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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方法论述要(2)


    四、史料甄别方法之四:存疑法
    存疑法,也叫并列法,即对某一史实,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史料,且经过考证尚不能确定其真伪的方法。
    在研究和写作中,对这类史料,可以并列使用并分别指出其疑点,以立此存照、有待后人继续研究和考证。
    以前几年无伴奏合唱《半个月亮爬上来》作者的争论为例。
    截至20世纪80年代之前,公开可见的下列史料,均将作者记写为杨嘉仁;
    最早的有中华唱片厂出版的唱片上,将此作署名为杨嘉仁;
    较晚的有《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下简称《音舞卷》)“杨嘉仁”条,也将此作认定是杨嘉仁作品;
    此作后来遭到方暨申同志的著文批评,指名道姓说杨嘉仁改编了一首“脱离民族、人民生活的、缺乏民族特点的‘加工品’”。此文发表于《人民音乐》1957年2月号,方暨申还认为:这首合唱“由于编者(指杨嘉仁——居按)长期的指挥合唱,在合唱声部的安排处理方面,合唱写作技法以及组织良好的音响方面仍有相当经验与长处”。
    《当代中国音乐》一书之沿用以上成说,将此作认定是杨嘉仁作品。
    而赵沨同志及其他一些同志则根据黎英海先生证词和蔡余文先生自述,判定其作者为蔡余文。于是争论乃起。
    后来,蔡余文在《音乐研究》2000年第2期上就《半个月亮爬上来》改编者署名问题发表简短文章,回顾自己改编此作的过程,但并未将杨嘉仁排除在改编者之外,说:很可能在排练过程中杨嘉仁先生对作品做过某些修改。
    关键的问题是,杨嘉仁先生已经作古,无法对此做出必要的说明和澄清。
    从这种情况看,单说此作改编者是蔡余文或杨嘉仁都不够准确。根据论战中已经披露出来的史料进行综合分析,最大的可能是蔡余文改编于前而杨嘉仁修改定稿于后,较为妥当的署名方案是蔡杨联署,蔡先杨后;当然,最好是将上述两种意见做存疑处理,留待新史料的发现和后人做进一步的研究。
    五、史料甄别方法之五:孤证不立
    孤证不立,既是史学研究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前面讲过;同时它又是史料甄别中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中,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汉代竹简”事件,就是一个孤证;在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中,我们前面举过的伍雍谊采访笔录这个例子,也是一个孤证。
    对这两条史料,即便相关史家不做繁复的考辨论证工夫,单凭它们只是一个孤证,而没有寻找到其他相关史料以支撑并证明其真实性,就可以依照这个“孤证不立”原则,先把这两条史料暂且搁置起来,待来日有了其他材料证明其确凿无误之后,再将它作为可信史料使用也不为迟,当然更不会发生如此明显的错误,得出如此虚假的结论。
    六、“死料活用”:史料运用中的价值最大化
    还有一点不能不提,即:史料是死的,被我们考证、分析过的史料同样是死的,而掌握和运用它们的史家却是活的;因此,“死料”活用,将某些看似不起眼的、在常规分级中处于低品级的史料以及其中暗含着的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充分挖掘出来,加以巧用和活用,让它焕发出新的生命,以实现史料价值的最大化,这才体现出史家史料运用的独具慧眼。
    例如,即便是那些被确证为虚假不实的史料,就没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了么?史家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弃之如敝屣了么?
