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为什么商人商铺新开张或违反行规时要演戏呢? 北京西四北大街四十六号真武庙藏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猪行公义条规碑》记载:“……每年公财神献戏一天。新开猪店者,在财神圣前献戏一天,设宴请客,同行之人方许上市生理。此议论之后,俱各遵守,并无异说。今年北张羊王两家,开张之时,并未献戏请我同行。此皆年远日久,议规未申,亦故废饬。今同行公议,重整行规,以申旧制。自议之后,如有新开猪店,必须在财神圣前献戏一天,设宴请客,方准上市生理。如不献戏请客,同行之人,该不准其上市生理”。(21)新开商铺开张对同行商帮而言是一件大事,意味着有新会员要加入行会,必须明确其与其他会员之间的契约关系(行规),才能确保行业的和谐发展。那么,如何让新会员与旧会员建立新的契约关系呢?就是演戏,让新会员给神演戏、设宴请客,这其实就是通过与神灵沟通、建立人神契约关系的方式来建立新会员与旧会员的新契约关系,使得新、旧会员的契约关系因得到神的支持、见证而具有神性和强大的约束力。 成都洛带湖广会馆康熙九年(1670)碑文记载:“因王明浩不肯附会,辄罚令唱戏酬神,以致余人皆停工观望”(22)。北京《糖饼行北案重整行规碑》记载:“……如有帮案、烧炉,散去徒弟、伴脚接作活者,工价送钱一律照旧;如不照旧,赚者罚该柜神戏一台”(23)。违背会馆或行业规范,对商帮、行会而言也是一件大事,是对大家所认可并被神所见证、支持的契约的破坏,必须重建契约的严肃性和神圣性,所以必须让违约者受到惩罚。之所以选择罚戏方式,其实与建立契约是演戏一样,也是通过人神沟通以告知神灵,让神灵见证、支持契约的重建,赋予这次重建以神圣性和正当性。 如何确保传统戏剧具有可持续的生命力,是当下“非遗”保护重点关注的问题,当然也是戏剧研究者应该重视的问题。 目前,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功能、不同形式的戏剧生存状况各有不同,有的依然十分繁荣,有的则日渐衰落。从整体而言,城市的、国营的、剧院的、审美的传统戏剧在衰落,农村的、民间的、广场的、祭祀的、自娱的传统戏剧依然活的较好。对这种状况,我们值得反思。由此,我认为我们可以跳出之前对传统戏剧概念、分类、发生、发展的思维定势,重新回到传统戏剧所赖以发生、存在和发展的生态中,从中探索传统戏剧是什么、如何生存等内在问题。 从上述思路出发,我们不难发现:传统戏剧对我们而言,至少有三种意义,一是宗教性戏剧,既指具有角色扮演的巫术、祭礼或宗教活动,也指独立但服务于巫术、祭礼或宗教活动的戏剧;二是艺术性戏剧,指以满足人的娱乐和审美需要为主的戏剧;三是遗产性戏剧,指被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遗产的、代际传承的戏剧。不同的戏剧意义,展现了人们看待戏剧的不同视角、不同的优势,也暴露了各自的盲区。那么,能否找到一种可以联合三个视角来全方位、立体透视传统戏剧生存机制的方法呢?本文提出的神性、俗性及其互动共生,就是一个新的尝试。 神性、俗性是指传统戏剧的两种属性。神性是指戏剧通过角色扮演以沟通人神的、服务巫术、祭祀和宗教仪式的性质。俗性是指戏剧通过角色扮演以满足人的世俗需求的性质。神性与俗性既体现在戏剧从起源到发展、成熟的各种历史形态上,也体现在戏剧的各种空间和功能形态上;既表现为二者为共存、互动的情况,又表现为二者各自独存、分化的情况;既有显性状态,又有隐性状态。 从传统戏剧的起源看,原始巫术(原始宗教)是一种因俗(为满足俗世需要)而神、人神沟通的戏剧,其以歌、舞或模拟装扮形式扮演神、展示神、与神沟通的方式,不仅影响了后世的祭礼、宗教仪式,而且衍生了后世俗性戏剧。 从传统戏剧的形态看,从远古一直延续至今的巫术、祭礼到宗教的戏剧,与秦汉百戏、隋唐戏弄、宋杂剧、金院本、宋元明南戏、元明杂剧、明清传奇、清及近现代京剧、地方戏、少数民族戏剧,一神一俗,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两条独立的河,而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出神入俗、神俗兼备的汇流。在所谓纯粹的文学性、艺术性戏剧中,从剧本、脚色、音乐、服饰、道具、故事到表演,保存了大量巫术、祭礼或宗教的因子,成为二者互动、演变的证据。 从传统戏剧的功能看,戏剧的祀神功能与娱乐功能、政治功能、商业功能、交际功能分别代表了戏剧的神性与俗性两个方面,看似分离、各自独立的,实则是密切关联的。祀神功能在实现方式上由模拟神、扮演神再到娱乐神发展,体现祀神戏剧从形象上认同到情感上认同、从庄严的神性向轻松的俗性转变的痕迹。俗性的娱乐功能、政治功能、商业功能和交际功能虽然价值指向各有不同,但与神性的祀神功能有着或明或暗、或紧或松的联系。由娱神到娱人,再以娱人为手段,实现政治、商业和交际功能,是戏剧神性功能到俗性功能的表层轨迹。内在的机制则是:戏剧祀神功能实现的本质是人与神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建立,巫术、祭礼、宗教活动中的歌、舞、角色扮演、幻术、祭品、仪式等,是帮助建立人神契约的手段。这种人神契约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商业和交际关系中得到投射。换句话说,人与人之间政治、商业和交际关系的确立,不是直接建立的,而是通过与共同信奉的神灵关系的建立来间接实现的。正如天主教信徒的婚姻誓言要在教堂神甫的见证下才有效一样,戏剧在政治、商业和交际中的功能正是通过人神关系的建立而实现的。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地方的民间政治、商贸、人际纠纷等要通过在神前罚戏方式来解决了。 