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与中国文艺理论沟通的可能性——以刘若愚、徐复观、叶维廉的理论探索为例
时间:2024/11/28 01:11:52 来源:《文艺理论研究》(沪)20 作者:阎月珍 点击:次
【内容提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及美国华裔学者在庄子研究中,不约而同地以现象学视野观照中国文艺理论,这是现象学进入中国文艺理论研究领域的真正开端。1.徐复观和刘若愚注意到了现象学与中国文艺理论命题在观念趋向上的一致性,但忽视了这些命题背后的文化背景。2.叶维廉认为庄子的现象哲理是对西方哲学传统的一个最为有力的反拔,他以“观物方式”作为阐释中西方美学的共同命题,强调了“文化模子”的多样性。3.由于语言、文化和历史沟通的障碍,必须思考如何绕过现代阐释带来的负面影响。现象学与《庄子》产生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不能盲目夸大它们的一致性;应该关注它们在思维倾向上的共通性及其相互启发之处,尊重彼此独特的生命个性。 【关 键 词】现象学/庄子/以物观物/阐释的现代性 【作者简介】阎月珍(1973-),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浙江大学中文系文艺学博士后,现为暨南大学中文系讲师。浙江大学中文系,浙江杭州310028 尽管现象学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已经达到了它的繁盛时期,但它真正进入汉语学界却是半个世纪以后的事情,“直到60年代,现象学方面的中文著述才开始出版。但对现象学的研究首先是从法国存在主义的介绍开始的”,“现象学在中国的较为广泛的传播是在1978年以后”。[1]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现象学视野观照中国文艺理论成为了学界的一个新倾向:这也是现象学真正进入中国文艺理论研究领域的新开端。(注:就笔者所触及的资料看,20世纪60年代以降,文艺理论研究领域对现象学的接受和运用是现象学在中国传播的第一站。)这个新倾向肇始于台湾学者及美国华裔学者的庄学研究。自1966年台湾学者徐复观的《中国艺术精神》尝试用现象学的观念阐释庄子以来,刘若愚的《中国文学理论》(1975)、叶维廉的《饮之太和》(1980)等在这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探索,现象学与中国文艺理论特别是《庄子》的可供沟通之处是其中最为热点的问题。 一、刘若愚、徐复观的理论探索 20世纪60年代以来,徐复观、刘若愚和叶维廉不约而同地尝试把现象学运用于《庄子》研究中。饶有意味的是,在汉语学界现象学作为“第一哲学”受到重视竟然是从艺术领域开始的。刘若愚、徐复观十分合拍地强调现象学与《庄子》的汇通之处,这与20世纪60年代以来现象学在美国和台湾的传播有着直接关系。(注:现象学在美国和台湾的传播见[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第四编“现象学运动的地理分布”。)这也正是现象学能够与庄子进行对话的外在诱因。现象学在欧洲的盛行时期与在中国的影响时期的这种错位,可以归因于历史的选择倾向,不同时期学界总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理论趋向。(注:尽管现象学和实用主义在西欧和美国的盛行大致处于同一时期(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和实用主义大师杜威同出生于1859年),但在中国相对于五四时期胡适对实用主义的青睐而言,现象学在中国学界登台并产生影响却是半个世纪以后的事情。) 徐复观的《中国艺术精神》专门把艺术精神的主体——心斋之心与现象学的纯粹意识进行了比较。徐氏认为心从实用与分解之知中解放出来,而仅有知觉的直观活动,这即是虚与静的心斋,即是离形去知的坐忘。此孤立化、专一化的知觉,正是美的观照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并认为现象学的归入括号、中止判断,实近于庄子的忘知。不过,现象学是暂时的,而庄子则是一往而不返的要求。因为现象学只是为知识求根据而暂时忘知;庄子则是为人生求安顿而一往忘知。