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到“音乐分析学”——“音乐分析学”学科建设刍议(2)
时间:2024/11/28 08:11:31 来源:《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 作者:陈鸿铎 点击:次
二、关于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 “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使用却有很大的区别。10多年前,为了提倡一种与过去不一样的音乐分析模式(即只进行音乐创作技法分析的模式),著名音乐学家于润洋先生就在他的《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一文中首次提出了“音乐学分析”这个概念,于先生对音乐学分析的内涵进行了这样的概括:“音乐学分析则应该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专业性分析;它既要考察音乐作品的艺术风格语言,审美特征,又要揭示音乐作品的社会历史内容,并做出历史的和现实的价值判断,而且应该使这二者融汇在一起,从而对音乐作品的整体形成一种高层次的认识。”于先生以德国作曲家瓦格纳这部著名乐剧的前奏曲与终曲作为对象,经过从技术语言到人文内涵的全面分析,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既有深入的作曲技术分析,又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分析的两者完美结合的范例。从此,在音乐理论界引起了一个关于“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这两种不同概念和分析方法的思考和讨论。自那以后,以“音乐学分析”为目标的音乐作品分析文章开始出现在各种杂志上,并逐渐成为音乐学学者们进行音乐作品分析的一种模式。可以说,于润洋先生所提出的“音乐学分析”方法,反映了在中国一般音乐分析在音乐学研究方面存在的缺失,从提升中国音乐学者音乐分析的学术质量来说,无疑是很有必要和非常正确的。 但是,如果我们从广义的词语逻辑上看,“音乐学分析”本来是可以被包含在“音乐分析”之中的。况且在西方音乐理论体系中的名词术语或相关概念的表述中,并不存在“音乐学分析”这个概念。不论是英文权威音乐辞书《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New Grove)还是德文权威音乐辞书《音乐的历史与现状》(MGG)中,都没“音乐学分析”这个专门词条,而都是只有“音乐分析”(Analysis或Analyse)。这或许可以理解为,在西方,所谓的音乐学分析实际上已经被包含在音乐分析之中了。 如果认为西方的这个做法是有道理的,那么,在我们重新审视音乐分析在中国的学科体系中作为一项音乐研究活动的学科性质和学科属性的时候,是否应该对目前这两个概念名称之间的关系作一个必要的调整呢?笔者以为,这样的调整或许值得尝试。当然,考虑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调整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近年来由于对音乐学分析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一些学者在进行音乐学分析时,把只要是不涉及技术分析的文论认为是在做音乐学分析,导致了音乐学分析概念的混乱,有些这样的分析文章其实已经不能再算是分析文章了。为了还分析以本来面目,为了使于润洋先生所做的音乐本体与人文内涵“两手都硬”的分析示范得到人们正确的对待,笔者拟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提出“音乐分析学”的概念,以进一步促进音乐分析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前面提到在西方不存在音乐学分析的问题,这当然不是在中国也不能提音乐学分析的理由。但是如果我们从词语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会发现,由于“音乐分析”这个概念实际涵盖的外延非常广,所以,“音乐学分析”其实已被包含其中了。这样在词语上,两者实际上是不能并列的。对此,笔者以为是否可以用“作曲技法分析”代替“音乐分析”,它和“音乐学分析”形成并列,而在它们之上则以“音乐分析学”统领之。下图所示即为音乐分析学的基本框架。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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