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分类的一般原则与哲学基础
时间:2024/11/28 06:11:17 来源:《艺术百家》2017年第6期 作者:蓝凡 点击:次
内容提要:分类是人类知识的需要。艺术类型是艺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艺术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多样性和丰富性的结果。艺术分类的哲学,也就是艺术本质的规定性。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是统一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艺术类型的三大分类模式,指的是大类分类模式、基本分类模式和细化分类模式。基本分类模式是人类对艺术分类最基本的思考结果,大类性的艺术分类不是根据艺术各自的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叙事的基本特征,而是按照艺术的总体行为特征,对其进行抽象的大类归类,细分化分类则是一种对艺术基本类型进行的再分类。艺术类型是对艺术进行分类的结果:艺术分类是对艺术特征抽象化的结果,艺术分类也是对特征认识稳定化的结果,艺术分类更是对特征标准统一化的结果。 关 键 词:艺术学/艺术学理论/学科建设/艺术分类/两大刚性原则/三大分类模式 作者简介:蓝凡(1949-),男,汉,上海人,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硕士,曾任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现任上海大学艺术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副会长,艺术百家学术委员会委员,《艺术学》丛刊主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中华舞蹈志》全国总主编,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剧种大辞典》等的编撰和修改工作,研究方向:艺术史论,影视艺术学(上海 200072)。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华民国艺术史”(项目编号:14YJA760010)阶段性成果之一,此为“导论”部分。 一、艺术分类的哲学,就是艺术本质的规定性 分类是人类知识的需要。艺术分类是艺术研究的基础。没有对艺术分类的科学把握,就不可能把握艺术的本质。 分类是对于事物类别的辨识,艺术分类也就是对艺术类别的辨识。用不同的标准或依据对事物类别进行辨识,会产生不同的分类结果。换句话说,艺术分类就是不同表现工具(材料)和通过不同技艺呈现方式的结果。 艺术类型是艺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艺术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多样性和丰富性的结果。 类型(type、pattern)是由各特殊的事物或现象抽出来的共通点,逻辑演算中关于主目的不可兼的分类谱系之一;也可以说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所形成的种类。中国古人在《易·系辞上》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谓同类的事物聚在一起,而不同的事物则以类区分。 类型即特征,这是类型的逻辑与基础,也是人类认识和命名世界事物——人类自身创造的世界的本质基础。 艺术分类的意义在于揭示各个艺术类型所具有的独特的艺术性能。G.E.莱辛在《拉奥孔》中曾强调诗与雕塑的不同,反对艺术类型之间的相互混淆和替代。所以美国艺术理论家苏珊·朗格说:“艺术种类更为本质的划分是那种圈定其真正范围的划分,亦即区分各种艺术创造的东西或者说区别它们基本幻象的划分。”[1]121 就这种意义上说,艺术的分类是本体性的,是对构成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自身特征的选择归类。 惟其如此,艺术的分类就是对构成艺术自身特征的分类。这是一种自足性的概念,没有外延和溢出性的阐释。艺术类型则是对艺术特征的选择性概括。这也是一种自足性的概念,不存在另一内涵的延伸。