现象学的剩余,是比经验的意识更深入一层超越的意识,即纯粹意识,实有近于庄子对知解之心而言的心斋之心。再者,徐氏认为现象学强调主客合一,并且认为由此所把握到的是物的本质。而庄子在心斋的虚静中所呈现的也正是“心与物冥”的主客体合一,并且庄子也认为此时所把握的是物的本质。庄子忘知后是纯知觉的活动,在现象学的还原中,也是纯知觉的活动。庄子强调“虚”,所以现象学之于美的意识,只是傥而遇之,而庄子则是彻底的全般呈露。凡是进入到美的观照时的精神状态,都是中止判断以后的虚、静的精神状态,也实际是以虚静之心为观照的主体。[2]但徐氏认为现象学并不曾把握到心的虚静本性,未能见到艺术精神的主体。徐复观认为庄子的这种艺术精神正因为是从人格根源之地所涌现、所转化出来,所以是彻底的艺术精神;这也正是现象学所无法比拟的。[3]《中国艺术精神》的后半部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古代画论,在徐氏看来,由庄子所显出的典型,彻底是纯艺术精神的性格,而主要又是结实在绘画上面。因此该书“第三章以下,可以看作都是为第二章作证、举例”。[4] 刘若愚的《中国文学理论》(Chinese theory of literature)英文版于1975年在美国出版。在“形上理论”一章,刘氏专门把中国的形上理论与法国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的理论进行了比较,意在“唤起注意其中某些要素展示出与中国形上理论显著的类似点”。在刘氏看来,“形上理论”是“最有趣的论点,可与西方理论作为比较;对于最后可能的世界文学理论,中国人的特殊贡献最有可能来自这些理论”。[5]刘氏所作的比较大致如下:首先,中国形上批评家认为文学和自然都是“道”的显示,杜夫海纳认为艺术和自然都是“有意义的存在”的显示;这种“存在”的概念,可与道家认为“道”是所有存在之整体的概念并比。其次,现象学与中国形上观更类似的一点是:杜夫海纳肯定主体与客体的一致,以及“知觉”与“知觉对象”,或者“内在经验”与“经验世界”的不可分,这正像中国形上观批评家肯定“物”和“我”一体,以及“情”(内在经验)和“景”(外在世界)不可分;[6]第三,现象学和庄子都不依赖原始直觉,而意求达到摒弃经验知识以后、可称为“二度直觉”的状态,庄子“心斋”正像胡塞尔的判断的中止。[7] 徐复观和刘若愚所描述的庄子与现象学的可供沟通之处,是否是东方和西方哲学思想的一次不期而然的巧合的相似呢?徐氏和刘氏的论点大致可以归纳为道与存在的比较,庄子的心物为一与现象学的主客为一的比较,以及庄子的心斋和坐忘与现象学的还原的比较。 首先,就道与存在所具有的终极意义而言,它们具有一致性,因为它们都力图为那不可命名的形而上问题进行命名。但是道所具有的形而下品格也是非常明显的,庄子认为道“无所不在”(《知北游》),他强调“齐物”(《齐物论》)、“与物宛转”(《天下》)。道虽然是不能通过知觉活动把握的,但通过“游”,即“心”与“自然”的自由交流,可以达到“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倪于万物”(《天下》)的境界。虽然庄子认为道“恍兮惚兮”,但他认为道又存在于生活经验之中,所谓“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知北游》)。 第二,庄子的心物为一与现象学的主客为一有着实质性的不同。胡塞尔批判了自然主义,他认为现象之根源处于现象对之显现的认识主体的意识之中。现象学以意向性问题作为开端,意向性把认识和对象统一起来,意向是意识意指某物,这里体现了主体和客体的共同存在。但从根本上看,胡塞尔现象学仍是以土客体的相互对立为前提的,只不过他所关注的中心在主客体相关联的意向性,重在对意识形式、主观活动结构进行分析。即使是杜夫海纳,它在强调主体和客体的协调时,又引进了另一个本体论的概念——先验,他认为在先天的层面,主体和客体实现了高度的协调。杜夫海纳认为,情感是主体与客体融和在审美经验之中,从而实现交流的“关节点”。可以说,在杜夫海纳那里,先验和情感是实现主体和客体交流的前提。庄子的“齐物”思想更强调自然万物各自为春,互不妨碍、逍遥自在的情形;庄子希望排除知识、人为对于人与自然这种单纯关系的介入。社会的动荡和阶级的差别是庄子的主要批判对象,他提到了“绝圣弃智”,代表知识构成的概念、思想应该也在他的“小国寡民”的理想国的范围以外。