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与欣赏者维度 音乐欣赏是审美实践的最后环节,被称为“三度创作”,同样也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任何一个现代人都有机会欣赏音乐,当与音乐相遇时,通过感官感受形成一种感应,使人产生愉悦的审美体验,并作出某种审美判断和评价,满足审美需求,实现音乐的价值和功能。音乐欣赏是一种审美接受活动,它不像音乐创作和表演活动那样体现出明显的创造性,欣赏过程中似乎只需要欣赏者用耳朵“听”音乐。 对于同一部音乐作品来说,不同欣赏者的理解也很难一致。尽管音乐作品的音响结构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但它一经进入欣赏者的听觉,音乐便具有了“多解性”,这正是因为音乐“非视觉性”和“非语义性”的特性所致,也正体现了欣赏者审美体验的丰富性和创造性。显然,音乐欣赏并不是一种纯粹被动的接受行为,其中充满了欣赏主体积极的创造性和丰富的想象力,具有社会文化属性。接受美学认为,任何接受都离不开创造,“接受过程不是对作品的简单复制和还原,而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反作用”。由此看来,欣赏者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制约着音乐的再生产,接受者的主体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对于听众来说,如何聆听和鉴赏音乐,从中获得美好的审美体验,并实现音乐的价值非常重要。首先,要以音乐作品为基础,欣赏的客体是作品;其次,要以审美为目的,要具备审美心态、审美鉴赏力和“音乐的耳朵”;再次,掌握欣赏音乐的方法,实现审美创造活动。显然,音乐欣赏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审美活动,它是在一度、二度创作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新的超越与再创造。音乐欣赏直接影响、促进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音乐作品的价值也鲜明地体现在欣赏者的反馈活动中。 综上所述,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共同构成了音乐审美实践的整个过程,并自始至终渗透着音乐的创造性使命,体现着音乐创造精神。在文化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人们对音乐审美的追求也趋于多样化。为此,我们必须要立足于音乐作品本体,创作出具有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促进音乐创作的繁荣;探索理想的音乐表演模式,寻求音乐作品新的表现方式和创意可能;提高审美鉴赏能力,期待并获得音乐作品更多的内涵和意义。创新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唯有在音乐审美实践中充分发挥人的创造精神,才能真正实现当代视域下音乐审美的创造与再创造,这必将成为音乐艺术发展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