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符号是人类用自然色彩来指代人类社会中各种事物和现象而形成的社会文化产物。自然色彩的符号化在社会文化史上具有非凡的意义。色彩审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色彩符号的审美意识,并受到与情感、道德、商品乃至信仰、政治等相关的多重社会属性的制约和影响,其中政治属性作为可以支配和制约其他属性的核心属性,在色彩审美意识的形成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们对色彩的感觉与长期处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所积累的视觉经验有关。随着社会文化记忆的累积,人们将色彩与越来越多的物质和文化现象联系起来,色彩情感体验会因此变得日益复杂。在古代社会,服饰的设色原则往往蕴涵着“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的情感需要,充分体现了礼缘人情的本质。《礼记·深衣》:“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绘。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 道德性是中国古代色彩符号的重要属性,有正色与间色之分,要求五色与五常匹配,即青色与“仁”相配,赤色与“礼”相配,黄色与“信”相配,白色与“义”相配,黑色与“智”相配。色彩符号具有神秘性,这是因为色彩符号的象征意义首先是建立在对其象征物的原始崇拜的基础上。色彩符号的神秘属性决定了色彩符号具有沟通神人的功能。古人相信在祭祀场地布置上运用特定的色彩符号,可以营造神界般的氛围,以接引天上神明的下降,比如汉朝人相信紫色是至上神北极星神所居住的天宫之色,因此郊祀天地时所设的神坛以及帷幄亦为紫色,以“求降神之路也”。色彩符号的神秘属性还赋予其寓意吉凶的功能。古人常常将自然界的色彩现象与人事联系起来,赋予其吉凶寓意和预言功能。 政治性是中国古代色彩符号的核心属性。在古代中国,色彩符号的情感性、道德性、神秘性、商品性往往无法同政治性完全割裂开来。 首先,色彩的情感性原本主要体现在礼俗方面,不过随着礼法合一的发展趋势,许多礼俗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色彩符号的情感性也开始向政治性演化。作为以礼入法的典范,唐朝律法规定居父母之丧者在规定丧期(二十七个月)内脱下丧服,换上常服,就会被治以“十恶”之中“不孝”之罪。 其次,色彩符号的神秘化过程中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化的过程。色彩神秘化作为神道设教的一项具体内容,成为统治集团操纵权力时最常运用的技巧之一。他们往往通过对具有神圣、吉祥文化内涵的色彩符号的垄断,来标榜自己天赋异禀的非凡属性。这种依据由于超然于现实社会而具备了某种“客观性”,因此比法律震慑或是道德说教都更能打动人心。色彩符号的神性内涵强化了人们对等级制度的认同,归根到底是为论证色彩符号的政治意义服务的。以紫色为例,古人对“紫微”的崇拜,使得紫色由原本象征奸邪、受人贬抑的“间色”转变为寓意神秘、吉祥,象征尊贵身份的色彩符号。紫气越来越多地和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人联系在一起,因而也被视作尊贵身份的象征,有关紫气情节的渲染成为史家作传的惯用手法。 再次,色彩符号所蕴涵的道德内涵主要指的是政治道德。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以道德关系讨论等级关系,以道德符号标示等级地位,使等级制度成为道德法则使然的合理存在。色彩的道德内涵被赋予了相应的合法使用者,如象征道德完美无暇的 “白玉”的合法使用者——君主,象征辅佐、匡卫天子之德的紫色的合法使用者——朝廷重臣。在道德作为政治等级标签的情况下,传统礼法所规定的色彩资源的分配原则表面上以道德水准为依据,其实质却还是以等级身份为准绳。 最后,色彩的商品性受到政治性的极大制约。从色彩市场流通的规律来看,虽然色彩资源已经商品化,但是其流通、分配并不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实现。出于维护等级尊严和等级制度稳固性的政治需要,统治集团总是采取种种政治、法律手段,对那些有经济实力僭用服色的消费者加以压制。统治阶层的服饰色彩成为社会流行时尚重要的风向标。如齐桓公好紫出现了 “五素易一紫”的畸高价格,为了恢复市场价格秩序,齐桓公违心地宣称对紫色的厌恶:“吾甚恶紫之臭。” 由此可见,政治性是中国古代色彩符号最核心的属性,对色彩审美意识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有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色彩审美意识的艺术独立性。《秋江独钓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幅画描绘了一个穿着红袍的人在水边垂钓的情境。“画家惟红色最难著,文进独得古法入妙”,这幅画可以说是戴文进高超着色技巧的绝佳展示。不料与戴文进同时待诏的另一位著名画家谢廷循却向皇帝进言道:“此画甚好,但恨鄙野耳。”皇帝追问究竟。谢廷循回答:“大红是品官服色,穿此钓鱼,甚失大体。”皇帝深以为然,“颔之,遂挥去余幅,不复阅”。谢廷循的中伤显然出于阴暗的嫉妒心理,却能够冠冕堂皇地成立,并为皇帝所接受,正是因为他的评价建立在政治性色彩符号语法体系的基础上,符合现实政治生活中人们对色彩符号的普遍认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