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先秦时的舞蹈者大体分为专职舞者、业余舞者、民间舞者三类,专职舞者又可包括服务于统治者的“舞徒”和服务于富商大贾的舞者;业余舞者按其身份又可分为公卿、巫觋、器人、俳优四类。民间舞蹈虽然非常兴盛,但当时舞者的地位十分低下,没有人身自由,只是拥有者的个人财产。 关 键 词:先秦/舞蹈/舞者/身份/地位 作者简介:魏代富,赵璐,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兰州 730070 魏代富,男,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古代文学先秦两汉文学;赵璐,女,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古代文学先秦两汉文学。 先秦舞蹈作为后世舞蹈的源头,在整个中国艺术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传说时代,有黄帝之《云门》、尧帝之《咸池》、舜帝之《韶》,皆归于周代六乐,以为宗庙祭祀之用。在商代卜辞中,已出现众多舞蹈名称,如《大濩》、《万舞》、《羽舞》、《林舞》、《围舞》等,殷末铜器铭文还记载了《九律舞》[1]。关于先秦时期舞蹈的研究经过众多学者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关于先秦舞者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空白。由于春秋以前资料的匮乏,本文在此只以春秋战国时代的舞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先秦舞者的身份及地位作全方位的剖析。 一、先秦时舞者的身份 舞蹈作为娱乐与社会交际的工具,在整个先秦社会被广泛应用着,就现有的资料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专职舞者、业余舞者、民间舞者。 专职舞者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隶属统治阶层的舞师、舞徒,《周礼·地官司徒》:“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2]697舞师掌教,舞徒为学,内容包括兵舞、帗舞、皇舞、野舞等。舞徒不止学习舞蹈,郑玄注云:“徒中使能舞者以充徒数”[2]697,则是在祭祀、娱乐等场合亦有舞蹈职能,盖既学且用。其常备人员为四十人,当然,舞徒的实际人数并非如此,应该要超出这个数目。据《论语·八佾》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3]133朱熹《集注》云:“佾,音逸,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3]133无论“八佾”采取哪种解释,天子常备舞者之数都是六十四人。又《吕氏春秋·长攻》载:“襄子谒于代君而请觞之,马郡尽,先令舞者置兵其羽中数百人。”[4]335到了战国时期,舞徒之数竟达数百人之多。还有一种专职舞者,专门供富商蓄贾等富有财产者娱乐之用。《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魏子将受之。”[5]1496女乐是兼有音乐演奏和舞蹈表演的女艺人,此处梗阳人的大宗应是指地方上具有一定势力的宗族,他们和统治阶级一样,也配有专门的女乐。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6]2508,吕不韦是阳翟大贾,所以这里的“绝好善舞者”应该是指专门的舞者而言。 业余舞者只是将舞蹈当作一种社会交际手段,根据身份的不同又可分为四类。一是公卿之舞,统治集团为了更好地促进交流,在众多活动中要依靠舞蹈调节气氛。因此,学习舞蹈成为必需的课程。《礼记·内则》还记载:“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7]869表明在不同的年龄要学习不同的舞蹈。在周礼中,舞蹈最主要的作用是祭祀,包括祭祀祖先、山川等。《礼记·祭统》:“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疏》云:“天子、诸侯亲在舞位,以乐皇尸也。”[7]1351是说在举行祭祀大典之时,天子和诸侯都要进行舞蹈。楚国巫风盛行,桓谭《新论·言体》记载:“楚灵王骄逸轻下,简贤务鬼,巫祝之道……躬执羽绂,起舞坛前。”[8]楚灵王连巫祝所跳的舞蹈都很熟悉,可见所会舞蹈之多。公卿之子亦为胄子,所以舞蹈也成为诸大夫的必修科目。《左传·襄公十六年》:“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5]1206此是诸大夫皆习于舞蹈之证。二是巫觋之舞,巫觋作为连接神与人之间的媒介,在先秦时有着重要的地位。《说文》云:“巫以舞降神,象人两袖舞形”[9],巫祝舞蹈职能应是伴随着其产生就已经产生。根据《周礼·春官宗伯》的记载,则其舞蹈的场合包括祈雨、祛灾、祭祀、丧事、除疾等等。三是器人之舞,舞蹈之时往往持有一定的道具,这些道具需要设立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这些管理人员同时还具有使用这些道具进行舞蹈的义务,这些人的舞蹈我们暂称之为器人之舞。《周礼·春官宗伯》记载了两种,一是韎师,云:“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飨,亦如之。”[2]801二是旄人,云:“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2]801四是俳优之舞,俳优是古代通过滑稽杂技等来娱乐上层的人,《国语·晋语二》:“骊姬告优施曰:君既许我杀太子而立奚齐矣。吾难里克,使优施饮里克酒。中饮,优施起舞。”[10]陆贾《新语·辨惑》:“齐人使优旃舞于鲁公之幕下,做戏欲候鲁君之隙,以执定公。”[11]俳优通过表演来愉悦上层,易受到上层的喜爱,因而会参与到一些政治活动当中①。 民间舞者主要是指民间的舞蹈者,据《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诗》曰:‘虽无德于女,式歌且舞。’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5]1480②统治者实行了有利于人民的政策,人民受到了恩惠,就会通过歌舞的形式来赞扬统治者。这其实并非民间舞蹈的主要来源,我们认为,民间舞蹈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是劳动,现在的舞蹈学家多数承认舞蹈来源于劳动,人们在狩猎、耕种之余,需要舞蹈来缓解身体的疲惫,释放心中的情绪。尤其是收获之余,心中高兴,自然会寻找释放的途径。《礼记·檀弓下》:“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7]283;《乐记》:“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7]1148,都是这方面的反映。《诗经·小雅·伐木》载:“有酒湑我,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12]456这是描写伐木者在休息之余饮酒鼓乐、欣然起舞之事。其次是促进男女交流的需要,先秦时相较于秦后礼法观念要宽松得多,民间男女的自由交流非常普遍。在当时,有着不少供男女交流的场所,如《诗经·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12]260又如《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12]256这里的溱、洧、东门即是大型的男女交流场所。男女交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舞蹈进行的,《管子·轻重丁》:“男女当壮,扶辇推舆,相睹树下,欢笑超距,终日不归。”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注:“超距,《史记·廉颇传》:‘方投石超距’,《索隐》:‘超距,犹跳跃也。’此处当是指男女舞蹈相互游戏而言。今西南各兄弟民族中尚存此俗。”[13]《吕氏春秋·先识》中说:“中山之俗,以昼为夜,以夜继日,男女切倚,固无休息,淫昏康乐,歌谣如悲。”[4]397这里的“男女切倚,固无休息”也应该指男女舞蹈而言。因民间舞者的舞蹈不同于上述两类舞者,不具有规定性的特质,所以本文将其单独列为一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