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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新媒体电影的呈现与问题(3)


    三、新媒体电影面对大数据的困扰
    新媒体电影的大数据分析从学理上引发了三组疑问:首先,新媒体电影在何种意义上能被数据化?为什么新媒体电影会出现大数据思维的趋势?其次,新媒体电影的大数据研究能否替代新媒体电影研究?如果不能,那它们各自的合理性在什么范围内有效?再次,以观众大数据作为电影创作者的创作行为依据,观众的反馈就成为新媒体电影唯一的并且最高的标准,这是否意味着新媒体电影对观众审美大数据挖掘就是绝对意义上的迎合大众?在迎合还是引领之间,新媒体电影创作者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姿态?
    (一)新媒体电影在网络上的各种行为都可以被数据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带着横扫一切的气势,认为大数据观照之下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其他许多门类都会发生本质变化,从而影响人类的价值体系、知识体系和生活方式,甚至连哲学之中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都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被转化为大数据的实证科学(12)。大数据的这种自信源于可以将所有对象数据化的信心。除了大数据采集的一般维度——导演和观众的数量、性别、年龄、地域、族裔、收入、受教育程度等等之外,还可以将触角伸到电影之中的哪些或哪种重复率高的受人欢迎的镜头片段,哪种作品类型受哪些人喜欢,电影情节预测在观众反馈之中是怎么样的,等等。以上这些都可以被大数据分析,网站和导演再通过分析结果对后续电影进行调整。大数据思维以此为依据,就产生了一种可以量化一切的冲动。但是我们发现新媒体电影之中,其实有多个维度是难以被量化的:伟大导演的灵魂和精神无法量化,电影思想深邃性无法量化,电影审美性不能量化等等,而这些维度恰恰是电影最为核心的东西。
    就算数据思维和数据技术达到可以将一切实践活动数据化的时候,大数据分析的结果也与它试图追求的客观性相去甚远。数据无论显得多么中立,它总是按照某种倾向和价值观念被建构起来,所以价值性永远植根于大数据的构建和分析全过程中。比如,新媒体电影的大数据搜集,必然涉及搜集哪些方面的数据,仅仅是新媒体电影创作者和观众的数量显然不够,但包含性别、年龄、阶层、收入、受教育程度等等这些数据就全面吗?所谓的“全面”,真的能涵盖新媒体电影的所有行为产生的数据吗?笔者认为,大数据能搜集的数据一定是研究者有能力或者希望发现的数据。换句话说,研究者心中没有大致的意向,数据即使生成了,也没有办法被受人控制的计算机抓取到。所以,数据无论显得多么客观,其产生之初的动机仍然具有主观意向性,是被主体解释和建构起来的。
    像《纸牌屋》这样,通过大数据对艺术产生巨大影响的实践逐渐在艺术领域甚至整个人文领域展开。究其原因,表面上是大数据技术与商业利益的合谋,从根本上说是实证主义思维借大数据分析对大众文化产生的“极致”影响。大数据的挖掘让我们不再追求现象背后的原因,转而关注事物的相关性,即从因果关系转变为相关关系(13)。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极为明智,也符合现时代的需求。第一,其明智之处在于,大数据思维暂时搁置因果关系,仅仅去分析相关关系,因为相关关系中包含因果关系和没有因果关系的两种可能性,这使得相关关系预测出的可能性更大。因果关系与相关关系并非非此即彼:两个事物间有因果关系,也往往会有相关关系;两个事物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可能会有相关关系(虚伪的相关关系);两个事物间有因果关系,也有出现零度相关关系的可能(虚伪的零度相关关系)(14)。所以,相关关系操作比较轻松实用,“相关关系的核心是量化两个数据值之间的数理关系。相关关系强是指当一个数据值增加时,其他数据值很有可能也会随之增加”(15)。比如2004年沃尔玛通过对购物清单、消费额、购买时间甚至天气的数据分析,发现季节性飓风来临前,手电筒和蛋挞销量都提高了。于是出现这种天气时,商家会把手电筒和蛋挞放在靠近飓风用品的位置。第二,相关关系分析是时代的选择。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支持变得容易,至少比寻找原因容易。另一方面,信息时代,网络给我们提供了超出我们想象的数据,并且计算机处理速度也超出想象,所以我们不愿意做出简单的是非判断,而试图通过更多占有信息做出更好的结论。普林斯顿大学心理专家,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认为,因果思维是一种快速思维,是在古代信息量小的情况下被迫快速做出决定而产生的,但是通过这样的因果关系并不存在(16)。比如,在某个地方吃饭之后就生病了,那么我们第一时间就会认为这是餐馆食物的卫生问题,但是很可能是因为天气而发作的早期潜伏的病。相关关系属于比较费力的慢性思维,考虑问题需要特别周到。遗憾的是,很多小数据时代的因果关系,被置于大数据语境之中,被证明是错误的。
