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间舞蹈与上层舞蹈的互动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采诗以观风俗的传统,认为诗歌客观地反映了民众的生活意愿、对国家政策的意见等,因此统治阶级希望通过采诗来反省自己的统治。舞蹈也有这种作用,《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诗》曰:‘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54)这里的陈氏指的是田常,他通过大量的惠民措施使民众的生活过得富裕,而民众则通过唱歌和舞蹈来表达对田常政策的歌颂。观舞以知其德,所以民间舞蹈很早就被统治阶级纳入朝廷礼制。《周礼·春官·旄人》:“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郑玄注云:“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自有舞。”疏云:“云‘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以其不在官之员内,谓之为散,故以为野人为乐善者也。云‘若今黄门倡矣’者,汉倡优之人亦非官乐之内,故举以为说也。”(55)这里的散乐实际上是指被纳入朝廷舞蹈系统的民间舞蹈。例如汉代的《巴渝舞》,《华阳国志·巴志》载汉高祖之时:“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生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锐气喜舞,帝善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令乐人习之,今所谓‘巴渝舞’也。”(56)汉高祖很喜欢賨民打仗时的舞蹈,所以命令乐人学习,从而成为汉代宫廷舞蹈的一部分。司马相如《上林赋》有“《巴俞》、《宋》、《蔡》,《淮南》、《干遮》”(57)之句,李尤《平乐观赋》有“《巴渝》隈一,逾肩相受”(58)之句,除了《巴渝舞》,《宋》、《蔡》、《淮南》等可能都是当时的地方舞曲,因受到统治者喜爱而被经常性的表演。又如汉代的灵星舞,《后汉书·祭祀下》载:“祠灵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芸薅、驱爵、获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59)祠灵星的舞蹈是模仿农业的一系列动作,如除草、耕种、驱雀等,这些似乎不可能是统治阶级自行创造的,应该是根据普通民众祈农时的舞蹈改编而来。 各个地方的舞蹈具有各地方的特色,而统治阶级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因而统治阶级广泛的采取各个地方的舞蹈,以满足他们娱乐的需求。除了上面提到的《巴渝》、《宋》、《蔡》、《淮南》等舞蹈,还有许多其他地方的舞蹈。据《汉书·礼乐志》的记载,当时朝廷内部有邯郸鼓员、江南鼓员、淮南鼓员、巴俞鼓员、楚严鼓员、梁皇鼓员、临淮鼓员、沛吹鼓员、陈吹鼓员、商乐鼓员、东海鼓员、秦倡员、秦倡象人员、楚四会员、巴四会员、铫四会员、齐四会员、蔡讴员、齐讴员,(60)这些地方上的音乐增加了统治者生活的丰富程度,满足了统治者娱乐的需求。但各地方的音乐是不同的,《礼记·乐记》载子夏对魏文侯语:“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61)舞蹈的节奏和音乐的缓急是相联系的,音乐不同,也需要有不同的舞蹈与之配合,而这些舞蹈人员也应是从当地选拔出来的。从《礼乐志》“楚鼓员六人,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62)的记载来看,统治者不仅搜集各地的音乐人员,同时与各地音乐相配合的舞蹈人员也招入朝廷。汉高祖所幸之定陶戚夫人,汉文帝的宠妃邯郸慎夫人,汉宣帝母涿郡王翁须,皆是能歌善舞之人。还有汉武帝时中山李延年,其父母兄弟姊妹均为“故倡”。当时各地善于舞蹈的人员被皇帝选中,又因舞蹈而受到皇帝的喜爱。除了搜集各地舞者,也还收集各地舞蹈。《乐府诗集·舞曲歌辞》云:“自汉以后,乐舞寝盛。故有雅舞,有杂舞。雅舞用之郊庙、朝飨,杂舞用之宴会。”(63)又云:“杂舞者,《公莫》、《巴渝》、《盘舞》、《鼙舞》、《铎舞》、《拂舞》、《白纻》之类是也。始皆出自方俗,后浸陈于殿庭。盖自周有缦乐散乐,秦汉因之增广,宴会所奏,率非雅舞。”