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依托于新兴媒介的网络文艺,乃至我国的文化产业,正深陷在原创的困顿中挣扎。对于历史人物和传统典故进行大尺度的大胆改编,在国外的网络游戏以及动漫等其他文艺形式中其实早已司空见惯,这也是新兴媒介下的网络文艺生态的一个基本特点;而在国外成熟的网络游戏行业中,对此都有完善的设置和系统的应对办法。 在这一点上,尽管我国网络游戏在过去十几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我国现有文化产业格局中也可能是最先有机会跳脱出山寨、模仿阶段的领先领域,但其也仍然面临着结构单一、原创匮乏的发展困境。以《王者荣耀》《阴阳师》为代表的我国网络游戏,就是因为缺乏完整的世界观等这种对于原创而言最根本的核心要素,因此就很难像精品网络游戏那样具有良好的文本衍生能力,这就造成了其商业上的成功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社会效益的成功。 我国网络文艺的发展对策 当下,我国网络游戏行业仍然存在一系列结构性的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的网络游戏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文化部担负网络游戏的内容检查和文化经营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网络游戏的版权,工信部监督网络游戏行业的技术开发标准,国家体育总局则主管目前正方兴未艾的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网络游戏的监管需要全流程把控,只有各部门齐心合力,监管好每一个环节,才能让网络游戏在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前行。 在立法领域,网络游戏领域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被分解在《网络安全法》《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以及众多规章、条例之中,还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稳定的上位法。由于我国已经明确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之后,未来两三年还会有相关法律陆续出台。目前急需加快《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包括从网络文化传播、网络文化安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尽管近年来,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蓬勃开展,孔子学院等中国文化机构在世界各地相继建立,但与文化产业强国相比,我国的驻外文化机构还远没有在当地的日常生活中“扎根”,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导向性,和我国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的对外政策也并没有充分有机关联。因此,我们应积极推动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文艺的海外传播,用当地化的方式展现我国的价值观念内核,尽可能减少“文化折扣”。通过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网络文艺的具体形态表现中国文化,让它们成为讲述中国故事、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硬盘里的文化大使”,尽可能在不同国家同代人之间,形成共同的文化经验,这对于增强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的了解和认知、消除偏见和误解,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文化意义。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那么,以网络游戏为基点,如何有效地释放我国网络文艺的行业活力,走出原创困境,尽快完成自身的转型升级,将我国传统的文化、当代的中国故事、中国情感、中国经验,通过新兴媒介形态下的网络文艺予以全面、有效地表达和传播,将商业上的成功真正转化为文化软实力意义上的成功,进而构建出与当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和角色相匹配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文艺生态,则是在我国已经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来培育的大时代背景下,检验全行业的一个历史标尺。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