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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族群与跨界音乐文化——中国语境下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意义和范畴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音乐研究》(京)2011年6期 杨民康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杨民康,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
    一、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在当代中国音乐文化系统研究中的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形成了某种共识:跨界民族(或族群)是指那些因传统聚居地被现代政治疆界分隔而居住于毗邻国家的民族。而在目前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界,“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是指聚焦于内陆边界——国境线两侧族群音乐文化关系的跨地域比较研究,其外延分别涉及中国汉族传统音乐及世界民族音乐两个外部因素或学术范畴。“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和“跨族群—地域音乐比较研究”,是在理论和实践上互补、互渗的两个重要研究领域。以往我们在进行相关比较研究时,重点多半是放在“跨族群—地域比较研究”,尤其是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之间音乐文化关系的研究上。但根据笔者近年来的相关思考,逐渐倾向于在学科方向上,除了应该继续考虑国内少数民族音乐自身内部的比较研究外,还应该在更为深广的学术层面上,涉及其与中国汉族传统音乐及世界民族音乐两个外部因素或范畴的比较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遍布中国四周的跨境少数民族来说,它们就像一块多层夹心蛋糕的中层,境内的汉族传统音乐与境外的世界民族音乐这两个外部范畴,在地理位置上正好位于它们的内外两端。因而在种种战略性思考中,我们其实避不开以跨界少数民族为发端,来观察和思考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中的不同文化圈因素是如何通过这个重要的中介性传播因素和流通环节来互相作用和彼此影响的。因此,一种主要聚焦于内陆边界——国境线两侧族群音乐文化关系的跨地域比较研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便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目前在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在整个当代中国音乐文化研究的横断面上,上述学术研究方向已日益成为非常重要的学术纽带和中心议题之一,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已经在此学术领域内形成数个由中央与地方音乐院校携手联合开展进行的重大研究课题或课题方向,有中央音乐学院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中心、中国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和各省藏区艺术学院及研究所开展的中国西南与南亚、东南亚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中国音乐学院与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中亚音乐文化研究中心开展的中国西北与中亚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沈阳音乐学院东北亚音乐舞蹈文化研究中心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开展的中国东北与东北亚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和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展的内、外蒙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等。笔者相信,通过大家在研讨会上以及今后进一步地交流和协作,中国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必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二、有关“跨界族群”概念的界定
