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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中国学派”初论


    摘要:““艺术学中国学派”是个带有宏观性、全局性的前沿话题。目前,在一些具体艺术种类如电影和音乐等领域已经开始“中国学派”的理论建构并取得一定成绩。为了将这一探讨引向深入,我们仍要区分几种关系:一是区分“艺术的中国学派”与“艺术学的中国学派”;二是要思考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三是要区分有关艺术的一般原理或理论的“中国学派”与作为一门学科的艺术学的“中国学派”,特别要看到中西方在艺术原理和学理上存在着不同层次的显著差别。此外,今日探讨艺术学的中国学派,应注意当下的历史文化语境,我们是在改革开放40年、中外文化艺术及学术充分交流交融语境下而不是在一个孤立封闭环境下建构艺术学的中国学派。因此,我们不是为了筑墙,而是要以自己的独特面貌为丰富和完善全球的艺术理论作出更大的贡献。
    《艺术学研究》作为学科升级之后国内艺术学研究领域首家新创刊的重要学术双月刊,被学界寄予期待与厚望。今天刊物编辑部联合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就“艺术学中国学派的学理可能与路径”发起研讨,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我把它看作是杂志的第一次亮相,或叫“首秀”。而这第一次学术活动,就选择了“艺术学中国学派的学理可能与路径”这样一个前沿性主题来讨论,意义重大。因为“艺术学中国学派”是我们学科未来发展所要面对的一个极其重要、亟需探讨的学术话题。
    一
    在我看来,“艺术学中国学派的学理可能与路径”这个主题,首先具有宏观性、全局性,既涉及艺术学学科整体,也涉及艺术学的各个特殊领域、个别学科;其次,它具有前沿性、引领性。近年来,不少艺术门类领域先后提出了“中国学派”的问题,但作为一份广泛覆盖艺术学全部领域的学术杂志来组织这样一次讨论,过去好像还没有人做过,因此这无疑带有引领性、前沿性。它对于已经提出、正在探讨的艺术部门,是一种有力的推动;对于正在酝酿但还尚未提出这一命题的艺术部门,将会成为一个引发思考的触媒或“酵母”;对于还完全没有这种问题意识或问题自觉的艺术领域,当会产生不小的思想激发与触动。再次,这样的讨论也是我们今天大力倡导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努力建构中国特色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所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我们在艺术学研究领域,响亮地提出“中国学派”的问题,是非常合乎时宜的,非常及时、给力的。
    刚才两个艺术门类“中国学派”课题组的学术报告非常精彩:一个是北京电影学院“中国电影学派”高精尖创新团队的学者代表、中国电影教育研究中心刘军研究员关于该校“中国电影学派”重大课题研究情况的概略介绍;另一个是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乐派”研究团队专家代表、音乐研究所刘嵘教授关于该校“中国乐派”重大课题研究情况的概略介绍。他们的报告让我们看到,目前学界在电影中的“中国学派”和音乐中的“中国学派”的思考、探讨,已经相当深入、系统,他们的理念、思索带有显著的前沿意识,具有可贵的思想启迪作用。这让我产生了一点特别的感触,即现在在我们的艺术学界、艺术理论界,包括电影理论研究和音乐理论研究领域等,都有不少非常出色的中青年学者在思考“中国学派”问题。比如,他们对“中国乐派”的思考、对“中国电影学派”的思考,已经比较系统化、学理化,已经开始在构造各自的理论体系。这让我多少有一点感到意外。过去,能够出观念、出思想、提出话题、引领学术讨论的内容,往往都是产生于美学界、文学理论界,艺术研究领域往往都是跟在美学界、文学理论界的后面,进行理论的再言说、再讨论。今天这两位学者的发言,改变了这种态势。这表明,中国的艺术学虽然作为一个门类学科独立才八年多,作为一级学科的产生也没有多少年,即使从1992年算起,也没有多少年。但是最近这几年,中国的艺术学研究、艺术理论研究发展与进步还是非常显著的,学科意识和未来方向也日益清晰。
