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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艺术——从朱光潜和梁实秋关于“文学的美”争论谈起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社会科学战线》 宛小平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从现代美学和艺术的关系理论来重新审视20世纪朱光潜和梁实秋关于“文学的美”的争论会发现,本来争论的逻辑结果是可能导致中国学者尽早融入到世界美学大潮中去的朱、梁美学现都有一定反“形上学”的特点。朱光潜对意境的分析,梁实秋对文学艺术和绘画艺术的分别,都有积极的理论意义,但总体上还是采用古典传统的分析方法,所以,对精神价值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界限还不能划分得很清楚。尽管朱光潜对于美和艺术关系的理论要比梁实秋系统、成熟些,不过从现代美和艺术的关系厘定看,朱与梁的分歧恐怕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差别。
    关 键 词:美与艺术/朱光潜/梁实秋/意境/美学与伦理学/形式与内容
    作者简介:宛小平,安徽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现当代中国美学(安徽 合肥 230601)。
    问题的提出和重估的意义
    传统美学把“美”作为判断一件艺术品价值的标志。然而,当1930年代梁实秋写下《文学的美》这篇文章时,虽然他仅仅是就文学这一艺术形式提出了“美”能否作为判断其价值的标准,却已经隐含了将“美”与“艺术”分离的看法。他斩钉截铁地说:“文学与图画、音乐、雕刻、建筑等等不能说没有关系,亦不能说没有类似之点,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各个型类间的异点,我们要知道美学的原则往往可以应用到图画音乐,偏偏不能应用到文学上去。即使能应用到文学上去,所讨论的也只是文学上最不重要的一部分——美。”①
    显然,当代西方思潮中,“美”已经不再被看作审美价值的源泉,充其量很类似一个愉悦性的形容词而已。这种观点也暗示了美与艺术的分离。这是现代美学和传统美学的一个分水岭。
    同样受到现代西方反形上学美学思潮影响的朱光潜,却敏锐地注意到梁先生这篇文章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性,他也以自己的方式去强调审美价值只是艺术价值的“一部分”,艺术价值要大于审美价值(美与艺术分离的另一种表达)。但是,朱光潜毕竟是在维护传统美学的意义上对梁先生的观点提出了质疑。朱光潜随之在《北平晨报》1937年2月22日发表了《与梁实秋先生论“文学的美”》一文,以表明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见解。梁实秋三天之后就朱光潜的质疑写成了《再论“文学的美”——答朱光潜先生》一文,既是答复,又是重申自己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
    后来,当周扬也加入这场讨论时,他写下《我们需要新的美学——对于梁实秋和朱光潜两先生关于“文学的美”的论辩的一个看法和感想》这篇文章后,讨论的方向似乎被引到现实主义和观念美学的对立的问题上去了。周扬将朱梁归之为“观念美学”,认为无论朱还是梁都依附在从观念论出发的美学体系上,因而“根本上是不正确的”。这样一来,原本可能使中国学者在介入世界美学这一转型大潮中,结合自己文化传统的继承并借鉴西方美学理论的阐释中显示更有“新形态”的美学思想被“遮蔽”了。由于周扬的文章背后显然有一种“左”翼政治意识形态的作用,或许是这样的原因,朱光潜和梁实秋皆没有再就这个问题深入讨论下去。当然这场讨论流产也有梁实秋息事宁人的表达使得话题不能进行下去的一方面。总之,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
