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末民初哈尔滨戏曲观众与官方意识的矛盾冲突 在清末民初的哈尔滨戏园里,由买办、商人、各类职员、工人等构成戏曲观众,来戏园里寻求新鲜、好看、火爆、刺激的娱乐体验,尽管戏中不乏代表着忠奸、善恶、美丑的样板,灌输着纲常伦理、忠孝节义等传统的道德观念,但都要服从于大众重机趣、重表演、重娱乐的观赏需求,“戏剧可以说是中国独一无二的公共娱乐,戏剧之于中国人,好比运动之于英国人,或斗牛之于西班牙人。”[24]P13 而官方和知识精英阶层则强调戏曲要承担起劝化世风、开通民智的责任。一方面官府利用其行政治权利对戏曲活动实施禁限,对于表现男女风情的剧目,或是表演上“富于调情弄色行动,惯于嫋嫋扭扭”的戏统称为“淫戏”,列为限制或禁止对象。在1910年滨江关道曾发布“禁止淫戏,改良戏曲”的布告,明令戏园要“专演忠孝节义之事,不可再以淫戏导淫”[25]。洛子(评剧)在哈埠红火之后,当局也曾专门签署公告,指斥“洛子演唱尤屡不规,败坏风化,非实行禁止终无收效”,要求“洛子园尤当遵守正规演唱,如再演唱秽词恶态,一经查出,即取消伊之营业。”[26]至于对屡犯不改的艺人进行罚款、禁演之类惩罚更是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报纸媒体以其话语权利形成舆论攻势,宣扬表现伦理道德忠孝节义的戏剧,批判那些“以淫词动众,秽行煽人,污态惑心,借以渔利”之剧,大声疾呼“滨江地方商业之繁盛为北满冠,人口之众多亦不谓少矣,此等淫荡洛子不急速废除,滨江将来恶劣之情形恐不堪设想矣。”[27]然而一面是官方和媒体的权威压制,一面是戏园里火爆热闹的戏曲演出,禁者自禁,演者自演,体现了大众戏曲娱乐化、商业化的强大力量。 总之,《远东报》、《滨江时报》的戏曲史料给戏曲史尤其是地方戏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新资料”,其意义正如陈平原指出的:“对于文学史家来说,曾经风光八面、而今尘封于图书馆的泛黄的报纸与杂志,是我们最容易接触到的、有可能改变以往的文化史或文学史叙述的新资料。”[31]这些生动的史料对于地方戏曲的剧目剧本研究、演出民俗研究、艺人活动研究以及剧场戏班研究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原文参考文献: [1]李彬.传播学引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5. [2]曲晓范.近代东北城市的历史变迁[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47-148. [3]远东报[N].1920-11-18(8). [4]滨江时报[N].1921-10-17(7). [5]远东报[N].1917-01-27(11). [6]辽左散人.滨江尘嚣录[M].哈尔滨:新华印书馆,1929:200. [7]远东报[N].1920-08-25(8). [8]远东报[N].1911-10-01(2). [9]远东报[N].1911-09-26(2). [10]远东报[N].1916-05-17(11). [11]滨江时报[N].1926-07-21(7). [12]远东报[N].1910-10-04(2). [13][19]张福海.黑龙江戏曲史:中国北方戏曲地域流变考[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1999:164,236. [14]滨江时报[N].1923-09-30(7). [15][16]滨江时报[N].1925-09-14(7). [17]哈尔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哈尔滨市志26.文化,文学艺术[C].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122. [18]远东报[N].1917-03-22(11). [20][21]滨江时报[N].1927-07-31(7). [22]滨江时报[N].1930-03-21(7). [23]滨江时报[N].1927-07-30(7). [24]潘光旦.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1:13. [25]远东报[N].1910-09-08(2). [26]滨江时报[N].1925-06-10(7). [27]滨江时报[N].1928-10-19(副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