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常的人既比他所相信的道德更不道德,也比他所知道的道德更加的道德。 ——弗洛伊德 一、“平庸之恶”以后 2009年有部奥斯卡最佳候选影片《朗读者》,引起了中国观众的兴趣,剧本改编自小说《生死朗读》,小说作者是曾任教伯恩大学与洪堡大学的法学教授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这本自传体小说在十年前,就已风靡欧美世界。经由电影的视觉呈现,这部寓意深邃的作品被锁定在两个主题之上:不伦之恋和战后审判。想审视历史的人,觉得该片“前戏”过长,所有文艺片的“乖戾”无法承担其审判之重。那个朗读者,在交欢时刻,为年长他二十一岁的女人朗读经典文学作品;那个十五岁的小男孩伯格,这战后的一代,现在留给他的全部标准就只有抽象的法。在法的面前,长大后的伯格——法学实习生,与当初的恋人——现在站在被告席上的汉娜相遇。汉娜曾为纳粹工作,在一次大火中,作为看守的汉娜没有及时打开门锁释放被关闭的犹太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多年后,幸存者将几个女看守告上法庭,在量刑的节点上,汉娜放弃了自我辩护,成了几个看守中服刑最长的人。其他几个女看守咬定是汉娜传达的文件命令,但汉娜是文盲。伯格知道汉娜大字不识,法律系实习生伯格在此表现得相当冷静与克制,他回避汉娜,也就回避了为汉娜减刑的机会,但几乎整个的后半生,伯格在监狱外与监狱内的汉娜一同赎罪,他变得消沉,毁掉了自己的婚姻生活,他一直在寻找幸存的犹太人,想为他们做点什么。他没有为汉娜辩护,正如汉娜没有为自己辩护一样,他能做的就是继续朗读,把录音磁带,一盒又一盒,寄给狱中的汉娜。就在汉娜服刑期满,伯格为她准备好了开始新生活的基本条件之时,汉娜却在狱中自杀身亡。 汉娜是为她曾服务的政权谢罪,还是因为其他?这是一个问题。影片中有个细节值得留意:伯格去狱中探望汉娜,汉娜还是用当初亲昵的口吻称呼鬓发染霜的他:孩子,并将手伸过来,伯格缩回了自己的手。还有一个细节:汉娜喜欢倾听朗读,当时被关押的犹太人也为汉娜朗读,并曾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爱欲、朗读、谋杀、责任、罪恶感、个人、集体以及历史奇怪地纠缠在一起。 自另一个汉娜,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发表后,犹太女人阿伦特就担负着背叛本民族的罪名。在“对犹太人的爱”这一问题上,阿伦特在给犹太朋友杰尔肖姆的信中写道:我不为这种爱动心,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在我至今的人生中,一次也没有爱过某一集团或某一民族——德国人、法国人、美国人、工人阶级等这类集团,我只爱自己的朋友。我所知道的而且相信的唯一的爱,是对个人的爱。第二,这个“对犹太人的爱”,正因为我自己是犹太人,所以能够观察到某种可疑的东西。我不能爱自己或者所谓自己人的一部分。①在此阿伦特区分了伦理层面的爱与政治层面的爱,政治层面的爱表现为责任,但伦理和道德无法与政治划清界限,有时候人们可能为了政治责任而背叛私人性的爱,或者因私人性的爱而放弃政治责任,当然具体到个人,这很难取舍,比如阿伦特对自己的爱人哲学家海德格尔的态度。反世俗政治的情绪从基督教兴起开始就由来已久,直至自由主义的时代,“生意”取代“主义”,成了人们的常识,让国王脱下军装,工业和商业自然就凯歌高进,这是19世纪诸如斯宾塞等自由主义者的历史观。但两次世界大战爆发,政治摧毁了“生意”,无数个人,即阿伦特所秉持的私人之爱很不情愿地撞上了“民族之爱”,这时候,真相是怎样的,政治该如何表述,人们遭受了怎样的煎熬,罪与罚等问题,不是干瘪的几条历史教训就能回答的。 法学教授、小说家施林克就迎着这样的问题知难而上了。那个叫汉娜的女人,他的爱欲导师,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这私人之爱如何坚持?当私人之爱遇上政治责任的时候,他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爱的不仅是一个女人,而且还是一名纳粹党徒。