    时隔近80年,今天重新检讨这场论争,我想最有意思的是从现当代西方艺术思潮的变化来重新审视之,或许我们会从中发现一个“中国学者”对美与艺术关系的独特之解,进而为重构美学新形态提供思想资源。
    以现代美与艺术的关系为视角检讨朱、梁争论问题中的“死东西”和“活东西”
    我们还是从朱光潜摘要梁实秋那篇文章的三个要点分析开始(梁也赞同朱的摘要没有误解他的意思):
    一、美学的原则往往可以应用到图画音乐,偏偏不能应用到文学上去,即使能应用到文学上去,所讨论的也只是文学上最不重要的一部分——美。
    二、文学的美只能从文字上着眼。”文字的美不外音乐的美和图画的美,而这两种美在文学上都有限度,所以,“美在文学里的地位是不重要的”。
    三、文学的题材是“人的活动”,“文学家不能没有人生观,不能没有思想的体系。因此文学作品不能与道德无关”,“若是读文学作品而停留在美感经验的阶段,不去探讨其道德的意义,虽然像是很雅,其实是探龙颔而遗骊珠”。“文学是道德的,但不注重宣传道德”。
    这三个要点又可归纳到一个基本观念里去——“文学的道德性”。②
    “类型”不能混淆,文学所以特异于其他艺术就在于它的道德性。其他艺术可以只是美,而在文学中美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道德性。朱光潜对第一个要点的批评是说梁实秋将文艺批评最重要的问题视为“文学应该不应该以快乐为最终目的”,并进一步认为这“应该”不是美学所要问的问题,倒不如说是伦理学的中心问题。而在朱光潜看来,伦理学近来也有像美学一样由“规范科学”转变成“自然科学”的趋势。也就是说,不再像以往那样犹如“太师爷”坐在椅上发话说“应该如此不应该如彼”,反倒是进入到自然科学求实证的道路上来。因此,朱光潜认为美学和文艺批评不是“自然科学”和“规范科学”的分别;而是“纯粹科学”(美学)和“应用科学”(文艺批评)的关系。这样看,文艺批评就不能没有美学作为基础,显而易见,美学之运用于文艺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梁实秋在《再论“文学的美”——答朱光潜先生》一文的回应中,认为朱光潜并没直接回应他提出的文学上最不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美”的观点,反倒是说明美学与心理学对文艺批评是如何重要,并借此说明美学之运用于文艺批评的正确性。事实上,在梁实秋看来,他也承认美学与心理学对于一个文艺批评家是有影响的,不过没有像朱光潜说的那么重要。似乎伦理学对于文艺批评家来说,其重要性要远远高于美学。
    对于这一来一往的各执己见,倘若从今天的观点看,两人对美学和艺术的关系理解都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众所周知,自从维特根斯坦那次著名的美学演讲后,“美”、“善”、美学和伦理学都被视为形而上学无意义的命题遭到拒斥。维特根斯坦说:“伦理学是不能表述的,这是很明白的。伦理学是超验的(伦理学和美学是一个东西)。”③也就是说,“美”和“善”都属于情感的判断,无法在经验中证实,带有“超验”(形上学)性质。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不存在,只是说它们不是“知识”,不能“证实”,“说不出来”。既然说不出来,只能保持“沉默”(“凡是能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④。
