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自己在此书前言中说:“其中说唱故事者列为说书之属,扮演故事者列为戏剧之属,通常所称小调者列为杂曲之属,带耍带唱者列为杂耍之属,不附带乐器者列为徒歌之属,共为五属。”这种分属虽还可研究,但也如李先生所说:“这虽然不能算得很精密的系统,比以前一本一本的分离,总象样多了。”这也是实际情况,而且分的也算是基本合理。“说书之属”列有说唱鼓书、大鼓书、弦子书、竹板书、快书、南词6种,全部属于今日的曲艺;“戏剧之属”列有嘣嘣戏、傀儡戏、灯影戏、梆子腔、喝喝腔、吹腔、打连厢、滩簧8种,虽个别还可研究外,大致可属戏剧(即戏曲)之内;“杂曲之属”共列济南调、利津调、湖广调等31种,都是属于今日曲艺范围,是其书的主要部分;“杂耍之属”列有莲花落、打花鼓、跑旱船等11种;“徒歌之属”列有儿歌、喜歌、秧歌等6种,这些民间艺术列入学术研究领域的专著尚属首次,其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刘复先生在该书之序中提出:“(这些材料)多半是从纸片子里寻求出来的。我想,用这种方法寻求以往的史实,结果当然不会很差,但假使是可能的话,最好还该在纸片子以外再得到些有力的校订或补充……”可见刘先生是希望在这些“死”的文字之外,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活”的民间材料。应该说李家瑞先生是遵循这一提示,做了一些田野作业,从对每种俗曲的介绍中可以看到。但这里又出现一个新问题,本来李先生有自己的分类方法:如凡用笛子伴奏的皆称为“吹腔”,凡用弦子伴奏的皆称“弦子书”,带耍带唱者都列为“杂耍之属”……这虽然与民间固有的分法和称谓不同,如果李先生就以此进行理论上的阐述,也可成为自己的一套称呼体系。可是李先生在引例或论述中又采用了部分民间原有的说法,这样就造成了行文上的矛盾。如“吹腔”本来是民间对一种戏曲声腔系统的专门称谓,不是所有用笛子伴奏的戏曲都称为“吹腔”,昆曲也用笛子伴奏,一般不称其为“吹腔”(只有个别剧目唱“吹腔”),所以李先生认为“昆曲亦吹腔之一种”,就显得不妥了。此处作为引例的《小放牛》也是如此,在皮黄戏中的《小放牛》虽用笛子伴奏,而称“山歌调”,也不称其为“吹腔”,这是因为民间已有固定的习惯称法。此话如果说成“昆班有时也唱吹腔”④就显得准确了。又如“弦子书”,在民间是专指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一种民间说唱形式,不是所有用弦子伴奏的都称“弦子书”。如李先生在引例中把清代的“子弟书”作为“弦子书”介绍,子弟书是清代八旗子弟演唱的短篇鼓词,虽用弦子伴奏,但一般不称其为“弦子书”。虽然也可以按李先生想法,以“弦子书”作为一类曲种的总称,将子弟书也列为弦子书,使其形成自己的分类系统,但这样又使类别名称与曲种名称相同,难以分别其子项(如曲类的弦子书和曲种的弦子书)。而且曲种名称是社会上公认的,也不宜随意更改。如在论证中所引《北京指南》那一段话,又似乎是专指民间说书形式“弦子书”说的。这都是因为李先生在进行自己的分类的同时又采用民间原有称谓造成的结果。另外,“杂耍之属”的称谓,自清代以来是北方对曲艺与杂技的合称,可见《天咫偶闻》等书中的记述(如“京师俗称‘杂耍’”等语)。李先生以此名专指民间歌舞之类,也出现同类问题。还有些只是出于从书面文字上的推测,与实际有一定的距离。如在分类上,把大鼓书、弦子书、竹板书、快书都列入“说书之属”,这只是看“书”字所致。其解释为“说唱故事者”,实际上在李先生所列的“杂曲之属”中也有许多“说唱故事者”,只不过是说唱短篇故事罢了。