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电影与电视剧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但又不得不谈的理论话题,对这个话题的不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影视艺术的创作生产过程。角度即意义。本文从技术的发展前景出发,从不同的分类标准来探讨影视分立与影视合流的意义所在。本文认为,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可能在不太遥远的将来使当今影视艺术的不同制作媒体走向数字化同一,从而导致影视合流。即使不考虑影视艺术的未来技术发展状况,如果从艺术的符号载体来分类,影视艺术本就合流;如果从艺术的物质载体尤其是终端显现物质载体(银幕、荧屏等)来分类,影视艺术当然分立。 【关 键 词】数字技术/分类标准/物质载体/符号载体/影视分立/影视合流 【作者简介】李胜利,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24) 电影与电视剧的关系是一个聚讼已久、共识难成的老话题。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人持影视分立说,有人持影视合流说。 本文将从技术发展的前景出发,兼从形而下的物理层面与形而上的美学层面来分析电影与电视剧在艺术分类上的关系。为行文方便,电影与电视剧以下有时简称为“影视剧”。 一、历史与现状扫描:影视分立中的媒介区别与联系 没人否认,从历史来看,电影和电视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也存在着相当密切的联系。“影视”常常并称说明了这一事实,理论界煞费苦心寻求二者的区别也是一个明证。 电影被称为“第七艺术”,电视剧似乎尚未有举世公认的排行数字,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电视系1992年编著的《中国应用电视学》一书曾经主张电视是“第九艺术”,(注:见《中国应用电视学》,朱羽君、王纪言撰《绪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但不管是七是九,电影和电视剧首先是艺术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类别,是从媒介出发进行分类的结果:无论影视的技术如何发展,人们印象中的电影总是与摄影机、胶片、银幕、影院联系在一起,而电视剧则与摄像机、录像带、荧屏、家庭联系在一起。 艺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不同的分类标准出发,同一种艺术可以具有不同的分类结果。其中,从不同的媒介出发进行分类,是一种重要的、常用的分类方法。其优点在于,这种艺术分类方法以媒介的物质存在形态为分类依据,保证了分类结果的相对确定性;其缺点在于,这种艺术分类方法仅在艺术的先定领域内才具有意义——同一种媒介不仅可为艺术所用,而且可为非艺术所用。例如传统影视所常用的媒介——胶片、银幕或录像带、电视机——既可以负载艺术片,也可以负载新闻片。 从常用媒介来说,影视剧之间的差异至今还是相当分明的:摄影机、胶片、银幕对摄像机、磁带、电视机。电影在影院播出,画面大,清晰度高(注:胶片的清晰度已达每个画面200-600万像素,色彩还原度也几乎达到人眼识别的极限。),艺术表现力强,制作成本高,周期长,有一批为世人公认的优秀作品。电视剧在家里观赏,画面小,清晰度差(注:PAL制模拟电视的分辨率,其理论极限值为625×625×4/3,约等于52万像素,隔行扫描又使其大打折扣,人们通常使用的电视机清晰度仅约10万像素。),制作成本低,周期短,便于多集连续播出。人们通常以此区分电影和电视剧。 但是,两者的差异并不是绝对的。对观众来说,当电影通过电视播出时,如果不在节目预告时标明正身,人们甚至无法区别该节目到底是电影还是单本电视剧。 之所以说“甚至”,是因为艺术修养较高的人有时可以从画面感受到它是电影而不是电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高修养的人据以判断的标准是当前的电影或电视剧特点(画面是否精致、是否分集是其中的主要区别点),而当前的电影电视剧特点不仅不能涵盖将来电视剧的可能发展状况,连当前的电影电视剧发展状况也不能尽括囊中。 事实上,即使在当今,国内外都有一些电视剧作品是用胶片拍摄的,“电视电影”这个“不伦不类”的词描述的正是这样的状况。在美国,“绝大多数系列剧都是用35毫米电影胶片单机拍摄的,因此带有明显的电影风格。许多戏喜欢表现比较宽阔的外景和汽车追击、科学奇境等特技场面;也有一些戏努力炫耀镜头技巧……”。虽然,“总体来说,由于电视表现媒体和制作成本两方面的限制,电视系列剧中的场面和镜头还是比较朴实的,在视觉效果方面无法与好莱坞大片抗衡。”(注:苗棣:《美国电视剧》,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页。)