    以往人类学界的相关话题,较多集中在“跨国民族”、“跨境民族”、“跨界民族”等概念的讨论和认定。从字面上看,首先绕不开的是群体性质——“民族”或“族群”以及彼此之间的“跨X”空间相隔关系。就群体性质来说,“民族”(nationality)这个名词在西方学术界产生较早,通常是指一种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新生事物”①,亦即相对成熟、晚近和带狭义性的次生文化社群;“族群”(ethnic group)这一名词产生较晚②,但比起“民族”来说,它可以用来广泛地指涉各种具有原生、次生文化特征的社会群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文化适应性。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如今对于“族群”概念的使用日益广泛,本文亦予从之。
    近半个世纪以来,与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相关的人类学理论从无到有,如今已日趋成熟。1969年,巴特(Fredrick Barth)主编出版了《族群和边界》(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一书。作为边界论的代表作,该书主要从现象学的角度,从族群结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族群边界(boundaries)来解释族群现象,而不是用历史主义或者还原论的观点来解释。边界论认为,族群首先是族群成员的归属和认同范畴,它对于族群之间的互动具有组织和协调作用。边界论不强调族群和族群关系的类型和分类,而是关注和探讨族群得以产生和存在的不同过程,其重点在族群边界和族群边界的保持,而不是不同群体的内部构成和历史。许多民族志材料表明,族群之间的密切接触,并不意味着某一方或者双方的互化或消亡。相反,他们仍然会顽强地存在,有时甚至产生比过去更加强烈的族群意识。两个或多个族群在接触中继续保持各自的独立存在,它们有各自的准则和标记,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与之相应的互动结构,这个互动结构使文化差异得到保持。③1996年,汉斯·韦尔默朗(Hans Vermeulen)和科拉·戈韦尔(Cora Covers)主编出版了《族群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Ethnicity)一书,认为巴特在《族群和边界》中提的主要观点仍然成立,即族群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族群研究主要关注族群的边界,而不是它们的文化特征;族群的本质在于自识和他识。④
    上述理论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族群接触和交往状况。然而本文所涉及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领域,由于有“跨国”、“跨境”、“跨界”等多重因素的存在,使接触和交往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大为增加。据此来考察有关“跨X”的概念,如今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差异,也同样存在着西方学界与中国学界的各自表述。首先,英语学术界较多使用的Transnational一词,更多具有“跨国的”、“超国界”(境)的意思。在这里,“国界”(境)是一个比较虚幻、广义的概念,它可以泛指所有涉及国境两侧的人际关系及其文化活动。它既可以指发生于洲际(跨洋)或国际的、空间相隔较远、流动性大、时间更为晚近、清晰的移民文化,也可以指在某一条陆地边界两侧之间发生的、空间距离较近、流动性弱、时间上也更为久远、模糊的世居族群文化。而中国学者所指的“跨界族群”,主要是指后一类世居族群文化,乃是一个更为具体、狭义的概念。同样,西方研究中的“少数族裔”,较多是指工业化、现代化或后现代文化语境中的移民群体。而中国的少数民族,更多是指农、牧、渔等传统经济文化及传统社会背景中的世居族群。同时,在其当代文化变迁过程中,也部分地滋生了前一类以移民文化为主要特征的族群文化因素。在西方研究中,族群成员的越洋(国)流动是常态;而在中国及其周边国家,定居则是常态。再者,在西方讨论音乐文化的混生及融合问题者较多;而在中国及其周边国家,有关音乐文化的变异与交流的比较研究更为重要。若以横向的流动传播和纵向的传承变异为两极变量,可以进行多方面的比较研究。此外还应该看到,移民音乐文化研究并不仅仅同西方民族音乐研究有关。鉴于中国的沿海地区较多分布着汉族人口,同境外长期保持着以海路为主的移民联系,以往汉族传统音乐的跨国研究,更多也带上了移民音乐文化研究的色彩。
    由此看中国的跨界族群研究,根据目前中国人类学界的解释,它同英文的Cross-border Ethnicity一词有关,首先是指跨越一条边界两侧定居的世居(土著)族群。与之相关的概念,还有跨境民族(族群)、跨国族群(transnational)研究等⑤。此方面的代表有马克·斯洛宾(Mark Slobin),他在《西方微观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1992)一文中提出了一种有关音乐文化空间的基本描写方式及词汇组:“亚文化、交互文化、主文化”(subcultures, intercultures, and supercultures)。若再予以细分,其中的交叉文化层面便涉及了音乐工业、犹太人散居区、姻缘族群(affinity groups)等。在其有关“地域、区域、跨区域”的另一种划分方式里,地域涉及“族群”或更小的村落、邻里等群体范围,区域比“族群”范围更大,涉及到某些传统的地理和政治区域范畴,包括聚居和散居(甚至远离祖国,但保持同样的音乐类型)的不同情况在内,其形成部分是因为广播电视等传媒因素的普及。⑥
