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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乐营与营妓刍论(2)


    三、唐代营妓的隶属关系
    前例《本事诗·情感第一》中“浙西乐将”因为听说了“郡之酒妓”的名气而将其“召置籍中”,从隶属上看“韩晋公镇浙西”与“戎昱为部内刺史”是分别侧重于军事与行政的官员,这说明“郡”中尚有不属唐代“乐营”辖制的官妓。那么,军中乐营与地方官妓又是怎样一种关系?结合唐代府县教坊来看,官妓是地方官属乐人群体之一[6]100-103;而作为一种待遇,正所谓:“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以为欢娱。岂惟夸盛军戎,实因接待宾旅”(《唐会要》),也即国家行政与军事建制在音乐上的配给应当是一致的。这样就涉及一个十分具体的问题:所谓“地方”包含着军事、行政以及封王等诸多代表官方的机构、组织及个人。按照国家的规定,作为一级官方机构,“夸盛军戎”“接待宾旅”都是必要的,而贵族、官员本身也有相应的待遇(19)。由此,代表官方的群体对俗乐的需求量应是十分巨大的。
    那么,当时被称作“妓”的官属女性乐人(20),其具体的配给方式和从业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就现有的文献看,军营和地方都有这样的群体,但两者又是可以互为调遣或聘用的,其区别仅在于具体隶属关系之不同。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载:
    初,李晟尝将神策军戍成都,及还,以营妓高洪自随。西川节度使张延赏怒,追而还之,由是有隙。”(21)
    “戍成都”和“节度使”,表明二者均为军事官员,李晟作为军官,从西川带走“其营妓”,却被节度使阻拦,“追而还之”,说明营妓并非某位官员个人左右,可见营妓受军中的辖制。
    又,《太平广记》载:
    唐尚书李曜罢歙州,与吴圆交代,有佐酒录事名媚川,聪明敏慧,李颇留意。而已纳营籍妓韶光,托于替人令存恤之,临发洪饮,不胜离情,有诗曰:“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干戈闲饮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吴答曰:“曳履优容日日欢,须言达德倍汍澜,韶光今已输先手,领得蠙珠掌内看。”(出《抒情诗》)(22)
    李曜纳了“营籍妓”,又想要“佐酒录事媚川”,如李曜这样的地方行政长官纳营籍妓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太平广记》载:
    张褐尚书典晋州,外贮所爱营妓,生一子。”《唐才子传·罗隐》:
    隐,字昭谏,钱塘人也。……隐初贫来赴举,过钟陵,见营妓云英有才思。后一纪,下第过之。英曰:“罗秀才尚未脱白”。隐赠诗云:“钟陵醉别十余春,重见云英掌上身。我未成名英未嫁,可能俱是不如人。”(23)
    罗隐除了多少有些嘲讽云英外,亦有未能如愿之叹,从中可知当时必有营妓为地方行政长官所纳的现象存在。
    《太平广记》载:
    卢常侍鉟,牧沪江日,相座嘱一曹生,令署郡职,不免奉之。曹悦营妓名丹霞,卢沮而不许。“常侍”说明卢鉟是地方军事官员,曹生虽“令署郡职”,但想要“营妓丹霞”还得通过卢,这一点明确地说明了军事官员对营妓的支配权。
    《鉴诫录·蜀才妇》:
    薛涛者,容姿既丽,才调尤佳,言谑之间立有酬对。大凡营妓比无校书之称。韦公南康镇成都日,欲奏之而罢,至今呼之。故进士胡曾有赠涛诗云:“万里桥边女校书,枇杷花下闭门居。扫眉才子知多少,管领春风总不如。”涛每承连帅宠念,或相唱和,出入车舆,诗达四方。□□□□应衔命使车,每届蜀求见涛者甚众。而涛性亦狂逸不□,所有见遗金帛往往上纳。韦公既知且怒,于是不许从官。涛乃呈《十离诗》情意感人,遂复宠召,当时见重如此。《犬离主》:“出入朱门四五年,熟知人性足人怜。近缘咬著亲情客,不得红丝毯上眠。”(24)
    从“每届蜀求见涛者甚众”来看,营妓是公开对外的;而从薛涛《犬离主》诗来看,被罚“不许从官”,到“遂复宠召”,可见营妓虽可以对外营业,但是主要的服务对象和具体的隶属关系还在乐营。
    以上说明的是营妓在军队隶属下对外、对内的服务情况。以下的材料则表明,地方官妓与军队官员不存在隶属关系。
    《旧唐书·白居易传》:
    (《与元九书》:)日者闻亲友间说,礼、吏部举选人,多以仆私试赋判为准的。其余诗句,亦往往在人口中。仆恧然自愧,不之信也。及再来长安,又闻有军使高霞寓者,欲聘倡妓,妓大夸曰:“我诵得白学士《长恨歌》,岂同他哉?”由是增价。