当然,神性、俗性及其互动共生也只是考察传统戏剧生存机制的一个新视角,说明了传统戏剧不仅仅是一种有着俗世功能的艺术,而且是包含丰富文化内涵的宗教和遗产,正是文化内涵在传统戏剧中的消长,才造成了传统戏剧潮涨潮落的盛衰变化。当然,与其他视角一样有自己的优势,本文也有盲点。加之,把不同的戏剧形态整体纳入考察范围,时代、空间、形态跨度都很大,甚至把前人归于巫术、祭礼和宗教的一些活动都作为考察对象,其中难免存在以偏概全、不能周详的问题,望方家批评指正。 注释: ①关于戏剧概念和本质,笔者基本认同康保成老师关于戏剧本质是角色扮演的观点,但不只是演员在假的环境中进行的以娱乐为主要目的角色扮演,还包括那些有故事性、非娱乐性的角色扮演。康老师的观点,参见康保成《试论戏剧的本质与中国戏曲的特色》,《古代文学研究集刊》,第1辑,海口:南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76-96页。 ②对传统戏剧的边界,基于不同的戏剧概念就会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以有故事性的角色扮演为本质,以我国境内为范围,以民族传统文化特色为形式等标准来进行限定,试图从宏观、整体的视觉来看传统戏剧,而不仅仅局限于从南戏、杂剧、传奇戏、昆剧、京剧等所谓成熟戏剧(戏曲)为对象。 ③[德]黑格尔:《美学》第三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46页。 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参见宋俊华、王开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附录1”,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0页。 ⑤宋俊华:《山陕会馆与秦腔的传播》,《文艺研究》2006年第2期。 ⑥宋俊华:《城市化、市民社会与城市演剧》,《文化遗产》2007年创刊号。 ⑦宋俊华:《从供养关系看传统戏剧的城市化》,《戏剧艺术》2013年第6期。 ⑧宋俊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戏曲研究的新路向》,《文艺研究》2007年第2期;《文化生态学视野下的海陆丰“戏窝”研究》,《西安艺术》2013年第1-2期。 ⑨宋代苏轼、近人王国维均持此说。详见苏轼:《东坡志林》(卷二);王国维:《宋元戏曲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 ⑩清代纳兰性德、近人刘师培、常任侠、周贻白、张庚、郭汉城均持此说,详见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刘师培:《原戏》,北京:北京景山书社,第5页;常任侠:《中国原始的音乐舞蹈与戏剧》,《学术杂志》1943年第1期:周贻白:《中国戏剧史长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张庚、郭汉城:《中国戏曲通史》,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2年。 (11)宋代高承《事物纪原·俳优》、清代焦循《剧说》、王国维《宋元戏曲史》均持此说。 (12)孙楷第:《傀儡戏考源》,上海:上海出版社1952年,第122页。 (13)许地山:《梵剧体例及其在汉剧上底点点滴滴》,原载《小说月报》1927年第17卷号外,李肖冰等编:《中国戏剧起源》,上海: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页。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季羡林《比较文学与民间文学》也持此说。 (14)唐文标:《中国古代戏剧史》,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5年版,第239页。 (15)周贻白:《中国戏剧发展史长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6-7页。 (16)[英]詹·乔·弗雷泽著,徐育新等译《金枝》,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页。 (17)康保成:《中国古代戏剧形态与佛教》,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 (18)倪彩霞:《道教仪式与戏剧表演形态研究》,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9)如田仲一成以《中国祭祀戏剧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为代表的关于中国传统祭祀戏剧的系列研究著作,还有如台湾王秋桂主编《民俗曲艺》丛书(施合郑民俗文化基金会1993-2007年)对我国各地民间祭祀戏剧的调查与研究。 (20)宋俊华:《山陕会馆与秦腔的传播》,《文艺研究》2006年第2期。 (21)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51页。 (22)成都洛带湖广会馆康熙九年《鲁祖会馆》碑文。 (23)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4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