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初期代传不辍的川伶与川班
时间:2024/11/28 06:11:28 来源:《四川戏剧》 作者:郭勇 点击:次
内容提要:清代初期,承接四川戏曲的文化渊薮,借着“花雅竞胜”的传播推动,四川的优伶班社恢复壮大。本文以清代初期四川在地的川伶与川班为主题,通过对关键性史料的考证核实、去伪存真,补充并发现一批新见史料,以求书写并建构川剧的信史。 关 键 词:川剧/优伶/戏班/《蜀伶杂志》/舒颐部/高家班 作者简介:郭勇,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标题注释: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川剧演出史”(项目批准号:09EB091,结项证书号:艺规结字[2016]4号)的部分结项成果。 戏业,为传统的“七十二行”之一,旧称梨园行、戏行。以戏曲为业者,称为梨园弟子、戏子、伶人等。由职业或半职业伶人聚合成社,称戏班、伶班等。伶人、戏班均供奉行业祖神,通称梨园祖师。所谓术业有分工,术业亦分贵贱,业儒、业商、业农、业工被视为“正业”,业戏则被视为“贱业”,处于“七十二行”中的“下九流”。优伶和伶班亦处于传统社会的底层,一方面,由伶班搬演的戏曲活动可以“悦神”而“乐民”;另一方面,优伶却总被人讥嘲,“髫龄子弟数千千,埋没梨园太可怜。酷暑严寒都受尽,万般辛苦几文钱”(白山:《梨园粗论》)。 自明末清初的“蜀难”平息后,优伶及戏班在四川渐露端倪。康熙年间成都就有班伶“川主祠前卖戏声,乱敲画鼓动荒城”的诗句,①续经三朝“盛世”,戏业从冷寂到复苏,隐然有中兴之象。来川与在地的优伶,或乞食于江湖,或招养于府邸;出省之川伶,以色艺闻名者,亦不乏人。以卖戏为业的戏班,形态各异,种类多样,既有能演大戏者亦有专演小戏者,既有流入花部者亦有独擅雅部者,既有草台班、坐城班的区分,还有家班、官班等名目……芸芸优伶的技艺传习、各色戏班的戏文搬演,将中华博大精深的戏曲文化以多元的、共生的方式植根于四川民间,积淀于巴蜀沃土。 一、伶界与伶官 古典戏曲艺术须由受过严苛训练、持有专门技艺的艺人,以粉墨登场的方式,通过舞台的竞技、观众的取舍,来完成戏曲艺术的搬演和传承。虽然扮戏文、唱小曲、玩器乐,不拘人等均可随兴而为、自娱自乐,但真正入行的“门坎”、从业的前途,却十分的高深、十分的艰难。四川戏谚云,“三年可以中个状元,十年出不得一个戏子”,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就艺术本体而论,艺人是艺术生产的主体,观众是艺术消费的主体,两者虽说相互依存,但艺人始终居于中心地位。 (一)优伶出身 优伶,由古代的“俳优”“倡优”等词而来。辑录《说文解字》中的释注:“倡,乐也”,“俳,戏也”,“优,一曰倡也”,“伶,弄臣也”……古代文献中用以单指或通指从事器乐、声乐、滑稽、歌舞、杂技的乐官、侍官、乐户、乐伎等。宋元以来,优伶成了演戏者的通行词汇,亦有行院、路歧等别称。 旧时,戏曲艺人往往被称为“戏子”,且有种种不屑、不耻、不堪的非议、污名。在四川官绅的眼中,“伶人,土名戏子,又名戏娃子,具有一种俗不可耐的性质”。②民间俚语更有“婊子无情,戏子无义”“王八、戏子、贼”等恶毒咒语。优伶乃为不务正业之徒,因身入“贱业”“玷宗辱族”,会被宗祠削名,死后不得入祖坟。由于“身家不清白”,遭到主流社会的排斥,连江湖帮会“袍哥”也禁绝优伶加入。如清代前期的《袍仪》“巡风令”就有条文:“当倡优身家不正”,“倡优皂隶不可引”。