施林克的反应是怎样的,如不回答这样的问题,阿伦特所坚持的“积极生活”(中世纪的拉丁语将亚里斯多德的原意“政治生活”翻译成“积极生活”)就无立足之地。在现代道德的尺度上,为不伦之恋辩护没有太大的难度,真正有难度的依然是政治尺度。确认“爱人”的罪恶,就如同指认自己的罪一样,阿伦特也许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待自己和犹太人的关系,她发现的可疑之处是:犹太人遭遇不正当,这没什么可说的,可说的部分是他们为什么没有抵抗?成为受害者,在历史的长度中是否就意味着拥有了全部的政治豁免权? 去指责受害者,这在情感道义上为人们难以接受。但受害者的政治责任,恰恰是政治学一直欠缺的维度 去指责受害者,这在情感道义上为人们难以接受。但受害者的政治责任,恰恰是政治学一直欠缺的维度。因为清算施罪的一方,是历史的普遍作法。政治更多的时候,是针对群体发言,因此清算的也是某个施暴的集团、政党、或者政治势力。而为个人辩护的声音,其极端逻辑就是,所有的人都是受害者或者施害者,正如战后德国人的反省:我们每个人都有罪。阿伦特认为,如果这样,就没有罪与非罪的问题了。罪与非罪是个宗教概念,政治表述应该是责任担当。有限的审判席容不下群体的数量,选谁或者不选谁,只能采取非常简单的标准和非常偶然的因素,比如那个因乔装改扮而失败的艾希曼,比如为文革担罪的三男一女——史称“四人帮”。镇压与审判是政治的强力部分,如镇压一样,审判也是暴力形式的一种。在法的面前,个人是抽象的个人,法不参照具体、差异、偶然与特殊,但这个站到被告席上的人,如何抹除掉与生俱来的具体差异偶然和特殊呢?阿伦特发挥了康德的概念来解释这个问题,即康德从自由意志所推导出的任性——恶之起源,来观察恶之行为本身,即“平庸之恶”。 如果能从恶的结果推导出恶的动机,这是对恶之深度的还原。但阿伦特显然不愿意这样做,一种机械的无动机的恶,无法为恶的结果负责,阿伦特把这解释为判断力的丧失。但《朗读者》并没有在此止步,施林克执意回到恶的起源,汉娜是有判断的,这判断就是康德说的纯然理性,无条件不计算利害地遵从法则,执行命令的法则,因此,汉娜觉得没有辩护的必要了,再往前,就是康德所说的“理性深渊”了。当然,汉娜的行为本身导致了恶的结果,而在恶的另一面,这不容争辩的理性也可能导向一个善的结果,这就是阿伦特在《论革命》中对美国革命的评价。在立国的最基本原则上,原则是不容争辩的,阿伦特称之为“神圣理性”。《朗读者》还在往前推进,汉娜最终还是判自己有罪,她自己宣判了自己的死刑,这又是为什么?这只能是文学艺术才能面对的问题。 二、个人秘密与羞耻 政治不允许也不主张个人审判,审判是基于人们的共识所达成的行为。政治理性必须在公共空间才能展开,判断的正确与否,在于各种意见的激荡、争执、反对、同意、说服与被说服。但到底应该追究什么,什么最值得追究,什么可以暂缓追究,政治判断更关心的是前者,在逻辑上不能自相矛盾,在法学层面不能自相冲突。这就是伯格面对汉娜的态度,哪怕他因惊诧和痛苦蜷缩在旁听席上。屠杀就是屠杀,背叛就是背叛,告密就是告密,面对历史,面对结果之恶,面对生产恶的意识形态机器,这是不容争辩的,必须接受审判。然后才是人的不纯粹、不反省、不思考、不得已,有意作恶还是无意作恶……总而言之,人性的脆弱。然而人性的脆弱也不能和政治划清界限,应该把精神生活的维度引入政治,改变希腊传统以来,理论和实践的割裂,这也是阿伦特所主张的。聆听朗读的汉娜,她内心怎么想的,人们无从知晓,人们看到,她依然津津有味地聆听伯格的朗读磁带,但磁带上的朗读和当初床榻之上的朗读显然不同了。在声音之中,两个人都在和自己的内部世界做斗争,这斗争就是精神生活的起点。精神生活是政治无从显形的部分,是对政治外露的、整体的、抽象部分的补充。这外露的、显在的部分,就是政治的建制,包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政治哲学家路易·阿尔都塞把政治外显的部分放入主体性思考之中,他认为主体是被意识形态机器召唤(interpellation,有的译本翻译成询唤或者传唤)的结果。受政治与法的召唤,人说“是的,是我”,这也是法庭审判的问询程序。主体首先是服从的产物,这在福柯那里转换成文化建制或者话语行动。在国家之中,在民族之中,在议会中,在警察局、法庭和监狱之中,人划定了自己的主体性坐标,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被规定好了的。