强调天人一体,故庄子又是否定情感的,(注:《庄子·大宗师》曰:“若然者,其心忘,其容寂,其颡頯;凄然似秋,暖然似春,喜怒通四时,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庄子向往的是去除心机和欲望的自然之情。)因此仅仅从主、客之合一出发而认为庄子与现象学思想的趋同,是不符合庄子与现象学的文本原意的。 再者,庄子“心斋”和“坐忘”与胡塞尔的所谓“还原”、“加括弧”包含着不同的意义。庄子的心斋和坐忘,带有很强的自省色彩;而胡塞尔的所谓还原,更多地强调在纯粹意识领域对先见、知性的排除。庄子的心斋和坐忘趋向的是忘知,而现象学的还原、加括弧趋向的是纯粹意识。前者更侧重于一种生命体验状态,而后者为的是达到彻底的知识。现象学所作的努力并非单纯返诸于己的心理活动,它的最终指向仍然是现象的呈现方式及其意义。“还原”的最大教导是:“彻底的还原是不可能的。”[8]梅洛-庞蒂的这句话从侧面说明这种努力尽管有着美妙的设想,但却不是完美和全能的。 徐复观认为庄子的精神是彻底的艺术精神,就庄子与现象学而言,它们虽有可以沟通的地方,但就艺术精神而言,现象学显然不及庄子。就现象学的关注点而言,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并不是以对艺术的解释为任务的,它以对“自然主义”的批判为出发点,所关注的是现象的显现方式。而庄子的艺术精神其根源在于对人生境界、人格精神的关注。徐复观对庄子的阐释开辟了60年代以来庄学研究的新天地,但他对现象学与庄子所作的比较,虽然注意到了庄子的独特之处,却没有相应地注意到现象学的理论背景。所以徐复观才仅仅局限于以庄子所体现的艺术精神比之于现象学。 刘若愚旨在寻找“世界性的文学理论”,因此他更多地注意到了中西文论中可供沟通的共同命题,以及这些命题所具有的一致性的理论趋向。这种综合的功夫虽然遭到了一定的非议,但这种工作的先行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但道与存在、庄子的主客合一与现象学的主客合一之所以能相提并论,却仅仅因为它们是可以共通的,而不是共同的。 不可否认以西释中对古典文本重新解读的意义,但问题在于这种沟通是否是站在同一平台,其中的共同话语又是否具有有效性?就徐复观、刘若愚的研究而言,他们的理论的价值取向一是出于对民族文化精神的维护,一是出于对西方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反思和反击。而庄子与现象学的关系成为了这两个价值取向的一个最为恰当的例证。正因为此,他们更注重在经典文本中发掘中西美学可能沟通的共同点,《庄子》成为了与现象学衔接的最为有力的资源。剥离了两种理论的历史文化背景,仅仅把它们进行内容上的比较,可能会有许多惊人的发现,但这种比较的危险性也恰在于此,相似背后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差异背后也可能有着相同的立足点。 二、叶维廉的综合与实践 1970年以来,叶维廉开始探讨中国传统美学(尤其是道家美学)在诗中的呈现及其与西洋现代诗之间的融汇。《无言独化:道家美学论要》(收于1980年出版的《饮之太和》)和《言无言:道家知识论》两文是这一论题的力作。叶维廉以一个文化边缘人的身份对自己本土的文化传统进行了新的评估。作为中国美学的根系,道家美学在他看来并非是已经枯死的僵尸,而是一脉源远流长的活水。它滋润着中国诗学的美感经验,并使得这种美感经验在历史的长河中得以彰显。 之所以推出道家作为与西方哲学对话的主角,是因为在他看来道家美学作为中国诗学美感经验的主流,它的路向与西方哲学的传统是迥异的。两个文化性格如此迥异的理论如何能够实现交流?其价值又何在?叶维廉虽然没有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但从他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以道家美学与现象学之间的汇通为理论架构的。西方的现象学特别是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现象学是他反思中国美学的参照;而中国的道家美学思想是对西方哲学的一个有力反拔。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与道家美学之间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沟通,是因为现象学从本质上是反形而上学的;而中国的道家主张“道无所不在”。