    “艺术学中国学派”这个命题能不能成立?我认为是完全能够成立的。实际上,远的不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70年里,特别是在新时期这四十多年里,在许多不同艺术种类里面,不管是从创作的角度,还是从理论探索与学科建构的角度,都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视角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涉及这个问题,讨论到这个问题。比如说,在艺术创作层面,过去在戏曲研究、戏剧研究领域关于世界三大表演艺术体系的探讨,有关梅兰芳表演艺术体系能否代表中国戏剧表演艺术体系的讨论,其实就是关于戏剧艺术中的“中国学派”的探讨。再比如话剧这种舞台表演艺术形式,引入中国已有一百多年。现在中国的话剧,尤其是以北京人艺为代表的话剧表演艺术体系的探索,已经具有十分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风格了。这些中国人创作与表演的话剧,与外国人的那些话剧肯定是不一样的,这不仅仅体现在我们的表演是用汉语在对白,而且它在整个气氛、意境、结构与人物塑造等各个方面,都具有典型的中国特点、中国风格,体现着中国美学精神、艺术精神。其在话剧艺术的“中国学派”的探索、实践乃至理论总结方面,已经取得巨大的成果、很大的进展,很值得艺术学研究者去关注、去阐释。在其他艺术领域,包括歌剧、芭蕾舞剧、油画、小提琴协奏曲、交响乐这些从西方“舶来”的艺术形式,在这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内,在中华民族生活的土壤中,由中国的艺术家移植、改造、探索、实践、创新,均早已形成了我们鲜明的民族特点、中国特色,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产生影响,创立了各自的“中国学派”“中国艺派”。至于那些在我们中华民族历史上本来就有着悠久历史、深厚传统的艺术样式,它们各自的“中国学派”属性更是不言自明的。
    假如说我们上文所谈及的,还都是艺术创作领域的“中国学派”问题,那么,在艺术理论研究方面的“中国学派”命题能否成立?是否存在?我觉得,虽然我们的艺术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它的形成比较晚、比较年轻。但是,过去我们关于艺术的基础理论研究、美学研究还是存在的。在这些有关艺术的基础理论研究、艺术美学研究中,有没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话语表述、理论表述、理论成果呢?我认为也是有的,这并不难找。像宗白华先生的艺术理论就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像叶朗先生以“意象”为核心范畴的美学理论体系,不是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吗?因此,可以说不管是在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中国学派”都是能够成立的。
    二
    为了将有关“中国学派”问题的探讨引向深入,我认为有必要将如下几个关系梳理清楚。
    首先,要想清楚“艺术学的中国学派”和“艺术的中国学派”不是一回事。它们一个是指艺术创作领域的“中国派”,或“中国风”,或者说是鲜明的民族风格,这指的是“艺术的中国学派”。像刚才刘嵘教授介绍的他们对“中国乐派”的思考,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创作领域的“中国乐派”;刚才刘军研究员介绍的“中国电影学派”的探索,主要也是指中国的电影创作所体现的中国风格。应该说,在这个意义上的“中国学派”,各个艺术领域都在探索。因此,在艺术的创作领域,“中国学派”这个命题我觉得是完全能够成立的。
    可是,除了创作上的“中国学派”,在艺术的理论研究领域,说到某一个具体的艺术门类,比如音乐学、电影学、绘画学、雕塑学、舞蹈学,等等,深入到这些具体学科,这种理论上的“中国学派”是否能够成立?是否存在?有没有一点萌芽性的东西开始在生长?或者有没有人明确地提出这个问题来?好像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高度自觉。好在刚才刘嵘教授介绍的“中国乐派”的设想,刘军研究员介绍的“中国电影学派”的研究计划中,都包含了理论和学科层面的思考,这是非常好的。我觉得,这种理论研究、学科研究中的“中国学派”的意识,“中国学派”的自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深化。所以,今天提出“艺术学中国学派”这个问题展开讨论,特别合乎时宜。总之,在有关中国学派的探索中,创作领域与理论领域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我们恐怕还要做更进一步的区分和思考。因为,它们不管是构成要素、要素间的结构,还是具体的表达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其次,要思考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我作为一个艺术理论研究者、一般艺术学研究者,经常会用这样一种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即:现在是若干个别艺术门类分别提出了这个问题,如电影中的“中国电影学派”、音乐上的“中国乐派”等,是由个别艺术门类做出的探索。那么,是否还有一个一般艺术理论或一般艺术学领域的“中国学派”的问题呢?在我看来,“艺术学的中国学派”,可能要有一个从特殊概括、提炼、上升到一般的逻辑过程。在一般艺术学或者叫艺术学理论层面,要不要提出这个“中国学派”的问题?这个命题能不能成立?假如能够成立,还有一个路径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将通过怎样的路径,探索以至完成一般艺术学或艺术学理论的“中国学派”?如果这个问题还没有提出来,这其实恰恰是需要我们尽快提出来、抓紧进行思考的课题。