(64)《拂舞》、《白纻》是汉以后产生的,暂且不论。《公莫》、《巴渝》、《盘舞》、《鼙舞》、《铎舞》在汉时是极受统治者欢迎的,毕竟郊庙祭祀之雅舞雍容和缓,过于端庄,不适合统治阶级娱乐的需求,更多的是满足政治的需要。因此,自由散漫,节奏清明欢快的民间舞蹈成为统治者的最爱。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统治者对民间音乐、舞蹈形式的喜爱,当时民间形成了一种学习音乐、舞蹈以求富贵的风气。《史记·货殖列传》云:“中山之地,男子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65)。又云:“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66)中山、赵、郑等地的民众抛弃了基本的产业,去学习音乐、舞蹈,以期待能改变贫苦劳累的生活状态。在当时,甚至出现了专门培养舞蹈人员以牟利的行业,从汉宣帝母亲王翁须的事迹可以窥见大概。《汉书·外戚传上》载: 史皇孙王夫人,宣帝母也,名翁须,太始中得幸于史皇孙……翁须年八九岁时,寄居广望节侯子刘仲卿宅,仲卿谓乃始曰:“予我翁须,自养长之。”媪为翁须作缣单衣,送仲卿家。仲卿教翁须歌舞,往来归取冬夏衣。居四五岁,翁须来言:“邯郸贾长儿求歌舞者,仲卿欲以我与之。”媪即与翁须逃走,之平乡。仲卿载乃始共求媪,媪惶急,将翁须归,曰:“儿居君家,非受一钱也,奈何欲予它人?”仲卿诈曰:“不也。”后数日,翁须乘长儿车马过门,呼曰:“我果见行,当之柳宿。”媪与乃始之柳宿,见翁须相对涕泣,谓曰:“我欲为汝自言。”翁须曰:“母置之,何家不可以居?自言无益也。”媪与乃始还求钱用,随逐至中山卢奴,见翁须与歌舞等比五人同处,媪与翁须共宿。明日,乃始留视翁须,媪还求钱,欲随至邯郸。媪归,粜买未具,乃始来归曰:“翁须已去,我无钱用随也。”因绝至今,不闻其问。贾长儿妻贞及从者师遂辞:“往二十岁,太子舍人侯明从长安来求歌舞者,请翁须等五人。长儿使遂送至长安,皆入太子家。”(67) 王翁须八九岁的时候,寄居在刘仲卿家。刘仲卿让她学习歌舞,然后偷偷的卖给邯郸大贾长儿。后来太子舍人到长安求擅长歌舞的艺人,长儿便将她和其他几人一起送到太子家。从上引《史记》来看,故事的很多内容很可能是史家的美化之言。但无论如何,王翁须算是个幸运儿。但像王翁须这样的人毕竟少数,汉乐府《相逢行》:“堂上置樽酒,作使邯郸倡。”(68)《古诗十九首·青青河畔草》云:“自云倡家女,嫁为荡子妇。”(69)大多数舞者最终成为娱乐他人的工具,难以摆脱凄惨的命运,就像白居易《琵琶行》中“老大嫁作商人妇”的琵琶女,仍旧过着悲苦的生活。 以上是我们对先秦两汉民间舞蹈的初步探讨,显然还有众多值得探究的地方。例如是否所有的祭祀都与舞蹈有关?《易林·蒙之否》:“操瑽乡亩,祈贷稷黍。”(70)《说苑·复恩》淳于髡谏齐王语举例:“臣邻之祠田也,以奁饭与一鲋鱼。其祝曰:‘下田洿邪,得谷百车,蟹堁者宜禾。’”(71)与政府组织的祠田不同,这种个人带着菲薄的祭品到田间地头进行祈祷的活动似乎是不可能有舞蹈的。又如我们谈论到舞蹈的祭祀性和娱乐性,但其健身性、兼容性、政教性等均未涉及。以健身性为例,《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说:“陶唐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气郁阏而滞著,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72)认为在陶唐氏作舞以此来纾解民众的筋骨,即是说陶唐氏是本着使民强健的目的而作的舞蹈。除了舞蹈的特性,还有舞蹈与其他娱乐方式的关系也有进一步探索的必要,如与戏剧的关系。汉代的歌舞剧《公莫舞》中出现了“转”、“转轮”、“弩心”、“推排”等舞蹈动作术语,(73)表明当时的剧本写作中已经十分重视演出情景和舞蹈动作的关系。以上种种,都说明对于先秦两汉的民间舞蹈还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它更多的关注。 ①现在的很多研究者研究早期民间舞蹈尤其是汉代之时,往往借助画像石、画像砖等出土文物,但从墓葬的规格、上面记录的服饰等情况来看,这反映的多是统治阶级或者富商大贾而不是下层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也有根据现在各民族的舞蹈来推测当时的民间舞蹈的,然而中间有着两千余年空白的推断,也难以令人信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