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时间的艺术。“一切别的艺术都不得不为生活目的卖力,而音乐全然只为艺术目的。就这个意义上说,音乐是最纯粹的艺术。”音乐具有非语义、非音画的特性。音乐的实践满足的是欣赏者无目的的合目的性。音乐的音响形态以其特有的高高低低、快快慢慢、长长短短的声音运动形式传达出不同的音响效果,刺激欣赏者的情绪,从而使欣赏者联想、想象到各种不同的情感。音乐声音的非语义性导致了情感体验的不确定性。所以同一首音乐作品就不同的欣赏者来说,或者同一欣赏者不同的时间里,他的情感意义会有非常大的出入,人们的理解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正所谓“理弦高堂而欢戚并用”(嵇康)。比如欣赏法国印象派作曲家德彪西的钢琴曲《月光》,如果他不标上“月光”这一标题,即便德彪西真的是在用音符描写月光的皎洁以及月夜下的和谐与恬淡,但谁又会一定联想得到呢。音乐的魅力恰在于此。与人类可选用的语言、文字符号相比,人类的情感是一个丰富多彩、深邃微妙,无边无际,神秘多变,甚至连自己都无法完全弄清楚自己的世界。纵然是无比高超的诗人、作家,谁又能绝对准确地把人类的复杂情感表达得清清楚楚呢?语言的终极,即音乐的开始。音乐的不确定性恰巧与人类的情感世界有冥冥之中的吻合。所以音乐最擅长抒发各种情感,抒情性的音乐是音乐作品的主流。如果让音乐去表达一个具体的物像、复杂的事件,比如:铅笔、电脑、怎样进行静脉注射等等,它就不擅长了。 正是由于非语义、非音画的特性,音乐在各种艺术门类中贴合性最强,最容易与其它艺术品种(如美术、戏剧、电影、电视等)、体育运动(花样滑冰、花样游泳、艺术体操、健身操等)甚至实用领域(如手机铃声、商场背景音乐)结合,形成新的综合艺术或实用艺术。在电视艺术中,音乐更是成为了非常活跃的组成要素,渗透在电视艺术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在电影电视普及之前,音乐艺术的实践分为三个环节:创作、表演、欣赏。如今,三分法显然已经不符合时代特征。音乐传播作为重要的音乐生活内容,是音乐实践不可缺少的环节:创作、表演、传播、欣赏。 音乐传播的重要途径是电视。在“电”产生之前的千百万年中,音乐作为综合的或独立的艺术形式,满足了人们宗教、教育、仪式、娱乐、实用等各个方面的精神需求。音乐与舞台表演结合形成了戏剧、戏曲、舞剧等综合艺术品种。音乐与有画面的“电”的结合,最早是在电影中。1927年,世界上产生了第一步有声电影《爵士歌王》,电影结束了无声时代,这恰巧就是一部音乐片。这部电影的意义在于使电影首次成为了视听艺术。这对于电视的影响也很重大,到了1936年电视开播,虽然那个时代还没有令人满意的声音设备进行发声,但人们已经聪明地利用了广播媒体,为电视配备声音。之后,电视的声音设备出现,当然,电视最初发展阶段,声音的制作与传播手段都相当有限。对于早期电视传播的声音,美国学者沃伦·沃策尔有这样的记录:“在电视的初创时期人们仅仅为电视能使画面再现而着迷,无论观众还是电视摄制人员都不太注意电视声音的质量。制造厂当时生产的电视机采用的是低廉的放大器和低质量的扬声器,但是没有人关心,因为他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到画面方向去了。”电视传播的音乐,如果说乐器是演奏音乐的物质前提,那么电视制作、传播、接受技术的提高就是获得优质音效的前提。随着高保真、立体声电视机等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不断更新的电视传播、接收设备,如今,电视为观众提供精美的声音和音乐已经没有技术问题。半个多世纪以来,电视声音质量从无到有,从粗糙到精良,不断发展进步。 音乐与电视的结缘也是艺术与科技的结缘,这一壮举不仅产生了新的艺术品种,而且改变了音乐创作、表演与欣赏的传统样式,强烈影响着音乐艺术的发展轨迹。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革新、进步,电视传送的音频质量不断提高,与电视画面的结合更加贴合、相互辉映。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电视画面与语言、音响、音乐的交响,成为了当今最为流行的大众艺术品种。 从传播内容上看,电视媒体中的音乐具有以下特点:1)信息量大。古今中外,从阳春白雪到下里巴人,从示范、学习到与音乐家互动,从表演到竞技,声、器乐,雅与俗无所不包。2)高度的灵活性。音乐可长可短,可主可次,有极大的张力和灵便的搭配。3)兼容性。电视艺术是年轻的艺术门类,音乐演奏(唱)既可以和光、电结合构成音画一体,也可以和文学、戏剧、美术、舞蹈甚至多种艺术品种结合,形成综合性艺术。 当然,电视对于音乐艺术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现实中,出现一些过度制作,甚至以三度创作代替二度创作的不良情况。假唱即是近年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一些节目制作人急功近利,有些直播的节目更是不愿承担责任,甚至一些大牌的选秀节目都在靠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这种欺骗短时效应很好,往往能制造出声色俱佳的演出效果。但长远地看,是一种诚信的迷失,最终也会损伤歌手和电视台的利益。在2012年央视春节晚会上,由于导演要求现场演唱,歌唱类节目中多位大牌歌手演唱有失水准,令人大跌眼镜。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以前在电视中看到的美轮美奂的表演,天籁般的歌声都是假的吗?中国的艺术历来讲究以情感人,于是艺人们苦练基本功,正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通过扎实的技艺表现精准的情感是中国音乐表演的古老传统。如今,在电视包装的潮流下,演员无需在练功上努力,靠假唱、制作来“完美”自己和音乐艺术,这是否是历史倒退? 电视是声画艺术,其声音有三大部分组成:语言、音乐、音响(效)。音乐在不同类型节目中的功能与地位各不相同。在音乐类节目、综艺节目、电视剧音乐中,原型音乐通过电视传媒而再现,此时电视通过大量的技术与制作手段,对原型音乐进行了再加工,对原型音乐(原型音乐指电视艺术产生之前或在通过电视传播之前已经存在的音乐作品并成为电视编辑、引用的音乐原材料)。进行视觉化的阐释。大多数情况下,通过“电媒”的促动,画面解释了音乐的内涵,而音乐又升华、渲染了图画表达的情感。 在语言类节目中(如新闻、生活、体育节目)中,音乐的功能在于营造、烘托气氛、点缀、划分板块、突出栏目特点。此时,音乐与音效几乎同等地位,都是起辅助作用。这类音乐与原型音乐在形态上有很大的区别,常见的体裁或者经典的音乐作品被打散、片段或缩短呈现,有的则是应时应景创作的短小“豆腐块”音乐,完全为节目内容服务。 总之,电视音乐凭借电视传媒的先进技术,有着良好的传播平台,加之其自身形式灵活,可以凭借电视的巨大生产规模和庞大受众群体的优势来传播,使电视音乐的传播速度越来越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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