在民间一般习惯凡称“书”者多是指长篇(但其中也有短篇,这点的确是容易使人误会;便认为凡称“书”者即为长篇。李先生也是如此),如“大鼓书”的提法,是指这些大鼓形式流入城市的初期,延续在农村的称谓,至上世纪30年代这些短篇曲目已从长篇中分离出来,一般就称“大鼓”,相对称原来在农村流行的长篇打鼓说书称“大鼓书”,流入城市后也是如此。如赵景深先生的《大鼓研究》中便称其为“大鼓”,而没有“书”字,就是专指演唱短篇书目的曲种。其论述和例证也是专指短篇书而言。当然,赵先生又认为:“整本大套和零段是两样东西,零段本来就是零段,决不是从整大套中截取下来的。”⑤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里不对赵先生的说法进行研究。而李先生在书中把“打鼓说书”、“大鼓书”都定为“说书之属”虽说是对的,但“大鼓书”应是泛指,既有长篇,也有短篇。如李先生所指的山东大鼓、乐亭大鼓、奉天大鼓等都是如此;但也还有专唱短篇大鼓的曲种,如李先生所指的京调大鼓、天津大鼓(实际上这两种大鼓都是今天的京韵大鼓,在当时也是如此),却始终没有长篇书。至于“快书”是指从清中以来在八旗子弟中流传的连珠快书,其代表作如《闹天宫》、《蜈蚣岭》等也都是短篇曲目,虽然李先生所举例之《淤泥河》为13落,但也仍是相对独立的短篇曲目,一般习惯也不称其为“说书”。而且是曲牌连接体的形式,与单弦(书中称“牌子曲”)、群曲相似,按书中分类,应列入“杂曲之属”,与岔曲、牌子曲、群曲排成系列。 “戏剧之属”中所列的打连厢和滩簧也非是戏剧,打连厢在书中只以毛奇龄在《西河词话》中所述情况为例,那只是一种唱本形式,与民间广泛流传的打连厢形式不完全相同。就“打连厢”的形式讲,则是民间歌舞,应列入“杂耍之属”。“滩簧”是分角坐唱,虽是演唱戏剧之本,但不化装,只是坐台说唱人物而已。与四川扬琴相似,基本属于今日之曲艺范畴,也应列入“杂曲之属”。虽然后来演变为江南多种地方戏,如沪剧、甬剧、锡剧、姚剧、湖剧等,但就滩簧讲仍不是戏剧形式,其唱本写法是分包赶角,只读唱本与戏曲相似,可能李先生是只读唱本造成的误会,如能观看演出便能分明。 “杂耍之属”中的双簧、道情也应列入“杂曲之属”,双簧虽有表演,只是摹仿说唱艺术,并不是真的耍弄;道情即渔鼓,清代已有此说,本身也是正式的说唱艺术。手持渔鼓只是为演唱伴奏,也没有耍弄。 其次,是在许多具体论述中也有些不妥之处。如“岔曲”条中曰:“长岔俗称赶板,或又称赶座”,本来艺人称“赶板”是指长岔曲讲究“赶板夺字”(是指演唱时干净利落)的简称;与《京都竹枝词》(即《草珠一串》)中所说“秦楼赶座不堪夸”之“赶座”无关,“赶座”是指观众“赶场”观看(即连到几家茶社)之意,李先生把两者拉在一起也是一种误解。又如在“牌子曲”条云:“每种起首都有一段‘数唱’,就是用说话的口气,急快的说念有韵的词句。”,并以《妓女叹》为例。实际李先生所引的这段《妓女叹》的起首“妓女悲伤,恼恨爹娘……”是[曲头],然后才是[数唱],因为在此所引的唱本把[曲头]省略了未标明,使李先生误将[数唱]作为起首。[数唱]也不是“急快的说念”,而是平稳舒缓的语气介绍故事的发展过程。此段《妓女叹》后加[曲尾]是由岔曲向牌子曲的过渡形式,应称为“腰截儿”,是将一段岔曲从中腰截开,加若干曲牌,一般的牌子曲并不再加[曲尾]。再如“靠山调”条,在京津一带流行的[靠山调]有两种,一是牌子曲中的一个曲牌,一是小曲中的[靠山调],后者是今日天津时调的一种,是指过去工匠们干活时,坐着矮凳,背靠房山低声吟唱出的调子。与山歌无关,“靠山”是指靠“房山”,不是真山,这点唱时调的人都知道。李先生把它与山歌联系起来也是一种从字面猜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