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至隋唐时期神仙题材歌舞论略
时间:2024/11/28 06:11:11 来源:《天津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田桂民 点击:次
【内容提要】魏晋至隋唐时期的神仙题材歌舞表演,是随着汉代以后神仙道教思想的流行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历代帝王长生不死的心理期盼,对这种歌舞形式的流行有着巨大的影响;唐代精美的歌舞演技,更把神仙题材歌舞推向了高潮,并为综合性的戏剧艺术正式形成奠定了基础。 【关 键 词】神仙题材/歌舞表演/霓裳羽衣舞/泛戏剧形态 【作者简介】田桂民,博士,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教授。天津300071 一 魏晋南北朝流行的歌舞艺术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清商乐》。这是一种与宫廷正统雅乐雅舞相对应的民间通俗乐舞,在三国曹魏时期正式确立此名称,并成为一种独立的歌舞形式大行于世。本来,雅乐舞和俗乐舞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乐舞艺术早已有之,两汉时期还曾分别设立专门的官署来掌管。如管理和演奏雅乐舞的机构西汉时称“太乐署”,东汉时期改称“太予乐署”;管理和演奏俗乐舞的机构西汉时名为“乐府”,至东汉改称“黄门鼓吹署”。由于宫廷雅乐舞主要是沿袭周代乐舞而来,虽然用于郊庙祭祀及宫廷盛大的礼仪场合有其庄重肃穆、威仪森严的规模和气派,但对于满足统治阶级现实生活中的歌舞欢娱需要来说并不合适。因此在更多情况下,他们所喜好的还是那些属于通俗乐舞中的精彩表演,以及能令观者大开眼界的所谓角抵百戏,而这恰恰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间通俗表演艺术的发展。如果说历史上的周王朝曾出现过雅乐舞文化的高峰,那么两汉时期则算得上是一个俗乐舞文化的高潮。表演规模宏大的角抵百戏(其中即含有大量的乐舞表演)及乐府、黄门鼓吹署所排演的众多通俗乐舞节目,构成了一个时代通俗乐舞文化发达的重要标志,也从一个侧面生动形象地体现了汉代大一统国家的规模和气势,以及国力的强盛和繁荣。由于“黄门鼓吹署”所演奏的《相和歌》、《鼓吹曲》、《杂舞》等通俗乐舞中含有不少属于平调、清调和瑟调(即宫调、商调、角调在当时的俗称)的歌曲,故时人也因之将这些乐曲称作《清商三调》,或简称为《清商乐》。及至汉末三国时期,曹魏父子对于《清商乐》皆酷爱无比,据《魏志·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曹瞒传》载:“太祖(曹操)为人佻易无威重,好音乐,倡优在侧,常以日达夕。”[1]他不但生前清商女乐不离左右,而且死前还留下遗令,命其婕妤伎人居住在铜雀台上,“每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1]63。曹丕于公元220年废掉汉献帝正式建立魏国后,干脆把《清商乐》独立出来,正式设立以女乐为主的“清商署”,用以取代“黄门鼓吹署”,专门负责为宫廷演奏清商乐舞。曹操、曹丕、曹植等人还依照清商三调的乐曲节奏填写了大量适于歌舞的诗歌,如《魏书》所载,曹操“登高必赋,乃造新声,被之管弦,皆成乐章”。《清商乐》就这样由于曹魏统治者的特殊偏爱获得了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和条件,并很快成为社会上最受推崇的艺术表演形式。其后的西晋武帝司马炎对清商乐舞也情有独钟,他不仅继承和保留下了曹魏时期的“清商署”,而且灭吴后还将收纳的五千名多才多艺的美貌吴姬补充到“清商署”中,进一步加强和壮大了清商乐舞的表演实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东晋政权的南迁,《清商乐》传播到了南方,并对江南的民间乐舞《吴歌》与《西声》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形成了南朝的所谓“新声”。这样,《清商乐》所囊括的内容也就越来越宽泛了,既含有汉魏以来北方流行的“中原旧曲”,又包括江南地区发展起来的“新声”。后魏孝文帝曾组织音乐机构对流行于不同地区的清商乐舞加以采集整理,有关史料记载: 初高祖(孝文帝)讨淮、汉(493年),世宗(宣武帝)定寿春(500年),始收其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舞曲》、《公莫》、《巾舞曲》、《白鸠》、《拂舞曲》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谓之清商[2]。 可知在南北朝时期,世人所称《清商乐》实际上是对汉魏以来的《相和歌》、《相和大曲》、《清商三调》和《吴歌》、《西曲》及诸《杂舞》等流行通俗乐舞的总体称谓,内容变得非常丰富,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当时最受社会上层欢迎的通俗表演艺术。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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