    如此说来,朱光潜所谓美学和伦理学近来都有向“自然科学”求“事实是如此如此”之说,也还只是心理学刚刚从哲学里分离出来对美学和伦理学有影响的初级阶段。再往后发展,心理学作为科学试图用“实证”方式解决美学和伦理学问题就陷入了困境。维特根斯坦将美学和伦理学从经验科学(自然科学以此为基础)中剥离出来,才终结了以科学方式求“美”与“善”本质的企图。显然,朱光潜和梁实秋论辩时,还对心理科学能为美学解决本质问题抱有很大的希望。但从后来朱光潜对美学学科定位的发展看,他倾向于以社会科学来定位美学的归属,心理学只是从属性的。这也说明他后来也认为心理学(作为科学)不足以解决“美”的本质问题,这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此时的朱光潜用以反驳梁实秋的立论是有问题的,至少不能代表他成熟时期的观点。
    那么,梁实秋的观点又是否能经得起现代理论的检验呢?应该指出,梁先生把文学艺术和音乐艺术、图画艺术分开来看是具有一定现代理论意味的。他洞察到“美”之形上学运用于具体艺术类型的困难之处,也注意到“美”的“属性”之对于文学和其他艺术并不相同。这也是常人为什么习惯用“文学艺术”这个术语以表明文学和其他艺术还是有分别的原因所在。常识告诉我们:文学在媒介材料上不像雕塑、绘画要用具体石块、颜料以“形象”来“思维”,文学的媒介是“文字”,是以词为“中介”,它本身就是“思想”,无须直接于“形象”。可见,它和一般图画乃至音乐直接创造心灵的“直观”(直觉)形象的美是不同的。如果把梁实秋的推论继续下去,就可能得出两个结论:一个是美并非艺术的本质属性;另一个是艺术作为不同种差,也是难以找到一般意义上的共性的。
    可惜,梁先生并无逻辑实证主义那种釜底抽薪的犀利分析。他和朱光潜一样,也还是停留在传统美学和伦理学旧套套的定义里,他还在和朱光潜纠缠于究竟是美学还是伦理学对于文艺批评更重要这个枝节问题上。这也表明了这场争论的学术背景有时代方面的局限性。
    对于“文学的美是否只能从文字上着眼呢”这第二个问题,朱光潜首先肯定梁实秋自己对美的定义的三项要素:(一)物的美的条件;(二)人的审美修养;(三)人与物接触后所生的美感经验。问题在于在朱光潜看来,梁先生没有循着这三项要素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来分析美是否在文学中通过文字表现出来,而只从“物的美的条件——去讲文学的美”。结果,不免把美的“意境”庸俗化成了视觉的“图画”。这就把“美”的意义“狭窄”化了。这样就难以理解文学的“美”虽然是通过文字为媒介传达出来,但是仍然不是支离破碎的“连环画”,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美”一定也只能从这个“整体”中透显出来。因此,朱光潜所理解的“美”是涵义较为广泛意义上的,是包括“指文字所传达的一切——连情感思想在内”的,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传统对美的意境从整体有机主义观点来把握的特点。
    上述这种“美”之广义和狭义的分别在被朱光潜指出以后,我认为梁实秋的《再论文学的美——答朱光潜先生》一文的辩护就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梁先生先是承认自己对“图画”二字的说明“的确是太笼统了”;后又坚称这“图画”还是以突出“视觉”这敏感器官最“广义的”意义上使用的;再后又说把“人生社会现象和道德意识”作为“美的关照”之“可能”(借用朱光潜语)的观点他是同意的,但并不认为这种美之“可能”在文学中是最重要的,还应有伦理的判断,比如“好”或许比这更重要。
    梁先生的辩解实际已经在逻辑上放弃了把美之“意象”(意境)作“图画”观了。大概也是因为这一点原因,后来朱光潜再没有和梁先生讨论下去。可能是觉得在逻辑上两人的观点已经非常相近了,再没有必要费口舌了。
