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时期女性艺人社会地位管窥——以有关齐国女乐的文献与考古发现为视角
时间:2025/05/20 01:05:46 来源:《湖北社会科学》(武汉 作者:米永盈 点击:次
内容提要:女乐是我国古代特殊的艺人群体,周代是男权社会性别制度的初始阶段,女性所受禁锢和歧视程度尚不若后世之剧烈,然而较之前代和后世的女性艺人,东周时期女乐的命途反而更显多舛,她们不仅是男性统治者生前的玩物和交易品,还常常在主人死后为之随葬。色、艺俱佳的东周齐国女乐见诸《史记》、《论语》等典籍,从考证齐国女乐的真实存在入手,可窥见东周时期女性艺人社会地位的整体状况。 关 键 词:东周/齐国/女乐/女性艺人/社会地位 作者简介:米永盈,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米永盈(1975- ),女,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东周齐国乐器研究》(12YJC760061);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鲁中、鲁北地区出土东周乐器的音乐考古学观察》(IFW12006)。 一、先秦女乐概览 女性自古以来就是音乐舞蹈活动的重要承担者。远古时代,兼具色、艺之长的女性表演常被作为祭祀时取悦神灵的手段。步入阶级社会后,男性统治者把以往祭祀鬼神的女子表演用作自己的享乐,这些供统治者享乐的女性艺人被称为女乐。据传,夏桀之时有“女乐三万人,端噪晨乐闻于三衢。”[1](p327)商代某些歌舞表演被形容做“恒舞于宫、酣歌于室”,[2](p51),其“殉于色”的动机彰然可见,1950年河南安阳武官村商代晚期大墓出土的随葬品中发现有女性骨架24具,研究者认为这些人骨生前就是墓主所拥有的女乐。 西周初年,统治者吸取前代灭国的教训,制礼作乐以巩固统治。对于音乐,他们强调其背后所隐匿的道德力量,而不是旋律美带来的享受。因此周代雅乐乐舞的表演者是国家音乐机构中受教育的青、少年贵族子弟,引人狎昵、沉迷的女性表演被视为“淫于色而害于德”,[3](p160)不许用于重要祭祀。春秋以后,原有社会经济、政治格局被打破,礼乐废弛的局面随之形成,上层社会的享乐之风迅速滋生,关于女乐的文献记载也多了起来。例如:“晋献公伐虞、虢,乃遗之屈产之乘,垂棘之璧,女乐六”[4](p387)“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歌钟二肆,及宝镈,铬车十五乘”;[5](p251)“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6](p417)等。女性表演声、色俱佳的双重效果得到了充分利用,大量地位低下、失去人身自由的女性艺人不仅被迫以技艺与美貌来取悦并满足男性统治者,还常常被当作礼物相互赠送,而这种行为背后的政治目的往往十分明确。正因如此,女乐又被视作催人堕落的因素,背负着“蛊惑丧志”、“祸国乱政”等骂名,为统治者的荒淫无能充当替罪羊,也成为他们权力之争的牺牲品。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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