但人还能做什么,更准确地说,这个个人还能做什么,就属于精神生活的部分,当这个部分充足与丰富的时候,人明确了自己还能做什么的时候,接下来的行动就是政治的,但政治不仅仅是行动。 个人那易碎的精微的精神生活如何抵临政治那宏阔的外部器官,如何走向广场、法庭、以及被强光笼罩的公共空间,这段距离该如何测度,比如电影中的汉娜自己,该把哪个汉娜放在第一位:纳粹汉娜、文盲汉娜、情人汉娜……对于政治审判来说,她只能有一个选择,就是纳粹汉娜。难题出现了,公众或者历史只能辨认出纳粹汉娜,这是集体反思的结论。至于文盲和情人,这是律师伯格才知晓的秘密。这秘密只在微小的个体面前,才得到呵护,但这秘密却是个人精神生活的第一推动力。 集体反思如何得以进行,集体反思可以等同于法庭的审判吗?或者反思就是审判吗?谁审判谁?人们习惯认为主语是“历史”,而历史的执行者,以群体名义发生的一切,比如屠杀或者对屠杀的审判,因为屠杀的麻木不仁,审判也相应的会是麻木不仁的,小说《生死朗读》呈现了有关审判的麻木细节,这在电影中没有更细致的表现。但审判必须发生,这是一个健康的政治肌体应该有的反应。而反思就没有如此强烈的唯物属性,因此集体反思可以说是反思的外显部分,而不被看见的部分,难以呈现的部分,就发生在具体的个人那里。个人反思的推动力在哪里?政治隐形运作的现场,在人们的知觉层面,比如伤痛,它像牙疼一样,跟个人的躯体感应相关,这微小的生理疾患难以言传,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难言之隐。 “平庸之恶”以后,恶的深度就被抹除了。有罪与有病成了精神分析关注的话题。弗洛伊德在其晚期作品《自我与本我》中写下这句话:“一个正常的人既比他所相信的道德更不道德,也比他所知道的道德更加的道德。”②他解释说,就人性的善恶而言,无论善恶,总有一个比他所能知觉到的范围更加广阔的范围。那么这人的意识无法企及的范围指的是什么?精神分析学理论告诉我们,这就是超我与本我。这句话也可以这样理解,人也许比他所了解的自己更高尚,也比他所了解的自己更邪恶。精神分析的临床经验分析结果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但症状就好理解了。忧郁症患者总觉得自己不够好,被崇高所辖制;反之,强迫症则力图甩掉超我的监控,把自己作为本我的对象,沉迷于破坏。一边是高强度的良心谴责,一边是“嗜杀成性”的自由本我,自我的调节、阻挡和抑制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精神分析表明:人是某种精神装置,其机制运作的动力结构,决定了做一个正常的人是不可能的。自由主义的“常识论”在此周转不灵,比如“人不应该撒谎”是常识,但善意的谎言是被允许的,伦理学补充说,人是某种困境-悖论的产物。悖论就不正常,不正常的人如何践履常识?常识论的哲学基础是人对外部的知觉反应,手碰到火会疼,趋利避害的本性会让人下次避开火。但“上刀山下火海”的豪情以及历史事实比比皆是,意识形态在更多的时候,往往作用于人的内部知觉——即良心的官能。 忧郁症因自责而自毁,并把崇高的诉求转向外部世界,这时,革命就发生了。以赛亚·伯林在《浪漫主义的根源》中列举的一系列激进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几乎都是贵族,他们反对自己的阶层,就是反对自己。而背负着煽动暴力罪名的卢梭,在柏林看来只是嗓门大点而已,他骨子里是理性主义者,并且卢梭出身卑贱,他不反对自己。崇高在精神分析学家看来,是某种症状。精神分析的临床经验还表明,无意识的罪恶感,是“犯罪”的内部动机。 精神分析学中的愧疚与自责,与弗洛伊德的俄狄浦斯情结相关,因其屏蔽了社会外部原因,使得其理论推导必须依赖这个所谓的“情结”假设。其实假设与前提,是政治推导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未经反思的行为、盲从与麻木属于“平庸之恶”,那么经过深思熟虑的作恶就显得“伟大”了吗?这依然是在理性假设之上的两种结论。如果抛开这个路径,从精神分析方法上展开,就会发现精神机制的双轨运作担保了自我的不稳定性,即主体的延续性与非延续性、确定性与非确定性,让自己反对自己成为可能,但其前提是第二个“自己”得首先成立。即汉娜首先是纳粹,然后才是其他。正如阿尔都塞的主体性召唤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政治身份是人的首要身份。