    不过,我并不认为这个问题没有进一步讨论下去的必要。无论是朱光潜,还是梁实秋有关“文学的美”的论述的美学基础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古典美学的原则。一定程度上说,朱光潜和梁实秋的观点里都有现代反“形上学”美学思想的成分。这是他们这场没有完全彻底进行下去的讨论最值得分析的。但是,也应该看到,他们对美学与伦理学、美学与文学艺术的关系之理解和现代已将美学和伦理学划出实证(以经验科学)范围之外的理解处在很不协调的位置上。
    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细致清理这场争辩的“理论形态”怎样由初步反“形上学”向现代转型的价值和意义。为了有说服力,我们还是要把二人关于“文字”如何传达文学的“美”的肯定和否定的判断一一检讨,看看朱光潜关于“文学的美”肯定的观点里究竟包含着哪些“活东西”,哪些“死东西”?同样,梁先生否定的观点也如此。
    对于梁实秋“文学的美只能从文字上着眼”的观点,表面上朱光潜并不反对,并且赞同。问题是,梁实秋的观点实际上是把这句话论证成:“文学的美只能在文字所给的一部分东西上——音乐和图画——见出”。这就把“美”仅限于或视觉或听觉的单纯感官的判断结果,没有见出“文学的美”往往是“指文字所传达的一切——连情感恩想在内”(朱光潜语)更为广泛的意蕴。因为,如果按照这个广泛意义上的“美”的意蕴,则情感经验、人生社会现象,以至于道德意识不能不成为美感经验的对象;而如果根据梁实秋先生只从视觉、听觉见“美”的主张,则这些都要被排斥在外。
    故而,朱光潜反问梁实秋:你那个“图画”究竟是何种意思呢?是画家作品(picture),还是心中的视觉意象(visual image)?还是心中的一切意象(mental image),即包含视听嗅味能运动诸器官所生印象都在内?还是心中一切观照的对象(object of contemplation),即一般人说的“意境”?在朱光潜看来,梁实秋显然只是以“视觉意象”为论证的基础,所以才说出“离开视觉便无所谓意境”这样的话。朱光潜指出这一理论纰漏之后,梁实秋在他的《再论文学的美——答朱光潜先生》一文里为自己辩解称,“图画”一词是“广义的”,“是包括你(指朱光潜——引者)所说的四点而言,不过我(梁实秋——引者)觉得视觉是最灵敏的感官,它包括的最广,Addison讲‘想象之快乐’,不也是最重视觉一官吗?你(指朱光潜)所用的image一字,以及‘象’字,不都是属于视觉范围之内的吗”⑤。
    显然,梁先生的这个反驳并无力量,只能是说明他自己认为伦理学比美学对文学起更大作用的观点,却不能说明其论述对象只限于“视觉意象”(而且只是形式一方面)的观点。因为我们知道,“美学”一词的本意就是“感觉学”“直观学”,在西方属于哲学认识论(旧称知识论)的一部分。当然要和“视觉”关联。但是,这并不否认理性的内容仍然可以通过“感性”来显现。这个“理性内容”并不仅仅是“伦理学”探究的任务,它同样属于美学探究的课题。梁实秋的错误即在于把美学和伦理学对立起来,仿佛美学只能起形式直观一面的作用,伦理学才可能涉及内容的一面。其实,诚如朱光潜所言:“美”同“好”是很难分开的。美是能储善的,形式和内容是可以统一的。
    应该看到,朱光潜和梁实秋对“美”和“善”的这种理解上的差异势必要影响到对一部文学作品有无“整体有机”的“美”的判断。朱光潜认为是有这种判断的;而梁先生则认为没有这种整体有机的“意境”,要有,只有文学作品通过文字呈现的一幅幅单纯直观的画面,不会有整个作品的所谓“意境”。于是,梁先生说:“我是根本不承认以玩赏‘意境’为欣赏文学之正当方法。在长篇作品里,无所谓‘意境’,‘意境’只能成为里面的点缀品。”⑥这就仍然是他那把“意境”仅仅视作“视觉的意象”的结论。这当然不能为朱光潜所接受。那么,朱光潜对美与艺术的关联又是如何看待的呢?他与梁实秋的观点差别在何处呢?