① 所以我们说,艺术类型是人类为了辨识艺术自身而对艺术作的本体特征上的属性分类,因此,它与艺术的思潮、艺术的流派,以及艺术的内容题材和风格体裁无关。 这是艺术分类的逻辑起点和哲学基础。 “类型的各成分是用假设的各个特别属性来识别的,这些属性彼此之间互相排斥而集合起来却又包罗无遗——这种分组归类方法因在各种现象之间建立有限的关系而有助于论证和探索。”[2]184艺术分类的基本依据是艺术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艺术分类的哲学就是一种特征的哲学——依据艺术的基本特征,厘定规则和制定标准,来展开对艺术的分类。在这里,黑格尔的看法是对的:“人们常根据片面的理解去替各门艺术的分类到处寻找各种不同的标准。但是分类的真正标准只能根据艺术作品的本质得出来,各门艺术都是由艺术总概念中所含的方面和因素展现出来的。”[3]12在这种意义上说,艺术分类的哲学基础,就是人类认识和命名艺术特征的基础。特征即差异,一种共同性中的差异性——特殊性。艺术分类的哲学是一种同中求异的哲学,共性中进行个性归类的哲学。 可见,艺术分类的哲学,也就是艺术本质的规定性。 对同一类事物进行再分类,就是根据这类事物的特点,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将这类事物再划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别。或者说,按照这类事物的种类、等级或性质分别归类。如按事物的规模、事物的性质、事物的形态等进行分类。所以说,这样的类型也就是由各种特殊的事物或现象抽出来的共通点。类型的划分就是标准的划分。标准是一个历史性、地域性和社会性的特定概念与选择。 二、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 分类标准是分类的尺度,采用不同的标准,就会划分出不同的艺术类别。 生物的分类法是根据各生物类群间差异的大小分类的,而“种”的生物概念学定义,是种间的杂交不能产生后代,即“种”之间不能进行重叠或交融。 所以我们又可以说,艺术类型即艺术特征,它还包含了人类对艺术分类的矛盾认识。在某种意义上说,艺术的类型性要义在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性,共性与个性的同一性。这是艺术分类的基本性逻辑。 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是统一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艺术分类的第一刚性原则是分类标准的统一性。统一性也就是单一性。这就是说,对艺术进行分类的时候,运用的分类标准只能是单一的,不能交叉或重叠。换句话说,交叉或重叠的分类标准,违反了艺术分类的最基本原则,这是因为,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归纳出不同的艺术类型。譬如说,运用时间和空间的标准,可以归纳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结合艺术三种类型;运用观赏对象作标准,则有可以归纳出成人艺术、儿童艺术、女性艺术等几种类型,但时间和空间的分类标准,决不能与观赏对象的分类标准相交叉或重叠。 这是艺术分类最基本的单一性原则。 艺术分类的第二刚性原则是分类标准的稳定性。分类标准的稳定性更主要的是就历史尺度而言。因为艺术分类标准的稳定,才能带来人类识别艺术类型的稳定,也才能分门别类地进行艺术的实践。 可以这样说,稳定性是艺术类型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和理由。 从另一种意义上说,稳定是一切艺术作为类型的基本要求,没有了一定的类型稳定,也就没有了我们对个别艺术类型的识别。我们以艺术媒材(材料)和技艺的区别而对艺术进行的基本分类,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曲艺、杂技、魔术等,就是最稳定的一种艺术分类,长期以来成为基本艺术实践的支撑。 至此,我们可以说,作为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单一(统一)性与稳定性是互为因果的,它们相为依存,共同构筑起艺术类型的尺度基础。 这两大刚性原则,与艺术的分类标准构成一种“虚”的金字塔结构,它们内在相为支撑而存在,完成一个基本的艺术分类的哲学判断。 从这种意义上说,艺术的分类也是一种艺术的观念。在大的历史尺度上,艺术分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实际上也就是艺术观念相对统一和稳定的结果。 