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三大祭祀中的乐调研究(2)
时间:2024/11/28 04:11:31 来源:《音乐研究》2015年第4期 作者:尹蕾 点击:次
二、三大祭祀中乐调的构成 正如前文所论述,三个宫调的确立原则是三个律名本身的象征意义和阴阳、五行与十二星次之间的对应关系而非纯粹意义上的乐律学律高关系。既然如此,三大祭祀中其他三调的确认又是遵循着什么样的原则而定的呢?我们不妨回到原文来分析各调之间的关系。《周礼·春官·大司乐》的表述非常清楚: “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征,姑洗为羽……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征,应钟为羽。”[19] 三大祭祀各用四个乐调,除了宫调外,还分别有角调、徵调和羽调,各调所选用的音律与各律之间的音高关系列表如下: 宫、角、徵、羽四音之间本应为大三、小三、大二度的音高关系,但是三大祭祀在选择用律时却似乎完全忽视了这一乐学观念,导致各乐调之间的关系令人费解,以祭祀宗庙用律为例,四调选用了黄钟、大吕、太簇、应钟四律,其音高关系为:小二、小二、大三,这种音高关系与宫、角、徵、羽相比较,完全无法对应。因此,三大祭祀中所用的十二个律应该是分属不同的宫调。在十二律和宫商角徵羽五个音所组成的整个宫调体系中,如果不将“二变”计算在内,尚有六十调可用,为何《周礼》记载确是单单选取这十二个(其中太簇徵出现了两次)宫调?这些宫调的使用具有什么特点?它们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周礼》中并未留下任何线索,可能在周代这样的用乐方式很是平常,不复赘述,但与现在的我们却是疑惑重重,为了寻求答案只能从他处追索历史的痕迹。 (一)“祭无商声” “今此三者为宫,各于本宫上相生为角徵羽……或先生后用或后生先用,故云声类求之也。”[20] 祭祀天神、地祗和宗庙所使用的律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在宫的基础上相生为角、徵、羽,使用四调,有意回避了“商”。其原因是: “云‘此乐无商者,祭尚柔,商坚刚也’者,此经三者皆不言商,以商是西方金,故云‘祭尚柔,商坚刚不用’。若然,上文云此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并据祭祀而立五声者,凡音之起,由人心生,单出曰声,杂比曰音。泛论乐法,以五声言之,其实祭无商声。”[21] 在郑玄看来,商的五行属性为“金”,金“坚刚”因而不用。如此看来,选择宫、角、徵、羽四声就是从“五行”出发考量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圜钟宫、黄钟角、太簇徵、姑冼羽是既有律名又有阶名,应该是宫调的名称。因此,所谓的“祭无商声”并非是指“商声”应是“祭无商调”。虽然目前很多西周中晚期考古发现,像是晋侯苏编钟和虢季编钟等都表明那个时期似乎是没有“商”声的,但《周礼》“文之以五声”的说法明确告诉我们,周代应是有“商”声的,只不过在礼乐的使用中可能有意识地进行了回避。因此,郑玄所谓“祭无商声”实际上应该是“祭无商调”。从三大祭祀中所使用的宫调情况来看,的确没有商调。值得注意的是,在 “因袭旧制”的传统理念影响下,后世的祭祀礼乐中也沿用了这一观念,所用宫调结构没有变化,均无商调。 “( 焉和之乐)乃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蔟为征,姑洗为羽,作文舞之舞乐,乐舞六成。圜钟三奏,黄钟、太蔟、姑洗各一奏也。”[22] “奏《永和之乐》,乃以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蔟为徵,应钟为羽,作德舞之舞乐,舞九成,黄钟三奏,大吕、太蔟,应钟各再奏。”