    其实,朱光潜在批评改造克罗齐直觉说的过程中,已经把美(在朱那里称“美感经验”)和艺术分离开来(是所谓不支不离)。一方面,美(美感经验)的形成需要有一个酝酿阶段,这个酝酿阶段就不能不有名理和人生阅历、修养和见识。另一方面,美感经验一旦在刹那间形成,这“刹那间”是所谓“孤立绝缘”;联想也是妨碍美感的,美感不如说是一种“损学益道”的态度。但是,在这“凝神观照,用志不纷”之后,反省、推敲,乃至名理思考同样属于“艺术活动”的范畴。简言之,朱光潜把“艺术”(活动)看得比“美”(美感经验)要范围大些。所以,他说:“一切现象都有前因后果,美感经验绝不是例外。美感经验只能算是艺术活动中的一部分。形式派美学(指克罗齐等人——引者注)把‘美感经验’和‘艺术活动’看成同义,于是拿全副精神注在美感经验本身,既不问它如何可以成立(因),又不问它的影响如何(果)。它否认艺术有关名理的思考和知识,作者在行文运思、修改锤炼时所用的活动是否为艺术的呢?它否认艺术有关联想,想象和了解离开联想如何进行呢?它否认艺术有关意志,大艺术家艰苦卓绝、百折不挠地效忠于艺术,是凭借何种心理活动呢?它否认艺术有关道德和实际生活,大艺术家的平生遭际和他们对于人生的了解和信仰是否影响他们的作品呢?它否认艺术有关物理的事实,媒介的不同是否能影响到作品?油画和水彩画、石雕和象牙雕是否无分别呢?这些问题都是克罗齐和一般形式派美学家所忽视的。”⑦
    可见,朱光潜和克罗齐形式派美学对美和艺术的关系之态度和观点是迥异的。在朱光潜,直觉固然就是美,但美之形成还包括比“美”更广泛的“艺术”(活动)。而在克罗齐那里,美和艺术是画等号的,美就是表现,就是创造,就是视觉,就是艺术。再看梁实秋,他似乎还没有理清美与艺术究竟是何“逻辑”关系。一方面,他强调在图画、在音乐,这“视觉的意象”其实就是美,就是艺术。这等于同意克罗齐的观点。另一方面,他看到拿这个“视觉的意象”去看文学,似乎很难得出“美”。这表明他也不自觉和克罗齐形式派美学分道扬镳了。只不过他没有走向朱光潜那种将“美”(美感经验)和“艺术”(艺术活动)分开处理以说明两者不杂不离的关系;而是将美连同美学一起从文学中剔除出去,只承认伦理学与文学的紧密关系。这种注意到文学的特殊性,以否认其美,并以此和图画、音乐等艺术对立的观点,虽然暗含了现代美与艺术分离的“种子”,但毕竟是朦胧的,是一种“天才的猜测”,不是理智的认识。如果就理智的层面上讲,朱光潜的美与艺术分离的观点在思想的系统性上要高于梁实秋对美与艺术(仅在文学中)矛盾的看法。
    当然,从现代实证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区分看,朱光潜和梁实秋的观点,都存在着把美学、伦理学看作和科学不矛盾的偏差。换言之,还没有只以价值学的眼光来看待真、善、美之于(实验)科学的形上形下的区别。倘若我们站在现代分析美学的立场,则梁实秋关于文学中的“善恶”比“美丑”重要,以及朱光潜讲美感经验之在心理科学意义上的观点,实际上都是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看真、善、美与科学之联系(即认为美学仍属于科学范畴,无论其属自然科学,还是属规范科学)。它们的共同点是缺少对美与艺术的精神价值的足够认识。因此,这种朱、梁的分歧恐怕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差别。
    第三个关于文艺是否有关道德的问题,其实在结论上,朱、梁之间没有矛盾,都承认文艺和道德关联。问题在于怎样关联?如进一步问,则两人的差别还是明显的。朱光潜更多从美学和伦理学的联系角度来说明“美”与“善”是相辅相成的,美是能储善的。不过,朱光潜承认文艺与道德相关联,或者说承认道德内容影响文艺作品的形式,并不等于说创作文艺先要悬一个“道德意识”,甚至是以道德教条为创作的目的。而在朱光潜看来,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有道德影响而无道德目的”,也就是说:“有道德目的是指作者是有意宣传一种主义,拿文艺来做工具。有道德影响是指读者读过一种艺术作品之后在气质或思想方面发生较好的变化。”⑧“凡是第一流艺术作品大半都没有道德目的而有道德影响,荷马史诗、希腊悲剧以及中国第一流的抒情诗都可以为证”,⑨也就是说明了有道德目的的作品未必都有好的道德影响,例如叫人读善书、阴骘文能成为真君子吗?当然不能,这些说教性的道德宣传并不能有好的道德影响。所以,朱光潜反对梁实秋一味说道德对文艺有重要“意义”。这个重要“意义”也要做具体分析,笼统地说读者读任何作品都必“探讨其道德意义”就不免只悬着一个道德目的的教条。
