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说,中国的优伶长期以来都被视为玩物、弄人,其职业的社会地位是极其低贱的。中国戏剧研究的“文学”、“曲学”本位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之产生的,“文学”、“曲学”本位所关注的艺术载体是文本和曲本,伶人的表演艺术并不是这两种本位所关心的研究对象;而文本和曲本都是可以通过文字记录来留存的,在现代声像记录技术问世之前,表演艺术显然最多只能通过文士随笔式的记录留下只言片语。表演艺术所受到的历史轻视和被记录的历史难度,决定了其在历史上的理论研讨甚为不足。 元、明、清三代的戏剧艺术批评中,涉及不少中国戏剧史上对伶人表演艺术的评论。由于历史的特点,这些评论相对零散、随意,缺乏理论总结的自觉,尽管也有《唱论》这样的著作,但又只注重“唱”这一种中国戏剧中的艺术元素。民国时期,有关中国传统戏剧表演艺术规律性的归纳与概括,与前代主要的差别在于具有“剧学”的视野。与剧评偏重于感性认识所不同的是,这个时期对表演艺术的研讨,开始趋向从众多客观“个别”的现象当中抽象出表演艺术的“一般”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