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艺术研究》2017年第2期发表慕羽文章《中国传统舞蹈批评特征及模式刍议》。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中国古代舞蹈批评与新闻业无关;第二部分,中国古代舞蹈批评与文论的关系;第三部分,中国传统舞蹈批评模式探讨。 文章指出,舞蹈,是一种凭借人类与生俱来的身体来揭示人类情感和精神领域的特殊的艺术活动;舞蹈批评既包括揭示其身心灵合一的内部规律分析,也与阐释它和人类其他社会实践联系的外部规律研究密切相关。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的传统舞蹈批评。 中国传统舞蹈批评之“传统”二字是针对“批评”而言的,即中国新闻出版业“舞评”肇始之前的舞蹈批评。中国对乐舞进行评论的历史有它自己独特的模式和传播方式,也比西方的芭蕾舞评早两千余年。由于欧洲浪漫主义芭蕾时期,正值商业报刊时代的到来,古典芭蕾的舞评便与新闻业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中国的活字印刷术比欧洲早四百年,但是这种联系在中国并没有建立起来。同时还存在一种差异很大的现象:即舞评与整体性文论不可分割。所以,当我们以国际视野来探讨中国舞蹈批评时,既需要借鉴学科分类观,还要注意到中国传统乐舞和戏曲的自成一体,而且相关历史、理论和评论还与文学和其他门类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 对中国舞蹈批评而言,我们不仅要研究西方文艺批评和舞蹈批评在中国的影响,更应该着墨于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论和文学中,寻出古代舞蹈批评的形态,这也是中国现当代舞蹈批评的文化基石。舞评即便关注的是历史上的作品,也要突出“当代”和“现在进行时”,也更为强调舞评人的主体视角。 由于中国传统艺术批评模式有其特殊性,并没有形成“作品—世界—艺术家—观众”那样明确且成体系的螺旋式循环结构,所以回顾中国传统舞蹈批评,本文总结出五种模式:其一,制礼作乐:伦理道德批评;其二,天人合一:“泛宇宙生命化”批评;其三,抒情显志:舞蹈“本体论”批评;其四,人物品藻:“人化”批评;其五,人生态度:社会批评。 除了对舞蹈本体的提点,“抒情显志”和“人物品藻”的批评模式因其“去意识形态化”而成为中国传统舞蹈批评的亮点,不过,它们虽触及到了舞蹈表演者(也有可能是编创者)的身份或心理,关注了人格、性情因素,但侧重表达的仍是作品(或乐舞现象)与接受者的关系,而一切又着实为了表达与世界的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又回归了社会伦理道德批评。可以说,中国传统舞蹈的“本体论”批评尚未充分开掘,而涉及舞蹈创作主体的“主体论”批评则基本缺席,当然这也说明了中国传统乐舞并不具有真正的创作“主体性”。 原文作者: 慕羽, 北京舞蹈学院教授。 原文标题:《中国传统舞蹈批评特征及模式刍议》 原文出处: 《民族艺术研究》 2017年2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胡子轩/摘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