    梁实秋由于把道德意义仅仅看作伦理学所尽之能事,结果:一方面,不能理解朱光潜为何将美学与伦理学联系起来思考。在这点上梁实秋还坚持克罗齐文艺和道德分开的观点。另一方面,也不能理解朱光潜在将美(美感经验)与艺术(艺术活动)做“不杂不离”的解释后,对“有道德目的”和“有道德影响而没有道德目的”这两者再做区分有何实际意义。梁实秋对这两者是混淆不清的。
    不过,梁实秋这种本来否定“文学的美”的观点,将文学的美与图画的美、音乐的美区分开来和克罗齐的观点应该是对峙的。他自己也有所认识,他在《文学的美》一文里说:“这种学说(指唯心论的美学)是极度的浪漫,在逻辑上当然自圆其说,然而和其他唯心论哲学的部门一般,不免是‘搬弄一套名词,架空定说,不切实际……把艺术看作一刹那的稍纵即逝的一种心理活动,这只是一种浪漫的玄谈而已。”⑩可是他在逻辑上不能保持一致,在具体展开对朱光潜的批评中,又回到克罗齐艺术(美)和道德分离的观点上来了。站在克罗齐的立场,他承认自己和朱光潜对“美”的意义在广狭义上有差别。他是不赞成将真、善、美看成有机的整体人的统一(价值)。所以,他在《再论文学的美——答朱光潜先生》一文里反唇相讥:“不过你说‘真与善可以用美字形容,正犹如美可以用真或善字形容’,你是不是把真、善、美看成浑然不分?假如是的,我只得自招愚昧。一涉到形而上学,我就非告辞不可了。”(11)
    一般认为,梁先生这篇再回应的文章最后说出了他承认在对“美”的理解上同朱光潜是存在着差别。如同朱光潜所说:“你所谓‘美’意义比较狭窄,专指文字所给的音乐和图画,所以你认为‘美’在文学中最不重要;我所谓‘美’涵义较广,指文字所传达的一切——连情感思想在内,所以我以为‘美’在文学中的重要不亚于其他艺术。”(12)既然这样,朱光潜也就没有再进一步和梁先生将这一个问题讨论下去了。
    然而,诚如我们前面的分析,倘若站在现代美学和艺术发展的轨迹上,其实这个问题则不是没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甚至我们认为,朱、梁都有一定反形上学思维的特点,这是他们讨论中有价值的“活东西”;但总体上还是在传统美学原则的指导下展开论争的,还不能把美学、伦理学和自然科学(实验科学)严格区分开来,所以,就难以将真、善、美作为精神层面的“价值”形态和形下物质层面的实验科学划清界限。这是他们美学思想中蕴含的“死东西”。
    至此,关于朱、梁之争的分析算是告一段落了。然而当时争论的实况并非只局限于两个人,在朱、梁争论的一来一往之后,周扬发表了《我们需要新的美学——对于梁实秋和朱光潜两先生关于“文学的美”的论辩的一个看法和感想》。这篇文章不单单是“介入”了朱、梁之争而发表的“另一种意见”,实乃是后来新中国“新美学”的最初“宣言”。因为这篇文章的确是构建了一个美学系统。一言以蔽之,就是“现实主义新美学”。这个“现实主义新美学”是如周扬所说的:“从亚里士多德、莱辛(Lessing),到康德、释勒、黑格尔,乃至实证艺术学者的泰纳(Taine)、格洛塞(Grosse),都是我们研究探讨的对象。”(13)以这种“新美学”的观察看,朱光潜、梁实秋皆是唯心主义的“观念论”美学。周扬主张要从产生朱、梁“观念论”的“整个的理论体系”来批判他们。
    对于朱光潜的美学,周扬说:“朱光潜先生在美学上主张‘形相的直觉’,这正是克罗齐的思想的继承,虽然朱先生说他不完全赞同克罗齐,但是这仍然不妨碍他的美学是观念论的美学。”(14)进一步说,这种美学带有心理主义的唯心主义色彩。要用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来反对。周扬说:“朱光潜的观点是形相不是客观地存在的,而只是一种主观的反照,所以艺术家不必去观察和研究现实,只须陶冶性分就行了。在我们,形象是现实通过作者意识的反映,所以对于艺术重要的是客观现实的反映的忠实;在朱先生,直觉是作者情绪性格在事物上的反照,所以重要的是主观的性分的深浅。这是对于创作的两种不同的态度,这两种态度是根本对立的。”(15)
    当然,周扬也注意到朱光潜那个将美感经验和艺术活动做“不杂不离”解释的模式。但是,仍然批评道:“在这里,朱先生一定要说,他虽主张‘形相的直觉’,却不赞成它赅括艺术活动的全体,他是认为文学与道德和实际生活有关的。但是问题不在承认艺术和人生的关系(艺术至上主义者也并不否认艺术和人生的关系),而在对于这个关系是这样个看法。”(16)
