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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美学范畴之功法论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戏曲研究》 王安葵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王安葵,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的艺术创作如书法、绘画讲究“功”“法”,“功”指创作者为进行创作长期培养的能力和由积累而具备的修养,“法”指在创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则和规律。戏曲表演也讲究“功”“法”,戏曲界流行着“四功五法”的说法。戏曲表演是以分行当、运用程式为基础的,而“功”“法”是高于行当、程式之上的。各行当的表演都要讲“四功五法”,程式是“四功五法”的具体运用。戏曲的美学特点,如形神兼备、虚实相生、内外结合等都只有通过讲究“四功五法”的表演才能落到实处。因此“功”“法”是戏曲美学的一对重要范畴。
    一 关于“四功五法”
    戏曲演员,特别是京剧演员大概没有不知道“四功五法”的,“四功五法”是戏曲表演的基本修养和基本法则,但是这一说法最早出于何时,何人首创,却很难考证。较早记录京剧“规矩名词”的齐如山曾向很多京剧“老脚”询问,“问了四五十年,问了几千人”①,写成《国剧艺术汇考》等书,但在他的著述中未出现“四功五法”名词。
    “四功”指唱、念、做、打,这基本没有歧义(也有人说“唱、念、做、舞”),“五法”指“手、眼、身、法、步”但手、眼、身、步皆表示人的身体的具体部位或具体动作,“法”统领各个身体部位和动作,为什么又单列为一“法”字呢?说不清楚,于是有人就用别的字代替这个“法”字。程砚秋先生在1956年讲“五法”,“即口法与手法、眼法、身法、步法”,他说,做——手眼身步法,唱——口法。“唱功居四功之首,口法与其他四法相对。”②1957年,他在山西省第二届戏曲观摩会演大会的讲话中又详细地论述了“四功五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③
    俞振飞在《戏曲表演艺术的基础》一文中说:
    “四功五法”这一术语,最早并没有,在我学戏和开始演戏的时候也没有。据我所知,这是在50年代中叶由程砚秋先生首先提出来的。我认为这一术语很好,概括性很强,提出之后,对我们戏曲界进一步集中地研究我国戏曲的功夫和法则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是砚秋在理论上的一大贡献。自从1958年砚秋发表《戏曲表演艺术的基础——“四功五法”》一文后,大家都跟着这么提了,说明这一术语已得到公认。④
    但俞振飞接着说:
    不过,“五法”的内容,砚秋的提法与传统的提法却有些区别,传统的提法是“手眼身法步”,砚秋的提法则是“口手眼身步”。对此,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我以为,“口法”似乎不必再专门提了。⑤
    后面俞振飞又说:
    当然,砚秋提出“口法”进一步强调文戏的基本功,用意也很好。我想,“手眼身法步”和“口手眼身步”两种提法是可以并存的。⑥
    这说明在程砚秋之前已存在“传统的提法”;如果这一提法为程砚秋首创,那么就应该流行他的“口手眼身步”,但现在流行的是“手眼身法步”。另一种可能是从前只有“唱念做打”和“手眼身法步”的提法,程砚秋名之为“四功五法”,并从此流行。
    翁偶虹先生在《漫谈五法》一文中说:
    京剧表演艺术的唱、念、做、打,称为“四功”,基于“五法”。“五法”之说有三:一般称“手、眼、身、法、步”为“五法”,“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而“法”则指“手”“眼”“身”“步”的规矩和方法,起说甚古,微觉舛序。程砚秋兄曾谓“口、手、眼、身、步”为五法,特别指出“口是发声的口法”,为四功中“唱”,揭出注脚,独具卓识。亦有谓“法”为“发”之讹,以“甩发功”列于五法者,殊不知“甩发”仅技巧之一,“发”如可列,则“髯口”“翎子”等亦可具列。
    他又说,在他供职于中华戏曲专科学校时,曾请教郭春山、蔡荣丁永利等先生,丁永利、蔡荣贵等说应是“伐”字。翁先生说:
    “伐”字本义为攻杀击刺。《书经》上说“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不愆于五步,六步,七步”。后来排兵布阵,即源于此。一般以“步伐”二字相连成词,认为步即是伐,伐即是步,似乎冲淡了“伐”字的本意。攻杀击刺,并不仅限于孤立的步法,腿上手里,必襄其成,证以永利兄所谈“伐”字是讲究腿的功夫,可能五法中“法”为“伐”字之讹。若证其名,似应为“手、眼、身、伐、步”。数十年来,我总想在文字记载中找到更确凿的核实,而事与愿违,迄未得之。兹特拈出,为考核“五法”者提供参考。⑦
    翁偶虹的话也证明“手眼身法步”的说法在程砚秋之前就有,但经程砚秋名之为“五法”而更广泛流传。
    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关于“五法”的讨论还在继续。刘世勋提出“手、眼、身、腰、步”说,他说:
    似乎应该是“手、眼、身、腰、步”才够完整。“腰”在“五法”中的特殊功能和运用又可约分八法,曰:竖、坐、晃、闪、揉、绕、拧、涮,它是支配表演各个环节的重要手段。“腰”法运用的好坏,是衡量一个演员功力深不深,内在劲头有没有,身段边式不边式(美不美)的关键所在。⑧
    倪传钺根据自己昆曲表演的经验,主张“头、眼、身、手、步”。他还说,《梨园原》“身段八要”讲头微晃、眼先行、步宜稳、手为势是表演艺术的要领,证明“头”在表演中的引领作用。⑨张云溪赞成把“头”列为“五法”之一,他列举了不同性格的人或人在不同的情感中头部的不同姿态。⑩关于“五法”的来源,他说:
    据我所知这五个字来源于武术,早在几百年前戏曲艺术吸收、学用武术的同时它已经成为艺人们传习技艺、指导动作协调的一句常用语了。我在解放以前只知“手、眼、身、法、步”是运用身段的要领,并不知有“四功五法”这样一句术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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