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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类学:学科或方法?


    内容提要:音乐人类学引入中国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科建设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引发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特别在学科属性问题上引起的困惑与争议持续了漫长岁月。相关讨论已逐渐从表层的译名和学科名称问题而波及到研究的对象、重心、思想、学风和传统音乐理论学科发展道路的重大问题。本文在归纳研究国内外相关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音乐人类学的性质特点及其中国实践现象进行综合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方法论而非学科。只有认清这个关键点,才能正确认识到它的本质属性,恰如其分地借鉴其所长,避免其所短,也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长期的认识困惑与纷争,使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在“中国的、传统的、音乐的”道路上健康发展。
    关 键 词: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学科建设/方法论
    作者简介:蒲亨强(1952-),男,汉族,重庆人,中央音乐学院文学(音乐学)博士,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兼职教授。研究方向:音乐学,重庆 400715
    近些年来,中国音乐理论界一些学者高调倡导并推行源于欧、行于美的“音乐人类学”①,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信奉拥戴者有之,困惑不解者有之,怀疑反驳者亦有之,有关探讨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乱麻。
    音乐人类学概念及其在中国音乐学术界引发的反应与30年前南京会议引进并倡导的民族音乐学非常相似。正如近期有关学者所描述的那样,“自Ethnomusicology进入中国以来,对其译名、学科称谓、研究对象、范畴、学科属性以及与固有的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乃至争议,三十年来方兴未艾”。②时至今日,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这些断断续续至今仍纠缠难解之题究竟是必要的概念之争或是无谓的折腾?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音乐人类学”的性质?
    “音乐人类学”倡导者多将其作为一个新兴的引领潮流的学科来推行③。在早期阶段有一些学者曾提倡以它替代中国同类学科——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由此还引发出了不同意见的争鸣④。而困惑怀疑的学者们也更多是从观念、方法和内容方面去思考,诸如对其“非本土化”、“非音乐化”等症结的批评等。各方学者的讨论中都还没有深入思考或翔实论证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音乐人类学”究竟是不是一门学科?似乎这是一个不言自明、不需深究的问题。然而,很多事实已在逐渐表明,“音乐人类学”究竟是学科或只是方法论,实在是一个值得大家重新思考论证的关键点,只有弄清楚这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关纷争和迷惑,才能合理地定位其归属并恰当地认清其“本质”。
    一、音乐人类学是学科吗?
    我们要弄清音乐人类学是不是一门学科,先要弄清什么是基本的学科概念,再考察音乐人类学的当前状况是否具备了通常学科的条件和要求。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学科的定义表述诚然是多种多样,但也有大家一致公认的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两个含义。其一指学术的分类,即一定的科学领域及其不同层次的分支,以及相应的特定知识系统及其知识子系统。
    另一个含义是高校教学科研的功能单位,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
    具体地看,构成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要素主要有三点:
    其一,研究对象,即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其二,理论体系,即具备由独特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化的独特的知识体系。
    其三,方法论,即学科知识体系的生产方式。
    简而言之,构成学科的最基本条件是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作为知识体系的分类,不同的学科就是不同的知识体系及其子体系。学科具有层次性。如艺术学,是最宏观的学科概念,其下又可逐层分类:舞蹈学、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此并列的有“音乐史学”、“音乐教育理论”、“音乐美学”、“作曲理论”等等)。到了音乐学及其以下层次的学科概念,通常也与人才培养单位重叠,而可称之为专业,如此等等。
    学科与专业概念紧密联系,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专业指专门研究、专长、特殊的职业或技能。
    专业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专业人员。培养目标即专业活动的意义表达。课程体系是社会职业需要与学科知识体系相结合的产物,是专业活动的内容和结构。课程体系的合理设置与否、质量高低、实施效果好坏又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状况。专业人员主要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专业以学科为依托,有明确的定位和目标,有完整的知识体系。
    简而言之,专业的基本定义是专门人才培养的运作体系,核心是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学科与专业所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学科发展的目标是知识的发现和创新。学科以知识形态的成果服务于社会,一般称之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又可分为科学型和技术型两种。专业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学科与专业目标的区别表明两者之间具有不可替代性。学科与专业并存是高校的一种特有现象,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专业是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基地;学科是专业发展的基础。一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取决于其学科、专业水平。