    而对于梁实秋的美学,周扬一方面认为,在主张文学的现实性和功利性上梁是和他同道的;另一方面,又认为:“梁先生拒绝美学的原则之在文学上的应用,我以为那并不完全是在于他把美看得太狭隘了,而主要地还是在于美学本身的缺陷。美学几乎从来不曾和观念论分过手。”(17)并对于梁先生说的美学“尚还不成熟”之说反击道:“从康德、释勒、黑格尔,一直到格罗齐(Croce),观念论的美学无论如何不能说还没有成熟。现代美学的主观化、形式化、神秘化和那完全失去了进步性的资产者层的文化全体的没落和颓废相照应,显示了它已不能再往前发展。新美学的建立,只是在新的现实和旧美学的彻底批判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梁先生却没有这样主张着。他没有把从来美学的原则和实际的文艺作品的分离看成可以而且必须克服的现象,倒把这个分离合理化了。他在两者之间划出距离,使文学不完全受美学的管辖,把文学分为美的和道德的两方面,让伦理学和美学平分文学的天下。因为他视道德重于美,道德是内容,美不过是形式,所以在他看来,在对文学的关系上,美学还不及伦理学重要。”周扬进一步指出:“把文学的内容和形式分割开来,把美完全局限于形式的一面,而且为了强调文学的道德性,甚至不承认文学纯粹是艺术,这是梁先生的理论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弱的一面。”(18)显然,周扬认为梁先生是把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了,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泥潭。所以,把一部分艺术(音乐、图画)划归美学、另一部分艺术(文学、戏剧)划归伦理学的观点是错误的。
    总之,周扬的这篇批评朱、梁“观念论”美学的文章对我们理解新中国成立后的反映论美学、现实主义美学“一花独放”的局面是有价值的,但这不是本文探究的问题了。
    ①《梁实秋文集》第1卷,厦门: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49页。
    ②《朱光潜全集》第8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506-507页。
    ③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95页。
    ④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20页。
    ⑤《梁实秋文集》第7卷,厦门: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464页。
    ⑥《梁实秋文集》第7卷,厦门: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465页
    ⑦朱光潜:《文艺心理学》,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62页。
    ⑧朱光潜:《文艺心理学》,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20页。
    ⑨朱光潜:《文艺心理学》,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21页。
    ⑩《梁实秋文集》第1卷,厦门: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498页。
    (11)《梁实秋文集》第7卷,厦门: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466页。
    (12)《朱光潜全集》第8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512页。
    (13)《周扬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224页。
    (14)《周扬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216页。
    (15)《周扬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219页。
    (16)《周扬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220页。
    (17)《周扬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211页。
    (18)《周扬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21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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