而反思的基础则来自于这个身份的非稳定性,汉娜的内心有一个理想自我,她对朗读/倾听近乎病态的迷恋,是克服恐惧的方式。汉娜恐惧什么? 三、良心的官能 汉娜不识字,汉娜是文盲,汉娜觉得羞耻,这是仅仅属于汉娜的难言之隐。汉娜在法庭上的表现证明,她不会因杀人而羞愧,她要保全的是一个符合理性、遵守纪律的自我。文盲不等于无知,但人所具有的天然理性能力,并不能保证主体的完整性,这在政治领域表现为意识形态的冲突。有罪与非法是两个概念,有时候,人们有罪,但合法,而合法,并不代表人无罪。宗教层面的罪与非罪,无需辩解,摩西十诫的政治含义就在于此,有罪就等于违法(大写的LAW,即神律)。但在世俗政权的领域,即启蒙理性之后,罪与法割裂,人可以为自己辩解。一旦人能够为自己辩解,审判就变得扑朔迷离,因为审判的执行者不是神,而是人。 于是良心的形式内隐后,精神分析导入了人的精神生活。倾听朗读的汉娜变成了一名虔诚的学习者,她在学习精神生活的技能,这技能不是政治的,而是文学的。当然人们可以反驳说,很多纳粹党徒是艺术与文学的高超鉴赏者,他们的人文素养并没有阻止他们的屠杀行为。滥杀或者屠杀,是审判的结论,因为历史上那些未曾受到审判的屠杀——掌握了历史主动权的屠杀,被转译成解放、革命或者圣战。那么是不是要对所有的杀戮进行反思,这是一项浩大的政治工程。因此,反思最基本的截面,最容易启动的部分,依然在个体这里。并且,我们依然无从获知,汉娜的自杀,汉娜对自我的审判,是不是因为那桩让犹太人葬身火海的惨剧。也许,人们只能进行推测,学会了精神生活技能的汉娜,发现了另一种辨识自我的语言系统,文学的世界只有生命,世界不过是自己的影子。 在阿伦特看来,政治必然是人和世界的,在此,她依然把政治和精神生活割裂了。这种割裂,实际上就是个人和政治的割裂,人们会因此辩解说,我是迫不得已,我不这样做就会怎样怎样。比如,我不揭发我的朋友,我就会遇上麻烦,因此,成为告密者和我无关,和政治环境有关,和畸形的政治气候有关。2009年4月1日,《南方周末》登载了章诒和的文章《卧底》,引发了知识界对“告密者”的思考。《卧底》的卧底者,是为当代读书人所熟知的前《读书》杂志主编,翻译家冯亦代。早在十年前,冯亦代1958至1962年的日记《悔余日录》出版,该书记载了冯亦代和当时的右派知识分子之间的交往,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冯亦代把交往“细节”,这些人在私人场合的所思、所言、所为,整理成材料,向“组织”汇报。《卧底》一文,正是以该书为原始材料进行的再度叙事。两个文本时空交错,冯文中的“努力工作改造自己”——卧底,在半个世纪以后的章文中就是“伤天害理”。天理就是,不管怎样,人不能出卖信任自己的朋友。因此,在这条法则面前,“悔”就变成了自我慰藉。中国人信天,天理不同于西方成为自然法的神律,天理直接垂落到人的行为准则,天理召唤君子,而君子从天理中认出自己。成为“君子”,既是伦理实践,也是政治实践。然而道德义愤怎么转化成政治审判,至今没有答案。雅斯贝尔斯所说的四种罪,其中道德层面的问责,往往容易演变成廉价的情绪宣泄,比如章诒和的《卧底》:章家对冯亦代可谓仁至义尽,而冯却以告密回报,所以“天理难容”。 四、告密是“崇高”的 道德与政治的交锋,制造的难题就是:面对政治上的审判,人们可以援引道德,相应地,面对道德审判,政治理由是可以为自己辩解的。就政治而言,告密是“崇高”的,就道德而言,告密是“可耻”的。告密者与朗读者不同的是,当集体的政治审判或者公开的历史反思没有显形的时候,追究告密者,只能陷入一种个人恩怨的叙事中。那段不曾开口说的历史,被强权禁止回忆的历史,就成了集体的秘密。集体秘密对于参与那段历史的人来说,既是庇护,也是隐痛。道德问责在此完全无效,因为这不会开口说的历史,成了象征意义上的替罪羊。 历史需保持自己的完整性,国家之内的个人,也正是在其中来辨认自己的政治属性。意识形态的摇摆所导致的精神危机,对于经历了当代中国两个三十年的人们,成了某种难言之隐。当国家的良心官能处于麻木状态的时候,个人反思的展开就会充满歧义。要么以受害人的姿态出现,要么干脆保持沉默。章诒和在《卧底》一文的最后写道:“反躬自问,就好。”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作者自己。 