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演员习俗 1.“走埠”与“加顶” 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大埠的戏班,与戏院混为一体,每个戏班都有固定的地盘,不必像国内戏班那样经常在四乡流动演出,这种体制的长处是艺员生活较稳定,免受旅途劳顿之苦,且有相对固定的观众群,但其不足之处也很明显:一是对上演的剧目要求较高,必须不断上演新戏,才能吸引观众,若反复演旧戏,就不会有观众来看;但新剧目的上演,又非一朝一夕的事,对于只熟悉一些粤剧传统排场的老倌来说,压力就很大。二是担戏老倌的吸引力很难保持长久。所谓日久生厌,长期在一个地方演出,即使是水平再高的老倌也会失去其魅力。 有鉴于此,南洋各地兴起了一种叫作“走埠”的习俗,即各大老倌不固定在一个地方演出,而是巡回于各地(即所谓“南洋七州府”)演出。本来大埠定老倌,期限多为一年,但有些立志“走埠”的老倌就只订八个月的合同,其余四个月就去“走埠”。“走埠”的老倌到各大小埠搭班演出,每个埠一般只演三五天,最多十天八天,就转移到下一个埠。这种做法,无论是观众、演员,还是班主,都十分欢迎。于观众,在新老倌到来的这十天八天内,每天都可以看到新剧目,自然趋之若鹜,争相观看;于演员,有新老倌加盟,可以增加戏班的号召力,也可借机向新老倌“偷师”,提高自己的演技;于老板,有“走埠”老倌加入,号召力就会增强,观众踊跃,戏班收入就会增加,获利最多的自然还是老板。而对于“走埠”老倌来说,“走埠”的收入,要比固定在一处的收入高得多。以新雪梅为例,她“走埠”的收入每天至少有二十元,“任封”除外,她那时在大埠的收入为月薪四百元,“走埠”比在大埠的月薪最少也多三分之一以上。名气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如大名鼎鼎的靓元亨“走埠”时,每晚“任封”之数,竟达五百元之多。 对于外来“走埠”老倌的短暂加盟,当地戏班称之为“加顶”。由于“走埠”老倌大多以个人名气作号召,很少有携带整个班子“走埠”的,因而当地戏班为配合“走埠”老倌的演出,会根据“走埠”老倌的应工行当做出相应调整,例如新来者系武生,则戏班原有武生不出场,由“走埠”老倌担纲,其他行当依次类推。粤剧著名花旦陈非侬在其《粤剧六十年》一书中谈道,他在南洋著名戏班“永寿年”班当正印花旦时,就曾遇到不少在广州、香港有名的大老倌到星马“走埠”,如武生新白菜、公爷创,小生细杞,丑生蛇仔礼等,花旦一角多由陈非侬担当,和他们搭戏。“在演出前后,我得到他们教导,学到不少的粤剧表演艺术。”[1](P.7) 2.喝彩与彩银 为鼓励演员发挥出最佳水平,吸引更多观众来看戏,美洲各地戏院规定,无论哪一个演员,只要博得观众鼓掌、喝彩一次,院方就奖励美金二角五分(初时系七角,后才减至这个数目)。凡同场出演的,不分手下和梅香,都同样得彩。演员们为了得彩,自然愿意尽力去做,而观众,尤其是捧角者,也都乐于为演员制造得彩机会,每当出现精彩场面、拉长腔或煞科的时候,都大力鼓掌喝彩。据苏州女回忆,当年她在旧金山大中华戏院演出《白蛇传》中“杀四门”一场时,加强了“绞纱”、“散发”等表演,更突出表现白蛇上金山寻夫不遇,与妖僧法海搏斗的情形,获得了不少掌声;在唱“祭塔”腔时,根据传统方法拉长腔,高亢低回,悲怨缠绵,显示出白蛇向仕林儿倾诉十五年沉冤未雪时的情感冲突,引起观众的强烈反响。因此,每晚都可获得好几次鼓励奖。② 除院方奖励外,若观众高兴,可直接向舞台抛钱或金饰,以示奖励,这些钱物由参演人员平分。若演得不好,观众也会“踩台”。如用“街招”(宣传单)蒙脸,在眼睛部位挖两个小洞来看,或睡觉,或轰演员下场,甚至把臭鸡蛋扔上台。 为得到院方的奖励,有些演员,尤其是工薪微薄的下层演员,便千方百计赖在台上,以至于出现一些有趣的场面。如有一次演《大闹青竹寺》,依照剧情,有好几个“和尚”被打死,在舞台上已死的就没有戏儆,应下场去,但没有规定不允许“死”在舞台上。那伙“死和尚”估计这场戏一定能得彩,为了分彩银,便都直挺挺地躺着,不下场。到分发彩银时,班主不肯给那些扮死和尚的,认为他们早该下场去,演员群起力争,认为当地只有同场者得分彩银之习惯,没有在剧中被打死的演员必须立刻离场的规定,班主无法,只好照样发给。③ 3.演员与姓氏 在旧金山的华侨中,各种团体很多,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基于姓氏而组成的堂口及公所。在这种组织体系下,形成了所谓“族制”、“联族”和“姓界”。 (责任编辑:admin) |