③正史鄙于传述,优伶羞于传名,清代有关四川优伶的文字十分稀少。根据早期的文献史料,四川优伶有以下几类出身: 1.列身伶籍,演剧谋生 按照清代的户籍制度,凡是从事优伶行业,即列入伶籍。地方官府采用按户编甲,“户结以门牌,以岁更之”,进行稽查。门牌由里长、甲长、牌头填注,包括丁口、年岁、行业等项,用木牌裱糊悬挂门首。 凡入伶籍,就被剥夺了科考、结社的权利。朝廷下达律令:“娼优隶卒之家,专以嫡派为断,本身既经充当贱役,所生子孙,例应永远不准应试”。优伶子孙出继为他人之后,依然是“下贱嫡系”。为避免良贱混淆,《大清律例》禁止优伶与“良人”婚配,违者责杖一百,官吏不得娶伶为妻,违者责杖六十。 (1)世代为伶 由于朝廷法令的禁锢,传统社会的排斥,以及自身为生活所迫,优伶难以“脱籍”“抬籍”,只能数代为伶。清人六对山人所撰竹枝词,描述了乾嘉时期成都优伶的境遇:“无数伶人东角住,顺城街坊长丁男;五童神庙天涯石,一路芳邻近魏三。”三峨樵子注称:“省城的各部伶人,都在东顺城街、五童庙、天涯石、东校场一带。”④ 根据这条文献史料,可以推演如下判断:其一,清代优伶被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以避免他们与“良人”混淆;其二,由于优伶世代相传,父以子继、兄以弟继,居住地相对集中在一定区域。短短数行的词文,给人带来种种疑团:词首的“无数伶人”,本意是指伶人众多、无以计数,这究竟是诗兴夸大,还是另有缘故?文中提到的“长丁男”又是什么意思?文词之末,点到了“魏三”的诨名,此人正是花雅竞胜时期,名噪京师、轰动江南的川伶魏长生。魏氏宅院在天涯石街,文末“一路芳邻”的“芳邻”意有何指? 清代时期,成都被周长“二十二里八分”的城墙环绕,城墙于乾隆时期由总督福康安发起重筑。“无数伶人”的居住之地就位于东城墙的内侧——从东门内直到东较场一带,这里同时也是娼妓(“娼籍”)聚居区域。清末官府就将东门内、天涯石娼妓集中的“污秽不堪之地”改名新化街,为每户订立“监视户”的门牌,当时娼妓的人数高达3万人之多。另外还有卖艺的江湖艺人、游民、乞民等,也散居在东门的内外。 就此可以结论,竹枝词所说的“无数伶人”,包含了以“卖唱”“卖艺”“卖身”的娼优隶卒等各色“下民”“贱民”。竹枝词“一路芳邻近魏三”一句,以“芳邻”暗指从五童庙街、天涯石街,一直到魏长生的居所,为戏曲男旦、娼妓之家。在无数伶人聚居的北部,为成都的东较场,乃清代练兵、屯兵之地,军丁众多。这些丁男是娼优鼓吹的常客,这也是周边形成“贱民”区域的原因之一。 (2)改良从“贱” 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传统社会中从事“正业”“良业”者,主动或被动转为优伶,从而“堕入伶籍”。他们通常为家庭贫困、年幼失辜,被迫转习优伶谋生,或成为他人渔利工具,虽非所愿,却也无可奈何。清初优伶出身,可从秦中诸伶小传《秦云撷英小谱》中找到线索: 来川优伶银花:陇西人,父母早丧。12岁时,卖身为“秦声”艺人的养子,同行入川,前往成都。正值乾隆用兵金川,大小金川,军丁众多。“性荡逸,工弦索”的银花,被其养父作为渔利之用,攀附在东西两路的清军大营,献艺五载,返回秦地(钱献之《银花》)。 川籍优伶三寿:绵州德阳人,为农家子弟,“数岁而孤,其母挈以转适人,而所适之家仍酷贫”,至成都投其兄,“值年饥,复不能共存活”。因其貌如女子、天然妍媚,为陕商相中,收为养子。背井离乡,滞留秦地,授以“秦声”,假以渔利。受到师傅、养父控制,难脱苦海,自称“习为伶,实非愿也。且人方以吾渔利,而又虐以求之,吾何以堪计”,令人叹息(曹仁虎《三寿》)。 