    由此看中国学者所提出的“跨界民族”概念及其定义范围,在国际民族音乐学界虽有反响,但还甚少有人专门予以关注和讨论。而对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及音乐文化的研究来说,则由于地缘文化及政治、经济环境条件状况的现实性需求,目前已经渐成文化发展的热点之一。从理论上讲,国内民族学界的跨界族群讨论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是,从比较的角度看,由于其对境外的资料掌握较少,无论是有关境外的研究或比较研究中涉及境外的资料部分,都比境内同类研究显得薄弱,从而较缺少说服力。而西方学者的相关研究则往往侧重于境外部分,而对境内部分又同样显现出薄弱和贫乏的特点。这同两者之间存在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社会环境的差别有关。如今,随着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学术研究等环境条件的逐渐好转,同时也由于中国与周边国家陆续奉行和平共处、注重交流和努力发展经济的改革开放政策,伴随着各条边界双方学术交流和共同研究项目的逐渐增多,此方面的研究已经比以往有了更多、更好的条件,可以说,这是我们今天强调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再从学科属性看,上述以历史形成的各国世居族群音乐文化为研究对象的一类研究,虽隶属于传统民族音乐学范畴,但如今在族群研究和“跨界研究”等研究方向上体现出较新的学术视角和方法论特点。与之相比,移民音乐文化研究则更多隶属于城市民族音乐学范畴。
    以上两类研究中,都存在着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全球化理论、后现代文化研究等发生较多学术性联系的可能性。同时,从音乐传播学的角度看,如今涉及跨境传播研究的越洋传播、洲际传播,涉及传播方式的媒体传播、电讯传播、网络传播和涉及传播途径的海路传播、空中传播等课题方向比比皆是,唯独历史最为悠久,用途最为广泛的陆路传播,却由于不是那么符合“现代化”、“后现代化”的时兴话题,而一直鲜有学人予以顾及。然而,在中国,在亚洲、非洲的广大内陆国家和地区,这种看似“落后”的陆路传播方式途径,至今仍然是连接不同族群及其文化的最广、最长的纽带,它理应引起国内外人类学及民族音乐学界的关注和重视。
    三、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跨界族群研究的延伸和拓展
    (一)相关的人类学理论
    以往人类学的族群研究理论,较专注于族群社会研究领域,而对于族群文化的研究不够重视。例如,利奇在描述缅甸克钦人时认为,他们的族群应当作为社会单位而不是文化单位看待。⑦另据巴特(Fredrick Barth)的观点,族群认同来源于族群成员的出身和背景,而他们所拥有的共同文化只不过是一种暗示或者结果,它们不是族群首要的和决定性的特征。他还认为,稳定的族际关系的前提,是在某些领域里存在统辖和允许族群互相交往的规则,而在另一些领域里也有禁止族群交往的惯例,以使一部分文化保持“纯洁”,不受外来影响。⑧甚至在当代学者汉斯·韦尔默朗和科拉·戈韦尔眼中:“族群研究主要关注族群的边界,而不是它们的文化特征”。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巴特的族群认同来源于族群成员的出身和背景说法,族群认同是遗传的或者是以某种神秘方式获得的,这显然不确切。族群认同产生于传通和表达,它涉及神话、宗教、信仰、仪式、民间历史、民间文学和艺术。这些文化表达和族群认同的符号形式,为族群关系赋予了意义。另外,该类学者还认为,稳定的族群边界是社会的或者是政治的边界,而文化边界则可能变化多端。⑨换言之,与相对稳定的族群边界及其社会、政治边界相比,文化边界往往并非完全在分布的范围上与之完全同步,而是有可能在跨族群和地域的范围内,形成某些不同规模的文化圈,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大大小小的音乐文化圈。因此,本文所涉及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显然不能被局限在前述人类学的族群研究范围内,而应该结合族群研究和音乐人类学的族群文化研究两方面理论来进行。
    (二)研究的性质与分类
    笔者认为,若想在中国与亚洲的文化语境下进行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的定性和分类,应该兼有种族、族群、民族及族群文化等不同的视角。另外,当代人类学的文化生态学视角亦对该类定性和分类思维有所帮助。据此,人类学的边界论者认为,如果几个族群能够在某些文化特点上结成互补共存的关系,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积极的和建设性的。在族群接触的时候,其生态上互相依赖具有不同的几种形式:第一,它们可能在自然界各有自己的明确生存范围,不存在激烈的资源竞争,此时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是有限的,族群边界以贸易和仪式为标志;第二,它们可能各自垄断分开的地域,这时它们之间存在资源竞争,族群边界的标志通过沿边界的政治活动而得到表现;第三,它们可能互相给对方提供重要的物品和服务,形成互相依赖的关系;第四,在群体杂居的地方,至少存在某种程度的竞争,经过一段时间后,一个族群会取代另一个族群或者它们兼容并存,更加互相依赖,互相补充。⑩根据上述诸方面特点来看中国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笔者认为可从狭义性到广义性将其划为三种层次类型:
