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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艺术体系下的声誉与信仰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江海学刊》(南京)2011年 殷曼楟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在各种艺术实践中,声誉和信仰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现象。这两者与艺术观念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其权威则远远超出了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艺术观念。可以说,声誉与信仰既是艺术界公众协商合作或是彼此竞争下的产物,而且它们也构成了艺术界筛选机制中的某种超常规力量。这表现为它们一方面是艺术界体制化过程中所构建的一种独特的、非反思性的集体号召力,是艺术界体制性的最高体现;但另一方面,它们的特权之强大甚至具有了布尔迪厄所说的“任意必然性”的特点,这一特权足以赋予艺术家某种合法性去超越艺术界体制本身的各种限制,甚至摧毁这个体制。
    关 键 词:艺术界/艺术体制/声誉/信仰
    作者简介:殷曼楟,1975年生,文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在《构建理论:史学的解体》中,文森特·B.利奇总结出五种当代理论史梳理的方式,即按照领袖人物、关键文本、重大问题、重要学派和运动或是其他的混合因素来构建理论史路径。①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艺术界中集体认同的一种倾向:无论编史采用了其中的哪一种,这些历史叙事都体现出对诸如人物、文本、问题等特定“经典”的依赖,也就是说对相对较少的“精选”人物、作品或事件的信任。这或许会让我们联想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理论界那场有关重写文学史的争论,当争论从应该怎么写升级到文学史书写意味着什么时,为什么对文学史的这种依赖或信任会产生并如此固执地延续下来?这就成为美学不可忽略的一个问题。正像南帆在《文学史与经典》里所指出的那样,无论读者的喜好如何,无论文学史经历了多少的挑选与争议,读者都会欣然承认文学史所建构的那个经典体系,并认同那些名家、名作、名派的权威性。在此问题上,我们需要关注的实际上是艺术界之中某种筛选机制及其超常规的力量,即某种涉及声誉甚或是信仰的因素。对于这一问题,本文拟从霍华德·贝克和布尔迪厄的分析入手加以讨论。不可否认,无论是声誉还是信仰,在艺术界体制中都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突显出艺术界体制最具魔力的那一面。②
    声誉与信仰的生产
    贝克曾经提及一个颇有意味的艺术界现象。著名作家安东尼·特罗洛普(Antony Trollope)做过一项实验,他匿名发表了两部小说以测试声誉的魔力。在这两部小说中特罗洛普故意采用了不同以往的写作风格和叙事方式,以便读者不会把他的名字(即声誉)与那作品联系起来。经此试验,他发现在现代语境下的艺术界中,声誉的威力业已发展到了惊人的程度:“我不可能立刻诱导英语读者阅读我写给他们的小说,除非我给出它时标上我的名字。”③ 而这一情况在他年轻时却并未如此地困扰他。特罗洛普的试验同样也给了我们一个有关声誉的非常有趣的个案。可以看出,声誉的产生及其在艺术界再生产中重要性的提高都与现代语境下的艺术界——即一种充分体制化的艺术界密切相关。
    从这个角度来说,那种所谓流传千古的声誉便只是传统美学的一个集体幻象。它其实是随着现代艺术体系的建立而诞生的特定现象。声誉现象随着文艺复兴时期的桂冠诗人、传记文体等文化现象的出现而形成,并具有其历史性和文化特殊性。在声誉的建立中,艺术家扮演了一个极为关键的角色。在现代艺术界体制建立之初,也就是说在声誉机制确立并获得其合法化地位之初,他们凭借其优异的能力创造出作品,并赢得了公众对他及其作品更多的关注。
    然而,如果把声誉现象放置在艺术界框架中加以讨论,那么,声誉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艺术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声誉理论声称声誉是建立在作品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实际上,艺术家、作品以及其他一些后果都是来自于艺术界的集体行为。”④ 格拉迪斯·恩格尔·兰和库尔特·兰以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的英美蚀刻画家为分析对象,讨论了声誉是如何确立、维系、甚至失去的。兰指出,不仅声誉的确立是诸如艺术机构、专家协会等彼此合作的产物,而且声誉的维系也依赖于各种外在于艺术家的力量。声誉是如何维系下来,尤其是某些声誉是如何以一种流传百世的姿态被维系下来的,兰对此问题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相当可信的实证资料。艺术家的声誉是否持久,甚至在其去世之后依然能得到流传,这依赖于一系列的对其作品创作及流通记录的保存与收集,这样后世之人才能方便地辨识出其作品,而这是通过四种途径实现的:(1)艺术家自身的努力;(2)在艺术家生前或去世之后,其他人保存了他的作品,并推广其声誉;(3)因艺术家与声誉卓著的某些精英群体、流派有关而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4)艺术家因与某些新兴的、复兴的文化运动有某种象征性的联系,而被后人挖掘出其艺术价值,从而推广了他的声誉。⑤