在对待理念与现象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上,现象学与道家美学具有方向的一致性。 叶氏认为,庄子的现象哲理是对西方哲学传统的一个最为有力的反拔。(注:叶氏“庄子的现象哲理”这一提法,出自《中国古典诗中山水美感意识的演变》一文,“山水在古代诗歌里,由衬托地位腾升为主位的美感观照对象,其间最核心的原动力是道家哲学的中兴。而其中郭注的庄子,影响最大”,“郭象注的南华真经不仅使庄子的现象哲理成为中世纪的思维的经纬,而且经过其通透的诠释,给创作者提供了新的起点”。)之所以以“现象哲理”来概括道家哲学的意义,是因为叶是从观物方式入手分析道家美学的。胡塞尔关于意识活动的意向性思想启发了他从物我关系入手考察中西美学之差异。在叶看来,现象与本体的差异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基本精神,但在庄子哲学那里,却不存在这种差异。正是基于“以物观物”的观物和表达程序,道家美学才使得自然的本来面目得以呈现。基于对道家对自然认识的描述,叶氏认为,“道家的‘心斋’、‘坐忘’的意识,不如西方企求跃入形而上学的本体世界;对道家而言,宇宙现象本身‘便是’本体世界”。[9] 叶氏观念中的“现象”是依托于现代汉语语境的。他所谓的“现象”不同于胡塞尔“现象学”的所谓“现象”。在叶氏看来,现象是与自然相对的,自然因为人类对之看法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面貌。道家排除了知性、理性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自然的面貌得以真实地呈现;如果有着知识、名制的负担,则不能亲近自然的本真。叶氏强调“直观”对于道家美学的意义。在他看来,道家对于知性、理性等人为因素的排除,是因为其对真观的重视。“山水自然之值得浏览,可以直观,是因为‘目击而道存’(‘寓目理自陈’),是因为‘万殊莫不均’,因为山水自然即天理,即完整”。[10]而最完整的天机即自然的浑沌,即“概念、语言、意识发生前”的无言世界的历验,在这个世界里,质原貌朴的万物万象可以自由兴发地流向我们,“庄子强调‘未始有物’,老子强调‘复归于婴’,是因为‘古之人’在浑然不分里对立分极的意识未成立之前,儿童,在天真未凿的情况里,都可以直接地感应宇宙现象中的具体事物,不假思索,不借抽象概念化的程序,而有自然自发的相应和”。[11] 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不乏对于情景关系的精辟见解,但自觉从物我关系这一角度对艺术家和自然的关系、以及艺术作品由此体现出来的特点进行考察的却始自近代的王国维。王国维曾尝试对中国诗的观物方式进行考察。他在区分了“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的基础上提出“以我观物”和“以物观物”之不同: 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人间词话》第三则) 王国维以“以我之境”和“无我之境”区分了诗词作品中作者与自然的关系,“有我之境”指的是作者在所描写的景物上凝结自己浓郁的悲欢哀乐之情,而“无我之境”指的是宁静自然景象使作者陶然忘机,与之浑化。此处,王国维对诗词作品中物我关系的考察来源于他对中国道家美学“以物观物”传统及叔本华美学的接受。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中,王氏以叔本华哲学“忘利害关系”、“全离意志关系”的意义阐释“无我之境”,认为“无我之境”所体现的正是“优美”的境界。其实,“以物观物”也暗合了道家美学素处以默、虚以待物的思想传统。 叶维廉继承了王国维的理论,自觉地运用观物方式这一概念对中国美学进行了考察。王国维受叔本华哲学的影响,以“无利害”、“无私欲”的介入解释“无我之境”,而叶维廉“以物观物”的意义显然不在于此。在叶维廉看来,正是出于对“知性”、“理性”、“名制”和“权限”的排除,以物观物的态度才得以自然流露于诗词作品当中。“忘利害关系”、“全离意志关系”与“无知性”、“无理性”相比,前者强调的是审美判断时无关实用的一面,后者强调的是其无关认识的一面。叶维廉之所以以无知性、无理性来阐释以物观物,是因为在他看来,中国的以物观物与现象学的所谓悬搁,即排除Noetic(知性、理性),从而达到对事物的真实把握有着一致之处。 