    其一,原生文化层——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若主要着眼于世居族群——狭义的跨界族群的情况看,可指分布在同一条边境两侧,呈定居状态的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跨界族群中,一部分较小族群属于此类。较大族群中,位于社会底层、以自然村落为载体的社群也可归于其中。在族群类型上,明显存在着前述第一类较少资源竞争和相互依赖、族群边界以贸易和仪式为标志的情形。在音乐文化类型上,以村落为基本载体的传统民间音乐及其地域性、族群性纵向传承是其主要特征。一般来说,在该族群类型里,以上各种社会经济特征均是现代国家形成之前的历史遗存现象,由于族群内部各群体(如村落)之间相互接触和彼此依赖程度不高的原因,现代国家的社会—政治性疆界的形成,对分布于边界两侧的该类族群内外部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不甚明显。
    其二,次生文化层——跨国音乐文化研究。比较前一类更多考虑世居少数族裔族群文化因素的情况,这一类研究着眼于涵盖于族群因素之上的次生文化因素——国家政治、人为宗教和农业、工商业经济以及相关文化的横向传播交流等层面。在所涉及的音乐文化类型中,除民间音乐外,同时还涉及宫廷、宗教、流行音乐文化等其他文化层面,是一种广义的跨界音乐文化研究。就此而论,在中国四周,跨国境线两侧分布着一些有较大规模范围、较多以宗教信仰为核心,同时涉及其他人为文化因素的(音乐)多族群文化圈。这类文化圈作为多族群共聚的复文化形态,覆盖于前述原生文化层之上。例如主要分布在中国和中亚地区的藏传佛教音乐文化圈,分布在云南与东南亚的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分布在内蒙古和外蒙的蒙藏佛教文化圈以及新疆与周边欧亚跨界区域的伊斯兰教音乐文化圈等。从族群特征上看,这往往是一些包含了同样的文化因素(如人为宗教文化因素)或同种文字(如汉字),但不一定有共同族源的异源族群。在近代以前的长期历史上,前述后三种族群间相互接触和彼此依赖的形式里,凡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的交往关系,一般在上述诸文化圈的内部形成,并且与之有不同程度的文化依附关系。这类文化圈内的音乐文化传播以跨地域——族群性为社会基础,呈现出较多的人为文化传播因素。在中国和亚洲的特殊语境中,现代国家的社会—政治性疆界形成之后,对分布于边界两侧的诸文化圈内外部(音乐)文化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比较明显,其影响的幅度大小往往依边界两侧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起伏而有所变化。
    其三,原生/次生文化层——移民音乐文化研究。指一类不局限于定居状态和紧密衔接状态,在边界两侧近距离或远距离不定期流动的族群音乐文化。从古代或近代历史上看,此类族群带有目前通常所说的移民文化特征,其流动的终点可达城市,但基本驻留地点是在非城市地区。前述地域性、族群性和跨地域—族群性两类传播方式亦并存于其中。同样,在现代国家的政治性疆界形成之后,这类移民群体及其社会文化的往返流动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并且其影响的幅度大小往往依边界两侧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起伏而有所变化。
    注释:
    ①参见纳日碧力戈《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在中国民族学界,对该名词及其实义,以往已经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在此不予具体讨论。
    ②该名词的大量使用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参见注①,第4页。
    ③同注①。
    ④Hans Vermeulen, Cora Covers 1996. "Introduction" In The Anthropology of Ethnicity, Hans Vemeulen, Cora Covers ed. pp. 1-9. Amsterdam: Het Spinhuis.转引自纳日碧力戈《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第66页。
    ⑤葛公尚《试析跨界民族的相关理论问题》,《民族研究》1999年第6期,第1—5、109页。
    ⑥Mark Slobin, "Micromusics of the West: A Comparative Approach". Ethnomusicology. 1992. 36:1-87.
    ⑦E. Leach. The Political Systems of Highland Burm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4. p. 281.转引自纳日碧力戈《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第64页。
    ⑧同注①,第64—65页。
    ⑨同注①,第65页。
    ⑩同注①,第6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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