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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 古典舞的民族化协商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中国社会科学网 刘建 参加讨论

    《民族艺术研究》2017年第4期发表刘建文章《古典舞的民族化协商》。作为民族国家身体文化与审美的标识,无论是单一民族还是多民族,都会在古典舞的建构中进行民族化的定位,或者在“场所的民族志”(placeethnugrapy)的空间中分离出主流文化的古典形态和民间形态,或者在“线索的民族志”(cluesethnography)的时间中分离出古代形态与现代形态。前者是用聚焦法(focus method)进行场的坐标点的静态研究,后者是用线索追溯法(cluesseeking method)进行的动态研究,两者最终在风格的符号化过程中定型。在“远亲不如近邻”的东方,多民族构成的印度古典舞如此,一元民族构成的韩国古典舞亦如此。这样,中国古典舞也不能例外,比如在静态与动态的符号化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古典舞的确认。
    文章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古典舞的民族化;第二部分,艺术协商的结果。
    文章指出,印度素以“民族博物馆”闻名于世,无论是孔雀王朝、笈多王朝、波罗王朝,还是莫卧尔王朝、勒克瑙王朝,这些王朝中诞生的古典舞都以不同民族的风格和流派耸立在民间舞的上方。与此同时,印度古典舞的民族化过程也是动态性地确立于历史时间中的。和印度古典舞(1947年)相似,韩国古典舞(1942年)也是在独立后建构而成的。不同的是,印度建构的是多元一体的民族国家身体符号系统,韩国是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身体符号系统;相同的是,两者民族化过程一致。
    从最具古典性的宫廷舞来看,仪式性的“佾舞”是“大礼必简”,但具有很强的社会功能;“呈才”是从新罗时期到朝鲜时期在宫中宴享中表演的舞蹈的总称,本义是献技或呈现才艺,后逐渐成为宫廷舞蹈的代名词。呈才中有《莲花台舞》,该舞由唐乐而乡乐,由他民族而我民族,典型地历时性地表现了韩国古典舞民族化过程——乃至中国“柘枝舞”的这一过程。
    柘枝舞从异域进入中原后,渐入主流,成为唐代的一种宫廷舞蹈。唐人按照乐曲的演奏风格将舞蹈分为健舞和软舞,柘枝舞也融化其中。延及宋代,《柘枝舞》进一步汉族化、宫廷化和雅化。高丽从建国以来便开始与宋朝建交,从宋代传到高丽的乐舞在《高丽史》中被记载为“唐乐”或“雅乐”。如果说柘枝舞在初入高丽时尚可称为唐乐呈才的话,那么经民族化后的《鹤·莲花台·处容舞和设》在韩国的呈才中已为代表性的乡乐呈才。
    古典舞的民族化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并行,即一个民族的情感意识和思想观念与体现在它们的身体符号(包括舞蹈形制、舞者身份、舞蹈技术、舞蹈服饰、舞蹈语言等)并行。
    “协商”是人类学的用语,具体讲是法人类学的用语,用以解决人类间的各种纠纷,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商量”或“谈判”中的协商艺术。进入到艺术人类学中,“协商”就要面对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的艺术纠纷——从知识产权到话语权,通过“协商艺术”手段达到“艺术协商”结果。民族艺术的构成,需要这种艺术协商的结果,使一元化的抽象的政治“想象共同体”在民族文化上化为多元的具象的艺术“想象共同体”,并反过来使前者完善。在多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中,艺术协商有利于民族艺术——包括古典舞艺术的发展,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这一点。
    在人类学研究中,马林诺夫斯基特别提出了习惯法的互惠功能:个人和群体、群体和群体之间有互惠义务,形成契约,尽量避免诉诸法律,对薄公堂——因为这样做的社会、政治、经济、人情以及其他成本都很高。因此,人们彼此之间要互相照顾——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法”是文化产物,良法和善法是协商的艺术,是“超越藩篱的折衷主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象征与功利、政治与经济、法律与宗教、历史与现实,共处于同一个协商过程中。艺术人类学当然也需要这种协商的艺术,以实现我们称之为的“艺术协商”。
    与印度古典舞和韩国古典舞相比,中国古典舞的民族化过程更为坎坷:这不仅关系到摆脱外部芭蕾舞的影响,还关系到内部的民族构成的同等重要问题。比之韩国古典舞的单一民族舞蹈构成,中国古典舞是由多民族舞蹈构成的;比之印度古典舞的多民族舞蹈构成,中国古典舞不仅存在着“汉族主体论”的障碍,而且还存在着多民族的多种信仰。当历史深厚的不同信仰的不同民族的舞蹈组成一个超大民族国家的古典舞实体时,它们即成为一个复杂的联合体,需要更宽容的“协商的艺术”情怀与方法。
    在中国古典舞民族构成的艺术协商中,我们应该努力避免非历史主义和主观主义,至少应该在蒙古贵族的《顶碗舞》(包括《盅子舞》《盅碗舞》)、藏族宫廷的《噶尔》、维吾尔族叶尔羌国的《十二木卡姆》等舞蹈上确认它们的古典形态。
    文章最后指出,我们之所以强调中国古典舞的民族化艺术协商,是为了在民族复兴的时代背景下,让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民族的古典舞“有机会参与决策制定的程序与讨论”,因为他们的类似舞蹈已然呈现出精致的古典形态(像新疆艺术学院重建复现的《十二木卡姆》);此外,我们还要防止中国古典舞“汉族”内部的排斥现象。
    原文作者: 刘建,北京舞蹈学院人文学院舞蹈学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原文标题:《古典舞的民族化协商》
    原文出处: 《民族艺术研究》 2017年4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胡子轩/摘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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