叶维廉得力于现象学的概念去分析和阐释中国固有的美感意识和美学观念。他受现象学“意向性活动”的启发,从“观物方式”入手探讨中西山水美感意识的差异,并进而探讨中西美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在研究中,叶维廉发现很多中西山水诗的比较研究结果都趋于表面化而不见落实,于是他从中西不同文化根源的模子出发,对其由观物应物表现的程序上的不同进行了探索,从而将陶潜、谢灵运等中国山水诗人的创作与英国华兹华斯的山水诗区别开来。他受胡塞尔对于物我关系思考的启发,认为中国诗人对自然“即物即真”的感悟,正是排除了Noetic(知性、理性)的结果。在他看来,“知性”、“理性”对中国诗人的心智活动起不了作用,“王维的诗,景物自然兴发与演出,作者不以主观的情绪或知性的逻辑介入去扰乱眼前景物内在生命的生长与变化的姿态,景物直观读者目前;但华氏的诗中,景物的具体性渐因作者介入的调停和辩解而丧失其直接性。”[12]可以说,正是基于对物我关系的思考,叶氏才得以区分出中西山水诗的显著差异。 叶氏进一步把这种观物方式的差异归结为中西文化模子的差异,强调不同文化间的文本进行相互对照比较的必要。这也是他不同于先前比较诗学研究学者的一个最大特点,如他所说:“对于东西文学批评及东西文学本身同时有深湛的了解的学者如钱钟书和陈世骧,他们的研究中也确实可以给我们很多精奥的启示,但在纯学理上方法上或我称之渭‘模子应用的自觉’方面,当时还没有正面的提供”。[13] 对“观物方式”及其“文化模子”的考察是叶维廉解决中国美学、中国文学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以现象学为契入点,深入到中国文化寻找可以阐释中西方美学的共同命题——“观物方式”,这是叶维廉在比较诗学研究过程中的理论贡献,也是他较之于刘若愚、徐复观的显著不同之处。以对观物方式这一命题的思考为基础,他对中西比较诗学、美学领域最为基础性的问题进行了自己的思考。他对道家美学及中国山水诗意义的重新发现在当代的中国诗学研究中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叶维廉注重寻找“跨越中西文化的共同文学规律”,他强调中西“文化模子”之不同,从而克服了研究中盲目比附的缺陷,对把比较引向语言、文化、历史的纵深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他在理论研究法和文本阐释学方面给我们的启示在于:从“文化模子”的多样性出发,我们应该尊重不同文化的独特性,从而趋向更加理性、更加具有可比性的对话。 从刘若愚、徐复观和叶维廉的理论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寻找现象学与中国文艺理论的可供沟通之处,一直是一个艰难的跋涉过程。一个理论从表面上看可能符合研究者的主观意图,但是如何冷静地运用它,排除文化民族主义情绪或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避免简单的以此比彼,实在是中西比较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拿现象学来说,中国学者如何在其有效的范围内运用它是一个首要解决的问题。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产生的文化背景和适用范围,所以拿现象学和庄子作比较,苟同于此优彼劣的结论,往往会陷入狭隘的民族主义的陷阱之中。就叶维廉的研究而言,他所注重的是现象学与中国美学的共通之处,而非仅仅浮泛地罗列其共同之处,这与他对中西不同“文化模子”的注意是直接相关的。 三、阐释的现代性与语言沟通中的障碍 虽然在20世纪上半期,欧洲“任何哲学现在都企图顺应现象学方法,并且用这种方法表达自己”。[14]但现象学并非是一个能对一切文化进行操戈的理论武器。现象学在徐复观、刘若愚和叶维廉这里的待遇至少说明,理论之间虽然有着可供沟通的共同词汇,但这种词汇真正能否概括不同文本的原始意蕴,却是一个首要问题。道与存在、庄子的主客合一与现象学的主客一、庄子“心斋”、“坐忘”与胡塞尔的所谓“还原”、“加括弧”是否有着如刘若愚和徐复观所预期的“类似点”,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相互比附的问题,它与阐释的现代性及其语言沟通中的障碍有着直接的关系。 