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字面上,“国剧”有“中国戏剧”的意思。在国际视野下,“戏剧”属于艺术领域的舞台表演范畴,有话剧、歌剧、舞剧、哑剧等形态。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戏剧则称之为 “戏曲”,近现代以来有“声腔剧种”之分。国际视野下的戏剧形态与中国戏曲的剧种形态属于两个概念范畴。当代,除了全国流行的“话剧”和“戏曲”之外,又有多样化的“少数民族戏剧”。因此,在国际性戏剧范畴内,在“百花齐放”的文艺政策下,“国剧”势必会将东西方戏剧形态交汇,笼统而宽泛。 “国剧”是个宽泛而笼统的概念 在元、明、清时代,元杂剧与明清传奇可以说是汉文化圈内中华戏剧形态的主流,相当于“国剧”。然而,作为“文体”的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并没有强调表演艺术层面。就唱腔来说,中华大地上南腔北调,元代戏剧就有“南曲”和“北曲”的不同音韵;明代后期乃至整个清代,“昆、高、梆、黄”几大声腔在民间崛起,形成了不同的“声腔体系”(简称“腔系”)。戏曲腔调的差异,表现为数以百计的“地方戏曲剧种”形态。 腔调与语音紧密相连,戏曲的场上表演不同于书面文字。尽管不同地区的“地方戏曲”往往用统一规范的官方语言(“官韵”、“官白”),以之与方言交汇。有的甚至采取“加滚”的方法,以通俗的“滚白”、“滚唱”阐释文言唱词。但即便如此,也没有统一到规范使用“国语国音”的地步。迄今为止,“地方戏”依然使用以方言语音为主的、差别较大的“腔调”,不能贸然改变。 语言语音问题相当复杂。清末曾有人主张以“官话”为“国语”,但不能一蹴而就。民国初,乃至新中国成立后,音韵学学者(包括钱玄同、蔡元培、黎锦熙、赵元任等),曾经努力制定和推行统一的“中华新韵”,以之为“国语”。“中华新韵”的“国语”曾经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直至1950年代前后,中、小学语文教科书的教材一直叫“国语”,后来改为“文学”、“汉语”两门课程,又改为“语文”。1955年,《人民日报》曾专门发表社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划化而努力》。“普通话”的标准提法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规范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20世纪50年代以来,“普通话”取代了“国语”,而且“推广普通话”被列入了国家宪法。 就戏剧范畴而言,“国剧”需要使用国家语言,场上表演尤其体现为统一的国语国音。在书面的文字符号之外,声音符号的方言更为复杂。与新文化运动语言学界推行“国语”相适应,当时戏剧界的“国剧运动”自然会遇到“国语国音”问题。在戏剧实践中,百年前的“新剧”,以及话剧、电影,都曾经统一使用民国时期的“国语”。新中国成立后,又与时俱进地使用“普通话”,至今犹然。至于戏曲,则以京剧最为接近国语和“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普通话,因此相应地通行于全国大部分地区,而且被喻为“国剧”。按不同的视角,民国时期“话剧”与“京剧”一度都被视为“国剧”的代表。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新旧文化的转折点。当时,东西方文化碰撞交汇,文艺界百废待兴,学习西方一度成为激进的思潮。关于“新剧”与“旧剧”,“五四”前后曾经有过一段为时不长的论争。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批留洋知识分子回归本土,开始冷静地着眼于扬长避短、建设中西结合的新戏剧。因此,关于“国剧”问题的讨论,集中表现在“国剧运动”及同时期“戏曲改良”思潮中以京剧为主体的“国剧”阐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