    再次,我认为,有关艺术的一般原理或理论的“中国学派”与作为一门学科的艺术学的“中国学派”,恐怕也是有区别的,并非完全是同一个问题。艺术的原理或理论,有无“中国学派”存在的可能?我们常听说,学问不分东西,理论不分中外,学理世界同一。然而,在文化上、艺术上果真如此吗?中国艺术的原理与西方艺术的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吗?差异仅仅体现在具体的、外在的表现形式上,在艺术的原理这个层次上,中外、东西就完全不存在差异吗?恐怕也不能绝对地这样说,而是需要区分不同的理论层次、不同的文化历史语境去做具体的分析。中西方在艺术上,有些原理、学理,或是一些艺术最本质的东西,可能是一致的。然而,艺术的原理、学理存在着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语境,在一些更具体的层次、特殊的语境上,艺术的学理、原理还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而不仅仅体现在外在的表现形式上。比如,中国山水画的“三远”法与西方风景画的“透视”法,难道不是绘画艺术上的学理、原理上的区别吗?中国戏曲艺术虚拟而自由的时空与西方话剧“三一律”的时空规范,不正是各自戏剧艺术原理、学理上差异的体现吗?中国传统音乐的五声音阶与西方音乐的七声音阶的差异,难道不关乎音乐艺术的学理、原理吗?仅从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学”的研究情况来看,除了杨荫浏、黄翔鹏两位先贤在中国音乐史方面的贡献外,像缪天瑞先生历时六十多年四易其稿最终完成的《律学》[1],以及现仍在音乐研究所工作的李玫研究员的《“中立音”音律现象的研究》[2] 《东西方乐律学研究及发展历程》[3]等成果,都是基于中国律学特征来探讨世界各民族的乐学、律学原理的专业性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不仅为中国现代律学学科建构了理论框架,也填补了世界律学研究的理论空白,成为世界音乐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学术流派,可视为艺术学中国学派的典范之作。
    再从整个艺术世界的层面来看,中国传统艺术注重传神抒情,高标气韵生动,而西方古典艺术强调艺术模仿自然,这不是艺术原理上巨大而显著的差异吗?中国古代的艺术,讲究书画同源、诗中有画、画中有诗、诗书画印融为一体,等等,而西方艺术讲究诗是诗、画是画,他们对于中国诗书画印融为一体的艺术现象无法理解,这也是涉及艺术的学理、原理上区别的问题。再比如,由艺术的基本门类所构成的艺术体系问题,也是一个艺术上重要的、基础的原理、学理的问题,而绝不仅仅是一个外在表现形式的问题。它是一个关乎艺术的存在、艺术世界结构的艺术本体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艺术体系与西方的艺术体系就是很不一样的。如书法在中国艺术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沈尹默先生甚至认为书法是中国最高的艺术。[4] 宗白华先生也认为:“中国书法是一种艺术,能表现人格,创造意境,和其他艺术一样,尤接近于音乐底,舞蹈底,建筑底抽象美(和绘画,雕塑底具象美相对)。中国乐教衰落,建筑单调,书法成了表现各时代精神的中心艺术。中国绘画也是写字,与各时代书法用笔相通,汉以前绘画已不可见,而书法则可上溯商周。我们要想窥探商、周、秦、汉、唐、宋的生活情调与艺术风格,可以从各时代的书法中去体会。”[5]“这个中国书法的艺术,是最值得中国人作为一个特别的课题发挥的。”[6]“我们中国人对艺术的研究也特别注意到书法的艺术,因为这是中国的一个特有的方面,如像印度的文字,就还不能成为书法的艺术,所以这也是值得世界好好研究的问题。”[7]而在西方的艺术体系中,是不存在书法这样一门艺术的。因此,在艺术理论、艺术原理上,“中国学派”我认为也是可能的。
    至于作为一门学科的艺术学,有没有可能体现中国特色、中国特性或者是建构“中国学派”?现在还不好简单化地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可以去探索、去思考。我倾向于认为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作为一个学科,恐怕要有基本的术语、概念、范畴,要有命题系统,要有理论结构。还要有学科的体制、机制与制度等等。这些方面有没有可能产生与西方不一样的概念、范畴、命题、学科结构、理论结构?不一样的学科机制与学科体制、学科制度?作为一个在中国土壤上形成的中国的艺术学科,有没有可能形成“中国学派”?这是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以上对于这三种关系的思考,我谈出来,是想与大家一起思考,以期把这个问题的探索引向更加深入的境界。