首先,从语言形态上看,《庄子》通过寓言展示的是一个形象化的世界,人与物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一个寓言最基本的价值取向。这是它与西方哲学文本的显著不同之处。《庄子》并不是以高度抽象化的哲学语汇进行论述的文本。正因为此,对它的阐释就有了相应的自由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现象学甚至后现代主义理论对之进行种种阐释就是这种自由度的施展。 当然,思想的沟通不依赖于文本形态统一与否,但不同的文本形态如寓言化的文本和哲学文本往往造成沟通上的障碍。这不仅因为一者为形象世界,一者为逻辑体系,更因为形象化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沟通的障碍背后,却又往往可以找到可供沟通的共同命题。可以说,庄子的寓言世界是一个意义敞开的世界,它提供了可供阐释的多种可能性。正因为这种不确定性,西方的各种理论似乎都能在这里找到言说权力和言说空间。 再者,中西美学的现代阐释不仅涉及到西方哲学与“文学”(现代意义所谓的纯文学)的关系,还涉及西方哲学与中国传统“学术”的关系。就文学和哲学的关系而言,长期以来,哲学对文学的优势是以它的逻辑和理性为利刃的。虽然“凝缩为关键词和规范的叙述能使价值和许诺得到强化”,[15]但“批评一味信赖形式范畴致使我们像形而上学哲学家惯于对待整个经验那样来对待文学经验,即把它置于概念的控制之下,继而想像出某种上帝般的超然和权力”。[16]哲学对文学权力的剥夺是以哲学高于文学、它是一切知识的基本原理这样的预设为前提的。以哲学解读文学在一定程度上往往会造成文学意义的歪曲和流失。就哲学与学术的关系而言,近代意义上的哲学是西学东渐之后的产物,因此用近代哲学的概念和范畴阐释像《庄子》这样在传统上届于学术的思想,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西方哲学的概念和范畴与中国学术的概念和范畴能实现多大程度的沟通?中西方是否存在一对一的等值的命题和范畴? 在宽泛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庄子》视为文学文本。《庄子》丰富的想象力、形象化的语言和寓言的形式是符合“文学”的近代含义的。而按“文学”的古代含义,《庄子》则属于“学术”。(注:按意大利学者马西尼的考证,“早在19世纪此词已以‘literature’之意来使用了,所以不应该把它看成是日语借词”,西方来华人士最早以现代意义的“literature”使用过“文学”这一概念。([意大利]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黄河清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250页。)按郭绍虞先生的考证,两汉之前,“文学”是文章、学术的统称。)因此对《庄子》的阐释面临两个分支,要么将其中的抽象性概念与现代西方哲学的范畴等同,要么用西方哲学的命题对《庄子》中的寓言故事进行解读。这两种倾向的危险性在于西方哲学命题和范畴能否应用于像《庄子》这样作为现代意义的“文学”和作为传统意义的“学术”的文本? 现代阐释是以现代汉语为思维工具的,而现代汉语词汇和古代汉语词汇同字异义的现象阻碍了这种阐释。汉语词汇意义的演变并非单一文化圈的产物,19世纪、20世纪以来传教士的翻译著作的影响,日语“汉语”借词的影响,都无形中加剧了古代汉语与印欧语系的交流,词汇在引进与翻译过程中往往剥落了原意或添加新意,这往往造成理解和交流上的障碍。文化领域中大量的日语来源的汉语外来词,其中有很多是日本借用古代汉语的词去意译印欧语系各种语言的词汇,因而其词义与古代汉语原有的词义不尽相同,甚或完全不同。因此,我们应该反思的是:词汇能否成为学术的生长点?“一个‘哲学问题’是不知不觉采用于那些被包含在用以陈述该问题的词汇中的假定的产物;在认真地看待问题之前,应当对那些假定进行质疑。”[17]罗蒂反思了哲学是否是世界的第一原理这样一个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哲学词汇能否准确再现现实提出了疑问。就语言学层面而言,词汇所体现出来的意义并非是一对一的,它往往是在表达中确立其与文本的关系并产生其特定意义的。这种复杂性造成了交流中的障碍。 因此,完全排除文化背景和语言交流的影响,进行词汇的单纯类比,往往造成文化交流上的更大障碍。