但是,好莱坞大片显然并不能概括所有电影的叙事风格。在中国,一些用磁带拍摄的电视剧作品也曾被一些专业人士夸奖具有电影效果。仲呈祥先生曾引述1991年中国四川国际电视节评委、苏联国家影视协会总编格洛谢夫·格尔曼·阿列克山大洛维奇对潘小扬《南行记·边寨人家的历史》的评述:“我一下子就被这部作品紧紧地吸引住了。尽管它是用磁带制作的,但拍摄质量完全达到了胶片制作的高水平,甚至让我怀疑它原本就是用胶片制作的。这是一部能够超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语言障碍而靠视觉形象就能震撼观众的杰出作品。它的制作水平令我惊讶!”(注:仲呈祥:《十评飞天奖》,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345页。)曾经是电影摄影师出身的梁明在其《〈长征〉摄影分析》中也说过:“比如李少红导演的《大明宫词》和《橘子红了》就在摄影造型上极为考究,绝不输于一些电影,从而在小屏幕上给观众带来了极高的视觉享受和审美情趣。”(注:梁明、王晚:《电视剧个案分析·电视剧〈长征〉分析》,《当代电影》,2003年第2期。) 分集和时间长度现在是区分电影和电视剧的相对鲜明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也并不绝对。一般情况下,集数多是电视剧的标志,但电视剧并非不能拍短片,电影也并非不可以连续,山田洋次导演的日本电影《男人辛苦》(又译《寅次郎的故事》)自1969年夏初次上映以来,已经出了40多集,是世界上最长的“电影连续片”。其次,分集只是一个外部形式,短剧不用分集,单本剧可以不分集;再者,每集的长度并不固定,我国早期的电视剧每集比现在的都长5分钟左右,日本连续剧的第一集和最后一集往往超出其他集20分钟左右。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影视之间的区别更是越来越小。 二、形而下的瞻望:影视媒介的数字化同一 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以下有时简称为“高清电视”)的出现首先拉近了电影电视在技术表现力上的差距。 关于高清电视,谷时宇先生在其《电影的数码化生存》中为我们提供了如下的技术资料: ATSC制式高清电视的最高标准为1080×1920(简称1080p),逐行扫描,这一格式的图像像素已超200万(2073600),基本等同于35mm的电影胶片。目前已开通运营的高清电视只能做到隔行扫描(简称1080i),效果略差。不过如果不考虑地面广播,现有技术完全能实现演播室设备1080p图像,其所需成本也是可接受的。采用卫星直播或有线电视的方式,1080p的传输也不是难事。 1999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制订了一个统一的电影电视画面格式标准,该标准除了上述1080p的规定外,还要求24帧/秒的帧速(简称1080p/24)。这样电影电视的播放速度也完全统一起来了。这种1080p/24统一动像制作标准的实施不仅便于互不兼容的电视制式之间以及同一制式、不同格式之间图像的交换,而且对电影制作与放映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注:谷时宇:《电影的数码化生存》,载《电影理论:迈向21世纪》,蒲震元、杜寒风主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第93页。) ——这意味着,电影与电视剧在其媒介方式上完全有可能趋向同一! 事实上,世界范围内朝向这一目标的步伐已经开始迈出: 在电视领域内,1998年,美国已正式开播数字高清晰度节目,计划到2006年完全淘汰模拟电视。欧洲、澳大利亚也先后于2000年、2001年开播了数字电视节目。我国已于1999年10月1日进行过新中国成立50周年大庆阅兵的数字高清晰度电视节目试播。“十五”期间广播影视数字化将有重大突破。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已经开始高清晰度电视的试播,计划2005年正式播出: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已经开始进入百姓家庭。 在电影领域内,1999年6月,作为《星球大战前传·幽灵的威胁》造势宣传的一个组成部分,卢卡斯联合德州仪器等一批硬件公司,在洛杉矶和纽约举办了电子影院放映活动。电影的非胶片数码放映也已变成了现实。 当然,现有的高清电视、数字电影制作及放映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水平尚有欠缺。谷时宇先生特别指出:“1080p/24统一动像制作标准虽然会模糊影视间的界限,但其差异并没有完全消失,至少在短期内不会消失。这一标准仅能达到35mm电影胶片的最低水准,在小型影院放映效果还不错,投射到大型银幕上颗粒便会太粗,因此一些豪华巨片仍会采用70mm的胶片拍摄。当然这只是指在可预见的未来情况是这样。随着技术的进步,肯定还会有清晰度更高的、电影电视统一的新标准出现。