    总而言之,学科偏重知识体系,专业偏重社会职业领域⑤。
    知识构成一个学科要满足最基本的三个条件,一是具有知识体系及其分支科目,二是要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功能单位,三是要与专业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对照以上学科构成的基本条件,我们不难发现,音乐人类学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科面临着以下几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1.研究对象过宏而不具独特性
    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一开始就有包罗万象之意。早期的“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以“非欧体系诸民族音乐”为主要研究对象,具体内容从实践性的英美民歌、黑人灵歌、美国爵士乐、乐器比较、原住民音乐到理论性的音分说、音乐起源说、反欧洲中心论等。后来的“城市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更有扩张,广泛涉及到城市移民社区音乐、城市专业音乐与歌厅流行音乐等,甚至涉及音乐史学研究。可以说,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几乎涉及到通常音乐学学科概念的所有内容。以至早期阶段的很多民族音乐学家都觉得此学科已与音乐学相等,最终会消失而变成音乐学⑥。确实,其研究对象宏大到包含了多个国家多个学科的内容,其结果是难以构成独一无二的研究对象,不具有不可替代性。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不难设想,如果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涵盖了其它学学科的领域(事实也大致如此),那么它自身能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就值得考量了。
    2.研究目标过杂而难成体系
    对象过于宏大必然导致研究目标的杂散而缺乏体系性。从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音乐人类学的具体研究目标往往铺散于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仿佛与人类音乐相匹配的“世界音乐”。虽然世界音乐看似是一个研究实体目标。然而这个目标仍然过于庞大,在实际操作上仍难以达到学科的要求,也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
    其一,择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如果以学科水准来要求,即使一个高水平的音乐家或学术团体毕其一生精力,要穷尽一个国家的音乐已非易事。但这类研究又并不是真正“世界音乐”范围的学术研究,这类单一民族、国家音乐的学术研究,与国别研究相重合,又造成学科概念的混乱。
    其二,真正囊括世界范围的各族各国音乐,但目前的实践经验证明其很难称得上是学术研究,基本上都是二手三手资料的集成编辑,国内一些推行音乐人类学课程的高校中将日本电视台的采录编制的节目(JVC)直接搬过来作教材使用者也不鲜见。因此,这类实践更多只具有音乐欣赏的意义而远不能达到“研究”的水准。
    另一方面的研究实践更象是各自为战的游击战,学者们依其擅长领域而自行确定研究目标,因而缺乏整体上知识体系的相对统一性。
    如以笔者在美国考察所知,各高校的音乐人类学或民族音乐学学者们所涉及的研究目标显得相当杂散,诸如江南丝竹、移民音乐、潮州音乐、印尼音乐甚至明代音乐史,都在其研究之列。有些仅在中国音乐院校进修了几年中国传统音乐的美裔学者,回到美国就俨然成为民族音乐学的大家⑦。而在中国国内来看,音乐人类学者的研究目标更多涉及中国各地民族民间音乐,但这类研究显然又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研究目标相重合,不同之处只是更强调文化描述内容而已。杂散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对象的过分庞大相关,很难凝聚成学科水平的专门研究。
    3.缺乏特定的知识体系
    对象的庞大,目标的杂散,必然导致另一个涉及学科的关键问题:缺乏自身的知识体系,最明显的标志是至今尚未构建起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体系,更无一部得到公认的基础及专业教材。如此现象的根本原因,即是音乐人类学缺乏独此一家的知识体系。
    能够体现音乐人类学专业知识的内容主要是散见的各种论著形态,其表述的基本内容是各种理论、观念和方法,而且这些内容更多偏重的是人类学、民族学等非音乐学科的知识。诸如局内人、局外人、田野考察、思想、行为等观念性和方法论的内容。
    如音乐人类学论著时下流行的一种研究命题是“音乐人类学视野下的XX研究”,这类研究显然并不是音乐人类学本身的内容,而只是将音乐人类学作为一种视野或角度。这一研究模式与其说不像研究音乐人类学本体,还不如说它本来就缺乏本体的知识体系,它自身没有什么可值得研究的。
    若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比较就可明显看出问题所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学科(早期称为民族音乐)真正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以20世纪60年代中国音乐研究所组织全国高校专家编著《民族音乐概论》算起,也仅有半个世纪。但目前已建立起了完整的从学士到博士的课程体系,出版了大量的基础与专业教材,论著成果更是汗牛充栋。已拥有自己的知识体系,从音乐体裁、歌种乐种曲种分类、音乐分析技术、音乐色彩等具体形式研究到音乐审美风格的抽象分析,都包含了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足以构成特殊的专业学习科目,需要经过多年的学习才能掌握。
    缺乏知识体系,就失去了构成学科的具体内容。实施教研时就不得不另寻它途,或大量使用非音乐学科知识来支撑装潢,却又引发了学科归属的问题;或多谈国外的理论方法观念,却既难满足培养专才的教学内容和时间,又会失之空泛虚浮而至枯燥乏味;或研究具体的民族音乐,又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教研内容相重合。
    若稍稍考察一下学科建设的多年实践经验,持时已愈30年的音乐人类学所作的努力也不令人乐观。早在30年前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倡导者已在音乐学院尝试建立专业系科,却无疾而终。近年“音乐人类学”倡导者也在进行同样尝试,目前仍无实绩呈现。非不为,实不可为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