三、艺术分类的三大基本模式 艺术类型的三大分类模式,指的是大类分类模式、基本分类模式和细化分类模式。这是因为艺术的分类是有层级的。不同的层级也可说就是不同的分类模式。正如竹内敏雄所说:“就艺术本质表现为现象来说,首先要从各种观点出发,经过各种层次,分化为能够成立的各种类型(当然也包括逻辑的分类类型)。”[4]76 基本分类模式是人类对艺术分类最基本的思考结果,艺术的基本类型也可以说是一种最本质的艺术类型。 艺术是人类为了精神的交流而创造的——艺术是人类为了精神交流而创造的精神世界。叙事是人类精神交流的唯一方式,或者说,人类创造艺术就是为了叙事,叙事是艺术存在的理由和依据,叙事的目的就是为了人类的精神交流。所以,艺术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叙事——为何叙事和如何叙事。换句话说,艺术就是一种用某种特定的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展开叙事——通过推动情节和展开细节来讲述一个故事的人类行为。这构成艺术的最本质特征。②艺术的这种本质特征,决定了艺术分类上的最基本类型——不同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的叙事所构成的不同的艺术类型,也称作艺术样式或艺术门类。 显然,艺术的基本类型是艺术在叙事上的基本特征的抽象,或者说是对艺术这一基本概念如何叙事的抽象概括。由于各种叙事材料(媒材)和技艺的相异,就得出了艺术的基本序列类型。其间,虽然历史上对这种基本类型序列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众说纷纭,但依照叙事材料(媒材)和技艺概括出的艺术基本类型,却是异中存同,甚至是大同小异的③,这就是一般所说的音乐、绘画、舞蹈、戏剧、雕塑、建筑、摄影、电影,以及说唱曲艺、工艺美术和广播电视艺术,等等。④ 这可以说是艺术本质特征的最本质呈现形态,是一种由不同的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来叙事所构成的不同形态特征。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不同的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所“创造”的不同的艺术形象,构成了不同的艺术类型(样式或门类)——艺术正是一种运用艺术形象来叙事的人类行为。而艺术的基本类型,也就是运用不同的艺术形象来叙事:音乐是运用音乐形象——音像来叙事;绘画是运用绘画形象——画像来叙事;舞蹈是运用舞蹈形象——舞像来叙事;戏剧是运用戏剧形象——戏像来叙事;雕塑是运用雕塑形象——塑像来叙事;摄影是运用摄影形象——摄像来叙事;电影是运用电影形象——影像来叙事,等等。 所以我们又可以说,艺术的基本类型也就是艺术的基本特征,这种运用艺术最基本特征来抽象概括的类型,正是艺术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类型。换句话说,艺术分类是以基本类型为本体(本位)的上下两个维度的分类。这是艺术分类的基本逻辑。这也是以艺术本质特征为基础的分类逻辑,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分类逻辑。 由此可见,艺术的基本类型代表了艺术的基本特征,也代表了艺术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除了艺术的这种最基本的特征外,艺术的特征还可以分层级,这就构成了艺术的不同分类法——运用不同的规则和标准,对艺术进行的类别划分。换言之,即可以在基本类型的基础上,划分出不同层级的艺术类型。这就是向上层级的大类化和向下层级的细分化。 向上层级的艺术类型划分,可以说是一种对艺术进行的大类型分类法。大类类型也可说是一种艺术的总体类型。其实,从有了对艺术的思考起,这种大类性的艺术分类就被不断提出。 与基本性的艺术分类不同,大类性的艺术分类不是根据艺术各自的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叙事的基本特征,而是按照艺术的总体行为特征,对其进行抽象的大类归类,这是自古以来最为流行的艺术分类法。但这种艺术分类实际上并不是艺术的基本分类,而是一种依据不同抽象原则的大类分类。譬如我们对戏曲进行的传统戏、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的分类,就是一种对戏曲的总体分类。