对于没有参与那段历史的人来说,提请“反躬自问”显得如此轻松,包括索要真相的诉求,因为所有人都是历史构成的一部分,索要真相是以维护历史尊严的名义发出的,但人们很少提及羞耻,即共同的羞耻,然而生命正是在尊严与羞耻的双重向度上展开的。从政治主体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和自己所处的国家、社会以及历史都脱不了干系。在国家理性的层面,难言之隐所包裹的“恶”的因子就会保存下来,人们不知道它会在何时何地复现。集体秘密作为隐患,随时都可能爆发,集体秘密不但会扰乱个人反思,并且还会让个人反思偏离政治理性轨道,即把尊严留给自己,把羞耻推给别人。因此,个人反思的展开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就是国家层面的政治审判,即国家理性对其历史的恰当反应。集体没有秘密,集体秘密既不能担保个人尊严,也不能成全国家尊严。尊严的起点来自羞耻感,政治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是否感觉到“人人都有罪”,正如德国人战后的整体感觉,这是抽象的,同时也是仪式化的。在人人有罪的仪式化的界面上,“朗读者”才会显形,人的精神生活才能担保政治的隐形运作,才能避免个人的秘密遭到集体的清算,就这样,朗读才有效地呵护了秘密,宣告了政治审判的界限。而告密者所告发的秘密——即让个人的精神生活完全袒露在政治的开阔地带,必然导致政治的精神错乱。当个人秘密失守的时候,“人人有罪”的政治仪式嵌入日常生活,这就混淆了黑格尔所说的日常道德与国家理性层面的“礼拜日道德”。 如果存在一个集体共享的秘密,这本身就毫无秘密可言。如何破解这公开的秘密,它需要一个神圣的时刻,以某种共享的价值来对其进行判断,在如我所信的历史前提下,来悉心识别如我所见的历史以及如我所闻的历史,真相其实就是某种拼图活动。没有这个公共的判断,个人的精神生活就无法展开,个人就没有空间来确认其主体性。政治的公共判断来源于立国原则,在原则问题上,不容争论,这就是阿伦特在《论革命》中所说的:自由与幸福。即如我所信的历史,应该保证这两项原则的执行,如果出现偏差,历史就会遭到审判。这两项原则依然是抽象的,这让历史审判成为可能。就政治的敞开程度而言,告密是不成立的,除非精神生活的沦丧。如果精神生活的维度被取消了,也就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了,这也是告密者冯亦代的困境。《卧底》的当事人在没有秘密可言的时代,反而还有某种羞耻感,这就是自己在政治上还不够纯洁,自己做得还不够好。和汉娜不同的是,汉娜的羞耻只有汉娜自己知道,是一桩私人事件,但政治羞耻则属于人们共享的秘密。 五、政治审判的缺席 羞耻丧失了私密的能够发酵的个人空间,因为国家担当没有为个人腾出这个空间,让一种羞耻代替另一种羞耻,因此个人免责之说也无法成立,面对前三十年的中国当代史,至今人们还不知道政治意义上的个人责任界限在哪里。尤其平庸之恶以后,现代性批判把官僚机器等同于麻木的杀人机器,成为一名称职的公务员,即不管这公务员是在办证大厅还是在杀人现场,他们的行为仿佛机器般自动运行。把国家理性等同于工具理性的做法,实际上就消除了政治。在政治判断中,执行者非常清楚他在做什么,他要消灭的是什么。当然,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基本取消了政治犯的罪名。司法克制是现代美德,政治则运用其意识形态,继续发挥着功能,影响着个人精神机制的建构。如果单从司法角度来探询政治,或者从单纯的现代性批判框架来质询,朗读者与告密者都不足以引发思考向其纵深挺进。 因政治审判的缺席,私人记忆只能向道德求援,如我所见的历史,只能从人性的角度切入,但人性是如此的杂芜,比如之于章诒和,冯亦代几乎成了白眼狼,但冯亦代的朋友眼中,即二流堂的知识分子们,却亲切地称呼其“冯二哥”,经验层面的冲突是没有止境的。而对于后来者,即没有参与那段历史的人,面对如我所闻的历史,如何进行判断?即使有一种如我所信的历史,经由政治审判而显形,但“朗读者”分明又将政治审判的不足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阿尔都塞在其名篇《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写道:“仅就单个的主体而言,他所信仰的观念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那么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③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制造了主体,意识形态冲突本身,需要一种仪式化的确认,这让政治审判具有了某种物质属性。