川伶魏长生:四川金堂人,行三,人称魏三。自幼家贫,“幼习伶伦,困轭备至”。⑤六对山人《锦城竹枝词》原注云:“魏长生初在省城唱戏时,众不以为异,及至京师,则名声大噪矣。” (3)拐良为伶 《大清律例》专门设有“买良为娼优律”,禁止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违律者徙、杖、罚。对照律文可知,禁止之行为,乃是私买良家之女为娼,设计诱买良家之子为优。清人薛允升因此疑问:“娼优与奴婢,均系下贱之流。买良为奴婢,例所不禁,而买良为娼优,较律加至数等。岂价买之奴婢,竟无清白之良民乎。”⑥下表引乾隆五年(1740)颁行《大清律例》中所涉律例,并附宣统二年(1910)颁行《大清现行刑律》作出的删除与修改。 买良人子女为优者,是清代时期的常见现象。为避免官府查禁,常采用“鬻为假子”(如秦伶银花)、“乞为假子”(川伶三寿)的手段,也有采取诓骗、诱拐的非常手段。清代四川戏曲史料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向日贞,成都人,“幼极聪慧,美丰姿,有神童之称”,⑦14岁时遭人诱骗,诱入梨园学戏,转至重庆,在戏班扮演男旦,因声名远播,为兄寻获。具控巴县,知县断留本班。复控知府,断令“脱籍”,成为良民。向日贞侧身伶籍,身留污点,后竟得科考高中,钦点翰林,官至御史。 对照乾隆三十五年(1770)的律令与咸丰八年(1858)发生的“优伶中魁”,形成一个强烈的对照反差。因为相关记载不详,推测知府在判案时采用“买良为娼优律”,以“子女归宗”,还向日贞“清白”之身。 2.自养优伶,扮演戏曲 享有特权和拥有资财的士宦大夫,为性情所好、声色所迷,或自养家伶,扮演戏曲,或强令兵丁,搬演戏曲。 (1)教习童仆,充作“家伶” 士大夫或宦途失意,或抽身名场,以丝竹自娱。“归来只在梨园坐,看破繁华总是空”,四川名士李调元自退居罗江,以“六不”自警:不为势撼,不为利诱,不为欲迷,不为境迁,不为邪惑,不为气摇。他日居醒园,“课童为乐”,“梨园遣兴”。 (2)以军丁作优伶,或以优伶随侍 川省大吏中,嗜声色、狎优伶者,并不乏人。四川总督福康安“善歌昆曲”,其率兵入川,“笙歌一片,彻旦通宵”;⑧驻守边疆的重臣周瑛,令兵丁扮演戏曲,而被革职;四川总督保宁改任伊犁将军,有擅演生丑戏的川伶“随侍”至伊犁。 由于受到官员器重,或有主家依靠,署养及家养的优伶未列入伶籍,不受地方的稽查。 3.以“正业”或“旁门”兼作优伶 在民间宗教、民俗、娱乐活动中,如春秋祀报、咒巫求佑、乡土娱庆,由普通士民和巫道扮演戏曲,其扮演者亦非职业优伶,有的可视作半职业优伶,有的仅是临时“穿角”的性质。 (1)士农工商等参与的报赛演出。民间的春祀、秋报活动中,往往由士民装扮戏曲故事,演出于街市、乡村等地。 (2)民家子弟的民俗演出。传统年节时令,装饰平抬、高桩等,以童子扮演戏文,如明代时期的洪雅县,元夕“结彩棚,聚歌儿,演戏剧”。⑨文中“歌儿”并非指优伶,而是扮演戏文的童子。清代时期四川的春台戏也多由童子搬演,如盐源县立春“饰童子为杂剧装”,导以鼓乐,巡游街道。⑩ (3)端公巫觋的傩戏演出。借法事活动演出小戏,如川东南的酉阳,“州属多男巫,其女巫则谓之师娘子,凡咒舞求佑只用男巫一二人,或三四人。病愈还愿谓之阳戏,则多至十余人,生旦净丑、袍帽冠服,无所不具”。(11) (4)乡土民众的临时组班演出。平常务农务工,农闲工余演出灯戏,为半职业化的优伶,并未纳入伶籍。 (二)伶官题名 前朝历代涉及川班优伶的文字或实证材料稀缺罕见。