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手打开电视机,我们的视线很快就会被各家电视台强大的明星阵容吸引而去,从大大小小的综艺晚会到形形色色的音乐选秀节目,各家电视台为了装点门面,不惜牺牲血本邀请明星艺人助阵演出,无论是新出道的歌手,还是实力派的老将,不管是科班出身,还是半路出家,赶集一般在各家电视台“你方唱罢我登场”。而除了高额的明星出场费外,演播舞台布置、人力资源调度以及各种杂务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花销。创作人员借“明星效应”提高收视率的做法无可厚非,但高额的成本投入自然要有人来买单,这些资金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广告商的赞助。如此一来,娱乐类节目实际上是被商业和广告绑架,致使植入性广告、贴片广告肆无忌惮地在荧屏上飞舞。比如《中国好声音》争分夺秒地为“加多宝”、“洁丽雅”做宣传,《我是歌手》则成为天翼和立白洗衣液的传声筒,电视媒体在这一过程中实质上是为企业和明星公司搭建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这一强势传播平台既让企业品牌得到了广泛宣传,又让明星艺人赚足了人气和报酬。但当这些闪耀夺目的娱乐类节目偃旗息鼓时,我们不禁要反问,靠“巨资投入”、“明星撑面”换来的高收视率,能使电视文化走多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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