    其实不然。
    仍以汉代竹简、特别是伍雍谊那份采访笔录为例,尽管它们被证明是虚假的,但其中仍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仍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关键是取决于史家对它们的解读角度。
    首先看学风──
    汉代竹简发生在一个成熟学者身上,伍雍谊采访笔录发生在一个年轻博士生身上。光从表面看,他们的问题出在错把孤证当史实,实际上,还与他们治史态度不严谨、学风轻浮和过分急功近利有关:
    证明汉代竹简只是一个账本而非半字谱,它的另一半不久就被同行发现;如果这位学者学风严谨一些,对新出土的竹简暂做孤证处理,先不急于宣示自己的新发现和新结论,就不会酿成一个震动古代音乐史学界的大事件。
    同样,在20世纪50年代批贺问题上,那位年轻博士生在对伍雍谊做采访笔录之后,先不忙据此妄下结论,再稍稍花一些工夫查阅一下当时的《人民音乐》,读一读我的《新中国音乐史》和此书附录中列出的陈毅、周扬讲话,是不难从这些公开出版的史料中找到反证的;如果学风深入一些,根据“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道理,采访伍雍谊之后再去采访另外一些当事人或其他同行,也不至于发生如此明显的错误。
    其次看历史观和治史原则——
    这个错误发生在那位博士生身上,说到底,她的导师所负有的更大责任不可推卸。这位博士生导师在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领域是一个著名的旗帜性学者,当然不会不懂得孤证不立的道理,对学生论文中的这种低级错误,更不会毫无觉察。然而本可避免的错误竟然未能避免,其深层原因只能从治史态度和历史观上去寻找。因为,只要心口如一地遵循秉笔直书和实事求是的治史原则,这类错误便绝不可能发生。
    对伍雍谊及其就吕骥批贺问题上所做的伪证,也应作如是观。因为,作为20世纪50年代批贺的见证人,伍雍谊当时就在《人民音乐》编辑部工作,对批贺的真实状况、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及事后陈毅和周扬讲话知之甚详,也亲身经历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思想解放和批判极“左”思潮的全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敢于在这个事件上提供虚假证词。按照伍雍谊的说法,理应为批贺错误埋单的,是《人民音乐》编辑部,吕骥不仅与此无关,反而批评了《人民音乐》的错误做法。这个证词,其掩盖真相、篡改历史、回避错误的意图非但十分明显,甚至还将吕骥的严重错误美化为煌煌功绩,真可谓是“化腐朽为神奇”之当下最精彩的一笔了。当然,隐藏在这份采访笔录后面的历史观和治史原则,与某些史家经常挂在嘴边的秉笔直书、实事求是毫无共同之处。
    再次看伪证的另一种解读——
    我们从伍雍谊采访笔录中,从另一个视角依然可以解读出,在20世纪50年代所谓“揭露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中,中国音协及其领导集团确曾通过它的机关刊物《人民音乐》,将贺绿汀与胡风问题联系起来进行批判,意在从政治上彻底掀翻贺绿汀,犯了严重错误,已是一个铁板钉钉的事实,纵令伍雍谊和那位博士生导师浑身是嘴,既不能辩解,更无法否认。
    通过上述三个层次、三个角度的解读,这份伪证暗含的丰富历史信息和研究价值,就基本被我们挖掘出来了。
    七、力避史料的重复使用
    所谓“史料的重复使用”,就是在同一个音乐史著述中,从同一个视角,多次引用同一条史料的原文来论证同一个史实或同一个论点。
    从这里可以看出,避免史料的重复使用,是有限定条件的。也就是说,史家对同一条史料的多次运用,只要引用其原文不超过一次,并且变换研究和解读的角度,从中得出不同的结论,就不能算是重复使用。例如,我们刚才多次使用了伍雍谊的那份采访笔录,但我们只引用了笔录中的部分原文,其他历次使用只提及笔录而不引用原文,且从三个不同角度对之进行解读,从中得出不同的结论,当然就不算是重复使用。
    即便是某些与选题核心相关、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史料,也应尽量避免重复使用。
    真正意义上的重复使用相同史料,其弊端起码有三:
    其一,显出史家已掌握的史料相当贫乏,舍此手中别无其他史料可用,无奈之下,只能翻来覆去地使用相同史料。
    其二,显出史家处理史料的手段和方法相当贫乏,不会运用这条史料的其他变体形式来多次使用它。
    其三,显出史家解读史料的思路和深度相当单一,不能变换出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相同史料做多向的深度解读。
    正因为如此,史家必须力避史料的重复使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