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古学视角研究中国古代舞蹈史
时间:2024/11/28 06:11: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茅慧 点击:次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发表茅慧文章《考古学视角与中国古代舞蹈史的几个问题》。文章指出,20世纪初王国维提出了“纸上材料”与“地下材料”相互印证的史学研究方法,即所谓的“二重证据法”。自此,从考古学领域获取材料以论证历史,成为20世纪中国历史研究的主流方法之一。中国舞蹈史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遵循了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并一步步推进中国舞蹈史的研究。但是,至今许多的古代舞蹈考古形象,仍然是作为相对笼统的佐证材料,与书面的文献材料粗放地加以比对,文献资料的概括性和文物资料的具体性之间存在着隔阂。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将中国古代舞蹈史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向前推动一步。 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考古地层学与夏代舞蹈文化相关物的认定,史料中记载的跟夏朝末代君王夏桀有关的舞蹈事件,可能发生在考古学界称之为“二里头文化”的晚期。第二部分是讲考古类型学与远古舞蹈风格, 类型学是考古学进入到对发掘所获资料进行分析过程后,所运用的基础方法之一。通过考古类型学,可以从已经出土的舞蹈彩陶盆的类型来观察和分析其主体一致的形式以及其透露出的审美标准。第三部分主要以考古学方法实证的文化“稳定态”与“骤变期”为框架,初想中国古代舞蹈史分期的新角度。 该文指出,对于时空艺术的舞蹈历史现象,尤其是远古时期的舞蹈形象,研究工作的资料主要获取渠道,是附着于舞蹈图像的器物或自然物,主要体现在陶器和岩壁画的考古对象中。在考察和分析陶器、岩壁画中存留的舞蹈形象材料时,以考古发掘为基础背景,兼顾原始造型艺术及绘画方面的因素,相关的考古学知识有利于理解舞蹈的时代背景、地域特征、民族种类、风俗习惯、思想意识等文化因素;又由于这些形象的舞蹈图形实际上是陶器制作者或绘画者眼中的舞蹈成像,有创作者所属文化群体及个人化因素,既有在审美方面的共性,也包含了创作者的独特个性化差异。而对于舞蹈本体而言,其舞蹈画面所呈现的风格性则是从考古类型学出发所应集中关注和研究的要点。 作者认为,一切考古学领域贡献的舞蹈材料是最毋庸置疑的古代舞蹈本体资料,而我们的舞蹈史学领域对考古学真正从学科意义上的借鉴吸收,乃至开创其特有舞蹈考古学专门学科意义的理论研究实践却非常匮乏。因此,不妨尝试借鉴考古学和人类学中的相关理论概念来对中国古代舞蹈史做全新视角的艺术本体为主导的分期。 文章最后强调,应以考古学领域发现的舞蹈形象资料为核心内容,以舞蹈本体的发生、发展、稳定、变化为主干,以呈现于舞蹈本体变化历程的此消彼长来对中国古代舞蹈史作艺术学和文化学意义上的分期。建立在考古实证材料基础上的舞蹈文化功能内涵分析、文化功能转变内在动因分析,应成为舞蹈考古学的终极目的。 原文作者: 茅慧,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标题:《考古学视角与中国古代舞蹈史的几个问题》 原文出处: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胡子轩/摘编)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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