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祗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征,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之舞,於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1] 这是《周礼》中的一段记载,其中提到了在祭祀天神、地祗和宗庙三大祭祀中所使用的宫、角、徵、羽四调。由于涉及到了古代的乐律与乐调问题,历来受到专家和学者的重视,但是令人困惑的正是其中所提到的律名与乐调。疑问有三: 其一,选择夹钟、林钟、黄钟为宫的意义。《国语·周语》载:“夫宫,音之主也”[2] ,五声中宫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因此三大祭祀中宫调的确立最值得注意。按照一般意义来说,十二律皆可为宫,但是独独选择夹钟、林钟、黄钟为宫,恐非随意而为,应有其使用原则。 其二,三大祭祀无商调。在三种祭祀中各用宫、角、徵、羽调一个,三大祭祀中使用了十二个调,均无“商调”。 其三,宫调之外的其他三调与律之间的关系。记载中的各律与宫、角、徵、羽四调之间的音程关系之间明显不符合我们今天所知的古代乐学范畴,各调既非同宫,也在异宫范围内无规律可循,其用调的选择原则令人疑惑。 带着疑问沿波讨源,试以粗浅所学解读这段文字记载以及《周礼》背后所折射出的古代祭祀的用乐观念。 一、三大祭祀与三宫的对应关系 《周礼》的这段文献记载虽然多有难解之处,但是有一点是很明确的,那就是这里提到的“乐”和“律”都是为同一件事情服务的,这就是“祭祀”。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天神”、“地祗”和“人鬼”皆可“得而礼矣”。史载中国古代的祭祀甚至都可以追溯到神农氏、黄帝等上古时期,夏以来逐渐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商周时期祭祀兴盛不衰,是统治者弭灾、祈福和告谢的手段和途径。至周代已设“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祗之礼。”[3]除了大宗伯还设有“大宰”之职,“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4]其“八则”之首就是祭祀。因此,至周代祭祀已经成为管理国家、治理封地的“国之大事”。正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5],在这样的重要场合及仪式中所选用的律和宫调绝非随意而为,必是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的结果。 (一)圜钟、夹钟与“天宫”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6] “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征,姑洗为羽……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7] 这是《周礼》中先后出现的两段文字,如果我们将其中所涉及到的律名仔细比对会发现:在第一段文献中所提及的十二律中的“夹钟”在第二段文献中是以“圜钟”之名出现的。“一律两名”的情况并不是唯一,像仲吕也称小吕,林钟又称函钟等。因此律名有两个称谓并不奇怪,但关键是“圜钟”与“夹钟”之名的使用普遍存在着一种规律:即在记载乐学、律学问题时提到的这一律都使用“夹钟”之名,“圜钟”之名只在记载祭祀活动时才可能使用。不仅《周礼》如此,在后世的许多文献记载中也常常如此。因此,我们或可推断:“圜钟”的律名很可能与其所出现和使用的祭祀场合有关。 “圜钟”为宫时,其乐是用于祭祀“天神”,用乐的地点恰是“圜丘”。古人在祭祀中所使用的一切相关事物的选择都具有象征意义,如:祭地用的牺牲取黝黑之色,用玉为黄琮,黄色象土,琮为方形象地。周代祭天的正祭是每年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圜丘是圆形的祭坛,圜同圆,古人认为“天圆”,圆形正是寓意“天”的形象。因此“圜钟”和“圜丘”,名字的相似恐非偶然,祭祀天神时将“夹钟”称为“圜钟”,很可能就是代表了对“天”的敬畏和崇拜。 在祭祀“天神”的仪式中,并没有选择“阳律第一”的黄钟,而是使用了 圜钟(夹钟) ,这是因为:“夹钟生于房心之气,房心为大辰,天帝之明堂……以此为宫,用声类求之。”