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的反馈与评价既是完成创作的重要环节,也能直接激励相关从业者,左右艺术发展的方向,因此,完善评价机制对于营造良好的文艺生态而言意义巨大。与主流、精英、大众等文化类型相对应,艺术评价理应具有不同的取向和维度。一直以来,多种审美追求的并存和交集也是促使艺术生产创新和多元化的重要条件。而当前我国戏曲的评价机制存在单一化、趋同化的倾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妨害了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作为凝聚中华民族文化精髓的传统艺术,中国戏曲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尽管长期被视为小道之技,古代官方对戏曲进行评价、遴选的制度长期缺失,但与商业性和娱乐性相联系的评价机制始终存在。戏曲编演既是艺术行为,也是一门行业,表演和剧目是创作的成果,也是商品,因此作为买方的观众实际上成为了戏曲天然而公正的评价者。在市场竞争中,艺人的演出票价、梨园地位,以及剧目能否卖座和流传,无一不直接取决于受众的好恶,是市场筛选的结果。这种评价机制不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作用,而且具有多元和发展的特征。一方面,观众人群的丰富构成导致戏曲评选具有不同的维度和侧重:其中既有文人雅士对曲律、文辞、情节、意境的品评,也有普通民众对扮相、唱腔和演技的追求。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变迁,新的审美取向、精神追求也会很快在戏曲的评价中得到体现。此外,这些评价大多属于民间自发的行为,体现了个人的意志和观感,不仅基于舞台或文学的立场,也能切中戏曲艺术的本体。 新中国成立后,戏曲的艺术价值和社会功能得到政府的充分重视。政府奖的出现使得戏曲的评价机制中增加了一种权威和主流的维度,它强化了政府引导戏曲艺术生产的职能,直接体现了中央对于文艺改革的要求。这显然具有推进戏曲革新、提升剧作思想的意义,也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戏曲的评价标准。然而,当下随着剧团体制和文艺生态的变化,戏曲的评价机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于观众老龄化、市场日渐萎缩,如今大多数的戏曲专业院团无法依靠营业演出的收入来生存,民营戏曲剧团又基本不从事原创剧目的创作。作为以往戏曲评价主要维度的观众和市场,其作用越来越弱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部分专业戏曲演员的地位和收入与演出票房的关系日益疏远;2.普通观众的好恶、评价对戏曲剧目生产的影响力下降;3.民间自发的戏曲评论数量减少,针对名伶的菊选活动几乎绝迹;4.戏曲学界对当下的戏曲作品和演员关注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研究与现实脱节的现象;5.诸如刘曾复、吴小如一类民间资深的戏曲票友、专家不断减少;6.报刊、书籍、电台、电视等媒介承载戏曲评论的份额比较有限。 由于市场、观众及学界影响力的减弱,戏曲主流评价维度的作用日益突显。现在戏曲生产单位和从业者的荣誉、利益基本取决于体制内的评价。首先,进入专业院团供职成为戏曲演员、编导的一种身份,是艺术水准的体现。其次,拥有事业编制,戏曲从业者的主要收入不再由演出票房决定,变为根据职称高低确定工资级别,而职称又与获奖直接挂钩。再次,在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评选中获奖,能给剧团和演员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因此在这种制度下,专业院团及其从业者大都自愿自觉地遵循新的指挥棒,戏曲的艺术生产无疑会从争市转向争奖。主流评价也就由原先戏曲多重评价维度中的一种变为了核心,甚至唯一。 然而,任何一种评价维度都有其相应的取向,都是相对单一的。当前在文化部门举办的各类戏曲评奖中,评委大多由文化干部或艺术专家所担任。与大量的一般观众相比,他们显然人数有限,属于相对固定的人群。由于这些少数的评委不仅能决定戏曲作品、编演者和专业院团的命运,甚至对下级文化部门的政绩也有影响,他们自然成为众多争奖者关注的焦点。由此所构成的是一个以评委为核心,逐层辐射外围的评奖圈子。一方面,剧目创作者积极探访和迎合评委的喜好;另一方面,权力的集中也容易导致腐败的滋生蔓延。此外,各种不正常的演艺现象也随之产生:少数编导成为获奖专业户,被各地院团争相聘请;不与评奖机制相符,年轻的艺术生产者很难得到关注、认可,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受阻;大量剧目只为评奖而存在,比赛结束就被束之高阁,少有与普通观众见面的机会;越来越多不计成本的“大制作”、“应景品”应运而生。因此在单一评价标准的作用下,戏曲主题、风格和发展走向的趋同化也就很难避免。 近年来,评奖制度的弊端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2015年,文化部开展了针对文艺评奖的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了25个全国性奖项,转出1个。然而对于健全艺术的评价机制而言,仅靠削减奖项的数量是不够的。尤其对于大量体制内的戏曲从业人员来说,政府奖的大幅减少无异于部分封闭了职称晋升的路径。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戏曲人才的流失,新剧目的创作也会失去动力和方向。因此在弱化评奖活动的同时,重建多元化的戏曲评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首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清晰自身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指导和管理艺术生产的作用。可以通过走访、调研、论证等途径,充分了解本地剧种的生存状况;专业院团的处境和困难;戏曲市场的地域差异;民众对剧目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不同类型的戏曲评选活动,制定有所区别、切合实际的评奖政策,从而为构建多元的评价机制打下基础。此外,文化部门引导戏曲生产要避免急功近利的倾向,更不能直接参与或干涉创作,废止给院团定主题、定基调,或因题设奖等有违艺术规律的行为。 其次,即便在一次评奖活动中,奖项的标准和角度也应多样化。不仅要更多地从民众的立场和喜好来评价戏曲,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创作类型来开展评奖。编剧、导演、表演、舞美、灯光、服装等都要有相对独立的评价机制,以此来激励相关领域艺术人才的成长。而且评奖要改变过分强调主题、内容,忽略观赏性和艺术性的倾向,更多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艺术价值、创新程度、演出场次、民众口碑等多个层面来对剧目、剧团进行综合评价。 再次,评奖的方式和主体也要多样化、合理化。由领导、专家投票的评选模式固然能较好地体现权威性和专业性,却很难避免单一化和腐化的弊端。因此,既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评选的公正、透明,也要实现评委人选的优化组合、新陈代谢。可以建立编、导、演等各方面的专家人才库,用随机抽选方式保证评委人选的流动和多元。而联合民间协会,鼓励民众参与,利用期刊、网络等媒介进行投票也是完善戏曲评奖制度的重要手段。它们不仅可以和专家意见形成互补,还能更真实地体现人民对戏曲的要求。 最后,培养新的观众群和演出市场是完善戏曲评价机制的前提。表演艺术的健康发展不能长期倚仗财政拨款,艺术评价需要政府来组织、发动也非正常。相反,在良性循环的演艺生态中,创作会自然根据观众需求的变化而进行,评价更是受众观摩后自发的反馈,市场的天平能够时刻衡量和筛选艺术作品和从业者。因此,观众艺术欣赏的取向、品位可以被引导和提升,却不能被取代。只有繁荣演出市场,用新的观念和审美来指导创作,满足新一代观众的观赏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戏曲评价单一化的问题。 综上所述,演出市场中的优胜劣汰,民间的评论、竞选和政府评奖都是戏曲评价机制的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们都产生过积极的影响,是促进戏曲创新、发展的主要力量。当前,对戏曲评价机制的修正和完善虽然迫在眉睫,却要循序渐进、科学论证、谨慎对待。既不能听之任之、维持现状,也要杜绝矫枉过正、粗暴变革对传统艺术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效应。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