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音乐人类学本身并不是乏善可陈,但或许将其视为一种研究方法来运用,它才能适得其所,发挥积极作用。 “音乐人类学”创建推行欧美,有其历史和国情的特殊需要。中国音乐的理论实践具有自身的传统和成效,不必完全照搬欧美学者的作法。讨论音乐人类学的学科性质并不仅是理论概念之争,而关系到一些重要的现实问题。 首先,澄清了他的性质,可以避免理论认识上的迷茫和混乱,不必将宝贵的精力时间浪费在诸如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有何异同,是涵盖或代替等无谓争论上。 其次,也更重要的是,使音乐人类学名实相符,就不会动摇中国音乐学者坚持自身研究传统的信念,而将其正确地放在方法论借鉴的位置上,由此扩展我们的研究思路和观念,发展和完善“中国的、传统的、音乐的”研究方法和道路。 音乐人类学传入中国的发展空间和效应将决定于中国学者的正确认识和正确运用。 *本论文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日在西南大学召开的西南大学音乐学院、西南大学宗教音乐研究所主办的“首届传统音乐与当代中国(重庆)”学术研讨会上的大会主题发言。 注释: ①音乐人类学,ethnomusicology的英译,实即30年前引入中国音乐界的民族音乐学,虽然近年有学者力辩两者是不同的学科,有关论述详参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载《中国音乐》2009年2期;洛秦《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载《音乐研究》2010年3期。但笔者认为两者在研究的对象、观念、方法和重心等方面并无实质区别。当代国外音乐人类学的领军人物也认为两者并无区别,故实无必要另立门户,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本文凡论述音乐人类学这个概念时,一般将其与民族音乐学等同看待。 ②洛秦《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音乐研究》,2010年3期,第49页。 ③洛秦《音乐人类学专栏》,“近年来,随着音乐学大学科在中国的蓬勃发展,音乐人类学在众多学者的参与和关注下,学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国外新兴学术观念的解读、本土理论和实践的积累和丰富、研究视角和领域的多元化和不断更新、优秀论著不断涌现,以及人才队伍的壮大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令人关注的是,频繁及高质量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极大地推动了学科发展。”《音乐艺术》,2009年4期。 ④杜亚雄《“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对争论双方的意见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中国音乐》,2006年2期,第8页。 ⑤以上综合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45919.htm“学科”、“专业”词条。 ⑥详参中国音乐学网,http://www.emus.cn/?uid-41144-action-viewspace-itemid-44426。 ⑦目前美国音乐学界仍以民族音乐学的名称为主流,也有院校或学者标示音乐人类学旗号,但其理论和方法的基本主张实无二致。据笔者近期与杜亚雄先生交谈所知,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有音乐人类学系,亦是仅有之例,且其师生并不真正研究音乐,也不具有音乐知识和技能,只是以音乐事项为切入点,研究民俗问题。 ⑧从国内其它学科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也有极少数学科先行建设硕士或博士生学位课程,但这究竟是特例,而且其学科建设目标仍然是要完善到本科生学位。 ⑨这种情况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是比较普遍的。 ⑩伍国栋《得失有三思,皆可以为鉴:民族音乐学理论及方法传承反思录》,《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6页。 (11)同前注,第15页。 (12)董维松教授是最早倡导“民族音乐学”的学者,后来逐渐发现其研究的重心、方法与他原来从事的中国传统音乐差异甚大,遂在困惑中表示不愿再列入其旗下。董维松《重提“民族音乐”及其学科名称问题》,《中国音乐》,2008年第2期,第13-15页。 (13)笔者在《民族音乐学在当代中国之命运》一文中对此作了必要的澄清和辨证,基本观点是,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是一物,而不必要强分为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音乐人类学有很大差异,不能混为一谈,否则会造成无意义的理论混乱。见《艺术百家》,2011年6期。 (14)曹本冶《思想—行为:仪式中的音声研究》,《音乐艺术》,2006年3期.第91页。 (15)杜亚雄《为建立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学派而奋斗——纪念“南京会议召开”30周年》,《艺术百家》,2010年3期,第105页。 (16)同前注,第103页。 (17)同上注。 (18)音乐人类学的倡导者洛秦教授早期认为音乐人类学是学科,近年倾向于认为是一种观念和思想,《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音乐研究》,2010年3期,第49页。 (19)同注①,第105页。 (20)同上注,第105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