这也正是阐释的现代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对《庄子》的阐释过程中,主体、客体这样的现代汉语词汇成为了最为锋利的解剖刀,(注:主体、客体这样的概念并非汉语内部的产物。现代汉语的主体和客体都是源自日本的外来词,主体(源自日语shutai):哲学上指有意识和意志的人。客体(源自日语kyakutai):指外界的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现象,在现代汉语中指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外部形式。古汉语《宝行经》:“观世间现象三十有九,文殊现象七十一”,谓佛、菩萨等现身于人间。)我们是否可以预先进行如刘若愚所言“主体”相当于“心”、“客体”相当于“物”这样的设定,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心”“物”一体即现象学所谓主客不分这样的观点将会受到质疑。我们不能盲目趋向于现象学而忽视对中国美学传统的认识,现象学与《庄子》产生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其可供沟通的思想也是极其有限的。 审美经验方面,现象学与中国美学传统有着显著的差异,杜夫海纳认为,相对于自然,“艺术充分发挥趣味并引起最纯粹的审美知觉”,[18]“存在于自然对象之中,就像存在于世界上;我们被拉向自然对象,然而又受自然对象的包围和牵连。因此,审美意向性不那样纯,它更指向自然,它针对的对象属于自然”。[19]显然,这与庄子对自然的亲近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庄子看来,天地自然是最为纯粹的审美对象。中国美学是自然优先而非艺术优先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古人审美经验中最基本的关系”[20]庄子对自然的重视,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国古代的审美经验。而自然直接维系着“道”,所谓“道法自然”,“道”所具有的审美倾向性是指向自然的。 审美意识方面,现象学的悬搁、终止判断是一种更为抽象和理性的方式。现象学能实现多大程度的还原,是一个值得疑问的地方。正如赵汀阳在评价现象学时所言,“因为假装知识意识没有负担,所以显得‘纯粹’,同时也显得‘基本’。现象学恰恰应该把好像隐藏着的生存情况显现出来,而不是像胡塞尔那样以为知识意识是纯粹的并且基本的”。[21]庄子的“心斋”、“坐忘”更注重个人的生命体验,现象学对生存状态的遮蔽与庄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思想有可供沟通的共同话语,并不意味着它们处于同一对话平台。就上述以现象学对《庄子》的阐释而言,诸位学者都提到了现象学与中国艺术理论所具有的可供沟通之处,但它们却绝非仅仅相互佐证的关系。现象学和《庄子》产生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它们的思想也并非能够纯属巧合地完全相似。对于中西方读者而言,如果不从原典入手而忽视它们之间的差异,或许所见只能如盲人摸象般有所局限。因此在进行比较研究时,如果脱离具体文本的文化背景,仅仅罗列其相同或相异之处,其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在关注西方诗学与中国诗学的一些共同概念和范畴时,应该重视这些概念和范畴各自所具有的丰富意蕴,应该关注不同理论在思维倾向上的共通性及其互相启发之处: 从物我关系的角度看,现象学与道家美学有着可沟通之处。西方哲学史上自古希腊以来,对主客二分的强调一直是哲学上的一个中心问题。以二分法为基础问题,对思维与存在、人与自然对立性的强调成为了哲学思维的显著特点。现象学的出现无疑对这种二分法进行了强有力的冲击,梅洛-庞蒂曾将现象学看成是克服主观现象与客观现象划分的谨慎尝试。现象学集中注意观察现象显现的方式和揭示现象在我们意识中的构成,它将存在的信念悬搁在一边,在接受现象时的虚心的态度体现了它的周密性和对以科学概念对现象作简化的反抗。从这种意义上说,现象学是对主客二分的克服。庄子齐天人、齐物我、齐生死的思想同现象学有着可参照之处。但《庄子》更多的是出于对社会和人生的思考,其旨在“通天地之统,序万物之性,达死生之变,而明内圣外王之道,上知造物无物,下知有物之自造也”。