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藏戏剧种、流派的研究综述 20世纪80年代末,藏戏的研究重点从“起源论”逐渐转移到了“剧种流派”的探讨上来。之前,在80年初期,青海的刘凯先生注意到,包括在《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等权威书籍中,对“藏戏”一词的解释都是“按照西藏藏戏去分析概括的”,虽然在后一本中,刘志群先生提到了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其他省区藏区的藏戏,却也只是提到而已。 同时期,西藏自治区藏剧团在其他省区藏区的巡回演出,让身处青海的刘凯先生很直观地感受了西藏和青海藏区藏戏的不同之处,甚至西藏的一些藏戏工作者否认青海藏区的藏戏(南木特尔)属于藏戏。“可是安多地区的青海藏戏有自己的艺术特色,是藏族群众用当地的安多藏语方言以戏剧形式演出的,有唱、有白、有表演、有故事,当地群众都把它叫做藏戏,它又为什么不能是藏戏呢?这就更坚定了我(刘凯)要把用不同的藏语方言演出的两种艺术风格的藏戏,加以比较、区分、以使安多的青海藏戏也能取得其应有的艺术地位”。[2]为此刘凯在《青海日报》(1983年7月29日)发表《闪光的艺术、崇高的使命》一文,“提出西藏藏戏与属于安多藏语方言区的青海藏戏是两种不同的戏”。接着在《青海文艺界》(1983年第2期)发表藏戏交流报道文章,明确提出“西藏藏戏与流行于青海、甘肃、川西北使用藏语安多方言的安多藏戏,属于藏戏这两个不同流派(或体系)”。作为这种观点的后续,刘凯先生发表《浅谈西藏藏戏与安多藏戏——兼议新版〈辞海〉及〈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藏戏”、“藏剧”条目》一文,“比较系统地对比了两种藏戏之异同”。这些论述成为藏戏系统、剧种、流派研究的铺垫和先河。 另外,由于“中国戏曲志”项目工作的展开,对于戏曲的剧种和流派的分门别类工作势在必行,这也就使得藏戏研究工作者“在我国广大藏区究竟有多少民族地方戏曲剧种?又如何定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此,刘志群先生的《藏戏系统剧种论》[3]一文开启了藏戏剧种流派研究的大门。文章中认为“根据今年来的考察资料和各方研究成果,我(刘志群)认为我国藏区戏曲系统至少可以划分出如下八个剧种”,即1、“藏戏系统母体剧种:西藏阿吉拉姆白面具藏剧,简称‘白面具藏剧’”;2、“最繁荣的藏族大剧种:阿吉拉姆蓝面具,简称‘藏剧’”;3、“西藏昌都地方剧种:昌都强巴林寺朗达羌戏,简称‘昌都戏’”;4、“西藏门巴族戏曲剧种:门巴拉姆藏戏,简称‘门巴戏’”;5、“影响仅次于藏剧的安多藏区剧种:安多语南木特尔藏戏,简称‘安多戏’”;6、“川藏德格地方剧种:德格朗达羌姆藏戏,简称‘德格戏’”;7、“四川康定地方剧种:‘木雅戏’”;8、“四川马尔康地方剧种:‘嘉戎戏’”。文章中还对“藏戏”二字作了语用学意义上的“正名”。认为“‘藏戏’二字,本来在汉语文上的意思很明白,就是藏族的戏,藏区的戏,可是在过去一般是指西藏的戏,有时候专指西藏阿吉拉姆藏剧。现在我(刘志群)觉得可以给‘藏戏’正名,就是用它本身的含义,成为我国藏区戏曲系统的一个名称,把我国广大藏区各地方戏曲剧种,包括藏区内另一民族剧种门巴戏,概括称为我国藏戏系统剧种。而在藏戏系统中可以分出已经论述的确立的八个剧种,在有些剧种中又可以分出诸多不同的艺术流派”[3]。 刘凯先生撰文《对“藏戏”的重新认识与思考——“藏戏”名称规范化刍议》[4],他与刘志群先生一样,认为“藏戏”二字应该作为总称继续使用。另外在文中提出“在藏戏这一总称下面的第一个层次,是否可分为西藏藏戏(或称卫藏藏戏)、安多藏戏、康巴藏戏三个系统”,“由于形成或区别这三种藏戏系统最重要的因素,是它们使用着三种不同的藏语方言,我(刘凯)感到还是以方言区的名称来概括或代表这三种藏语系统为好”;“三种藏戏系统原来的藏语习惯称谓,仍可作为它们的藏语名称去对待”。[4]由此刘凯先生以“方言区”作为标准,提出了在“藏戏”名称总括之下的“西藏藏戏体统”、“康巴藏戏系统”、“安多藏戏系统”三个藏戏系统以及其属下的12个剧种和15个不同流派,形成“藏戏系统、剧种、流派”的分类模式。同时期,以刘志群、刘凯、马成富等为先后发表了《从藏戏名称的规范到藏戏剧种的划分——兼答刘志群同志的商榷》[6]、《藏戏剧种划分的误解——致刘志群、刘凯二同志》[6]、《论藏民族的戏曲剧种》[7]、《一个藏戏系统和诸多剧种、流派——藏戏概观之一》[8]、《浅论藏戏剧种系统的形成、发展及其特征》[9]、《藏戏剧种研究的突破与深入——兼答刘凯、马成富同志商榷》[10]、《藏戏剧种的提出、分歧与弥合》[2]等一系列文章作为探讨,进行了激烈的学术商榷。 综上所述,这次“论争中分歧与弥合”的结论是“要不要将各地藏戏使用着的三种不同藏语方言作为划分藏戏系统和剧种的重要因素”的问题。刘志群认为在“藏戏”系统下面直接分八个剧种,而刘凯在“藏戏”分以三大藏语方言区分为三个系统,下面再具体分六个(蓝面具藏戏、白面具藏戏、昌都藏戏、康巴藏戏、德格藏戏、安多藏戏)剧种。另外分歧所在为:能不能把“门巴戏”归为藏戏范畴?嘉戎能不能成为独立的剧种?能不能将“白面具藏戏”看作藏戏的“母体”剧种的问题。弥合的部分为:刘先生“基本同意按藏语方言来划分藏戏剧种系统及其三个层次”,但认为只能作为“藏戏”系统下的子系统来对待;关于“康巴藏戏”(将康区的道孚、甘孜、理塘、巴塘等地方的藏戏,作为西藏蓝面具藏戏在康区的流派的观点,认为这些地方的藏戏,均属于康巴藏戏)这一提法也趋于一致。刘志群先生同意将原“藏剧”改称“蓝面具藏戏”;关于地方名称与戏之间加不加“藏”字的问题上觉得加也无妨,所以“分歧也不复存在了”。[2]然而,作为这些工作的总结成果之一,在由刘志群先生主编的《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中,把西藏的藏戏分成了“白面具戏”、“蓝面具戏”、“昌都戏”、“德格戏”、“门巴戏”五种。至此,随着“集成志书”工作的结项,关于藏戏“系统剧种论”也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