    《长恨歌》是白居易于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年)所作,元和六年(811年)他回乡为母守孝,“再来长安”的时间为元和九年(814年)(25)。从文献的描述来看,高霞寓“聘倡妓”应当发生在白居易回乡的三年内。这段时间,高霞寓历任丰州刺史、三城都团练防御使、检校工部尚书、右羽林将军,(26)这些都是级别较高的官员,(27)按照当时的乐人配给制度,应该既有朝廷配给,同时又能在军中召营妓。高霞寓“聘倡妓”为何用?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聘”的原因不大可能是其身边缺少女乐,这是唐代军中聘请军营外女妓的一个例证,从一个侧面说明营妓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女妓存在,且能颂《长恨歌》,想必不是单以“色相”为生的某种私娼。结合《北里志》等唐人笔记来看,应为地方官属乐人。
    由上,笔者认为:在诸道方镇、州县军镇“皆置音乐”的唐代,作为军队/地方官府对外“迎宾宴请”形式的女乐配置,应当是各自拥有的;乐营有着实体建筑,以“营妓”为称者是其主要群体;唐代营妓是乐籍管理下隶属于军队的一群。
    正如前文所讨论的那样,营妓并非始于唐代,也非终于唐代,尽管北魏以降的乐籍制度在唐代已经趋于成熟,但是随着朝代的更迭,其自身也会凸显出相应的时代特征。营妓及乐营在唐代的这种对于军队的强烈的隶属关系,到了宋代似乎已经不甚明显,“州、府一级的地方官妓称为营妓的比比皆是”[3]99,这似乎表明营妓概念范围的扩大。一些学者将这种现象与唐宋的兵制联系起来,认为唐代由府兵制转为募兵制,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势力膨胀,地方将官重权在握,进而导致营妓繁盛;而宋代则针对唐兵制进行了分解,加强中央集权,消解军镇势力,地方行政长官往往兼掌地方军队,从而使得营妓的服务对象范围扩大。[4]97,[7]50尽管学者们在一些细节上说法不一,但是整体而言,似乎总是因为原本管理某方面事务的官员职能范围扩大,才使得营妓的营业范围有所拓展。这里固然存在一种因果联系而值得考虑,但如果从乐籍统辖的角度来看,包括营妓在内的女乐群体统归官方管理,有着一系列配套制度,因此仅从兵制变化来讨论乐营与营妓,则缺乏对制度化专业乐人的整体观照。那么,如何认识宋以降“营妓”一词指称泛化的现象?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加以考量。
    其一,大量史料表明,唐以后作为一种官方制度的配给,营妓与军队的关系依旧紧密,营妓之于军队的隶属关系依然是存在的。
    宋王灼《碧鸡漫志》:
    (喝驮子)此曲单州营妓教头葛大姉所撰新声。梁祖作四镇时,驻兵鱼台,值十月二十一生日,大姉献之。(28)
    元刘祁《归潜志》卷六:
    有以忮忍号火燎元帅者,又纥石烈牙忽带……宿州有营妓数人,皆其所喜者,时时使一妓佩银符,屡往州郡取赇赂,州将夫人皆远迎,号‘省差行首’,厚赠之,其暴横若此。(29)
    元陈孚《真州》诗曰:
    淮海三千里,天开锦绣乡。烟浓杨柳重,风淡芰荷香。翠户妆营妓,红桥税海商。黄昏灯火闹,尘麝扑衣裳。(30)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诸边营妓如云,大胜京师。(31)
    《明史·左良玉传》:
    良玉兵八十万……良玉家于许州,其在武昌,诸营优娼歌舞达旦,良玉块然独处,无姬侍。尝夜宴僚佐,召营妓十余人行酒,履舄交错,少焉左顾而叹,以次引出。宾客肃然,左右莫敢仰视。其统驭有体,为下所服多此类。(32)
    其二,作为官属乐人的一种,声色娱人是营妓的基本特征,无论军事还是地方行政,迎来送往,“招待宾旅”本就是营妓的职责所在。不必谈宋及其以后,即使是在唐代,军队和地方的官属乐人同样是可以交叉而用的,前文中的诸多例证都表明了这种关系的存在。从乐籍的角度看,军队和地方是官属乐人服务的对象类别而非本质差异,并且作为一种声色娱人的俗乐娱乐行为,受众群体对于营妓和地方官妓不需要泾渭分明地加以区分。
    因而,笔者以为:营妓与地方官妓在整体关系上都属乐籍制度统辖;从官方配给和管理的逻辑关系看,二者分别隶属于军队和地方,这种隶属关系是必然且必要的;就现实的服务对象和具体营业范围来看,则不存在泾渭分明的严格区别。这种区分的不明确性,导致了后世营妓、官妓的称呼混用和指代不明,而这一点又恰恰反映出,乐籍制度下,女乐作为俗乐服务群体的多层面、广泛性的存在。
    原文参考文献:
    [1]李正宇.沙洲归义军乐营及其职事[M].敦煌吐鲁番研究(第五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李正宇.归义军乐营的结构与配置[J].敦煌研究,2000(3).
    [3]郭威.乐籍体系的创承与传播机制[J].音乐研究,2011年(5).
    [4]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
    [5]项阳.山西乐户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6]郭威.曲子的发生学意义[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13.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