[23] (二)三调的确定原则 《周礼》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冼为羽”祭祀天神,郑玄在注疏中对四个宫调的选择有着较为详细的描述,以其中一段为例,分析其中选择用“律”的原则: “云‘天宫夹钟阴声,其相生从阳数’者,其夹钟与无射配合之物。夹钟是吕,阴也。无射是律,阳也。天是阳,故宫后历八相生,还从阳数也。云无射上生中吕,中吕与地宫同位,不用之也。中吕上生黄钟,黄钟为角也。黄钟下生林钟,林钟地宫,又不用,亦嫌不用也。林钟上生大蔟,大簇为徵也。大蔟下生南吕,无射同位又不用。南吕上生姑洗,姑冼为羽。祭天四声足矣。地宫林钟,林钟上生大蔟,太簇为角。太簇下生南吕,南吕为羽,先生后用也。南吕上生姑洗,姑冼为徵,后生先用,四声足矣。人宫黄钟,黄钟下生林钟,林钟为地宫又辟之不取也。林钟上生大蔟,大簇为徵,先生后为用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与天宫之阳同位,又辟之。南吕上生姑洗,姑洗南吕之合,又辟之。姑洗下生应钟,应钟为羽,应钟上生蕤宾,蕤宾地宫林钟之阳,以林钟是地宫,与蕤宾相配合,故又辟之。蕤宾上生大吕,大吕为角,后生先用也,四声足矣。”[24] 其中提到的几个原则就是:历八相生、同位不用、先生后用和后生先用等。 1. “历八相生” “无射上生中吕”即所谓“历八相生”,就是我们常说的“隔八相生”。“隔八相生”语出《周易》,是指各律相生的顺序,就是每经过八律即为新生的下一律,相距八律的两个音律为纯五度的关系,即: 郑玄认为祭祀中所选用的四调之律是在“历八相生”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说:“故宫后历八相生”。也就是说,先确定“宫”之后再依次历八选择下一律。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选择使用时又要遵循一些其他的原则规避部分律吕,因此最后所定的四律并非是严格的“历八相生”得到的,“历八相生”只是选择用律的基础,在用律次序上提供了备选方案。 2. “同位不用” 这里的“位”是指方位。北方为:应钟、黄钟、大吕,对应四时的孟冬、仲冬和季冬;东方为:太簇、夹钟、姑冼,对应孟春、仲春、季春;南方为:仲吕、蕤宾、林钟对应孟夏、仲夏、季夏;西方为:夷则、南吕、无射对应孟秋、仲秋、季秋。十二律在东、西、南、北四个方位上的位置与隋文帝“各依辰位”而设立的十二镈钟位置是一致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四时、方位与律吕之间对应关系的观念在中国古代一脉相承延续下来,虽然经历了礼崩乐坏和战事频仍导致乐工散失、礼制不全,但是礼乐建立中所必需要体现的阴阳、五行、四时、十二时辰、二十八星宿等这些现在看来是一些附会的观念却在中国古代根深蒂固,没有因客观原因而改变。十二律位置见下图: 同位的律所代表的四时是相同的,被认为其所属的“天宫”、“地宫”的属性也是一致的。因此,在“宫”确定之后选择其他几调时,就需要考虑到其属性。“天尊地卑”因而祭天不用“地宫”(林钟),祭祀宗庙又要避开“天宫”(夹钟)和地宫(林钟)。即所谓: “凡言不用者,卑之。凡言避之者,尊之。”[25] 因此,要遵循“天宫”位不用“地宫”位的各律,而“人宫”则要避“天宫”与“地宫”的这一基本原则。原文中多可看到按照这一“尊卑”原则或不用或避之的各律。正如贾公彦所疏: “天宫既从阳数,故於本宫之位,人地皆不避之。至於南吕姑洗,合地於天,虽有尊卑体敌之义,故用姑洗天宫之阳所合,但人於天,尊卑隔绝,故避姑洗天宫之阳所合也。郑必知有避之及不用之义者,以其天人所生,有取有不敢。知之不取者,是嫌不用;人鬼不敢者,是尊而避之也。”[26]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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