    三
    最后想谈的一点看法是,今天我们提出的不管是艺术创作的风格流派,还是艺术理论、艺术学科的“中国学派”的问题,都是在一个全新的历史语境之下去讨论的。这个历史语境,不像晚清以前那种闭关锁国的封闭时代—那个时候,还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世界文学”的时代,不是世界文化、世界经济已经走向充分交流、交融的时代,而是相互隔绝、各自孤立的时代。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整个世界的经济、文化已经融为一体,得到充分的交流、交融。尤其是我们经过新时期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洗礼,在文化、艺术与学术上,与外国、与西方实现了更加充分的交流与对话、学习与再创造,这种情况下,在许多领域已经无法完全区分哪个是中国的,哪个是西方的,已经获得相当充分的交流、交融。在精神生活当中更是这样,哲学、美学包括艺术,已经是中西充分交流、汇合形成的状态。我们在今天这种历史语境下提出并讨论“艺术学的中国学派”问题,不是要画地为牢,不是在“筑墙”,不是要拒绝向国外文化艺术上好的东西诚恳而认真地学习,而是要思考怎样更加深入地挖掘自己那种深厚而优秀的传统,总结、概括来自我们自身历史与土壤的艺术经验与艺术原理,把自身悠久而宝贵的传统充分激活。然后,用新的表达方式与世界交流对话,进一步凸显或者建构我们的主体性,呈现我们独有的面貌,从而对世界文化、世界艺术或世界艺术理论,作出我们更加充分、更加巨大的贡献。今天的中国和过去的确大不一样了,确实需要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在各个领域更加充分地呈现自己、表达自己。所以,在这种时候,我们提出建立“中国学派”的命题,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这样一种总的思路之下,把我们的宝贵传统予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中国当代艺术家、艺术理论家们的创造业绩呈现出来,充分体现中国的立场、中国的态度、中国的主张,对人类的艺术与艺术理论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注释
    [1]缪天瑞的《律学》最早出版于1950年,1963年进行第一次修订,1983年进行第二次增补修订,1993年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参见缪天瑞:《律学》,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年版。
    [2] 李玫:《“中立音”音律现象的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3]李玫:《东西方乐律学研究及发展历程》,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4] 沈尹默先生在《历代名家学书经验谈辑要释义》中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沈尹默:《学书有法—沈尹默讲书法》,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3页。
    [5] 宗白华:《〈中国书学史 · 绪论〉编辑后语》,《宗白华全集》卷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03—204页。本文原刊《时事新报 · 学灯》(渝版)第27期,1938年12月4日。《中国书学史》作者为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胡小石。胡小石《中国书学史 · 绪论》也刊载于是期《时事新报 · 学灯》。宗白华作为《学灯》副刊的编辑,专门为胡小石的这篇《绪论》写下了《编辑后语》。
    [6] 宗白华:《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宗白华全集》卷三,第612页。
    [7] 宗白华:《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宗白华全集》卷三,第6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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