[8] 明堂,即 “明正教之堂”,是 “天子之庙”,所以 “王者造明堂、 辟雍,所以承天行化也,天称明,故命曰明堂”,“天子造明堂,所以通神灵,感天地,正四时,出教化,崇有德,重有道,显有能,褒有行者也”。明堂的主要意义在于借神权以布政,宣扬君权神授。所以选择以“夹钟”为宫,是因为这个律所对应的星宿为大辰,而大辰又代表着“天帝之明堂”,因此选择此律是具有象征意义的。这一观念在《周礼注疏》的记载中更为详细: “云‘圜锺,夹锺也’者,即上文夹锺也。云‘夹锺生於房心之气’至‘明堂’者,案《春秋纬·文耀钩》,及《石氏星经》天官之注云:‘房心为天帝之明堂,布政之所出。’又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公羊传》云:‘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夹锺房心之气为大辰,天之出日之处为明堂,故以圜锺为天之宫。”[9] 所以夹钟律用于祭祀“天神”仪式中,用名“圜钟”,象征着“天帝”的“大辰”星宿,故“圜钟宫”也称“天宫”。 (二)函钟、林钟与“地宫” “函钟”即“林钟”,与“圜钟”一样,这一律也是有两个名称的。《周礼注疏》中曾提到 “《周礼》言函锺,《月令》云林锺”[10]。《国语·周语》在记载十二律时也使用了“林钟”名:“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也。”[11]比较之下,《周礼》的函钟律名又是出现在祭祀场合之中,按照前文“圜钟”之名象征意义的思路,《周礼》使用“函钟”之名也必有其寓意。 古人以“函”为“方”,并与“圜”相对,具有“阴阳”的意味。《汉书》中就有记载: “(合)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12] “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13] “函钟为宫”用于祭祀“地祗”的仪式中,周代祭祀“地祗”仪式恰是在“泽中之方丘”进行,并以“水泽、方丘”来象征四海环绕大地。同时古人认为地属阴而静,本为方形,因此祭祀在“方丘”进行。而“函方”的意味正好与方形祭坛契合,与“天圜”合在一起为“天圜地方”。圜钟与函钟的一圆一方还含有“阴阳之象”,因此祭天选择“圜丘”使用“圜钟”律,而祭祀地祗选择“方丘”当然使用“函钟”律,才能体现天地之间的阴阳相合。《周礼注疏》认为: “林钟生于未之气。未,坤之位也。或曰:天社在东井、舆鬼之外。天社,地神。以之为宫,用声类求之。”[14] “云‘林锺生於未之气,未,坤之位’者,林锺在未,八卦坤亦在未,故云坤之位。云‘或曰天社在东井舆鬼之外’者,案《星经》‘天社六星,舆鬼之南’,是其舆鬼外也。天社神位,皆是地神,故以林锺为地宫也。”[15] 因此,《周礼》在十二律中选择以林钟为宫来“祭地祗”并改用“函钟”之名,很可能就是以“函钟”来表达当时人们对“地”图腾崇拜,并用其象征着“地神”的“天社六星”,故“函钟宫”也称“地宫”。 (三)黄钟与 “人宫” “圜丘祀天”与 “方丘祭地”都在郊外,所以也称为 “郊祀”。在这两种郊祭活动均选用了能够代表各自祭祀对象的“律”并使用特定律名与之相适应。三大祭祀中除了两次郊祀之外,还有祭祀宗庙的大型仪式活动,《周礼》选择以“黄钟”为宫。由于宗庙祭祀的对象不再是天地神灵而是先妣先祖,可能正因为如此,所以其律名本身并没有变化,仍以黄钟之名。之所以选择以黄钟为宫是因为: “黄钟生于虚危之气,虚危为宗庙。以此为宫,用声类求之。”[16] “云‘黄锺,生於虚危之气’者,以其黄锺在子,子上有虚危,故云虚危之气也。云‘虚危为宗庙’者,案《星经》,虚危主宗庙,故为宗庙之宫也。”[17] 无论是“房心”、“天社”还是“虚危”都是与星宿位置有关,因为“虚危”主宗庙,而“虚危”又对应了黄钟律,因此,选择以黄钟为宫用来祭祀宗庙。因此,周代的宗庙祭祀所用宫调是以星象与律的对应关系来确定的,黄钟的律高本身以及它在乐学范畴内的意义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在周代的三大祭祀的用乐中,三个宫调的确立都是有其象征性的意义的,分别代表了天宫、地宫与人宫。圜钟、函钟和黄钟三律本身的阴阳、星宿等对应关系大于它们本身的乐律学关系,而这才是古人在选择使用的基本原则。正如《礼记·礼运》所载: “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1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