乾嘉时期,渐渐有了诸伶小传、艺闻掌故以及观戏杂文等,零星记述了川省优伶的情况,这些史料主要见载于李调元的诗文著作、六对山人的《锦城竹枝词》,以及《秦云撷英小谱》《燕兰小谱》的记载。 1.李调元所记的“家伶”与“班伶” 在其诗文著作中,有名可考的班伶名录为:班伶书官(《续涵海·新搜神记》)、班伶钱官(《续涵海·新搜神记》)、班伶罗振名(《雨村诗话》)。 在其诗文著作中,有名可考的家伶名录为:优童尹喜(《雨村诗话》)、优童贾长官(《续涵海·新搜神记》)、优童陈忠(《续涵海·新搜神记·招魂》)、优童崔官(《雨村诗话》)、伶童大喜(《续涵海?新搜神记》)、优童戴富顺:走失伶童。 2.《燕兰小谱》所记的“川伶” 《燕兰小谱》所记花雅诸伶44人中,有12位川籍优伶:金堂魏长生(魏三)、陈美碧(银官),万县彭庆莲(万官),成都杨芝桂(四儿),达州杨五儿,重庆陈丽仙(金官),叙州张莲官,邛州曹文达,重庆马九儿,绵州于三元、王升官。 3.六对山人等所记的成都“名伶” 六对山人作《锦城竹枝词》,凡一百首,于嘉庆九年(1804)年刊刻,并有三峨樵子注。词、注着墨于省城的风俗民情,其中涉及戏曲信息,包括戏台、戏班、社戏、春台戏等,同时记录了多位已故及在世的名伶,其以色艺、唱腔、司鼓等闻名。 苟莲官:由乡班进入省城,演唱高腔,万人争看。 曾双彩(曾五):舒颐部名旦,去世于嘉庆初年。 段三:已故名旦。 张士贤:上升班花脸,扮净,唱胡琴腔。 彭四:舒颐部名生,扮生丑戏,机敏圆活。 薛打鼓:玉泰班鼓师,司鼓如“滚珠洒豆”。 4.文献中所记的“伶师” 据李调元诗文所记:昆曲伶师,有江苏人邹在中,侨居成都,善昆曲,延至家,教小伶,诗文称“先生实苏产,弟子尽川孩”(《童山诗集·戏作》)。高腔伶师,则有庆华班的唐永泰、金贵班的王吉云(《续涵海·新搜神记》)。 六对山人及三峨樵子词注中,则记有舒颐部的曲师姜七爷,“姜七爷称老曲师,碎头李下好围棋。棋因赌彩难相让,曲令舒颐部也知”。 (三)优伶写真 通过下列传世文献,可对川省名伶了解一二。 1.声色媚人,名优羞老 清代初期,狎优之习从京师直达省城,旦角以声色媚人,蔚为风气。清代文献中传世留 名者,多系花旦。乾嘉时期,“善效妇女妆”的魏长生,舒颐部名旦“貌美如花”的曾双彩,以及同时扬名成都的段三,“三人者,色艺冠一时,虽得年在三四十年间,而傅粉调脂,皆以花旦始终,未曾少改角色也”。由于受到官绅狎昵,这些名伶花旦获金颇丰,魏长生“金钏盈数箧”,在东校场口建有宅院,“台榭颇佳”;段三死后“未着之遗裘,尚值七百余金”;曾双彩“家亦饶裕”。(12)“金钱有尽时,休使囊无资。红颜有老时,休令颜色衰。君不见,魏三儿,当年照耀长安道,此日风吹墓头草”。年逾五十的魏长生,“婆娑一老娘”,终究积蓄荡尽,死于旅社,贫无以殓。(13) 2.花雅竞争,技艺传世 乾隆时期川籍优伶加入陕班,“习秦声”,并有演出于陕西、四川的记载,出演京师者,“以川旦为优人,几不知有姑苏矣”(李调元《雨村诗话》卷十)。魏长生首开先河演“梳水头”“跷功”,广为戏曲优伶所效仿,并为川伶继承和发扬。《燕兰小谱》所载的花部优伶44人,以京师、四川为最多,川伶所演唱“秦声”,成为川梆子(弹戏)的源头。《燕兰小谱》所记“蜀伶新出琴腔”,可能为皮黄(胡琴)的源头之一。官招优伶或家养童仆,在文士家乐和官署宴乐中,演出雅乐、传习昆曲,发为川昆端倪。在省会成都,既有“万头攒看万家传”高腔优伶,亦有“一气可作数十折”胡琴优伶,显示了声腔艺术在都市的竞争。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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