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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书法用字的“雷区”之一

http://www.newdu.com 2018-03-02 中国艺术报 newdu 参加讨论

    甲骨文“字库”须吐故纳新
    现在,喜欢甲骨文书法的人越来越多。亲近古文字,弘扬传统文化,无疑是件好事,但是,有一种现象很令人头疼——不论是大型展览会的作品集,还是散见于书刊、杂志、网络等的个人作品,且不说书法水平如何,没有错别字的作品少之又少。有人戏称“踩上地雷了。”
    对于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地斥为“作者古文字学功底太差”了事,而应冷静地分析一下产生错误的原因,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殷墟甲骨文从1899年被学者发现至今不足120年,前一百年(即2000年以前),甲骨学从少数人问津的“绝学”发展成世界性的一门“显学”,出版的专著,仅仅与文字考释有关的大型图书便有:
    1、《甲骨文编》(以下简称《文编》),原作者是孙海波,1964年中科院考古所组织专家进行了修订,1965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2、《古文字类编》(以下简称《类编》),高明编,1980年由中华书局出版,2008年又出版了增订本。
    3、《汉语古文字字形表》(以下简称《字形表》),徐中舒主编,1981年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4、《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以下简称《类纂》),姚孝遂主编,1989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其中有《甲骨文字形总表》,很便于查阅。
    5、《甲骨文字诂林》(以下简称《诂林》)于省吾主编,199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6、《甲骨文字典》(以下简称《字典》),徐中舒主编,1990年由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
    以上六部书,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后来出版的不少“字典”“字编”基本上取材于上述诸书,2005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的拙著《汉字书法通解·甲骨文》,其中的“字表”也基本上取材于《诂林》。
    很多人学习甲骨文字,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这些书中学来的。
    我们在充分肯定上述六部著作的历史功绩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随着甲骨学研究向纵深的发展,新考释出来的甲骨文字不断增多,文字学家们对原来考释出来的甲骨文字进行了甄别,有些混同的字形进行了精确的划分,有些误释的文字也进行了订正。近些年先后有李宗焜编著的《甲骨文字编》(中华书局,2012年,以下简称《字编》),刘钊主编的《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以下简称《新编》),和陈年福编著的《殷墟甲骨文字词表》(网络版,首发时间不详)等问世,其中新释、改释字都有很多。虽然这几本新书中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考释,有待于学术界逐步统一,但其中那些共同的改释字,却值得甲骨文书家和学习者重视。如果甲骨文书家不把自己头脑中储存的甲骨文“字库”来一次更新,那么,这些改释字(包括分离出来的异形字),就可能变成“地雷”。本文就是希望帮助甲骨文书法爱好者进行一次“排雷”,同时也借此机会对拙著《通解》中的“字表”作部分的订正。
    你写对甲骨文的“见”字了吗?
    “见”字是一个极普通的字,但遍查《引言》中所述六部专著,无一例外地,所列甲骨文的“见”字,都有两种字形,即 ①和 ②。也就是说,这两个字形,都被用作“见”字。
    事实上,早在1982年,华南师范大学的张桂光先生即指出了这两个字是不同的。虽然二者都是“从目从人”,但①的“人”是“跪跽”的,②的“人”却是“站立”的。他根据二者在卜辞中的不同用法,得出的结论是:①是“见”,②是“望”字的早期写法。遗憾的是张先生的意见很长时间没有得到学界重视和认同。
    《诂林》虽然注意到二者构形的差异,也给它们赋予了两个不同的字头编号(①为626,②为625),但释文仍皆释为“见”。在625的引文中虽引用了张桂光先生认为二者并非一字的看法,但删掉了他释“望”的论述。姚孝遂先生所写的按语(以后简称“姚按”)中,则强调“二者有合并的趋势”。所以直到上个世纪末,搞书法的人一直把它们都当作“见”来使用。拙著《汉字书法通解·甲骨文》的“字表”也未将二者加以区分。
    直到1998年,裘锡圭先生在“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了《甲骨文中的见与视》才引起学界的重视。裘先生在文中肯定了张桂光先生认为 和 并非同一字的看法,但不同意将 释为“望”,而是根据郭店楚简释为“视”。
    裘先生的意见很快得到一些专家的认同。如李宗焜《字编》和刘钊《新编》均将 释为“视”。
    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张桂光先生在读过裘文之后,又发表了《甲骨文“ ”形义再释》,坚持释“望”,并对裘文释“视”的根据提出质疑,也有别的学者著文力挺张文。所以裘先生释“视”之说,还不敢说已成定论。我们在即将出版的《殷墟甲骨文书法探赜》一书中,虽也采用释“视”说,那是因为甲骨文已有从竖目的“望”字,而尚无真正的“视”字。希望书法爱好者密切注意②字的最终结论。而在得出确定结论之前,我们书写甲骨文的“见”字,最好取 字形为妥。
    “时髦”≠“美”
    “美”是个常用字,使用频度相当高。翻开本文引言中介绍的那六部字书,包括它们的增订本,在“美”的字头下,都可以发现有下列三种甲骨文字形:
    ① ② ③
    其中①②两类基本相同,上部是个“羊”,下部是个“大”(只不过两个“大”字的“两臂”形态有所差异),这正好与《说文解字》对“美”字的说解相吻合:“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后来人们就附会成“羊大则肥美”。李孝定在《甲骨文字集释》中论及“美”字时说“契文羊大二字相连,疑象人饰羊首之形,与羌同意。”《诂林》的“姚按”则曰:“甲骨文、金文‘美’字均不从‘羊’,其上为头饰。羊大则肥美,乃据小篆形体附会之谈。”这样,上举第③形也就堂而皇之地混进了“美”字的队伍,而且特别受书法家的青睐,因为写出来更好看一些。笔者也曾多次把它当“美”字用。
    2009年1月刘钊先生发表了《“小臣墙刻辞”新释——揭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祥瑞记录》一文,其中涉及到对 ③的考释,文中写道:“‘髦’字像人长发下垂状,旧或释‘美’,是错误的。甲骨文中真正的‘美’字皆从‘羊’作,与此不同。”也就是说③应当释作“髦”而不是“美”。此后,新出版的《字编》和《新编》,其“美”字字头下不再出现 ③形。③类的字形,《字编》释作“ ”(读音máo),《新编》则释为“髦”。因此,请大家注意,甲骨文的 ① ②释作“美”,而 ③则释作“髦”。
    所以切记:“时髦”≠“美”。
    贾书晟
    别署小山,1933年出生于山东黄县(今龙口市),历任北京师范大学电子学系主任,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所长,现为殷商甲骨文学会会员,中国甲骨文书法艺术学术委员会委员,京师大学堂殷商甲骨文研究院名誉院长。多年来潜心甲骨文书法教学与研究,2005年创建辅仁大学美术研究会甲骨文书法研究室,2010年组织创建京师大学堂甲骨文书法研究院,并为首任院长。著有第一部系统分析和论述甲骨文书法的专著《汉字书法通解·甲骨文》(文物出版社,2005年)。主编《殷墟甲骨文书法探赜》三卷本,正由文物出版社编辑排印中,即将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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