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作企业的社会责任(2)
时间:2025/09/18 11:09:5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作者:潘娜 点击:次
其二,有的企业过度开发“粉丝经济”,缺乏对人民群众的尊重与敬畏之心。某些上市排头企业不仅缺乏对电视剧鉴赏主体审美自觉的正向引导,更丧失基本尊重与敬畏,为了经济利益一味媚俗迎合,将审美主体矮化、工具化、物质化。“粉丝经济”就是典型例证。它的本质是利用消费者对内容产品或明星的忠诚情感依恋,引导与创造一系列成瘾性消费冲动。例如,某上市企业重点开发明星与粉丝的互动平台,打造“粉丝经济生态圈”,将“80后”、“90后”甚至“00后”作为主要营销对象,吸引了数以亿计的年轻群体。企业一手“造星”,一手诱导“追星”,将明星的市场价格越推越高,使整个行业陷入结构性失衡的恶性循环。大量价值虚无、情节荒谬、演技拙劣,但“颜值”炫目、制作华丽的电视剧批量产出,严重损害了电视剧寓教于乐、价值引领的基本社会责任。更为严重的是,“粉丝经济”诱导青少年群体非理性消费(例如众筹给明星送礼物等)的过程中,催生出一系列社会心理问题。 社会责任建构的创新路径 电视剧制作业如果失去了为人民创作的意愿和现实主义的价值追求,那么无论作出多少经济贡献都与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不过,这并非否定文化与金融相结合,关键在于如何把握文化的特殊属性,建立实现文化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内在统一的制度环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与相关国际经验,建议循序渐进作出如下改革。 第一,建立上市影视文化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由于影视文化类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时间并不长,监管政策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目前,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着力点较多集中于企业上市前的审批,企业上市后监管主要在证监会与交易所,二者之间缺乏协同性。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主要监督企业财务披露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而企业的社会文化责任评估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缺乏量化标准与评估工具。当前,亟须参照SA8000、AA1000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开发适用于保护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利益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并将评价等级与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贴、荣誉奖励等挂钩。 第二,进行质性改造,试点将影视文化类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本性,通过外部约束实际上难以在根本上遏制其逐利冲动。因此,只有将影视文化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动力建立在达成社会文化使命的基础之上,才能化解其逐利性与社会性的内在冲突,这就需要引入新的组织形态。社会企业是国际社会创新前沿领域最具发展潜力的组织形态,核心要义是以商业手段实现社会使命。其中,文化类社会企业在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均有成功案例。将社会企业引入影视文化领域,对于深化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深远意义。改革初期,应试点以上市排头企业为重塑对象,以增强示范效应。 第三,设立社会企业证券交易所。由于动力机制与核心使命的本质区别,社会企业的股权与债券交易场所应当与一般企业区别开来,建立专门的社会企业证券交易所。相比于近几年来我国遍地开花又面临大规模清理整顿退市的“文交所”,成立“社交所”的意义在于其以价值目标分类而非以行业领域分类。社会企业证券交易所在其他国家早有先例。相比一般证券交易所,社会证券交易所更强调透明度与规范性。它不仅要求企业披露财务收益信息,还要披露社会收益信息。相应地,社交所会为企业提供独特的社会审计与评级方式,发布企业社会影响力指数等。可以说,社交所模式为影视文化企业转型社会企业后的融资问题提供了一个启发思路,尤其社会收益披露、社会审计、社会影响力指数等创新模式,对完善上市影视文化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有文化企业转型社会企业的战略与对策研究”(17CGL05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