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与史实的关系:史实第一性原则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史料和史实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所有已被发现或未被发现的史实都是确凿无疑的史料,但并非所有已被掌握或未被掌握的史料都能被证明是铁一般的史实。 音乐史研究的实践证明,史料中存有大量暧昧难解、似是而非、相互矛盾甚至截然相反的东西。因此,史料的考证和辨伪便成为极其重要的学术环节。只有经过严格考证并获得相关材料强力支撑或相互印证的史料才成为史实。 那么,“史料第一性”和“史实第一性”的关系到底如何? 从研究路径上看,“史料第一性”原则是史家进入研究过程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它强调的是历史研究和写作的基础材料之是否扎实、是否丰厚问题;而“史实第一性”原则是史家对已有材料进行反复考证和史学分析,它强调的是史料之是否真实、是否可信问题。 因此,“史料第一性”原则是贯彻“史实第一性”原则的材料基础,没有丰厚、扎实的史料基础做支撑,后者的考证和辨伪工作便失去了对象;“史实第一性”原则贯彻是“史料第一性”原则的目的,未经严格考证和辨伪的史料,即便再多再丰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依然是存疑的,也就减弱了甚至从根本上失去了它的史学价值。 所以说,在音乐史研究和音乐史著述写作中,“史料第一性”和“史实第一性”这两个原则都是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 在历史研究和写作中,有不同的历史哲学和史学流派。例如唯物史观、实证主义、考据派、索隐派等等。但无论它们的历史哲学和方法有多么不同,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这就是“史实第一性”原则。试问:古往今来任何一个严肃的史学流派,会从根本上撼动、否认乃至反对“史实第一性”原则么? 汉代司马迁不可能掌握唯物史观和方法论,但他在史学巨著《史记》中所倡导、施行并成为中华史学传统伟大精神支柱的“秉笔直书”原则,其核心也正是我们所说的“史实第一性”原则;在20世纪50~60年代曾被主流意识形态批判为“唯心史观”的所谓“考据派”和“索隐派”,它们所坚持和强调的,也正是这个“史实第一性”原则;西方实证主义史学所主张的“实证”,同样强调回到史实本身,同样也坚持“史实第一性”原则。 因此,“史实第一性”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离开这个原则的史学研究和写作,便不成其为严肃的历史科学,因为它的记叙和结论,经不住史实的检验。 特别是从事当代音乐史研究,在接近、认识和把握史实方面较之古代史同行有着更多的便利和更直接的途径,但新音乐史家对史实的认识和掌握依然是永无止境的,依然要把一步步接近史实、力争把握史实的主要脉络和基本面貌放在第一位,将坚持“史实第一性”原则当作一切研究的起点和基本功。只有最大限度地尊重和接近史实,认真地倾听作品、掌握事实,尽可能地了解和熟悉自己所记叙的人物、事件的真实面貌,以夯实我们的史实基础。 因此,必须从历史哲学的高度上来认识“史实第一性”原则,特别是那些公开声言以唯物史观作为自己历史哲学的学者,更要对这一原则身体力行、贯彻始终。我本人对唯物史观了解不多,从事史学研究的根底也浅,但我服膺这个历史哲学,愿在研究、写作和教学中努力贯彻“史实第一性”原则。之所以要做这样的表白,是为了与前辈及同行们共同避免“言不行、行不果”的学风,一起把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推向一个新境界。 最不该原谅的,是某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和见证人,明明对当时所做的那些事、所说的那些话、所开的那些会、所发的那些文件、所写的那些文章,知根知底、一清二楚,到了后人写这段历史的时候,则开始打起了小九九,千方百计地掩盖真相不说,还要利用年轻学子的幼稚、浮躁及其他不健康心态,提供伪证,制造假象,把本来并不复杂的问题搞得真假难辨,企图在搅浑水之余,逃脱历史对其灵魂的追问。然而,史实就是史实,史料就是史料,史料可以造假,史实却是铁一般的存在,绝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任何涂抹历史真相的企图和做法,在无情史实面前,迟早要露出麒麟皮下的马脚,其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从方法论层面看,“史实第一性”原则同时也是音乐史研究的一个基本方法。虽然,对于特定的研究者来说,即便终其一生也很难穷尽一个历史时代的全部真相,但必须在某一个或某几个专题上占有尽可能翔实的史料和史实,对于同样是“史实”的一系列对象,例如具体的音乐作品研究、音乐家研究、音乐思潮研究,不仅应该而且可以做到对乐谱、音响、图片、演出节目单,当时的会议简报、文件、发言记录及理论批评文本等的竭泽而渔,研究者必须直接面对这些史实载体,亲耳聆听它们,仔细研读它们,通过与这些史实的“零距离接触”来亲身感受当年的时代风云及其变幻,由此才能获得对这部分历史史实的真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某一作品、某一人物、某一事件或某一思潮争鸣的梳理、认识、评价和判断,才是有根有据的和言之成理的,因为我们唯有对与历史对象有关的所有重要史实、史料已经悉数占有并经过一番分析、体验、研究和消化过程,才能在历史写作过程中保持科学冷静的态度,使我们的历史描述最大程度地接近历史真相,并在扬抑褒贬之际、遣词用语之间,把握分寸感,驾驭张弛度,美其当美,刺其当刺,而不至于发生背离史实、扭曲真相之类根本性错误,也可有效避免较明显的美刺无节、褒贬失度等偏颇。 