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功”“法”的美学内涵 “四功五法”看来是属于戏曲表演的技术层面的东西,把它纳入美学范畴是因为“功”“法”的概念都具有丰富的美学内涵。在中国的一些古代论著中,很早就有“功”“法”等概念。《管子·七法》中有“器械不功”语,尹知章注:“功,谓坚利。”《荀子·王制》:“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杨倞注:“功谓器之精好者,苦谓滥恶者。”功有精善、坚固的意思。“法”则指标准,规范。《管子·七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墨子·经上》:“法,所若而然也。”“若”是依照、符合的意思。《墨子·经下》:“一法者之相与也尽。”按照同一的原则去做,必能得出同样的结果。《易传·系辞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 “法”,包含法则和方法两重意义。法则亦为规矩。《韩非子·解老》:“万物莫不有规矩。”《孟子·告子上》:“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孟子·离娄上》:“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吕氏春秋·自知》:“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都是强调规矩即“法”的重要性和规范意义。从另一面说,“法”既指规律,又指对规律的驾驭,在创作的过程中对韵律、节奏的运用。因此,“法”的实现要以功力为基础。 “法”还包含根源的意义,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很重视“道”的,认为它是根本的原理,但老子说“道法自然”,即是说道来自于自然。“道”与“自然”之间要靠“法”来连接。因此,“法”又是超越规则、方法之上的一种创造精神。《管子》接受《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影响,提出了“抟气如神”的命题。他认为人的主观世界必须与客观世界相融合,“凡物之精,此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藏于胸中,谓之圣人”(《管子·内业》),这就是后来各种艺术创作都强调的“精气神”。 张庚先生曾经讲到20世纪50年代初,他与程砚秋先生一起出国,在火车上看到程砚秋在读《管子》,他很惊异。现在看程砚秋之提倡“四功五法”可能与他从读《管子》中受到启发不无关系。之前,戏曲演员只知“唱做、念打”和“手、眼、身、法、步”是戏曲表演的基本手段和运用身段的要领,程砚秋把它们提到“功”与“法”的美学高度,这确是在理论上的重要贡献。 在中国的画论、书论中一直是非常重视功与法的。谢赫提出的绘画“六法”就是包括创造精神和法则、方法等各个方面的,同时与功力密切相关。如“六法”之一的“气韵生动”就是一种总体的精神境界,是要靠画家的精气神才能达到的。而其他五法则包括法则和方法,如“骨法用笔”,现代画论家认为“骨法用笔,是指用笔要用功力”(12)。唐末五代之际的荆浩在前人论著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六要”:一曰气,二曰韵,三曰思,四曰景,五曰笔,六曰墨。(13)“吴道子画山水有笔而无墨;项容有墨而无笔,吾当采二子之所长,成一家之体。”(14)这就是后代画家一直重视的笔法和墨法。 “法”就是规矩。清代画家石涛主张要“了法”,不懂得法就会被法所障。 规矩者,方圆之极则也;天地者,规矩之运行也。世知有规矩,而不知夫乾旋坤转之义,此天地缚人于法,人之役法于蒙,虽攘先天后天之法,终不得其理之所存。所以有是法不能了者,反为法障之也。(15) 中国的书法艺术早期是强调“书势”,晋代卫恒著有《四体书势》,《晋书·王羲之传》载:“论者称其笔势,以为飘若浮云,矫若惊龙。”张怀瓘《玉堂禁经》称要掌握书法“必先识势,乃可加功”(16)。但“势”主要是一种美学观念,为了使书法理论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书论中逐渐突出了“法”的概念。唐代就出现了“永字八法”,以“永”字为例论述了楷书的基本笔画的写法。至宋有《欧阳结体三十六法》,则更详细地论述了书写的法则。宋代沈括主张学书须从法度入: 世之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此语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嫱,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而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虽形气不同,掠须是掠,磔须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纵其精神筋骨犹西施、毛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杨朱、墨翟,贤辩过人,而卒不入圣城。