但至于人为什么一定得举行这个仪式,阿尔都塞则认为,意识形态如同无意识,是人对其现实存在的一种想象性表述。对现实存在的想象,牵涉到人对自我的想象,对自身的辨认,被意识形态的“永恒性”所笼罩,阿尔都塞取消了意识形态的观念化边界,使得政治与古老的“存在”问题相遇,因此去意识形态化或者一种去政治的表述变得可疑。其可疑之处在于,仿佛意识形态存在一个外部空间,让人的进进出出成为可能。政治审判的缺席,恰恰就是意识形态的缺席,如同过去带有强制力的国家意识形态侵犯个人精神生活一样,国家意识形态的过度与不足都有可能制造某种恐慌。在精神与物质之间,政治要么奴役个人精神,要么就是被物质所奴役,政治似乎外在于精神,或者外在于物质,成为第三方力量,影响着人的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更多的时候,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有意排斥政治,以此获得其纯正的效果,政治是令人反感的,人们宁可用力的强弱来取代对政治的认知,以此抵抗强权声援弱势。但强弱对比针对一定范围,在不同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态势,去意识形态化以后,政治敏感成了单一的权利诉求,而国家机器的自我平衡功能对权利诉求的回应,更多指向的是政权稳定,已经和政治信仰没有多大关系了,这也是政治审判无限期延宕的原因。 个人所信仰的观念,既需要具体到一个动作,这就是帕斯卡所说的“跪下,你就信了”,也需抽象为集体价值,这些价值蕴含在如我所信的历史中,并通过政治审判得以显形。政治信仰不同于权利诉求,政治信仰担保权利诉求的正当性,并以责任的形式规约着权利界限。权利与责任是社会契约行为,在不同的政治意识形态中有不同的解释。政治信仰超越具体的意识形态之争,这永恒意志在国家精神与个人精神中得到统一,如果汉娜不站到审判席上,“朗读者”的人性深度就无从展开,反之,没有审判仪式的国家反应,告密者只能是告密者,混淆政治审判与道德审判,道德污点会从这张脸甩向那张脸,要么都是告密者,要么都是受害者,当人人都变得无辜的时候,人人都会成为历史的债权人,那么向谁索要真相,反思由谁启动? 面对历史的大是大非,强迫遗忘所戕害的首先是国家精神,当人们被迫服从权力的时候,也是权威丧失的时刻 国家强硬的主权姿态,是为了铭刻其在世界的位置。在权力和权威之间,国家精神体现的是政治深度。主权之内,个人与国家存在一种双向辨认的关系,就是说人们在国家性格中辨认出自己。国家权威需要人们的服从,而服从首先体现在模仿,人们会模仿国家话语,因为主体首先是意识形态中的主体,如果国家对历史不负责任,个人自然也不负责任,如果国家没有原则,具体到法规的朝令夕改,那么这个个人自然也没有原则。面对历史的大是大非,强迫遗忘所戕害的首先是国家精神,当人们被迫服从权力的时候,也是权威丧失的时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内,国家的一种恰当的政治反应,不仅能够塑造主体,还能推进个人的精神生活。国家意识形态召唤这个主体显形,这个主体,这个具体的个人,沉默也好,辩解也好,都构成了政治自由的一部分。罪与罚来自深沉的政治情感,人们带着对国家的信任与依恋,集体的羞耻与屈辱,需要得到公开的宣泄,而不是内化成集体的秘密。在这个前提下,历史自有选择,必须铭记的部分与必须遗忘的部分才会清晰起来。 注释: ①《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孙传钊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②《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页。 ③《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