据报道,日本当前正在加紧开发名为UDTV(超高清晰度电视)的新一代电视技术,其水平分辨率、图像像素分别约为高清电视的2倍与4倍,所能投影的清晰画面不亚于70mm胶片。日本100多家知名公司参与了超高清晰度电视的研发工作,预计于2005年投入使用。此外NHK等公司还正在开发立体高清电视。在这样的技术发展速度下,可以预见高清电视的画面不用太久便有可能全面超越电影胶片,届时,胶片电影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注:谷时宇:《电影的数码化生存》,载《电影理论:迈向21世纪》,蒲震元、杜寒风主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第93页。) 三、形而上的思考:影视趋向合流 影视艺术的数字化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影视艺术的独立性问题。 影视的区别在哪里?如果未加标注,我们现在已经难以区分电视中播放的到底是电影、电视电影抑或是电视剧。在数字化生存的现状和趋势中,影视间的技术界限将越来越小,直至合一:通用的数字拍摄设备、存储设备、放映设备。 当然,影院和家庭的播映环境还将继续存在。不过,影视播映环境间的区别也可以逐步缩小。如今电影院前排座位距银幕并不很远。将来技术的发展一旦解决清晰度等问题,完全可以在一个几十平方米的客厅中安装一个投影设备,一面墙上安装银幕,对面墙下坐人,至少小银幕电影的效果可以达到。如果墙上做吸隔音,室内装上较好的音响系统,音响问题也是有望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进一步考虑,投资大小、篇幅长短、制作时间等都将不再成为影视间难以逾越的障碍。 届时,拍好编就的电影或电视剧作品既可以在传统的家庭放映设备上(比如电视、电脑屏幕,二者也有合一的趋势)播出,又可以投射到大银幕上进行放映。那么,这同一个作品叫什么?电影?还是电视剧? 其实,即使播映环境的区别始终存在,正如大型壁画与纸上小幅绘画都叫绘画,电影与电视剧也将合二为一,成为一种统一的艺术门类。它可以被统称为“影视剧”、“数字剧”、“电子剧”,也可以从电影与电视剧的老名字中择其一继续使用。名字是次要的,不管它最终叫什么,只要人类对影像视听综合叙事艺术的审美需求存在,影视艺术就会与人类同在。 关于影视合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影视合流是着眼将来并从艺术载体角度立论的 艺术的载体包括符号载体与物质载体。所谓符号载体,是指审美意象融铸于其中的表意性符号系统,是艺术主体影响、作用于接受者的精神实体、直接媒介。所谓物质载体,是指符号载体的物质媒介,是艺术主体与接受者之间的中介。例如,文学的符号载体是语言文字,物质载体可以是纸张、布帛、竹简、甲骨及墨水、粉笔等。音乐的符号载体是声音,物质载体是笛子、二胡、钢琴、人嗓及空气等。绘画的符号载体是形与色,物质载体是宣纸、画布、陶石及水墨、颜料等。电视剧的符号载体是综合性、影像化的视听符号,物质载体是记录和复现形声色言的磁带、影碟、有线无线电视信号及电视机等。 艺术可以从两种艺术载体出发进行分类。从符号载体出发,可以将艺术分为语言艺术、视觉艺术、听觉艺术、综合艺术(注:关于综合艺术,传统的理解即指戏剧、电影、电视剧等同时融合了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再现艺术与表现艺术、叙事艺术与抒情艺术、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文学艺术的艺术形式。事实上,综合艺术应该有大综合与小综合之分。所谓大综合艺术,主要指传统的所谓戏剧、电影、电视剧艺术。所谓小综合艺术,是指仅仅融合了文学艺术、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中某些因素的艺术形式。例如,文学作品中加上一些插图,已经不再是纯粹的文学艺术。音乐作品加上标题、歌词,不再是纯粹的音乐艺术。类似加插图的文学作品与加文字的音乐作品,也是某种程度上的综合艺术,我们可以称之为小综合艺术。)。从物质载体出发,可以对艺术门类进一步分类,比如,可以将绘画分为粉笔画、铅笔画、毛笔画…… 符号载体与物质载体都影响到相关艺术的性质,但相对而言,由于符号载体是作用于观众的直接媒介,是艺术作品的第一现实,所以,由符号载体构成的符号系统,对接受者来说是最重要的、第一层的。文学、音乐、绘画、雕塑、戏剧、电影等艺术形式的确定,都主要是从符号载体角度进行的。 电影和电视剧作为艺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类别,是从物质载体分类的结果。当技术的发展使电影和电视剧的符号载体和物质载体同一时,影视艺术也便合二为一。 第二,从影像化的视听符号载体进行分类的话,影视艺术也始终是一门艺术 事实上,如果从符号载体角度进行分类的话,影视艺术也始终是一门艺术:影像化综合艺术。(注:戏剧也是综合艺术之一,但本义的戏剧是当场为观众演出的综合艺术,而影视是拍摄之后为观众播映影像的综合艺术。)