在史学研究方法论中实行“史实第一性”原则,看起来很费事也很笨拙,但这种方法非常实用也非常有效。可惜,现在有一些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只看其费事的一面而无视其有效的一面,总希望能够找到一种既不费事又很有效的方法。我孤陋寡闻,不知道是否确有如此神奇的方法存在,倒是因无视“史实第一性”方法而走入歧途的例子见过不少。 例如,一些学者常常分不清史料与史实的联系和区别,常常将两者混为一谈,误把史料当史实,以为尽可能地占有史料,我们的研究也就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了。其实不然。你研究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音乐作品评论,仅仅把当时的批评文本当作论文的主要史料和立论依据来加以引述和评述是远远不够的,这样做,其实是颠倒了史实和史料的关系。因为,这些当时的批评文本只是严格意义上的史料,而且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主观性,即便作者对这些文献的搜集已然“竭泽而渔”,也无法改变它们的史料性质。真正的史实是这些被评论的音乐作品本身和隐藏在这些作品及其评论后面的深层文化环境。因此,只有千方百计地将当时的音乐作品的乐谱和音响找来认真听一听、仔细分析一番,联系当时国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并对照当时的评论文本来加以综合梳理、研究和评价,才有可能真正接近史实本相。 再如,最近有一篇博士论文,在谈到关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音乐界对贺绿汀《论音乐的创作与批评》的讨论时说,吕骥同志没有组织《人民音乐》开展这个讨论,而且批评编辑部将贺绿汀与胡风相联系的做法。作者得出这个结论的根据,是对伍雍谊同志的采访笔录。⑤且不说伍雍谊同志的这个说法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单就作者仅仅根据一个当事人的回忆就对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做出这一结论的做法本身而言,显然在处理史实与史料的关系上太轻率了。因为,伍雍谊只是当事人的一方,是否应该听一听当事人另一方提供的说法,以便做到“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则暗”?再说,当事各方的回忆都是史料而非史实,都要接受史实的严格检验;严肃的治史态度还应该遍寻当时的原始档案、文件、会议记录及简报、内部讲话记录稿——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对史料进行分析、甄别和辨伪,作者得出的结论才有可能接近于史实的原貌。这个例子也说明,新一辈史学研究者之缺乏科学史观和方法的训练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史实第一性”原则对他们几乎是全然陌生的。因此,关键是他们的导师首先要牢固树立“史实第一性”观念和方法,乃是当前史学研究和教学的当务之急。 因此,当代人写当代史,一定要在史实和史料方面狠下苦功;只有把史实和史料的基础夯实,我们写出的史作才能最大程度地接近史实,才能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同历史研究及写作一样,历史解读也有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实际上,一种历史写作成果的出炉,也就提供了一种历史解读的范式和方法。对于同一段历史有不同的解读,不仅允许而且极为正常,因为它符合人类对历史现象和历史本质的认识论规律。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一个伟大史家敢于说他已经把某一历史时代的所有史实尽收眼底、一览无余。 这样说,并不是在提倡“不可知论”或所谓“历史解读相对论”。历史研究和历史解读并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是有一个最基本的衡量和判断的标准巍然耸立于其间,这就是史实,就是历史真相本身。历史研究之所以成为一门科学,其奥秘正在于“史实唯一”的伟力和魅力之中。只要我们在历史解读中坚持“史实第一性”这个标准,把它确立为历史解读的唯一依据,任何视角和方法的历史解读都无法逃脱它的无情检验。某一种解读之是否可信、之能否成立,只要把它还原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用相关史实和史料进行综合考察与检验便可真相大白;即便我们这一辈学者都死绝了,即便某一历史谜团直到今天仍是难以拆解的悬案,后世学者或后世的后世学者也一定会借助不断发现的新史实和新史料而给出公正和科学的评判。所以,从事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们切莫忘了“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这句话,我们的成果、我们学生的成果,一旦发表出来,就是一个不容抹煞的历史存在,其立论可信度和学术含量如何,都要接受历史和史实的检验,是存不得任何侥幸心理的。 总之,明确史实和史料的联系与区别及史料辨伪的重要性,在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中牢固确立“史实第一性”原则,响亮地提出“回到史实中去”的口号,使得“史实第一性”原则成为历史哲学的核心、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及历史解读的唯一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