生活形态无缝隙地日益“贴近”和“重叠”。 第三,电影化叙事的选择性原则。电影化叙事的选择性原则,指的是电影叙事上的选择性——一种影像对观众的“给予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剪辑和蒙太奇(Montage)本身就是一种“选择”。电影叙事是对生活的选择:从故事的选择,到影像摄录和合成的选择,再到剪辑与蒙太奇的选择,电影的影像叙事,正是这一系列神奇“选择”的结果。从电影叙事的纯技术角度说,电影的画格空间,是指存在于电影胶片/数字上的单一画格所呈示的空间,电影镜头/画面就是由这样的一个个画格的“连续”运动所组成。从理论上说,每一个画格都是不相同的,这就是电影成像的差异性。没有这种差异性,就没有电影——而差异正是选择的结果。 第四,电影化叙事的强制性原则。所谓强制性原则,对电影生产来说,从资本的介入,到影片制作和发行,直至市场性的电影院放映,电影在叙事表达上的强制性:从无序或繁杂的世界中选择性地创作成有序的,或有因果关系的世界;运用推、拉、移、跟等镜头处理或其他电影手法,近镜、特写、快慢动作等不同的影像呈现,最终给出的影片制作者(一种在资本、制片、编剧、导演、演员、舞美,甚至是场记等的合力产物)的“强制性”的合力的结果——人们一般意义上说的电影语言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电影叙事的这种材料性、商业性和艺术性——用电影语言来叙事的规律与逻辑,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律与逻辑。电影如何反映生活?镜头与画面的虚构与非虚构、剪辑与非剪辑,银幕影像的看与被看,都在制作中和制作后及放映总的“强制性”的框定内完成。从电影叙事的内在逻辑上来说,电影叙事的“强制性”原则也正是选择性原则的逻辑发展。换句话说,正是电影叙事上的选择性原则,才导致了电影从生产到观看的“强制性”结果。 情感世界:情感体现是电影化叙事的意义 电影世界的辩证法,是人类的精神辩证法;电影世界的逻辑,就是人类的精神逻辑。叙事就是通过对故事的叙述来交换精神和意念、情感与理念。情感是人类精神世界存在的依据,所以情感与理想体现是电影叙事的意义所在。由于电影叙事的画面性、同态性、选择性和强制性原则,电影在叙事上的情感体现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情感的体现更为直接、形象、激越和代入。换句话说,电影叙事在情感的体现和对观众地打动上,比起其他艺术样式来,更是生活化与理性化的高度统一,具象与抽象的高度统一。 对电影来说,音乐和色彩一直是电影叙事在情感体现上不可或缺的主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以抽象的音响来表现情感的音乐,成为电影叙事情感表现的重中之重,即使是在无声电影时期,“无声”的也主要是“言说”的无声——不能开口说话,而音乐却一直以各种方法和形式与电影/银幕“同在”。声音的出现极大地扩展了电影的艺术表现手段和空间,更甚而成为电影最基本的两大构成元素之一,特别是音乐和音响,成为电影形象创造的不可或缺的要素,甚至被提高到与画面一样的高度——电影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今天,电影音乐不仅在影像的叙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还成为优秀音乐创作和社会主流音乐“表现”的一个平台。不仅如此,声音的剪接、混合,后期同步音技术的运用,都有助于克服默片时期的局限,增强影像的叙事能力。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19年第10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胡子轩/摘)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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