这也是为什么影视常常并称,蒙太奇和长镜头同时适用于电影和电视剧,电影通过胶转磁就可以在电视中播出的根本原因。 可以做一点比较。在传统的艺术门类中,像“影视”一样常常并称的还有“雕塑”艺术。本来,雕和塑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创作方式,其物质载体也不尽相同,但由于其符号载体相同,都是立体化的人、物造型,于是,雕塑便常常并称,成为造型艺术中的一个大类:静态空间造型艺术。今天的电影与电视剧艺术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雕、塑艺术的关系。 同电影和电视剧艺术一样,国画与西画的物质载体及相关创作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我们既充分认识到了两种艺术形式的区别,又把它们视为同一种艺术:绘画艺术。 从艺术门类的互译转化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到,将文学作品通过电视屏幕播出(就像在电脑上看网络文学),它还是文学;将音乐通过电视屏幕播出,不配任何画面,它仍然是音乐;将雕塑、戏剧通过电视屏幕播出,立体的存在转化成了平面的存在……将电影之外的其他艺术形式通过电视屏幕播出,要么无法改变原来的属性,要么必然损失某些原来的属性。于是,改编便成为小说等其他艺术进入影视艺术的必经之路。而将电影制作变为电视剧制作,或将电影作品通过电视屏幕播出,不需要任何改编。 除去大屏幕背投或投影仪可使电视剧体现为接近小银幕的画面效果外,好像还没人将电视剧转为电影播映,主要原因:一在于绝大多数电视剧清晰度不够;二在于大多数电视剧都是长篇连续剧,不适宜影院观众一次性欣赏;三在于很多电视剧制作不够精致,与电影的竞争力不强;四,即使可行,从磁带到胶片的成本也可能比从胶片到磁带高。但是,这仅是现今阶段电视剧与电影之间的差距,并不影响从电视剧到电影的无改编转换,并不影响电视剧和电影均作为影像化综合艺术的事实。 一则新闻可以为我们的理论探讨提供一个新的证据。新浪网曾转引2003年2月28日《北京娱乐信报》的一条消息,标题是:徐克《下天山》电影电视同拍投资超过《射雕》。 信报讯(记者任嫣):徐克要到内地拍摄《七剑下天山》的消息传了有几天了。记者日前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的马社长处了解到最新消息,据马社长透露,徐克确实已经同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签约,今年下半年他将来内地拍摄《七剑下天山》,而这部《七剑下天山》与众不同,将是电影电视两套同拍。……电视剧计划在30集左右,而该剧的前两集拿出来又可以单独成为一部电影。 电视中的广告有些是用胶片拍摄的,胶片拍摄和磁带拍摄肯定存在区别,但是,没有人坚持在电视播出或欣赏中区分电影广告或电视广告。电影动画片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也有很大的差别,但并不妨碍动画片作为一门艺术受到人们的关注。我们从符号载体出发将今天的影视剧视为同一门艺术,应该不是一个十分牵强的结论。我们这样做,既不否认今天的影视艺术在制作过程中的区别,也不否认它们在播映时在清晰度等方面的区别,我们只是为强调这样一种事实:电视剧艺术只不过是用另一种物质载体及与之相关的创作过程创造着同一种艺术门类,在技术之外,同受影像化综合艺术的规律制约。 第三,影视合流并不否定影视分立,并不否定电影艺术或电视剧艺术 尼采说过,不一定有什么意义,不过是与意义有关的看法角度而已。马克思主义也认为,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真理。弄明白这一点至关重要——一旦我们弄清了一个结论的前提或者参照系,分清了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便可以减少很多无谓的争论。 对于影视合流与影视分立两种观念来说,也是这样。首要的不是站在已有的立场上去否定对方,而是要先搞清楚对方谈话定论的角度。如果我们弄清了影视合流与影视分立两种观念的立论前提,就能明白,影视合流并非对影视分立的全盘否定,它们只不过是从不同时空角度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观照而已。就如文学,它曾经被用刀刻在竹简上,又被毛笔、铅笔、钢笔等写在纸张上,被电子信号显示在各种监视器上,但是,载体的变换并没有消灭文学。电影艺术与电视剧艺术也是如此,即使到了影视技术合流的那一天,高科技的数字技术可以为我们创造出更为经济实用的影视艺术摄录、存储、播映设备,或早或晚淘汰现存的电影胶片与电视模拟磁带,但它只是以另外一种物质载体代替了现存的影视艺术物质载体,只是一个影视艺术物质载体的涅槃过程,不仅不会消灭了电影或电视剧艺术,而且会给影视艺术这只凤凰带来更为辉煌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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