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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文艺治理体系 营造清朗网络发展空间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王琳琳 参加讨论

    网络空间一直不是“法外之地”,既需保障自由,也要维持秩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伴随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治理问题不容小觑。特别是,近年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网络直播等网络文艺形态日新月异。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肯定网络文艺是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尊重网络文艺发展规律,坚持“建设、发展、管理、引导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网络文艺。根据《2016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截至2016年6月,网络视频用户达5.14亿人,占网民总数的70%以上,在线视频市场广告规模达375亿元。
    网络文艺摆脱了传统媒介的有限性,延展了文化生存发展的空间,为公众创作、享有文化作品,享受文化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自由。但是,网络文艺市场高度的商品化、产业化、逐利化,导致部分文艺作品粗制滥造、抄袭模仿,“低俗、庸俗、媚俗”,作品数量与质量失衡、市场供应与市场需求失衡、商业利益与价值观念失衡。文艺水平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迫切需要完善网络文艺治理体系,净化网络文艺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完善网络文艺立法 坚持依法治网
    自1994年接入互联网,中国逐步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网络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网络内容管理等领域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后,网络文艺立法大踏步前进。仅2015年到2017年,就通过《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等。
    通过推动传统法律适用互联网和确立互联网领域专门立法,网络文艺领域构建起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基础性法规,以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文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专门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多层依法治网体系。但是,现存网络文艺立法主要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尚无高位阶、统筹全局的专门网络文艺基本法。并且,当前各类办法出自传统条块分割体系,与互联网“一点接入、全网覆盖”的本质特征产生矛盾。多个主管部门在各自管辖领域作出规定,容易忽视不同网络文艺形态的共同点,存在各自为政的风险。网络文艺是较为特殊的网络信息服务,并且与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领域存在显著差异,无法简单适用现存互联网法律,应当制定网络文化专门法,确立网络文艺治理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清晰标准,统筹网络文艺各领域管理办法。
    厘清监管主体 提升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网络文艺治理又是网络治理的核心要素。因此,要达成十九大报告“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目标,推进网络文艺治理体系建设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现今网络文艺管理主体不明确、标准不统一,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冲突加剧,政府网络文艺治理能力亟待加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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