    与声誉相比,“信仰”似乎是艺术界中一个更为玄妙的存在。它更不可见,更为抽象,更受到人群的信任。它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天启式的色彩,人们或许会质疑某位作家的声誉,但人们却并不习惯反思自己所信仰的东西。然而,所谓信仰又与声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信仰总是以各种形式的声誉来实现它最初的资本积累,例如艺术品声誉的确立可谓是人们相信确有一种艺术与非艺术的本质性区分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本,声誉总是有效地进入艺术界文化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并且为信仰的生产提供了一种持续而又易于接受的形式,尤其在为信仰构建一种非反思性集体凝聚力方面,声誉可谓功不可没。在《凡·高的影响》一文中,作者纳塔利·海涅克(Natalie Heinich)给出了一个有趣的陈述,形象地向我们展示了声誉向信仰转化的那一过程:
    凡·高是如何成为一个圣者的?这要六个步骤才会发生:他的作品变得不可思议,他的生活成为一则传奇,他的命运成为一出绯闻,他的绘画被拿出来销售和展览,他所曾踏足的地方成为遗迹,而他所触摸过的物品皆为纪念物。⑥
    在布尔迪厄看来,文学场或是艺术场存在着一处独特的机制,即信仰。我们所认为的艺术品的某种意义和价值,我们将艺术品视为“艺术品”的眼光,都是基于我们对某种艺术观念的信仰。艺术场中所有的一切几乎都与“信仰”有关,这既包括了我们对艺术品以及审美经验的种种看法,对“卡里斯玛型”的意识形态(“charismatic”ideology)的信仰——即对天才艺术家权威的毋庸置疑的信任,对艺术场所遵循的“为艺术而艺术”原则(及其有效性)的信仰;也包括了对艺术商人、艺术评论家等人有能力发现天才、鉴定艺术品价值的信任;包括了对艺术场中各种认可机构的信任等等。信仰并非单纯针对某些“艺术界名人”或是某些组织,而是存在于整个艺术场体制中。
    理解布尔迪厄的信仰观必须将之与“惯习”概念联系起来,或者说,信仰构成了惯习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来看,信仰是艺术场结构内在化的一种特殊形态。在布尔迪厄看来,惯习获得是通过一种习得过程/实践摹仿实现的,这一过程“意味着一种总体上的同一化关系,丝毫不是以有意识努力——为了再生产一个行为、一句话或一个被明确构建的作为模型的对象——为前提的效仿;至于再生产过程,作为实践激活作用,它既与回忆截然不同,又与知识相对立;因此,上述两个过程都倾向于在没有达及意识和表达的情况下,也就是在意识和表达所要求的反思距离以内完成”⑦。尽管布尔迪厄在这里更多的是强调结构通过实践活动在“身体”上的反复灌输与铭刻,而多少弱化了接受信仰者的个人主观性意向的能动性,但是它却突出了信仰的产生在艺术场实践的关键特征——无意识性。也就是说,信仰既是艺术界结构的内在化,同时它也具备无意识的系统性。
    首先,信仰是艺术界行动者外在(审美)经验、艺术价值观的一种内化,也是艺术界结构的一种内在化,它的背后是一整套的艺术界思想、感知及行为系统。因而,信仰作为一种集体信念与整个艺术界体制密切相关。在《信仰的生产》一文中,布尔迪厄不断地置换着他的提问:是谁创造了作品的价值(艺术家,还是经销商),是谁创造了艺术家(“作者的作者”是谁),发现者(艺术商)进行神化的权威源于何处?通过这一系列的提问,布尔迪厄一步步将艺术价值祛魅为一种艺术界所生产的信仰,并将之与生产神化的权威性问题相联系。⑧
    在此基础之上,布尔迪厄对信仰生产的讨论是与他对艺术场冲突、竞争的游戏逻辑的分析紧密地联系着的。也就是说,艺术场中信仰的生产持续地存在于场中各行动者的冲突竞争之中:为了争夺、或是保有在场中的占位,不同的艺术家之间(如正统艺术家与异端艺术家之间),不同的艺术商人之间以及艺术家与艺术商人之间,艺术家与美学家、艺术批评家之间不断地生产着对各自作品的价值的信仰。在这些反复操演的实践过程中,艺术场的逻辑逐渐在行动者意识中内化为某种信仰,或是信从。
    再者,艺术界中的信仰也体现于它系统化的无意识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几近天启式的存在,信仰建立并依赖于一种不假思索而又自成系统的思想体系。
    这种体系的形成既来自于对艺术品的长期经验性接触,也来自于艺术教育机制与各种艺术机构的长期熏染。布尔迪厄理论的精彩之处在于,他将对信仰机制生产与再生产的分析渗透于对艺术界冲突关系的剖析之中,并且,在此分析过程中,他向我们展示了文化资本对于建构无意识的信仰机制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在信仰的生产及其进入行动者无意识的过程中,文化资本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与经济资本在现代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相类似,文化资本也起到了实现体制控制、强化等级分层的功能,但是相对于经济资本,它以一种更易得到人们信任的形式获得了艺术界公众的认可。
    我以为,这种信任主要便是源自于文化资本的隐蔽性,这一方面是表现为文化资本在公众面前所一贯塑造的公正、超然的形象。这催生了艺术场界的种种神圣现象,并赋予这种特殊的共同体认同——信仰的生产以第二自然式的合法性。而另一方面,其隐蔽性也体现在信仰这种类天启式的思想体系缓和了艺术家、批评家等个人的主观因素与结构化的艺术界体制之间的紧张关系。从布尔迪厄冲突的艺术界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发现,通过把艺术界行动者争夺各自在场中的占位,获取权威的行为转化为为信仰而争论的形式,这一过程中所内含的不同位置的各自权力之间的矛盾被隐于地表之下。
    因而,信仰作为一种至尊至圣权力的根源,源源不断地产生于行动者为了争夺各自权威而展开的竞争之中。即使信仰生产的过程中存在着各行动者之间的合谋,但对于处于不同位置的信仰生产者而言,其目的总是为了通过将自身神圣化,从而占据场中更加优势的位置。就此而言,艺术场的神圣信仰机制就只是使文化分化合法化、使权威合法化的信用机制。因此,在此层面上,我们又可以将信仰的生产视为一种争夺文化资本而发动的战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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