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青海不仅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屏障,也是特色文化生态的重要涵养地。近年来,青海相继设立了热贡、格萨尔(果洛)、藏族(玉树)和德都蒙古(海西)、土族(互助)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保护区内文化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文化生态系统维护较好。但也存在文化生态保护的政策体系还不健全、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特色文化品牌缺乏、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程度不高、浓厚的地域文化氛围尚未形成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文化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各保护区‘项目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域得到有效保护,社会民众参与度明显提升,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特色文化品牌得到彰显,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文化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初步显现,保护区品牌的知名度明显提升,影响力显著增强。 《意见》从坚持以规划引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保护水平、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推进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多层次的传播展示交流活动八个方面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同时,《意见》要求各相关地区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设计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行资助或投资,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依托青海省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积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学术和政策研究。鼓励支持各相关地区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建立研究机构,对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文化与社会价值、传承发展与开发利用进行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