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奴书,然须自此入。过此一路,乃涉妙境,无迹可窥,然后入神。(17) 书论史家认为“从释智果到欧阳询、虞世南、李世民、孙过庭,再到张怀瓘,这是一个对‘法’的概念逐步深化、逐步明确直至最后建立起来的思想过程”(18)。隋代释智果撰《心成颂》,结合具体的字分析说明了书法艺术的结构因素。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则论述得更为详密。虞世南在《笔髓论》中把书法与诗歌理论中的“兴”联系起来,提出“引兴”“取兴”“兴尽”等概念(19)。李世民的《笔法诀》围绕用笔联系结构形成关系展开探讨。孙过庭的《书谱》强调书法“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20)。张怀瓘主张“是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21)。“法本无体,贵乎会通。”(22)这里的“法”是具体的法则与造化之功联系在一起的。 戏曲的“四功五法”与绘画、书法是相通的,它也是具体的方法与对美学的领会相连的。“法”是贯穿于整个表演、“把戏拎起来”的“精气神”,有了这种“精气神”,表演才能生动感人。张云溪先生说: 演员做好身段动作的要领是:“动于内,形于外”,以神情传导动作,并始终贯彻于整个身段动作之中。 这神情在身段动作中的特殊作用还不尽于此,只要演员训练有素,准确地把人物的具体神情掌握熟了,戏演足了,那动作刚柔不同的劲头、急徐变化的节奏,必不可少的艺术韵味和人物性格的特色,均可连锁地反映出来以达到动作的基本要求,而且还有助于变冲动的激情为收放可控的激情。但是这一特殊的作用是因人而异的,惟有功力很深的卓越演员才可能发挥得如此之妙。(23) 这就是说,演员在运用程式进行表演的过程中,只有深刻把握戏曲表演的功法,才能准确表现出人物的神情,展现出戏曲艺术的魅力。他还以“投袖”“起霸”等动作为例,论述了功法贯穿于表演之中的重要: 表演投袖动作如果单纯地只用手臂摆动,肯定地说,那是一点艺术的韵味也不会有的。要做好投袖动作,演员之力需发于衷,始于腰,行于背,传于肩,敏于肘,转于腕,达于手背及指稍,还需神形配合一致。这后者的舞投水袖与前者的单纯摆动手臂的投袖是大有优劣之别的,而艺术韵味就出于这内外连贯、神形交融之中。(24) 这组舞蹈化的“起霸”除少数语汇性的动作如整冠、束甲、提护腿甲片而行外,其他如跨腿、抬腿、踢腿、转身、翻身、山膀、云手等均属装饰性的示意性的身段动作。演员如果结合人物风貌有取舍地把诸多身段动作组合起来运用,表现其检验披挂是否得当,寓有备战的含义,这样神形交融的表演就大有看头;反之,把装饰性、语汇性的动作都切了段,割断联系,孤立地表演,只演程式而忽略了人物,即便技巧过硬、身段也还干净,恕我坦率地说,这样的表演就缺乏艺术的价值了。(25) 张云溪还讲到演员在表演中的提气、沉气,“前辈艺人对运用提气、沉气十分重视,‘沉于气,提于神,贯于顶’便是其中一句很重要的口诀”。(26)“饰演有胆有识、智勇双全的将军如《长坂坡》的赵云,演员按照‘沉、提、贯’的口诀要求那样把气沉下去,不但表现一片丹心、八面威风的大将气概大有好处,而在演技方面也会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27)程砚秋先生也说: 前人们有四句话值得我们好好地研究:“气沉丹田,头顶虚空,全凭腰转,两肩轻松。”如果能按照这个要求去做,我们的身段、姿势就都会好看了。(28) 高盛麟结合他演出的《铁笼山》等武生戏,提出“劲要提着使”: 这就要求表演劲头所使用的力度要恰当适中,而要做到这一点,有一个重要的关键,就是劲要提着使。什么是提着使的“劲”呢?这就要说到杨派武生的特点了,这就是柔中见刚,刚中见柔,刚柔相济,轻重互用。怎样才能做到“提着使”呢?我个人从实践中体会到:第一,要善于自我控制;第二,要善于把握总体;第三,要善于蓄备力量。简单地说,就是我们的劲头力量要有计划地使用。(29) 由此我想到人们为“手、眼、身、法、步”中的“法”没有身体的具体部位对应而纠结,是否可以把它理解为“沉气”“提气”这一类表演的技巧呢?这里的“法”是比“四功五法”中的“法”低一个层级的概念。 “法”又是高于各种程式动作、统领各种程式动作的精神,体现为表演的“劲头”和“范儿”。麒派传人周公谨在解释周信芳先生表演的艺术魅力时说,周先生演《清风亭》,如“揣血书”的“揣”的动作,如张元秀听到贺氏说张继保不认她时头略拧动的动作,都有那么一股劲头,“演员不用‘法’字来高度强化统一能达到这个表演力度吗”(3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