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艺术”和“历史”之间“扯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纠葛,达尔豪斯以深邃的洞见和老道的笔触,对这个时隐时现的“主导动机”进行了周密的“变奏”加工。他不仅发问,“什么是音乐历史的事实?”(第三章),而且进一步质疑,“说一个作品代表了一个音乐/历史事实,这究竟是何意?”(页58)针对历史叙述中的连续性要求,达尔豪斯认为,这种连续性并不是一个必要的前提,而保证这种连续性的所谓“主体”其实是某种杜撰。由此,历史的面貌可以是断裂的、矛盾的、多维的,这就为后来他提倡“结构性历史”埋下了伏笔(第四章)。他还敏锐地指出,一方面把艺术看作是审美自律性的观照对象,另一方面将作品当作是历史进程中的文献证据,这两种角度貌似针锋相对,其实却是一块硬币的两面,在思想史深处具有紧密的相互关联——它们都是自18世纪以降艺术的实用功能衰落之后对待艺术作品的新方式(页110)。就音乐史所要完成的最终任务——“理解”而论,不论是针对作曲家意图动机的“内在解释”,还是针对社会功能或因果关系的“外在说明”,两种理解方案其实不妨彼此宽容、相互支持(页128~130)。在面对音乐史写作模式的最新时尚——接受史——的挑战时,达尔豪斯不甘示弱,奋起反击,勇于为作品中心论的美学信条进行辩护,但同时也对接受史的写作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第十章)。 凡此种种,都明确无误地显示出达尔豪斯这位西方知识分子在音乐上的意识形态方位:立场偏“右”,姿态略显保守,思路上相当开明,有时显得自相矛盾,甚至不乏折衷主义的色彩。在本书中,他以德语世界自身的知识体系为中心,以深厚地道的音乐学养为基石,广泛涉猎历史学中的布克哈特、德罗伊森、兰克,哲学中的黑格尔、尼采、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海德格尔、阿多诺、伽达默尔、哈贝马斯,社会学理论中的马克思、马克斯·韦伯,音乐学中的阿德勒、施皮塔、里曼,等等,又旁及文学理论中的俄国形式主义,历史学中的法国年鉴学派,美学中的接受美学思潮……通过如此庞大的思想资源和广阔的思考空间,反思和审视音乐史写作的哲学基础与方法论预设,达尔豪斯证明了自己作为西方近来公认最有思想的音乐学者之一业已达到的理论深度。在某些问题上,如历史与传统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五章),如“价值判断”与“价值关联”的区分与联系(第七章),达尔豪斯对这些相关领域的阐述的意义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音乐史的范畴,其辐射的范围完全可能包括广义上的艺术史学以及普通历史学。由此,我们在达尔豪斯身上,看到了音乐与其他人文领域深度交往的那种特别的“德国性”。或者说,音乐作为艺术现象与其他人文领域的紧密关联,通过达尔豪斯的学术得到了典型“德国式”的展现。 [注]本文为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编号T0701。 注释: ①Carl Dahlhaus, Grundlagen der Musikgeschichte( K{J5R509.jpg}ln, 1977) , J. B. Robinson的英译本为Foundations of Music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德]卡尔·达尔豪斯:《音乐史学原理》,杨燕迪译,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同时出版的还有另一本达尔豪斯著作的中译本,[德]卡尔·达尔豪斯:《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杨燕迪译,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 ②达尔豪斯是德国20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音乐学家。1953年在哥廷根大学获博士学位。随后在哥廷根剧院和《斯图加特报》任职。1966年以《和声调性的起源研究》一书获得大学任教资格。1967年后在柏林技术大学任教。曾任德国音乐学学会主席(1977~1979),并出任《瓦格纳全集》、《音乐学手册新编》系列丛书、《音乐戏剧百科全书》、《里曼音乐辞典》等重要大型音乐出版物的主编。达尔豪斯研究范围广阔,富于思辨精神,在音乐学方法论、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技术理论与音乐分析等各个领域均有突出贡献。达氏的写作带有强烈的方法论反思意识,论述常常触及音乐文化和音乐艺术的根本性问题,其著述的被征引率在近来的西方音乐学界一直高居榜首,因而被公认是20世纪后半叶西方世界中最有影响的音乐学者。 ③Die Musik des 19. Jahrhunderts( Wiesbaden, 1980, 2/1988) , J. B. Robinson的英译本为Nineteenth-Century Music(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 。此书被认为是达尔豪斯在音乐史研究中的代表性著作,在学界已有极高定评,体现了作者在《音乐史学原理》一书第九章所倡导的所谓“结构性历史”的研究范型和写作样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