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例子是古代家班的小艺人,如梨园戏的七子班演员,都是些十岁左右的小孩,没有任何的生活、情感经验,不谙人事,却能把人情世态、把男女情事非常准确传神地表演出来。他们靠的根本不是体验,不是从人物出发,而仅仅单凭着那一套细致准确的身段动作。感人的力量不在于他们对人物的理解,而在于他们规范的程式动作,在于行当、程式本身的力量。所以往往他们面无表情,但是动作的表演依然传神,楚楚动人、夺人魂魄。 还有一个例子,即泉州提线木偶戏。提线木偶也分行当。我看过他们的《若兰行》,一个青衣的行路,很多人看得热泪盈眶,包括学者、教授。木偶讲表情、讲内心?全部的魅力在于程式动作的精准到位,把人物的命运和情感表现得让人动情动容。当然,举这些例,不是说可以离开人物,不要从人物出发,而是说行当、程式也有其独立的力量,纯粹的力量。这是我们不能离开,也离不开的戏曲的力量。 所以关键在于怎么塑造人物,是从行当、程式进入人物,还是从摹仿生活进入人物,前者演员和人物同时被行当、程式思维,后者也许连行当、程式思维都不完整。我担心的是我们一些演员只是学会了程式动作,只是把程式动作作为表演的舞台手段,并且这样也不断获得成功。他们强调的从人物出发,只是对人、对生活现实性写实性的理解,而不是对人物的戏曲理解、行当程式理解。这些观念、立场不澄清,戏曲的表演艺术或者说表演艺术的戏曲含量就会不断退化递减,以歌舞演故事(当然是现代歌舞)、话剧加唱等等乱七八糟的理论、观点就会泛滥成灾。我想纯粹的戏曲表演艺术家一定会辨证地认识到,只有借助行当、程式,才能使人物获得戏曲的深度;只有借助人物,行当、程式才能获得极致的发挥和拓展,一定会意识到二者是互相生成的,互相建设的。这至少是戏曲的一般规律、常规。当然我这样讲的目的,不是说人物、演员要完全服从行当、程式,被行当、程式剪裁,那样又走向极端,走向反面。 当然,问题的复杂还在于这些成功演员自身的风格和魅力、想象力和创造力。这些足以使他们在戏曲舞台上出尽风头,甚至红极一时。我要说的只是作为一个优秀的戏曲表演艺术家,他身上还必需有戏曲的魅力和风格,戏曲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如果个人的魅力和风格取代了戏曲的魅力和风格,他就只是一个纯粹的表演艺术家,而不是一个纯粹的戏曲表演艺术家。 我们常说戏曲演员(其实也包括了其他演员),年轻时可以拼声、色,年龄大了比的是文化。所谓的文化,也要分辨,一是指一般的文化,诗书教养、艺术趣味、思想精神的学习和追求……这当然很对、很重要;但是还有一种文化,那就是戏曲文化,戏曲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对戏曲自身的理解也是文化。我们很多老艺人,他们身上的戏曲积淀足以使他们成为文化大师,他们的悟性和智慧,一样是“文化人”的,或者可以称之为身体的文化、非物质的文化。我们要善于学习戏曲之外的文化,但是我们更要精通戏曲自身的文化,单凭着戏曲文化,我们也一样可以立地成佛。 我还想再谈谈即使都是纯粹的戏曲表演艺术家,只重视塑造人物和同时又重视创造程式动作的区别。我要举两个都是了不起的戏曲表演艺术家为例。一个是闽剧的名丑林务夏,一个是高甲戏的名丑柯贤溪。林务夏的水平、天分、才华完全不低于柯贤溪,他们都红极一时,都是剧种行当的代表人物。林务夏对行当、程式自是烂熟于心的,他是可以打碎程式之后再信手拈来不受限制的人,他当然也有很多小科套,但总的说,他的丑更多取法生活,人物生活的气息更浓厚,个个新鲜生动、千变万化、不可捉摸。这些人物充满着他个人的魅力和风格,但是因此而很难传承。柯贤溪不一样,即使他才华不及林务夏,但他的工作是在塑造人物时,用心把生活的表现和模仿,概括、抽象、定型为程式动作。甚至我们还可以把他想象得更单一一些,但他自成一派。所谓的流派,是指他的做或唱有自己的几个“字”、“词”,它们一开始或者漫不及义、缺胳膊少腿,但是在这个基础上可以不断丰富、建构。流派的意义不只是说开宗者如何了不起,而在于他这一套可以继承,可以建构。即使他不完整,我们总可以指望第二代、第三代……去完整它,我们总可以指望第某代出现天才的继承者。林务夏是一个人的天才,一个流派却是多个天才的集合。林务夏的表演艺术看来要终其一身,柯贤溪却瓜瓞绵绵,传人不断。整体大于个体,历代长于一时,这就是积累,就是传统的力量,传统就是创造性积累。反过来,也可以说我们要去附和行当、程式的内在生长力、内在生长规律。戏曲是程式的艺术,程式需要积累,永远不息的积累。每个人天分的性质不尽相同,每个剧种的质地、传统也各有不同,所以并不求一致,大家都一体化,但是作为戏曲的规律来讲,戏曲演员不同于其他演员的地方,在于他应该使自己融入剧种、融入行当、融入程式,要使自己的才华和创造,与剧种、行当、程式的建设和积累融为一体。只是强调和突出生活、个人魅力和风格,很容易在舞台上红极一时,却难以成为行当、程式的组成部分而永远留在舞台上。太个人化了就难以传承,难以提炼、抽象为类型化,形成集体概括力。纯粹的戏曲表演艺术家的不朽有两种,一种是以个人的魅力和风格创造了物形象,构成剧种的份量,成为历史的记忆,他们更多以其艺术追求精神留传于世;一种是同时还融入剧种、行当、程式,成为戏曲的组成部分,不断被继承,不断被丰富,不断在舞台上被展开,永葆生命的绿色。 大概佛家有了惠能和神秀的分裂,认识论上也就产生了顿悟和渐悟之分,文艺上也派生出形、神理论。于是许多遗形得神、神似、传神、得其神髓等等理论,成为了最高的境界,特别是一些强调突破、创新、重建的要求和理论更是奉为圭臬,都希望能一时一刻立地成佛。但是戏曲是离不开长期积累的,离不开“形”(行当、表演程式)的。戏曲的“形”即是神,戏曲的灵魂、灵感都依附在“形”里,想脱开行当、程式及其思维来获得戏曲的神、来进行创新,那实在是异想天开的事。总之,以神求“形”,用人物来选择、统领程式,当然是需要的,可以的,但是以“形”求神,用行当、程式来思维人物、塑造人物,至少在现在,可能会帮助我们变得更纯粹,走得更深更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