[22]庄子为现象学提供了另一个参照,即把对待物我关系的态度与人生状态、终极关怀的思考直接联系起来。 其次,现象学对审美知觉的重视、对意向性的论述,直接启发了对于中国美学“审美经验”的重视。从意识主体与现象客体之间的关系入手,即从观物方式入手,考察中国美学问题,这是现象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发之处。对审美关系的关注,克服了研究中二元对立的思维习惯,从而避免了仅仅以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的标签给中国美学的一些问题定性。如叶嘉莹先生注意到“西方现象学之注意意识主体与现象客体之间的关系,与中国诗论之注重物我交感之关系,其所以有相似之处,也就正因为人类意识与宇宙现象接触时,其所引起的反应活动,原是一种人类之共相的缘故。”[23]叶维廉对于现象学与中国艺术理论的沟通所进行的探索,就是以观物方式为契入点的;他对中西观物方式之差异的思考直接深入到中西美感经验生成的基础之上,从而对中西美学的个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现象学对于中国学界更深层意义上的启发之处,在于它为我们重新审视中西美学的沟通提供了一种反省性的思想。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所谓“面向事实本身”,意味着不偏执于概念上的探索,不为种种先见干扰。在我们的研究中,对现象学与中国文艺理论的沟通保持一种清醒的态度,不盲从、不轻断,才是现实和可取的。 【参考文献】 [1][瑞士]Iso kern、倪梁康:《现象学在中国》,《江海学刊》,2000年第5期,第72页。 [2]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3]同上,第79页。 [4]同上,第4页。 [5]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版,第27页。 [6]同上,第109页。 [7]同上,第113页。 [8]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页。 [9]叶维廉:《无言独化:道家美学论要》,《叶维廉文集》贰,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 [10]叶维廉:《中国诗学》,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92页。 [11]同[9]第130页。 [12]同[10]第89页。 [13]叶维廉:《中国古典文学比较研究》,前言,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3页。 [14][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序言,王炳文、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5][美]马克·爱德蒙森:《文学对抗哲学》,王柏华、马晓冬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16]同上,第10页。 [17][美]理查德·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页。 [18][法]米盖尔·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台北:五洲出版社,1987年版,第40页。 [19]同上,第44页。 [20]张节末:《中国美学史研究法发微》,《浙江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50页。 [21]赵汀阳:《不纯粹的现象学》,《哲学研究》,1999年第6期,第54页。 [22]郭象:《〈庄子〉序》,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第3页。 [23]叶嘉莹:《叶嘉莹论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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