因此,如果说,对艺术的基本分类法是确定的,那么,对艺术的大类性分类法就是不确定的。这是因为,有多少种不同的抽象原则,就可以产生多少种不同的类型。因而,对这一层级的艺术分类,分类的方法和结果多种多样。譬如按照时间和空间原则分类的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结合艺术;按照艺术功能原则分类的实用艺术、纯粹艺术和两者结合的艺术;按照艺术呈现对象原则分类的具象艺术和抽象艺术;按照对艺术感知方式分类的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视听结合艺术;按照对艺术创造方式的呈现分类的再现艺术、表现艺术和再现表现结合艺术,等等。 在这里,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抽象化的大类分类,并不是通过叙事的“形象”,或者更确切地说,通过具体性的艺术“形象”名称呈现出“类”,而是通过抽象的概念“呈现”出“类”来。惟其如此,用大类分类归纳出的艺术类型,全部是对总体的艺术而言,并不指对具体的艺术门类(样式)。如我们一般所说的宫廷艺术、文人艺术、宗教艺术、民间艺术,或者城市艺术、乡村艺术,甚至精英艺术、大众艺术等。这种分类的艺术类型,很显然不是对艺术叙事的本体特征而言,可以说与艺术叙事的表现材料(媒采)和相应技艺无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大类的分类,是一种对艺术的哲学、社会学甚至政治学的分析。譬如黑格尔把艺术分为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三大类型。⑤而最抽象化的,甚至纯粹从哲学层面对艺术进行分类的是尼采。尼采从诗性上将人类的艺术划分为“日神艺术”、“酒神艺术”和日神酒神两者结合的艺术。⑥这显然是纯粹的哲学和美学分析,与艺术叙事的表现材料和相应技艺几乎无关。⑦ 从逻辑上看,大类类型和基本类型应该是两个层级上的类型,不应该混淆。但在历史上,两者常常被并列甚至混用,因之而造成了在艺术分类上的一些误区甚至陷阱。⑧ 向下层级的艺术类型划分,可以说是一种对艺术基本类型进行的再分类。这也就是对艺术的基本类型进行的再细分化分类。所以说,细化类型也可说是一种艺术的再分类的类型。换一种角度说,细分化分类是依据构成这一艺术类型的三个特殊要素——媒材、技艺和(如何)叙事,再进行分门别类展开的。由于每一种基本艺术类型,在媒材、技艺和(如何)叙事三要素上的差异性,故而对其细分化的再分类,结果也是各不相同的。换句话说,细分化分类实际上是将大类分类和基本分类的方法在这里再次重复。 换一种角度说,对某类艺术类型进行再分类,是对其本体条理性、系统性和精密性认识的结果,是为了人类对自身创造的这种艺术行为的辨识——对已经发生的艺术行为的一种更为细致的再认识。这种再认识是艺术行为自身差异性的结果,而这种差异性是由于艺术行为不同的表现工具和呈现方式的结果。譬如对戏曲按照语言、唱腔和表演划分的剧种概念,就是对戏曲这种戏剧类型的一次再分类,而且这种再分类,也只存在于中国的戏曲艺术中,这是因为,中国戏曲再分类的剧种,是如此之丰富,这是任何其他艺术样式所没有的。这当然也是世界艺术分类上的特例。 我们再以绘画为例。 在西洋画中,我们可以依据其特有的表现材料和相应技艺,分成素描、水彩、水粉、油画、版画等几种基本类型,又可以向上一层级分为肖像画、静物画、写生画、历史画等几个类型,然后下一层级又可再分为静物油画、肖像油画和历史油画等类型。 在中国画中,我们也可以依据其特有的表现材料和相应技艺,分成轴画、扇面画、绢画、纸本画,甚至写意(泼墨)、工笔画、界画等,又可以向上一层级分为山水画、花鸟画和人物画等几个类型,然后下一层级又可再分为绢画山水、绢画花鸟等类型,甚至在花鸟中再细分为翎毛画、牛马画等。 非常有意思的是,中西绘画在类型的称呼主导上,并不一致。西洋画将素描、水彩、水粉、油画、版画等作为主导地位的类型,而中国画却是将大类的山水画、花鸟画和人物画作为主导地位的类型,因而在对绘画的评介和绘画史的撰写原则上,都大相径庭,其内在的意味及原因,都值得深深探究。 最后我们说,艺术类型是对艺术进行分类的结果:艺术分类是对艺术特征抽象化的结果,艺术分类也是对特征认识稳定化的结果,艺术分类更是对特征标准统一化的结果。 艺术分类是依据一定的原理、规则和标准,对艺术进行的分类。这种原理、规则和标准,也就是构成艺术的原理、规则和标准,或者说,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原理、规则和标准。从逻辑上说,艺术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是绝对的,即具有排他性,但从历史角度看,它又是相对的,即艺术分类的原则和标准,随着对艺术认识的变化而变化、发展而发展。 