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艺术观念的传入,一些艺术家拒绝将艺术作为“道德的附庸”。然而,正如强调“审美不涉功利”的康德矛盾地承认“美是道德的象征”一样,艺术终究无法完全绕开教化的功能,艺术的教化功能在今天仍然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 艺术的教化功能是一个古老命题。在不同时期,各种艺术门类在社会教化的功能上有着不同的地位。在先秦时期,音乐是最重要的教化载体;汉代至宋代,美术承载着更多的教化功能;元明清时期,戏曲及说唱艺术是百姓获得道德教化的重要艺术形式。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开篇讲到美术的社会价值在于“成教化,助人伦”。其实除美术之外的其他艺术门类也具有类似的功能。“教”含有说教的意思,往往通过正反面人物的塑造而使人效仿或者鉴戒。比如,顾恺之的《女史箴图》描绘了若干贤德女性,从而为世人树立榜样。而“化”倾向于潜移默化地熏陶。“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这段《论语》中的名句并没有关于道德的论述和典型人物的塑造,只是描绘了一派和谐的景象,寥寥数语就令我们心向往之,从而端正我们的人生态度与行为。这种艺术手法就是“化”。 过去学术界往往偏重于“教”的研究,而对“化”有所忽视;或者把它们笼统在一起进行研究,并没有很好地区分。虽然有时艺术中的“教”与“化”难以分割,但是它们的区别还是存在的。“教”偏重理性,强调善恶是非的分辨;而“化”偏重感性,倾向于人生态度的引导。“教”往往表达鲜明,有时过于直白而令人反感;而“化”一般表现含蓄,有时过于隐晦而显得平淡和乏味。不同的艺术题材与艺术形式在“教”与“化”的表现力上有所差别。比如,有着具体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的美术、戏曲和影视等艺术形式更适合于“教”;而缺乏具体人物故事的纯音乐和写意性美术等艺术形式更适合于“化”。 有时候,艺术作品并没有明确地表达善恶与是非,但是它们却可以反映和影响社会风气以及人的审美偏好与人生态度。春秋时期的季札通过观赏乐舞就能够判断一个国家的治乱兴衰。这种较为抽象的艺术对于社会而言,“化”的功能更为显著。以中国古代艺术“淡”、“和”、“缓”与“隐”四种境界为例,其在当代社会中仍有着尤为重要的价值。 “淡”,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物质利益的轻视,二是对于情感欲望的克制。儒释道三家都有着轻物质、重精神的倾向。孔子赞美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文人画家鄙夷用金钱衡量作品的行为。在古代文人看来,牡丹的红艳不若兰菊的清淡;水墨的淡雅胜过金银的华丽。绚烂之极,归于平淡。孔子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八个字道尽了古人的人生态度与艺术品位。今天充斥于各种媒介的娱乐节目或其他精神产品则往往缺乏这种情感的克制,而“激情至上”和“娱乐至死”的追求也更加助长了这种现象的蔓延。 “和”,儒家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道家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佛家强调人与内心的和谐。中国古代的绘画、音乐和园林艺术大都给人一种平淡和谐的感觉。中国古人很少在艺术中表达类似西方艺术表现中的清冽冲突感和悲剧感,因此中国古代戏剧多以“大团圆”或者善恶有报的结局收场,目的是给百姓圆满和谐的感受。“和”是中国古代艺术最核心的审美特征之一,如《红楼梦》的悲剧色彩,更像是一首首乐曲,在一种平和雅致的气息中逐渐消逝。反观今天,打着艺术的幌子宣泄着愤怒与刺激以及通过病态、怪异形象来吸引人的现象泛滥不止,这种差异值得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