    (二)对新媒体电影的大数据研究并不能替代新媒体电影研究,二者在各自限定的场域中才有效。类似大数据思维的实证主义,早在19世纪就席卷过艺术理论领域。实证主义注重可观察到的事实,并且强调有用性和确实性。实证主义宣称只有现象才是研究的对象,对象背后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它“反对追求绝对的知识,它停止去探求宇宙的起源和目的,拒绝认识诸现象的原因,只专心致志地去发现这些现象的规律,换言之,去发现各种现象的承续与类似的关系”(17)。实证主义的“只研究怎么样(how),而不研究为什么(why)”(18)与大数据思维的只关注相关关系而不追问因果关系的理论简直是一脉相承。对于新媒体电影来说,但凡不涉及作品审美判断、人物形象和电影故事意义等这些问题之外的东西,比如新媒体电影思潮、新媒体电影史、创作者背景、电影的接受状况等等都可以大量采用实证主义方法。实证包含“实”和“证”两个方面:围绕研究对象寻找到大量相关材料,然后分辨真伪,最后进行论证,没有经过论证的材料就是一堆死材料。一旦实证主义跨越自己边界,试图通过繁琐的材料分析去挖掘电影的意义时,电影作品会被视为冷冰冰的物体肆意切割组合,自身的有机性变成了一堆堆的解释词语的组合,那么电影带给人的活生生的情感和审美就有被销蚀殆尽的危险。
    从实证主义对文艺界影响的经验,我们可以找到教训:新媒体电影研究是多个维度的,不同的维度适用的方法可以不同。在大数据时代,对于新媒体电影的研究,大数据分析只能将其作用限定在“控制和预测”取向上,注重新媒体电影会怎么样,而新媒体研究侧重的应该是“意义理解与阐释”的取向,强调新媒体电影为什么。
    (三)大数据时代的迎合算不算做媚俗文化意义上的迎合呢?如果这一结论成立的话,大数据带来的新媒体电影应不应该选择迎合之路?是迎合还是引领,这确实是个问题。新媒体电影的创作进入到完全能以数据说话阶段的时候,导演的创作变成了对大数据反馈的综合和复述,那么电影导演的意义何在呢?新媒体电影完全可以只需要一个开头,通过观众审美趣味的大数据挖掘,将观众的反馈作为作品内容融入到作品之中去,从而合成一部电影作品。相反,存在另一种新媒体电影状况:优秀的导演通过自己的伟大作品引领观众的审美情趣,培养阅读群体,传播导演对电影艺术的感受、存在的证悟和人生的思考。就像“苹果之父”史蒂夫·乔布斯所认为的,没有必要去考虑消费者的审美兴趣,你需要做的就是培养与引领审美(19)。这两种情况带来新媒体电影创作者的焦虑。
    要从两种对立的极点上来放置新媒体电影创作者的两种姿态或者追求是比较容易的。迎合观众的新媒体电影只追求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欣赏者在当前热衷于其作品,电影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娱乐;在这样的观念制约之下,新媒体电影创作者揣摩的只是什么样的故事或镜头才会导致轻松愉快的感觉。相反,引领观众的新媒体电影需要观众想象力的极大参与、思考力的深入反映与感受力的机敏调动,在经历了“痛并快乐”的观看之后,观众审美得到极大改变或提升。迎合式的新媒体电影则对此无要求,只需要观众保持最低限度的注意力和简单的喜欢或不喜欢的表面肤浅反映。在以上迎合式与引领式的两极对立情况之外,更多的情况是模糊不清的中间过渡地带。实用主义美学家杜威提出的光谱理论对此问题或许有启示,他认为艺术本身是一种经验,日常生活经验和审美经验之间既形成经验的连续性(20),又不失光谱中每种颜色光自我的独立性。同样在两新媒体电影创作者姿态之间,大部分创作者都游移在这种连续性的光谱地带,并具有自己的风格。在迎合大众之后,部分新媒体电影创作者会开始反省自己电影之中的种种媚态:只专注各种感官刺激和吸引力,从不涉及深邃和心灵层面的东西。他们也会尝试去改变自己的创作风格,试图从迎合极转向引领极。
    新媒体电影植根于网络文化之中,就不可避免带有大众文化属性,但是,如果新媒体电影仅仅用大数据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的话,那么其中的“小众观看”的纯电影、严肃电影或者说艺术电影会被数据淹没。新媒体电影应该是一个兼容并包的场域,否则,就不可能孕育出引领审美潮流的超前电影。纯粹用大数据思维来衡量新媒体电影,一方面容易让新媒体电影整体陷入媚俗的商业逻辑之中去,虽然很大一部分新媒体电影正实践着此逻辑;另一方面使得真正优秀的、短时间内鲜有观众的新媒体电影被数据分析当成“数据噪音”给过滤掉,最后只能将新媒体电影从鲜活的小草抽干为“干草垛”。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