对艺术分类的矛盾认识——艺术的类与无类,也即是人类的一种“为我所用”的分类。换句话说,艺术分类的根本依据,是根源于人的客观社会的多样化和精神生活的丰富性,这是艺术与生活的一元化相适应的结果。 艺术分类的意义,原则上可以分为理论与实践,以及介于这两者之间这样三大方面。理论上的意义是为了更好地辨识艺术,实践上的意义却是为了更好地使用艺术。所以,前者我们可以说是认识上的需要,后者则是使用上的需要——或者说是艺术流通与市场上的需要。 注释: ①就这种意义上,我将艺术的风格类型推出了艺术的分类之外,这是因为“风格”并不是构成艺术基本特征的必要条件,而且如黑格尔所说,艺术风格更关乎艺术创作者个人。“风格在这里一般指的是个别艺术家的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完全见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德]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72页)不仅如此,艺术的具体风格,还与历史、民族、社会、地域等相关,如西方艺术历史上的巴洛克风格、洛可可风格等,仅是一种历史性的概念。有关艺术风格类型的学理性讨论,详可参见李心峰主编《艺术类型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 ②虽然文学一般又被称为语言艺术,即运用人类的文字所创造的形象来叙事,但艺术与文学的最根本差别是:艺术不依靠对文字的阅读来创造形象而叙事。我们在这里的艺术概念,不包括“文学”。 ③譬如王朝闻主编的《美学概论》,概括出的艺术基本类型为:建筑艺术、实用工艺、绘画、雕塑、音乐、舞蹈、语言艺术、戏剧和电影。李心峰主编的《艺术类型学》,概括出的艺术基本类型为:建筑艺术、实用一装饰工艺艺术、书法、绘画、雕塑、语言艺术(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摄影艺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 ④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最早比较系统提出艺术基本类型的人。意大利诗人和电影先驱者里乔托·卡努杜,也在《第七艺术宣言》中提出来了音乐、美术、舞蹈、文学、绘画、建筑、电影和电视的艺术基本类型。 ⑤象征型艺术(建筑)、古典型艺术(雕刻)、浪漫型艺术(绘画、音乐和诗)。 ⑥“每个艺术家都是‘模仿者’,而且,或者是日神的梦艺术家,或者是酒神的醉艺术家,或者(例如在希腊悲剧中)兼是这二者。”见[德]尼采《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7页。 ⑦黑格尔在《美学》中提出:“艺术类型不过是内容和形象之间的各种不同的关系,这些关系其实就是从理念本身生发出来的,所以对艺术类型的区分提供了真正的基础。因为这种区分的原则总是必须包含在有待分化和区分的那个理念本身里。”在这里,黑格尔将艺术“类型”的概括完全说成是“理念”的结果,颠倒了艺术与类型之间的关系。 ⑧譬如现今的两大艺术分类法是自然分类法和心理结构分类法。接自然分类法,舞蹈和首饰为第一种艺术,诗歌和雄辩术为第二种艺术,音乐为第三种艺术,戏剧为第四种艺术,建筑为第五种艺术,雕刻为第六种艺术,绘画和素描为第七种艺术,散文则为第八种艺术。心理结构分类法是:第一种是听力结构和超结构,包括管弦乐、合唱音乐、独奏或独唱;第二种是视力结构和超结构,包括绘画、素描、版画等;第三种是运动结构和超结构,包括舞蹈、杂技、民间舞,以及外界的喷泉和瀑布等;第四种是行为的结构和超结构,包括戏剧、无声唱影、动画片、歌舞、滑稽戏、轻歌剧等;第五种是建筑的工艺结构和超结构,包括建筑、雕刻和园艺;第六种是语言的结构和超结构,包括诗歌、散文、散文诗等;第七种是肉感的结构和超结构,包括爱的艺术和美食学、香料学等。在这里,显然将艺术分类的三个层级都不分区别地处理了。 原文参考文献: [1][美]苏珊·朗格著,刘大基等译,情感与形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五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3][德]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3卷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